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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舆论场”视域下涉警舆情应对策略探究

时间:2024-09-03

张晏晨,韩迎光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沈阳 110854)

近年来,随着自媒体的不断发展,以“三微一端”——微信、微博、微视、客户端为核心的新媒体融合新形式,形成了具有良好的交流互通性、多元开放性以及去中心化等特点的新型交流传播方式,对传统传播秩序带来较大冲击,打破了以往的传播理念及方式,造成了“两个舆论场”的新局面。在此新形势下,公安机关需要应对的涉警舆情更为复杂多变;同时,新时期“两个舆论场”所造成的网络舆论生态,给公安机关执法环境带来巨大挑战。

一、新时期“两个舆论场”(1)“两个舆论场”由原新华社总编辑南振中首次提出,指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两个舆论场:一个是由党报、国家通讯社、国家电视台等官方媒体形成的官方舆论场;一个是民间尤其是互联网中自媒体和各种论坛等形成的民间舆论场。“两个舆论场”并不是两个独立的场域,而是以每个时期舆论环境不同划分,产生出割裂或融合的趋势。背景下公安机关舆情引导的形成机理

传统的官方舆论场建立在主流官方媒体所主导的自上而下的传播方式基础上,主要以主流媒体向公众“投喂”信息,也顺应了我国“党管媒体”的原则。在官方舆论场传播方式中,以自上而下的“瀑布模式”为主的传递信息模式符合政治需要。党和国家政府部门通过官方主流媒体将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向下传播给社会各阶层人员,形成一种相对一致的舆论环境。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Web 2.0时代使用互联网是为了把人与人联系起来,而在Web 3.0时代使用互联网是为了把信息与信息联系起来[1]。新时期的信息传递需求促使新媒体技术不断更新换代,以新媒体为依托的民间舆论场在社会舆论引导以及传播信息方式方面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力。在涉警舆情方面,强大的民间舆论场会形成对舆论方向的把控,并且形成了自下而上的舆论形成模式。

2011年起,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主流话语开始大规模进入网络舆论场,官方舆论场与民间舆论场逐渐向融合趋势发展[3]。但是在新时期“两个舆论场”阶段,因为官方舆论场所传播的是主流的价值观,可能会忽略某些人民所关心的具体议题,例如对于涉警舆情事件抓大放小;而民间舆论场因互联网新媒体技术的普及而使得话语权回归,基于“沉默的螺旋”理论,民众对于涉警事件舆论存在着盲目从众的现象[4],从而产生滋生谣言、扩大舆情等问题。

二、新时期“两个舆论场”下涉警舆情新特征

(一)涉警舆情客体覆盖面广,且多发频发

随着“两个舆论场”出现的割裂情况凸显,关于涉警舆情事件呈现出明显的多发及频发态势:多发表现为近年来发生的具有地区区域性影响的涉警舆论事件数量较之以往明显增多;频发现象表现为涉警舆情事件发生的频率增高,有时一个月或是一周内就会发生若干起。围绕新时期“两个舆论场”的涉警舆情多以重大刑事案件、民警执法问题、民警日常工作行为为主,“警察”“警车”“警服”等关于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关键词舆情搜索明显呈上升趋势。新时期舆论场对于涉警舆情事件已经不是单一的大规模涉警群体性事件,而是转向民警工作过程中的执法情况及日常生活行为,例如“民警买烤鸭、买包子”“民警出差开警车扔垃圾”,这一系列行为都可能引起舆情讨论,并且同步涉及两个舆论场,引发的舆情范围逐渐呈扩大趋势。

(二)新时期“两个舆论场”下涉警舆情影响力扩大,关注度增高

我国网民总数居世界第一。随着网络新媒体高速发展,终端设备不断普及,两个舆论场都将舆论传播重点移到了网络媒体上,导致网络涉警舆论具有极大的社会影响力。由于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和敏感性,一旦发生涉警舆情事件,无论是重大刑事案件还是关于民警日常执法问题,舆论场内都会形成极大声势,引起民众和官方的高度关注。“两个舆论场”对于涉警舆情的高度关注,不仅因为舆论环境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民情意见,而且因为涉警舆情事件具有社会敏感性,一旦处理不当就会影响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形象,影响案件的进展及处理效果;对政府的公信力造成一定破坏,甚至影响到社会安全稳定,影响我国的法治化进程。

(三)自媒体形成“主流”的舆论场,舆情传播速度更快

涉警舆情现阶段高度依赖自媒体载体。通过对最近几年的涉警舆论事件媒介进行分析,能够观察到公众舆论主要是通过自媒体媒介进行表达的。自媒体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并存在“人人都可以大众传播”、传播的“小众化”、增强了民众的主动性、“舆情信息”与“意义”无关四个特点[5]。

公众已经逐渐适应新媒体时代。“快餐式新闻”“小屏时代”“微阅读”逐渐占据媒体主导地位,呈现出“人人都有麦克风”的草根效应。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9.89亿[6]。新时期舆论场下,涉警舆情事件多以新媒体的短视频形式出现,短视频对于利用自媒体技术传播舆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我国网络视频用户中,短视频用户规模为8.73亿,自媒体形成了巨大的民间舆论场,这与之前的官方舆论场的单一、“瀑布形式”的舆论引导形式形成鲜明对比。以自媒体为依托的民间舆论场更容易被民众接受,传播速度更快,从而使得公安机关在处置涉警舆情事件中的阻力增加,正向宣传力量被削弱。

(四)涉警舆论受到群体极化加速的挑战,两个舆论场的隔阂加重

网民自我赋权意识的觉醒,使得大众能够更加便捷地加入网络涉警舆情讨论,而群体一旦形成,群体精神统一性的心理学规律就开始发挥作用[7]。新时期“两个舆论场”出现隔阂加深现象:主流媒体关注的层面更为宏观;形成鲜明对比的民间舆论场,往往针对某一特定事件,所表达的多为不满的情绪。“两个舆论场”所关注的焦点不匹配,民众对于事件真相所期待的信息点与角度无法通过官方舆论场得到满足,继而在民间舆论场肆意发表意见评论,从而引起针对涉警舆情的共情效应,造成舆论场的割裂与对立。新时期两个舆论场出现的沟通不畅、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不仅加深了官方与民间舆论场的隔阂,也给应对涉警舆情以及舆情监控引导带来严峻挑战[8]。

三、两个舆论场形势下公安机关应对涉警舆情存在的不足

(一)公安机关对新型媒介快速发展现状认识不足

公安机关作为重要的国家权力机关,主流媒体所代表的官方舆论场一直以正面弘扬宣传警察良好形象为主。随着社会发展,新型媒介的普及引起了传播方式上的巨大变革。新媒体作为一种网络人际传播模式,打破了以往的传播秩序。“三微一端”为主体的新媒体格局,使得信息传播更为迅速,并且呈现出门槛低、碎片化的特征。这也是民间舆论场的显著特点。据统计,目前我国网站数量超过500万个,各种APP超过400万种,活跃微信公众号达1500万,网民人均每周上网时长接近28小时。据 Mob Tech和 Quest Mobile数据分析显示,疫情期间,移动互联网使用时长又比平时增加21.5%。可以说,谁掌控了互联网尤其是新媒体资源,谁就拥有最大的话语权[9]。公安机关在应对涉警舆情事件中,受到官方舆论场的传统影响,未能适应信息媒介所带来的变化,并且对于新型媒介的涉警舆论监管也还未达到完善的程度。这种情况在2021年初针对基层公安机关的恶意曝光举报典型案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无论是“民警大年初三买烤鸭被举报”,还是“执行任务时警车违停被造谣”,对基层民警的造谣抹黑都源自于民众的自媒体手段行为。不明真相甚至别有用心的网民通过新媒体技术,将断章取义的视频发至互联网,进而引起舆论传播,严重损害了公安队伍形象。

新型媒介的发展和普及对网络传播警察队伍负面形象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公安机关自身对新型媒介也存在片面看法[10],认为新媒体等媒介应当对警察形象受到损害负责,从而对新型媒介产生反感和疏远的情绪。这种做法对于新时期舆论场下应对涉警舆情事件是极为不利的。

(二)忽视社会公众参与引导舆情过程

在“两个舆论场”下的传播环境中,舆情主体即公众对涉警舆情引导所起到的作用至关重要。任何一起涉警舆情都起源于公众,结束于公众。自媒体平台为民众提供了表达自由的媒介传播渠道,导致公众对于关于公安执法过程、重大刑事案件侦办过程等社会治理问题十分热衷。现阶段舆论场下公众参与舆情讨论的人群年龄段凸显低龄化特征,不成熟的世界观和人生经历使其更容易受到舆论引导。公众对于涉警舆情事件所表现出急切获取知情权的期望,与公安机关信息公开内容较少或回避不公开舆情事件的态度形成巨大反差。

根据公安工作的保密性及特殊性原则,在不涉及案件机密、不影响公安部门机构运行的前提下,让公众在舆情处置中参与表达是积极的舆论引导方式。公安机关应当重视公众参与舆情处置的力量,为其提供合理合法表达的舆论空间。

(三)警媒沟通不畅导致舆情扩散化

媒体被称为“第四种权力”。官方舆论场中的主流媒体“身份”便是公共权力的监督者,并且担当着党和政府的喉舌。在社会市场化的今天,一些地方媒体背离社会价值取向,以追逐商业价值为目的,盲目将高浏览量作为新闻价值目标,刻意发布社会负面新闻报道。涉警舆情事件占据其中很大一部分内容。在新时期舆论场中,媒体的舆论导向起到了风向标的作用。一句话甚至一个标题都能够引领舆论走向。针对事实不清、调查不明的涉警事件,媒体的“首当其冲”将直接引发涉警舆情事件的扩散。针对媒体的负面报道,公安机关无法顺利“脱身”,多数情况下也无法做到提前预判,只能与相关媒体加强沟通并控制舆情扩散。警媒沟通不畅不仅不利于控制舆情扩散规模,更无法彻底消除舆情影响。

2021年大年初三,一则关于“民警开警车买烤鸭”的举报新闻席卷整个舆论场。事件发生一周后,当地主流媒体内蒙古晨报继续追踪此事,并将这一行为发布于该媒体各个新媒体平台,包括微信公众号、微博客户端,造成涉警舆情扩散。当地公安机关在应对舆情事件中,忽视了与媒体的及时沟通,处置舆情事件过于拖延导致媒体趁机制造舆论。公安机关在针对涉警舆情处置方面时,尤其在新时期“两个舆论场”场景下,应当将媒体作为公安机关与公众连接的纽带,制定完善与媒体的沟通机制,切勿将纽带“打结”,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涉警舆情事件。

(四)公安机关对涉警舆情引导教育重视不足

当前,媒体及公众针对涉警舆情所形成的舆论场为公安警务工作带来了巨大阻力。应对涉警舆情是新时期公安机关面临的重要工作。面对涉警舆情,公安机关必须做好引导处置工作,占据舆论主动权,把握舆论动态,及时跟踪舆情发展。只有完善这一系列处置工作,才能提高公安工作效率,维护公安队伍的正面形象。

当前,公安机关面临舆情处置类人才紧缺、公安院校人才培养中舆情教育重视不足等问题。只有将公安院校的舆情教育作为重点内容,才能为公安队伍输入具有专业能力的舆情处置人员。舆情教育应当贯穿公安队伍和公安院校教育培训全过程。但在现阶段,公安机关及公安院校对舆情教育不够重视,尤其缺乏针对性、实操性的训练,导致舆情教育难以适应实践工作的需要。

首先,部分公安机关已经成立舆情引导处置小组,并由担任分局以上领导职务的主要干部亲自负责。但是公安机关依旧存在相对固化的行政体制思想,涉警舆情引导工作并未在公安基层完全展开,公安派出机构的人员涉警舆情意识不强,面对媒体采访、群众举报和网上舆论都无法做出及时有效的处置,导致基层涉警舆情控制不利甚至舆情规模扩散化。新时期舆论场具有涉警舆情多元化、覆盖面广的特点,公安机关对每一起案件的处置、公安民警的每一个举动都可能曝光在摄像头之下。公安机关在加强自身规范执法的前提下,也要对舆论场内为博取公众关注,歪曲、夸大事实,恶意炒作等涉警舆情话题提高防范意识。现阶段,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公安机关对于新时期舆论场下的涉警舆情事件经常出现处置被动的情况,究其原因就在于基层公安民警的舆情意识不够,基层科所队对舆情防范不够重视。

其次,公安院校是为公安队伍输送业务专业人才的基地,但是在涉警舆情教育方面各院校存在不足。具体表现为教育模式较为单一,固化的理论化教学无法适应现阶段舆论场下的涉警舆情环境。舆情教育尤其是新时期舆论环境下的舆论教育必须与公安实践部门相结合,而现阶段公安院校与公安实战部门无法实现良好链接,理论知识与实践手段无法做到有效统一。在公安院校舆情教育培养中,缺乏专业性人才也是面临的具体问题。舆情处置专业涉及的知识面较为广泛,教师教官在熟悉警务工作的基础上,还要精通传播学、新闻学、政治学及新媒体、大数据等技术。唯有如此,才能具备舆情应对处置的知识储备。面对舆论环境的复杂多变,多数公安院校没有及时引进相关专业人才,导致舆情教育方面存在较大短板。

四、公安机关打通舆论场“新通道”路径探究

针对新时期“两个舆论场”的显著特征,结合公安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公安机关应对涉警舆情工作应该从提高自身舆情监控跟踪水平、建立警民沟通渠道、完善警媒协调机制,强化舆情教育培养四个方面开展。公安机关应当围绕中心工作,打通“两个舆论场”新通道,有效化解舆情危机,维护公安队伍正面形象;减小执法过程阻力,提升公安工作效率。

(一)加强涉警舆情管控水平

在官方舆论场与民间舆论场相互隔阂的新媒体时代,人工智能与云计算技术所搭建的大数据平台对公安机关及时抓取舆情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安机关应当顺应新时期的时代背景,打造以数据库为基准的信息技术平台,全方位、无死角地捕捉涉警舆情,并且对信息进行及时有效的跟踪,为公安机关处理舆情、加强监管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Mongodb、Neo4j等新型数据库能够与传统的关系型数据库有效结合,优势互补[11]。通过建设新型数据库平台,能够自动捕捉涉警舆情的网络信息,进而通过云计算进行结构化数据处理,为公安机关查询、分析、处理涉警舆情提供重要依据。基于数据融合的平台能够与公安机关追踪动态舆情、监测预警的警务工作实现有效对接。

(二)拓宽警民沟通新渠道

1.通过新媒体矩阵加强民意沟通

现阶段,各地公安机关已经顺应新时期传播潮流,建立了属于自己的新媒体矩阵,包括微信公众平台,微博平台,抖音平台等。在发生涉警舆情时,这些公安平台会同步发出声音,通过官方舆论场平息涉警事件。目前,公安机关的新媒体矩阵平台与民众日常沟通不够通畅,未能有效打开民间舆论场的传播通道,使得公安机关在涉警舆情发生后依旧处于相对被动局面,造成一种“平时看不着,出事再评论”的尴尬境地。

公安机关应当在新媒体矩阵中主动建立征求民众意见的制度。可以打造一栏专门针对民众意见的栏目话题,每周利用固定时间与民众互动交流;也可以以抖音平台、微博平台等直播方式开展互动讨论,征求民众意见,解决公众所遇到的困难,回应群众对于公安工作的诉求。通过建立新型官方舆论场与民间舆论场的沟通通道,可以有效赢得民众的理解与信任。

2.培养“意见领袖”,引导民间舆论场

传播学理论中有一种“二级”传播理论。该理论认为大众传播中的舆情信息和舆论并不是直接“流向”一般公众,而是要经过“意见领袖”的引领与助推。在公众中活动,地位在公众之上,可以提出指导性见解、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人就是意见领袖,又称为舆论领袖[12]。

新时期舆论场经常呈现出“娱乐至上”的不良现象。当涉警舆情事件发生后,少数拥有众多粉丝的明星“大V”在警方没有调查清楚案情事实之前,就率先发声引导舆论节奏,导致警方的舆论引导受到阻碍,引起舆论场的隔阂现象。公安机关在现阶段舆论引导工作中,应当准确把握舆论场的规律特点,寻找具有正能量且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明星“大V”引领民间舆论场。浙江警方聘请著名演员林更新为“浙江省反诈宣传形象大使”,通过参与浙江警方举办的直播活动,向民众发声“防范诈骗,人人有责”,呼吁大家提高警惕,有效防止电信诈骗,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有效增加了警方与民众的交流互动。各地警方可以借鉴上述经验,培养本地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政治家、学者、专家、知名记者、具有正能量的影视明星作为警方意见领袖。根据“沉默的螺旋”理论,意见领袖能够构建警方与民众对话的间接桥梁。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意见领袖第一时间发表意见、展开讨论,往往会成为引领民意的主流意见,在民间舆论场起到及时有效的正向舆论引导作用。

(三)完善警媒协调机制

在新时期舆论场中,媒体处于较为特殊的地位。公安工作因其特殊性,一直是媒体青睐的对象。长期以来,媒体对公安队伍始终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正面宣传远远超过负面宣传。但是由于新时期舆论场所体现的新特点、引发的新问题,导致民众对于信息的关注方向不同,加之公安机关与媒体的沟通协调机制不够完善,存在舆论引导滞后的现象,致使少数负面报道广为扩散,给公安队伍和人民警察的形象造成恶劣影响。

1.建立新型警媒沟通机制

调研发现,公安机关与属地媒体之间的沟通大多仍处于传统的通讯员模式,警方对新时代媒体的快速转型发展并不适应。在新媒体技术快速发展的社会环境下,报刊媒体及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已经搭乘转型顺风车,经常在新型舆论场下对于涉警事件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通讯员模式也早已过于陈旧,无法适应新时期舆论场下的传播模式。

公安机关在警媒沟通过程中,应当顺应当下浪潮,建立与媒体的新型沟通机制。传统的通讯员工作模式是公安机关负责宣传的部门向当地媒体传稿,形式较为单一,无法及时跟进处置涉警舆情事件。公安机关应当主动寻求与属地媒体合作,建立新型沟通机制,扩宽交流渠道,增加网上互通互联新机制。新时期舆论场下,发生涉警舆情事件后网上警媒的沟通处于“断崖”形式:民众渴望了解事件真相;媒体高度关注,寻求第一时间曝光;警方处于“高姿态”发布事件通报,对于事件真相以及背后情况不做进一步跟进表态,导致民间舆论引发的谣言传播。新型网络警务新闻模式是处置涉警舆情的新通道。公安机关应当从自身新媒体矩阵中,学习媒体突发事件新闻动态报道形式,创立“新闻警务”模式,打造警方自身的事件动态宣传渠道,并主动邀请属地媒体记者担任网络评论员,对新闻事件及时跟进、及时评论转载,防止不良媒体恶意过度炒作。

“新闻警务”模式以公安机关自身新媒体矩阵为依托,以媒体记者为主体,通过加强线上交流沟通形成快速反应机制。“新闻警务”指在发生涉警舆情事件后,公安机关利用所属微博、微信公众号或抖音等短视频平台,及时开辟“某某事件警务平台”进行事件时态滚动跟进,做到时态信息滚动间隔不超过一小时,改变传统的单一通报或稿件由通讯员发送的模式。在线上事件跟进过程中,公安机关领导班子要建立责任领导负责机制,对于事件跟进过程的文字图片转述做到强有力的监督;“新闻警务”模式中的记者和网络评论员要及时有效地转发警方信息,及时在平台中提出民众关心的问题,由警方在平台中快速做出回应,有效引导舆情的正向传播。

“新闻警务”模式创立了警方与媒体线上沟通合作的新机制。舆情爆发后,公安机关通过此模式可以实现舆情处置“3T”原则、“黄金4小时”法则所要求的及时跟进处置,与媒体在警务平台中有效互通互信,及时向媒体及公众传递真实信息,快速回击谣言,真正在新时期舆论场下占据舆论主导地位。在与媒体建立沟通新机制的同时,搭建了一条“官方舆论场”与“民间舆论场”相连接的“快速通道”。

2.建立新闻舆论监督新机制

进一步通过立法明确媒体报道内容以及界限,明确恶意报道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规范对公安机关的新闻舆论监督机制,规定新闻媒体对公安题材的新闻报道实行资格认证制度。在涉警舆情报道中,错误、虚假的消息,严重扰乱侦查活动的报道信息主要来源于媒体。公安机关在加强媒体合作的同时,应当与媒体沟通协商,实行新闻采访准入制度,对于重大刑事案件、涉警舆情事件,应当向媒体发放“公安新闻采访临时证”等许可,加强对涉警新闻报道的监督。

(四)强化舆情教育

新时期舆论环境下,涉警舆情严重影响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为此,公安机关及公安院校应当深化“警情就是舆情”“舆情就是警情”“舆情就是形象”理念,通过加强舆情教育培训,提高公安队伍舆情引导能力,维护公安机关正面形象,提升民警执法公信力。

1.加强公安实战部门与公安院校舆情教育合作

在舆情教育培养方面,积极探索舆情专业知识教育与公安专业知识相结合的方法,强化公安院校学生的理论学习能力。案例教学是舆情教育培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通过实战部门与公安院校合作,定期邀请公安情报中心、舆情中心、警察公共关系科等负责舆情监控、舆情处置部门的在职民警向公安院校学员讲授公安机关面对涉警舆情的新环境、新形势,以及各地公安机关应对处置涉警舆情的正反面典型案例,加深学员对新时期舆论场下公安机关应对涉警舆情面对的挑战风险的认识,强化舆情教育意识。同时,公安院校还可以与公安机关合作,收集整理全国范围内典型涉警舆情处置案例,构建舆情案例数据库;邀请情报、舆情、传播、刑侦等相关学科专家建立校园舆情教育研究中心,对舆情案例中的信息监测、信息发布、处置技术等进行点评分析[13],为警校学员加强涉警舆情教育,提高涉警舆情处置工作能力提供支持。

2.完善在职警察舆情教育培训机制

民警舆情教育的重点在于强化媒介教育和公安新闻宣传纪律教育,提高民警的新闻媒介素养。要始终将舆情教育纳入公安队伍思想教育规划和公安领导干部培训规划,使舆情教育培训作为新警岗位培训练兵的专业课程,晋升公安领导干部岗位的必备训练课程。各地公安机关应当以舆情教育培训讲座、专题研讨会等互访共建形式,邀请知名媒体记者、相关舆情专家学者与基层民警正面交流,使民警逐步适应新时期舆论场下的环境特点,提高民警对媒体、公众的舆情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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