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3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大连市财政局在全面落实中央、省财税支持政策基础上,综合分析研判、坚持问题导向,积极运用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手段,率先出台规范防控物资管理、简化防控物资审批、减免企业房租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方面的政策措施,切实发挥资产管理政策对于疫情防控的保障和支持作用。同时,克服疫情对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带来的冲击,积极调整工作方式保障年度重点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一、简化审批程序,确保防控资产及时到位发挥作用
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大连市财政局第一时间出台《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大财资〔2020〕100号,以下简称《通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物资管理,为疫情防控国有资产开辟全程“绿色通道”。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工作的国有资产的调配、使用、处置,无论是否跨部门跨级次、无论资产价值多少,均无须再按原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一律实行事后统一备案制,全力确保防控物资及时调配到位、有效发挥作用。
同时,要求各相关单位在保障疫情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加强内部管理,考虑到防疫物资采购集中、调拨领用频繁等情况,各单位应当建立防疫物资类资产的台账,动态反映物资情况,并整理保管好相关证据资料,事后再集中或分批次办理财务入账、核销、调整等手续,避免因资产管理不当对疫情防控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缓解企业压力,积极落实国有资产房租减免政策
疫情之下,各行各业生产经营问题陆续显现,中小微企业收入下滑、资金流紧绷等问题尤为突出。为更好发挥国有资产对经济运行的保障作用,缓解中小企业房租支付压力,大连市财政局积极贯彻市政府相關支持政策,对承租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月份房租,减半收取3、4月份房租。
为确保政策尽快落实到位,《通知》明确以下几点落实措施:一是对符合规定的房租减免事项无须履行审批程序,直接由出租方与承租方沟通并核实情况后减免,事后再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备案。二是根据承租方实际情况及双方协商结果,可灵活采取后期租金抵扣、房租退还等方式落实减免政策。三是要求各出租单位主动、及时与承租方对接、协调,做好减免政策的宣传解释及落实工作。
三、调整工作方式,保证重点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按工作计划安排,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统计报告均在此期间开展。上述两套报表的编报既是本年重点工作,也是贯彻落实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基础。
为克服疫情对报告编报带来的冲击,大连市积极调整工作方式,保证重点工作有序稳步开展:一是全程零接触,多渠道周密部署。为减少人员接触,本年工作部署通过市机关公文传输系统、QQ及微信工作群完成文件交换,保证通知全覆盖。二是利用新媒体,多频次开展培训。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本年已无法进行现场集中培训,考虑到此期间各单位弹性办公工作安排,我局充分利用网络办公工具,进行多频次、多时段在线直播培训,各单位工作人员居家即可接受专业全面的操作培训,同时又能全程参与交流互动,既保证培训效果又调动了人员的积极性。三是跟踪式服务,加大后续支持力度。会同软件运维服务方共同制定技术支持保障方案,为各单位提供实时线上及电话咨询、视频会议辅导、直播互动讨论等服务,保证全程服务无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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