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3
庄林
摘 要:本文先简要介绍了《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然后着重对《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执行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中小学校财务制度;预算;收入;支出;资产;负债
一、概述
财政部联合教育部于2012年12月21日联合发布财教〔2012〕489号文,对《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进行了修订。
修訂后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包含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四章收入管理、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六章结转和结余管理、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第八章资产管理、第九章负债管理、第十章财务清算、第十一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第十二章财务监督、第十三章附则。
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执行建议
1.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的原则:要遵循“统筹兼顾、收支平衡、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的原则。年度预算既要尽量满足实现年度教育事业发展目标的资金需要,又要考虑地方财力的可能,即需要与可能相结合。
(2)学校发展既要有短期目标,又要有中长期目标,注重项目滚动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建立科学的预算执行评估制度,从而实现预算编制的精准化、预算执行的可行性和有效性,避免乱投资、无效投资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特别是对项目支出预算,要做细致的工作。在预算上报之前,单位自己必须做好调研论证,撰写可行性论证,与主管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多次沟通,最好邀请相关领导亲临学校实地考察,进行项目论证,这样项目通过审批的可能性较大。如果事先不沟通,只在预算上报时把项目支出编进去,上级主管部门缺乏了解,可能导致项目支出预算不能通过。
(3)预算精细化。各学校可以根据本校的历史数据对预算年度支出需要进行预测,把预算指标逐级细化到最末端,如以“商品和服务支出”为例: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公务费支出――物业管理费――安保费、环卫费、绿化费,由总到分,由粗到细,逐级细化。
(4)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预算变更的合理事项,必须及时向财政申请调整预算。以人员经费为例,学校招聘录用新教师是在预算执行年度,比预算编制年度晚一年,无法预测新录用人员经费。一旦招聘成功,单位财务部门应及时向主管财政部门申请追加预算,注意是包含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福利费、各项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不要遗漏以免造成资金缺口。
(5)按财政部门要求做好预算公开工作。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预〔2010〕31号)文要求: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以下简称人大)审议批准的预算、决算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开的预算、决算,一要完整, 二要真实, 三要细化。预算公开的时间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十四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做出说明。
2.收入管理
中小学校对收入预算管理的重点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单位组织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严禁坐收坐支或设立“小金库”。
3.支出管理
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学校不得擅自变更或扩大支出标准和范围,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常规性支出,努力建设节约型校园。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地方省市对“八项规定”进行细化和补充,进一步明确公务接待、公务出差、职工福利、人员津补贴等开支标准。各单位应及时关注中央、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经费支出的新规定、新要求,相应调整本单位的经费支出管理制度,防范违反规定的风险。
4.结转和结余管理
要合理控制结转和结余。一是科学预算,确实需要多少就预算多少;二是加强资金使用的计划性,按序时进度安排资金支出,不要等到年度终了,计划中的事情没办好,资金又来不及使用。如果确实有重大项目,年内来不及完成,应向财政部门出具详细的书面报告,说明原因,请求财政在下一年度拨回使用,切忌虚列支出或提前付款。
5.专用基金管理
专用基金是指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中小学校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奖助学金、其他专用基金。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对专用基金的提取、使用、会计处理都有明确的规定。
6.资产管理
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对固定资产管理,应按要求及时登记“资产监管网”,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要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有考核奖惩制度,对违反规定,导致固定资产流失或毁损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对在建工程的管理,应当按照工程性质和具体工程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对在建工程的计价要完整,除材料、施工安装费用等主要费用,还要注意前期立项费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借款利息、管理费用、审计费用等,应全部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不能遗漏。工程完工要及时报审,及时转入固定资产。对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管理,应按《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7.负债管理
中小学校需要构建以及完善财务风险控制制度,对借入款项方面的管理要实现规范化以及标准化,资金审批过程要严格把控,禁止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开展举借债务等业务。非务教育中小学校确因事业发展需要举借债务的,应当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批准,不得擅自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及时清账。应缴款项应在规定的时间(3天)内上缴财政,不得长期挂往来不上缴。非务教育中小学校代管款项一是要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而是在代办事项完成后,应及时清账,且“多退少不补”。
8.财务清算
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以及财政部门的监管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点,然后要列举好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给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的解决方式,完成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同时要对一些遗留问题进行处理。教育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应成立由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的“清算小组”,领导挂帅,明确分工,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9.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中小学校要以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为基础,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进行财务分析,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通过财务分析能够对学校的管理进行全面的总结,从而揭露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掌握学校财务活动中的流程,以此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成效,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能力,最终能够在经济管理决策方面提供依据。学校财务人员应向校行政提供以下财务分析报告: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生均事业支出、生均公用支出以及资产负债率、预算编制与执行、资产使用、收入支出状况、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10.财务监督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监督制度要涉及学校内部的所有经济活动,同时也要在内部权力的使用中有所體现,达到有效约束规范单位内部各层级的全体人员的目的。对“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要实行集体决策或联签制度。要充分发挥教代会、校监会的监督职能。中小学校财务监督还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财务监督应有所侧重。事前监督能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事中监督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管控措施,防止违法乱纪或不规范行为的发生;事后监督能起到纠正、弥补、总结经验教训的作用,但有的损失已经造成,可能很难挽回,所以应以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为主,以事后监督为辅。二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财务监督。要紧跟时代步伐,运用信息系统对学校财务进行归口管理,并且将信息管理融入日常办公、财务管理以及资产管理等方面,推动信息化建设的实施。另一方面,应当在本单位信息化管理系统中嵌入财务活动及财务监督的流程和措施,实现单位财务活动公开透明化和资源共享,同时又要注意保护信息安全。三是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举报投诉渠道必须畅通,纸化(如举报箱)和无纸化(如网络举报)相结合。四是单位财务监督应以上级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为指引。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均加大了对经济活动的审计督察。中小学校要接受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还要接受纪检部门巡察,中小学校内部控制应以上述部门的审计监督和巡察为指导,学会风险评估、监督什么、怎样监督。四是财务监督侧重于防范风险,但并不排斥提高管理效率。财务监督的目标不是限制或阻碍学校发展,而是促进学校更加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控制与发展不是相互矛盾的,而是相互促进的关系。
总之,执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员参与,全方位控制,紧跟国家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才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责任编辑:刘海琳)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