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3
摘 要:在我国持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实施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随着国有资产体量的日益增大,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要求的日趋细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领域的“放管服”成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面临的重要任务。本文重点分析了在“放管服”背景下,国有资产处置环节管理存在的问题,同时作为软件公司,也着重从资产管理信息化角度提出了有效解决措施。
关键词:资产处置;资产管理信息化;监管;行政事业单位
一、政策背景
2016年5月,国务院召开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指出政府要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提高效能。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地方财政部门作为对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的职能部门,更应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将“放管服”改革深入贯彻到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财政部《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228号文)第九条要求地方行政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等管理手段,及时准确反映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和处置收入情况。因此,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当今社会,充分利用信息化等高科技手段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成为地方行政部门响应国务院“放管服”要求的重要工作方向。
二、“放管服”背景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存在的问题
1.资产处置工作未得到相关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应有的重视
在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下,同级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构成了横向三级的国有资产管理架构。单位内部资产配置、处置的计划决策部门、资产管理部门、日常使用部门、财务部门亦在价值或实物上对资产负有管理职责。在实际资产管理工作中,“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现象严重,比如财政更关注购置资产的资金审批,主管更关注在业务上的指导,单位更关注资产是否购置到位等等,资产处置管理意识不足,效率低下。
2.资产处置工作不规范
依据相关政策及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向主管部门、同级财政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按照“严格处置条件、执行处置程序、规范处置方式、加强收入管理”的要求处置资产,但事实上存在一是部分单位在处置时未依据相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随意拆除、核销,个别单位擅自报废、违规处置国有资产;二是处置行为不规范、不公开、不透明,存在低价处置的现象,导致处置收益远远低于相同或同类的市场处置价格,处置收益低。三是存在处置收益未严格按照规定上缴情况,甚至出现私设小金库,将收益挪作他用,造成国有资产收益流失。
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共享与调剂平台建设滞后
行政事业资产的相当部分是通用资产,一个单位处于闲置状态的资产,完全可以调剂给其他单位使用,即使是一些使用频率不高的专用资产,也有业务相近单位共同使用的可能性。当前信息共享与调剂平台建设滞后,一方面现在单位购置资产基本都是单一的财政安排经费,单位自行购买,单位长期形成了“占有即拥有”的观念,资产调剂使用或者共同使用人为阻力较大;另一方面信息不对称,财政部门仅能掌握整体存量资产和分布情况,如类型、数量、价值等有关信息,但无法全面掌握整体存量资产闲置等使用状况,安排资产调剂使用、共同使用操作难度较大。如果平台建设工作跟不上,则更加凸显资产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而影响资产处置工作的效果。
4.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在各单位处置管理活动中没有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一是处置信息化进程落后,虽然系统内置了灵活的处置业务审核、审批流程,但仍然存在线下操作、线上补录的现象,未能充分发挥系统信息化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实物管理与系统管理、财务管理脱节。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一方面存在实物已经报废,但没有及时登记到系统中进行账务处理的情况,另一方面也存在资产清查后没有实时更新系统内数据情况,造成了账卡、账实、账账不符。
资产处置是资产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只有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建立科學合理的资产退出机制,才能有效防止资产处置过程中的随意性,避免国有资产的浪费和流失,有效防范和杜绝资产处置过程中的腐败现象,充分发挥国有资产在单位履行职能方面的物质保障作用。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监管的措施
1.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平台
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搭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平台是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模式推进的有力保障,各级财政部门可借助平台将辖区内各类国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业务流程、人员权限等资源进行全面梳理和价值挖掘,内置灵活和持续改进的国有资产在线审核、审批工作流,使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真正进入到大数据依托下的动态化管理模式,显著提升各类决策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比如,山东国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研发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就构建了集中统一监管的涵盖资产形成、使用、处置、收益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运行机制,通过严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流程、严格的权限划分、监督制约、管理责任到个人,从而确保资产来源清去向明,真正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且能够同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财务核算等系统衔接,并有机的融入金财工程一体化平台,为各级各类单位提供实时、动态的查询、统计及各类所需数据,最大程度地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也为相关监察部门提供监督工作接口,有力地推动了资产管理工作的精细化、动态化和智能化。
2.建立横向和纵向网络资产处置系统,实现全面、准确、动态的实时监管
建立横向和纵向网络资产处置系统,满足单位日常资产管理要求,同时也满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管要求,实现横向财政部门到主管部门到行政事业单位、纵向省到市到区县各级财政之间资产管理数据信息在符合财政部门管理要求的安全网络环境下在线畅通交流。
按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要求确立资产处置管理业务工作规程,并与现有年度资产计划配置、采购审批、卡片登记、标准库管理、中介库管理、资产使用(含单位内部调拨)、收益、盘点清查、统计、产权登记、资产信息预警、数据汇总等各项管理内容相结合,严格线上申请、审核、审批条件,从资产处置申请开始,行政事业单位提出资产处置申请,按照管理要求和权限(如根据待处置金额、资产类型等条件判断是否默认上报等),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财政职能处室审批。结合现有系统资产日常管理方式,使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统一规范的管理要求,对资产处置全过程进行监管。财政及主管部门可对各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资产处置等事项实时在线审核,依托平台管理实现资产的网上同步管理和纵横多维沟通,同时可以“全面、准确、动态”的看到辖区资产处置的“总量、构成、分布”等信息,对辖区资产处置管理做到实时监管把控,为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其他业务系统提供辅助决策数据分析的目标。
3.建设“阳光处置”平台,促进资产处置调剂制度和交易市场的持续完善
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制度不仅能保证资产在一定范围内得到充分利用,还能有效杜绝资产处置随意性等行为,而作为补充,对于跨地区、跨部门的闲置资产处置则要依靠市场交易来解决。搭建“处置信息公示、交易平台”,整合各类国有资产处置信息,通过平台免费公开,吸引意向买家,必须本着公开透明、无歧视、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等原则,方可防止处置资产交易碎片化,实现平台之间的信息共享,节约行政资源,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真正实现处置资产在阳光下交易,确保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对防止资产流失、反腐倡廉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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