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3
孙孝奇
摘要:本文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进行研究,在肯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意义的基础上,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并提出了系列信息披露问题的解决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影响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仅仅是一种企业行为,市场经济体制下,上市公司进行的信息披露更加关乎投资方利益,部分关键行业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存在的问题甚至会影响到行业发展与宏观决策制定。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引起充分关注的背景下,如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予以较好解决也是值得思考的现实问题。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概述
(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含义。所谓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年度内经营业绩、财务信息等其他相关资料及时对外公告,作为评价其年度内经营状况等综合经济指标的依据,同时是中小投资者把握投资方向的重要信息来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上市公司是披露主体,各种经营信息(主要是会计信息)则是披露的客体。在上市公司披露制度要求下,上市公司必须要定期进行信息披露,原则上来说,上市公司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增加信息披露的频率,信息披露也在制度要求下成为了上市公司综合管理的重要环节。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可以简单分为上市前的披露与上市后的披露。单一公司在进行上市筹划时需要对“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进行披露。在成功上市后,上市公司则要依据制度要求定期进行信息披露。大多数上市公司习惯在年中与年终进行中期信息披露与年度信息披露。除定期进行的两次基本信息披露外,上市公司对某些重大事件与重大消息也会进行临时信息披露,通过公告的形式对上市公司兼并、配股等调整和变动进行披露也较为常见。
(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意义。上市公司在股票市场上进行股票发行便决定了其自身经营发展状况会与诸多投资者切身利益产生密切联系,股票作为一种证券化产品,其市场价值的高低会受到信息影响。一般而言,普通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的了解需要结合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上市公司定期进行信息披露则会为投资者进行投资行为调整提供依据。此外,对上市公司管理层而言,信息披露后所产生的各种经济影响、投资者心理预期变化都会为其进行决策提供一定参考和帮助,制度性信息披露要求的存在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为上市公司经营发展规范性提升做出贡献。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强制性予以了继续肯定,上市公司也需要按照相应制度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国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外部制度间具有密切联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发完善的背景下,外部制度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产生的影响更为明显。现阶段国内信息披露制度还有待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频繁出现。从中美之间信息披露制度的强制性和全面性来看,美国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极为重视,其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质量与数量要求也极高。国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则在科学性上有待提升,特别是在很多上市公司实际业务范围不断扩大的背景下,信息披露制度中并未及时结合上市公司经营发展变化进行调整,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的产生。
(2)信息披露主动性匮乏。就上市公司而言,信息披露虽然对自身发展有较多积极影响,但从实际状况来看,很多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上依然缺乏主动性,特别是经营发展状况并不良好的上市公司,其为了稳定股价和投资者情绪,也会刻意进行信息披露的规避。通常来说,上市公司进行的不完全信息披露或虚假性信息披露能够使上市公司短期利润收入有显著增加。除制度性信息披露要求外,很多上市公司并不会主动进行信息披露。此外,对上市公司而言,进行全面信息披露会耗费上市公司内部大量的人力与物力成本,这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上市公司主动进行信息披露的积极性。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主体,丧失了信息披露积极性,信息披露的各种问题也会随之出现。
(3)信息披露作假行为普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作假行为相当普遍,这也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的一种。从上市公司角度来看,其进行信息披露作假主要是通过财务报表粉饰来达成,也有部分上市公司会对关键性信息进行修改或不完全披露。国内信息披露制度遵循的是重要性原则,但披露内容是否重要的评定标准相对主观,很多上市公司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极容易在信息披露上“做文章”。国内上市公司数量众多,现阶段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作假的监管并不到位,也导致信息披露作假行为无法得到遏制,真实违法成本相对较低这一状况更是加剧了这一问题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大多数上市公司内部财务管理独立性较低,这也导致信息披露事宜会受到管理层干扰,信息披露的全面性与真实性也会受到影响。
(4)信息披露滞后性与间歇性明显。国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着滞后性与间歇性明显这一问题。从上市公司经营发展角度来看,上市公司经营发展带有很强的连续性,信息披露也应当与上市公司经营发展保持高度一致。但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状况来看,很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明显的滞后性,滞后性明显的信息披露不仅无法为投资者提供投资参考,更加会导致所披露信息的實际价值大大降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无法连续则主要与上市公司内部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有关,即便很多上市公司内部都建立了信息披露制度,但上市公司进行的信息披露偶发性较强,很多上市公司更加会尽量降低信息披露频率与程度,而这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存在冲突。
三、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建议
(1)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国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设较为滞后,特别是在上市公司数量持续增加背景下,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缺陷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不断扩大。解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系列问题也需要将制度建设作为首要工作。政府与证监会应当就现阶段上市公司发展状况、股票市場发展状况等实际因素,通过出台系列法律与政策的办法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在制度建设内容的增添与修改上,在坚持定期披露这一基本方法不变的前提下,就信息披露的质量和程度等予以确定。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更要对大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予以重点提及,保障信息披露制度不仅具有普遍适用性,更加能够具有特殊指导性与规范性。
(2)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主动性。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主动性也十分必要,特别是对大多数投资者而言,才能对上市公司有更多了解,进行投资决策时也能更为精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主动性的提升首先要营造出一个良好的信息披露环境,使得上市公司愿意进行信息披露。其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主动性的提升也离不开外部压力,证监会需要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内的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频率的重新规范。此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外部监管也要注重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积极性的引导,针对某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积极性低下这一问题,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可以考虑为其提供一定帮助,对逃避信息披露的上市公司,需要给予一定惩罚,从而提升上市公司对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
(3)强化信息披露外部監管力度。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系列问题的解决,外部监管必不可少。现阶段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实际监管力度不足,这也导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诸多问题无法被发现和解决。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外部监管应当引起重视,证监会要履行好其监管责任。建议证监会整合自身监管资源并在特定时期集中优势资源进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管事宜。此外,针对存在着信息披露问题的上市公司,相应监管主体不仅要对其存在的系列信息披露问题予以及时反映,更要对其整改状况进行及时跟踪。在外部监管内容选择上,不仅要注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频率,更要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程度进行监管,确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一种高质量披露。
(4)确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价体系。依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价体系可以较好保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连续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与评价是平行的两种工作,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状况进行评价,才能使得监管更加有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价主体不仅包括证监会这一第一监管主体,工商、税务部门也要对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进行评价。在对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进行评价时要注重对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和连续进行评价,并将信息披露及时程度与连续程度作为企业信息披露状况的衡量因素之一。上市公司内部也要通过内部控制建设等做法,对自身信息披露制度予以完善,并对历次信息披露状况进行评价,对自身的信息披露问题予以解決。
四、结语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诸多问题较为普遍,国内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不重视也加剧了此类问题的负面影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不仅要引起充分重视,更加需要政府监管部门予以针对性解决。作为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上市公司为了自身利益大多会进行财务报表粉饰以及虚假信息披露尝试,需要加大对各种信息披露问题的监管与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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