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3
庞才双 万世希 周宝勇
(1.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重庆 400016;2.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肝胆外科 重庆 400016)
研究生教育在我国已有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人才支撑。研究生教育是医学教育的中流砥柱,研究生培养模式是研究生教育的核心部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主渠道[1][2],其培养情况的督导是提高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建立长效机制,通过督导检查加强院系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研究生的管理,提升全过程培养质量[3][4]。本文就非直管附属医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情况督导进行经验总结和思考探讨。
为了做到监督和指导并重,检查和整改并重,我们分四步对非直管附属医院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情况进行督导:明确督导目的、制定检查标准、开展现场检查、意见反馈和整改监督。
明确督导目的:(1)了解文件落实情况。了解非直管附属医院对学校文件的落实情况。(2)监督质量管理情况。掌握非直管附属医院专硕培养的具体情况,加强临床院系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控制和保障制度,提升全过程培养质量。(3)评估回访整改情况。每一次督导均应评估上一次督导意见的整改情况。
制定检查标准:根据检查的文件依据和检查目的制定检查标准和评分表,如《非直管附属医院评估指标》,从教学资源、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研究生培养和研究生教学效果4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来进行评估。
开展现场检查:由校级督导专家带队对国科大重庆学院进行了现场检查。参照评分表,督导专家分两组采取“查看文件及相关资料,访谈管理人员“查看过程考核相关原始记录及相关资料,访谈科室带教老师及研究生”的方式进行现场检查。依托督导组定期对非直管附属医院开展研究生培养专项检查、临床轮转抽查等。
意见反馈和整改监督:每次督导检查结束后,督导专家集中反馈意见,院系汇总专家评分及意见,并填写《研究生教学督导情况登记表》以书面形式将反馈整改措施报送学校。学校汇总公布督导检查结果,并将此次的结果作为下一次督导检查整改情况的依据存档。
通过对非直管附属医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督导检查,我们发现非直管附属医院普遍存在对研究生管理的新形势、新政策了解程度不够,对研究生教育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欠缺专硕士生与住培生的分类培养意识。我们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总结督导检查的结果。
教学资源方面。非直管附属医院的硬件条件包括住宿条件、临床技能中心、教师队伍结构、师资聘任等基本能满足研究生培养条件。在医院文化建设方面因为研究生在院的基数小,研究生人文素质教育方面普遍力度不够。
教育教学管理方面。非直管附属医院专硕士生培养配套管理制度欠完善,执行落实情况欠佳。欠缺明确的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医院管理人员对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管理制度熟悉程度不够,只有个别非直管附属医院出台了与学校制度配套的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专硕培养管理办法。非直管附属医院均建立了监督组,但缺乏规范完善的专硕督导检查机制,专硕的督导内容与住培生无显著区别。非直管附属医院普遍存在沟通反馈形式单一,不通畅的情况,主要见于以下方便:均建立了师—生—管三方沟通反馈制度,但主要是线上,线下的沟通交流相对较少。研究生与基地导师沟通不足;研究生与临床院系导师的沟通不够顺畅;研究生与院系管理人员沟通不够顺畅。
研究生培养方面。非直管附属医院普遍缺乏自主自发的科研能力训练的相关培训,同时临床院系导师对非直管附属医院研究生科研能力的指导力度不够。对研究生开题结果缺乏追踪监督,对学生科研记录本记录情况缺乏监督。临床能力训练方面。制定实施培训轮转计划,开展分层教学方面意识不够。教学活动开展不规范。教学活动中,普遍存在教学活动(包括教学查房、小讲座等)开展力度不足、科室的原始记录完整性欠缺、专硕与住培生未明确区分。
我校非直管附属医院管理模式采取学校—院系(临床学院)—非直管附属医院三级管理的模式,由相关临床学院直接负责非直管附属医院研究生培养,直接负责我校研究生在非直管附属医院培养期间工作的引领和指导,临床学院是责任主体。专硕在非直管附属医院进行临床轮转和临床科研训练,同时接受相关临床学院导师的指导。专硕在非直管附属医院临床轮转期间实行导师和带教老师负责制。
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能够促进自我监督、自我改进。校-院两级督导制度自建立以来,对研究生教育教学履行检查、评估、指导、咨询等职能,根据督导检查结果,从以下四个层面进行改进。
学校层面:(1)建立管理制度。学校尚未出台非直管附属医院等专业学位联合培养基地相关管理办法,机构的设立条件、设立程序尚未完善,学校、二级培养单位、基地的三类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明确。加快建立非直管附属医院等专业学位联合培养基地的管理制度,由学校、院系、基地相关人员共同组成工作小组,制定基地发展规划,负责基地建设、发展及运行管理,明确并强化落实三方主体责任。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异地研究生培养的意见》(教研〔2021〕5号)要求,管理制度中应明确临床医学类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只能在市内,保证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开展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现在基地内进行规培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现培养方案正常培养、毕业。(2)实行评估制度。定期对已有的基地开展三年一次的水平评估,对不符合培养条件的基地取消招生资格。(3)加强监督引导。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制度的基础上,加强监督力度,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监督引导院系加强对各专业基地管理人员的培训,强调分层、分类培养意识,保证专硕研究生培养质量同质化。(4)强化整改反馈。督促院系针对督导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事项进行整改,对其非直管附属医院的整改情况进行再次督查。学校坚守主责主业,统一领导,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实行全链条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切实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坚持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作为根本标准,坚持把质量保障的规范性作为第一标准。
院系层面:院系应形成与非直管附属医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常态化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学校-院系-非直管附属医院三级管理制度。(1)建立制度规范。院系应把学校和学院的研究生培养制度、管理措施与办法同步落实到各非直管附属医院研究生培养的管理过程中,将全方位培养、同质化教育贯穿于研究生培养管理全过程,认真做到管理办法、培养过程、培养质量的同质化。应敦促非直管附属医院建立配套细化的制度,规范过程管理,使其研究生管理做到有章可依。对问题严重又拒不整改的非直管附属医院应启动退出机制。(2)定期开展指导培训。院系全面加强对非直管附属医院对于我校研究生在非直管附属医院培养期间工作的引领和指导,定期对其开展培训。例如:定期开展联合培养导师培训;定期开展对各专业基地管理人员、带教老师的培训,在日常教学、轮转计划安排中贯彻分层、分类培养意识等。特别是在新生报到前,各院系应集中对本院系指导的非直管附属医院的研究生管理人员、导师和指导医师进行一次系统的培训,使其尽快熟悉我校的研究生培养制度、办法、规定和要求。(3)强化培养过程监督管理。院系应做好非直管附属医院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培训、协调、指导、考核和监督工作,肩负起非直管附属医院研究生导师遴选、招生、培养、学生管理、毕业和授位工作。例如:开题中期等培养环节应由临床院系牵头组织,双导师均应参与,杜绝“放养”;监督非直管附属医院对标对表开展整改工作,不定期对非直管附属医院进行督导检查等。我校出台了研究生教育督导管理办法,搭建了研究生教育督导机制,但校院两级专家督导组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各二级培养单位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和保障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定期对非直管附属医院开展研究生培养专项检查、临床轮转抽查力度有待加强。(4)加强沟通交流。院系应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导师及院系研究生管理人员与非直管附属医院联合培养专硕的日常沟通交流。
非直管附属医院层面:(1)切实完善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国家、重庆市、学校发布的重要文件,建立配套细化的制度。例如:轮转计划制定办法、医师教学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带教教师师资管理规定、教学查房制度、导师管理规定、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研究生过程管理实施细则、教学经费管理规定、临床技能培训中心管理办法、本基地出科考核年度考核等考核管理办法,岗前培训、入科教育管理办法等。实现和直属附属医院管理的同步化,保证专硕研究生培养质量同质化。(2)建立健全管理体系,明确研究生教育教学发展规划,列入医院日常工作、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院领导、医院管理部门、科室的管理职责。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应有特定的研究生教育板块;医院、科室应确定专门人员负责研究生培养管理,健全非直管附属医院-职能管理部门(医教部)-科室,三级管理机构。(3)贯彻落实分类分层培养,在日常教学、轮转计划安排中贯彻分层、分类培养意识。临床轮转培训上实现专硕和住培生的差异化目标,体现不同年级分层培养的不同要求。根据相应制度,做好专硕带教计划安排、轮转计划安排。(4)规范原始资料归档,加强各类活动的记录规范性,规范各类原始资料的分类存档管理,注意专硕和住培生资料的分类。职能管理部门、科室应对各类各等级制度及原始记录分门别类管理,并做好标识;对教学过程、学生组会、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术讲座等应有现场记录、照片、签到表、专家签字等原始资料。科室的出科考核、月考核、小讲座记录、疑难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教学查房记录等应制定专门且规范的记录本,手写记录。研究生大病历书写应为手写。各种签到、照片应实事求是、规范严谨。(5)保障学生安全,加强学生管理、完善外宿专硕的管理等,做好学生在专业基地培养期间的工作、学习及生活保障工作。
导师层面:(1)严格落实立德树人。院系在遴选非直管附属医院导师时,要严格按照学校的导师遴选要求,把好导师质量关。把导师学术水平、人才培养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作为着力点,筑牢导师质量关。非直管附属医院尽快建立导师“立德树人”管理制度,加强导师培训制度,强化对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训练,对未能切实履行职责的导师,应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违反师德师风的导师,应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2)加强导师之间的沟通。临床院系的导师加强与基地导师的互通,实现联合指导,杜绝“放养”[5]。严格实行“双导师制”校内导师和基地导师联合指导,建立和完善项目进展汇报和讨论交流制度,严格遵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开展研究工作,充分发挥基地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取得实质性的研究成果。校内导师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
非直管附属医院的研究生培养质量距离直属附属医院有一定的差距,督导检查对其提高培养质量至关重要。通过督导评估整改,完善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学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同时,通过督导活动的开展,我们也发现督导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如督导队伍的综合素质、督导队伍的人员结构等,我校的研究生督导工作起步较晚,需要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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