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3
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统计局
2018年9月,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启动了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全省14个市100个县(市、区)选派及聘用技术人员近5000人,历时3年,调查核查图斑900万余个,全面查清了全省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省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 地518.21万 公 顷(7773.22万亩)。其中,水田65.01万公顷(975.15万亩),占12.55%;水浇地19.49万公顷(292.44万亩),占3.76%;旱地433.71万公顷(6505.64万亩),占83.69%。
(二)园 地52.79万 公 顷(791.78万 亩)。其 中,果 园50.91万公顷(763.67万亩),占96.46%;其他园地1.88万公顷(28.10万亩),占3.54%。
(三)林 地601.57万 公 顷(9023.56万亩)。其中,乔木林地451.63万公顷(6774.49万亩),占75.07%;灌木林地80.77万公顷(1211.49万亩),占13.43%;其他林地69.17万公顷(1037.58万亩),占11.50%。
(四)草 地48.72万 公 顷(730.82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5.86万 公 顷(87.83万 亩),占12.03%;人工牧草地0.07万公顷(1.06万亩),占0.14%;其他草地42.79万公顷(641.93万亩),占87.83%。
(五)湿 地28.64万 公 顷(429.67万亩)。其中,沼泽草地0.38万 公 顷(5.69万 亩),占1.33%;沿海滩涂13.81万公顷(207.08万亩),占48.22%;内陆滩涂8.67万公顷(130.11万亩),占30.27%;沼泽地5.78万公顷(86.76万亩),占20.18%。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1.62万公顷(1974.24万亩)。其中,城市 用地24.49万公 顷(367.30万亩),占18.61%;建制镇用地12.32万公顷(184.82万亩),占9.36%;村庄用地78.87万公 顷(1183.06万 亩),占59.92%;采矿用地13.51万公顷(202.57万亩),占10.26%;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43万公顷(36.49万亩),占1.85%。
(七)交通运输用地30.89万公顷(463.34万亩)。其中,铁路用地2.81万 公 顷(42.19万 亩),占9.10%;轨道交通用地0.06万公顷(1.01万亩),占0.19%;公路用地12.42万公顷(186.27万亩),占40.21%;农村道路14.06万公顷(210.86万亩),占45.52%;机场用地0.38万公顷(5.71万亩),占1.23%;港口码头用地1.14万公顷(17.05万亩),占3.69%;管道运输用地0.02万公顷(0.25万亩),占0.06%。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9.16万公顷(1037.38万亩)。其中,河 流水 面25.82万 公 顷(387.21万亩),占37.33%;湖泊水面0.03万公顷(0.46万亩),占0.04%;水库水面10.60万公顷(159.02万亩),占15.33%;坑塘水面21.17万公顷(317.59万亩),占30.61%;沟渠9.25万公顷(138.79万亩),占13.38%;水工建筑用地2.29万公顷(34.30万亩),占3.31%。
三调工作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开展的第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我省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省国土利用状况。各级三调部门要深入开展分析评价工作,深度挖掘三调成果使用价值。同时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充分发挥三调成果作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基本依据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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