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3
王大猛
(鞍山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辽宁鞍山 114001)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民生的最基本需求,也是国家发展的千年大计。美丽中国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着中华民族文明的延续,关乎着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民族未来的发展方向。秉承着习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的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保护生态环境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职责,也是我们需要承担的重任,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逐渐成为人们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本文将就现阶段情况进行分析探讨,提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探讨今后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的方向。
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现阶段各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既有交叉又有空白,还需要统一的规划部署和行之有效的联动协调。目前各部门只能在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土地、林业和矿产相关的审批工作,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水利部门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环保部门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同时,自然资源、农业、水利、环保各部门都有自己的规划,规划之间的衔接存在问题,还有的相互矛盾,这必然影响总体规划目标的实现。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相互关联的统一的生态系统,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各部门如果固守各自职责,分割推进山水林田湖保护修复,将影响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系统性效果的有效实现。
我国矿山的开采方式落后,普遍采取炸药爆破方式开采。早期偏重经济效益和发展速度,忽略了发展质量、环境效益及环境保护,造成资源严重浪费,历史欠账多。现阶段仍有部分地区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没得到有效治理,因爆破开采造成地质环境破坏,容易引发泥石流、滑坡等问题;排岩场堆放造成土壤层的破坏和粉尘的增多都对空气、水系、植被造成了破坏;某些金属矿山和油田在开采完毕后,并没有及时合理的处理废料,导致了土壤的污染;这些问题对生态系统造成较大威胁,很容易就造成采矿区的生态环境恶化。
地下水的开采过度,特别是温泉的兴起,造成了地热水的大量开采,造成了地下水位下降的风险,存在不可持续的可能性;大规模的水利工程建设,特别是水库的兴建,改变了水域的流量,导致下游生态环境不可预见的改变,也增大了上游区域发生洪涝灾害的风险;因工业项目的增多、生活用水量的增大、旅游业的兴起,都对水环境造成了更大的压力,由于水体自身净化的能力不强,过度使用很容易就造成了水环境的功能下降。目前实施的“河长制”、“湖长制”虽然确认了责任主体,但是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水生态环境。
城市周围特别是工业厂区附近、交通主干道路两侧、江河湖泊沿岸附近的耕地受到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的污染,造成了土地的污染,影响了粮食安全;因为矿山开采、工业开发建设等造成了地质环境改变,遇到暴雨等特殊天气时,更容易发生地质灾害,如泥石流等问题,损毁大量土地;地下水的大量使用、不合理的建设水库工程、林地砍伐破坏等问题,都加剧了土地的盐碱化和沙化问题。农村的垃圾填埋和养殖产业的废物排放等问题,也会造成土地污染。
重要生态系统依然呈现退化趋势,遏制方式不多并且遏制效果不明显。三调数据显示,森林和草地的数量和质量也处在下降阶段。矿山的开发利用和重点工程建设也存在破坏环境问题,复垦及地质环境修复并没有迅速跟上。人类活动范围的扩大对野生动物影响日益突出,造成了动物的栖息地和环境改变,云南的野象群穿过城市就是一例突出的问题。目前生态保护的投入渠道主要是依靠国家资金,投入的有效性及收益情况尚有不足。对生态环境的动态监测工作还处在初期阶段,数据分析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还未经事实检验,生态环境的监测数据难以为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
在河流、湖泊、湿地、草场、林地等生态系统类型比较丰富的地区,可以由发改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合作,依托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叠加水利、林业、环保规划等,统一部署、协调合作、分类整治。全面通盘考虑自然生态环境的系统性和生态环境功能、作用的完整性,按照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水域、山脉等相对独立、生态环境完善的自然地理单元,全面考虑各种生态要素,围绕生态环境存在的不同问题针对性的分析解决。
按照江河湖流域、山体山脉等相对完整的自然地理单元,全面统筹各类自然生态要素,围绕矿山开采及地质灾害造成的山体破损、土地损毁与土壤污染退化、林草植被的生态退化、水域生态破坏、湖泊萎缩湿地干涸、生物种类多样性破坏等突出问题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系统性综合治理生态修复,根据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流域水系贯通、湖泊湿地修复、动植物栖息地生态环境恢复等措施,实施湖泊水体、山林草原的系统性修复治理工程,逐步恢复生态系统功能。
针对矿区因矿产资源开采利用及运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和土地损毁等问题,依据自然资源空间规划、矿山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等,按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矿区实际情况,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塘则塘、宜建则建,首先采取造梯田、填矿坑等方式进行地貌重构;然后通过覆表土、填充肥等方式进行土壤重构;当土地具备耕种条件后,即可进行植被重建、水系贯通、生物多样性重组等措施,全面统筹推进历史遗留的废弃矿山和生产矿山的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恢复矿区的生态环境、提升矿区的生态功能,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及再利用。对于正在生产中矿山,坚持发证审核要严控、开采过程要严管、采后修复要严格,要将矿产资源开发、矿区生态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利用统一规划、统一监管、同步实施,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水环境综合整治作为生态修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系统的规划设计,全面推进河道、湖泊等水生态环境整治工作,首先要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强化顶层设计、流程监管、系统规划、综合治理。合理编制自然资源空间规划、生态保护修复规划、水利规划等,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流域为单元,充分考虑山上山下、林田农地以及流域上下游环境,采取水源地保护、水利水系连通、护坡护岸整治、生态植被护岸、污染源排放管控等措施,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结合防洪工程建设及河道清淤筑堤,提高防洪标准,统筹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模拟自然河流生态系统,形成相适应的自然生态系统,提升水环境的生态功能。
针对土壤污染、土壤盐碱化、土壤贫瘠化、土壤潜育化、水土流失等土地退化问题,可以依据自然资源空间规划、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等,坚持源头严格管控、防治结合、预防为先的原则,对土壤管理要依法预防,重点做好预防工作。从源头控制,建立污染监测、预防和等级评价系统。控制三废的排放,限制双高企业的生产规模,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增加植树造林的面积。通过水利工程、生物工程、农业技术措施相结合、人工治理与自然修复相结合的治理方式,综合运用坡面治理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小型水利工程、生物防护、多种植被共同繁育等措施,加强重点地区耕地资源保护、营造防沙林带、实施生态工程、合理开发水资源,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控制农垦对草地林地的破坏、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生物群落,恢复自然生态系统,实现土壤资源可以被安全长久的使用。
秉承着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前提,也是让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的顶层设计。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的重点要专注于量质并重、以质为先。建设重大工程要保证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促进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从量变到质变。
一是按照谁破坏谁修复、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新建项目和在生产使用的项目,要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空间规划,不能为了经济利益破坏生态环境。存量问题可以通过制定激励政策,用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等方式进行回报,鼓励将社会资金投入到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中。
二是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收取的费用用于全面补偿各类自然生态资源,构建生态系统保护网络,加强生态系统修复,提升生态系统功能。
三是健全山水林田湖草沙等休养生息制度,建设调查监测体系,做好技术支撑,为推进生态系统的保护创造良好的技术服务。
生态环境是生存之本、发展之源。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中华民族乃至全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系统。生态环境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息息相关。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在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中,要把握好原则和方向,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努力做到三个“坚持”。
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生态保护和修复关系国家安全、民生福祉、民族未来。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必须立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统筹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规划,系统谋划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坚持生态为民、生态利民、生态惠民,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
尊重自然规律,坚持生态保护为主、工程修复为辅,重点在于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统筹各自然生态要素,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实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安排要做到系统治理、科学规划,分类实施,通过保护和治理相结合的方式,最终形成健康稳定的自然生态系统。
依托国土空间规划,实事求是地分析数据、查摆问题、清理“欠账”,分析生态环境中的现存问题,聚焦突出的重点区域、流域、海域,从源头上进行管控,针对现存的问题精准施策。统筹推进,提升治理实效,解决区域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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