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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大学法学教育路径探讨

时间:2024-09-03

蔡军花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河北石家庄 050061)

引言

大学法学教育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目标就是培养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有用的法学人才,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注入新鲜血液和培养后备力量。我国的法学教育体系,不论是法学思维培养还是法学相关课程设计和安排都取得了极大的进步,实现了长足的发展,为我国在经济崛起、社会和谐、国际关系构建等领域提供了大量的“智慧”支撑。这一系列发展的背后或多或少都能发现法治人才的参与,进一步凸显了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性。法治人才的产生途径很多,但其中最主要的途径就是通过系统化的法科教育而逐渐成长,系统化的法科教育一般从大学开始,所以如何开展好法学教育对于法治人才的培养、法治中国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我国大学的法学教育的优势和潜在功能并未得到完全的激发。一方面,法学学生在面临就业时会有一定程度的迷茫,甚至面临无法就业的现实困境;另一方面,一些高校的法学教育缺乏必要刚性的规范,自由随意程度太大,往往会使得法学教育呈现出失范化的趋势,不仅影响社会对于法学这一学科的认可程度,还会对国家一直强调的司法公信力产生负面影响,严重迟滞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因此,无论是微观层面的个体就业问题,还是宏观层面国家法治建设进程,都要求对高校法学教育进行思考和创新,革新大学法学教育理念,不断优化人才培养路径,积极探索新时代背景下法学教育新模式,进而实现我国大学法学教育的跨越式发展[1]。

一、新时代大学法学教育的问题现状分析

大学法学教育的整体发展水平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资金、师资队伍、学生质量等,法学教育的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足够的历史人文积淀,绝非一日之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学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而进步,法学学科体系不断完善,师资队伍的整体专业技术水平和学生生源质量逐步提升,为社会法治、经济发展等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伴随着新时代的到来,部分大学法学教育由于未能积极更新新时代法学人才培养理念,进而导致法学教育模式逐渐落后于时代的发展要求,暴露出当下大学法学教育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学教育目标片面化

法学教育的目标是多元化的,很多大学在开展法学教育、培养法学人才的过程中,由于传统思维和传统培养模式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导致未能实现法学教育目标的多元化发展,而法学教育目标作为一种指向性的理念,引导着大学法学教育的方向,也影响着法学人才的培养模式,进而影响不同专业类型的法学人才的培养。目前的状况,教育领域关于法学教育目标的认识各有侧重,未能实现融合式发展。有的专家主张法学人才作为国家之栋梁,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积极服务于社会,其应属于社会的精英人才,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大学开展法学教育应注重提高学生服务和回馈社会的能力,法学教育的目标也应当以法律精英人才为重点。也有学者认为法学教育和学习的最终目的在于应用,在于如何在法律的框架体系内合法、合理地解决相关问题,其重点应放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方面,核心在于实务能力和素质的培养。还有的学者主张法学教育的目标在于通识型人才的培养,只有这样,法学人才在社会中才能灵活地应对各种变化和挑战,积极把握时代发展机遇,实现自身的融合式发展。这些理念没有高低之分,严格意义上来说,都是正确的,只不过是看问题的角度不同,进而得出了不同的人才培养理念。这一现状是普遍存在的,教育目标、理念的差异化也导致了大学培养的法学人才参差不齐,教育目标的单一化以及太过于追求某一方面的培养也失去了大学法学教育的本色,给学生的相关就业和职业专业素质培养及提升带来了负面影响[2]。

2.教育方法单一,创新元素较少

大学法学教育作为培养国家法治人才的最主要途径,必须积极跟随时代发展,不断创新教育理念和教育模式,结合新的教学方法积极推动教学工作的高质量开展和推进,培养更好、更多的法学人才。必须认识到科学、合理的教学方法对于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的吸收和理解大有裨益,在加深学生整体认识的基础上做到快速吸收和理解。当下部分高校法学教育实践中,教学方法的单一化、落后等趋势较为明显,缺乏必要的时代创新元素的参与。一方面,法学教育目标的片面化直接影响教学方法的更新,未能将理论知识和实践水平进行有效的衔接和结合,导致二者的脱节。例如,在课堂中,有的老师的教学倾向于照本宣科,仅仅以相关法条作为讲课的主要素材依据,对于社会效果案例的吸收、运用并不充分,忽视了案例教学方法的运用,使得课堂理论知识的教学效果大打折扣;而有的老师恰好相反,主要案例化教学却忽视了对背后理论知识的发掘和讲解,导致学生只是理解了这个案例表面,而对其背后的法理基础、道德衡量、法律评价等相关角度缺乏必要的深度思考。另一方面,时代的发展进步催生出大量先进的教学设备,大数据等先进技术也可以直接参与进课堂,为法学课堂的生动、创新带来了重要的契机和机遇,但是,部分老师由于受到年龄、传统等固有思维的影响,对这些新事物缺乏了解、把握的动力,导致教学方法缺乏与时俱进的品格,未能实现课堂的创新,使得法学教育课堂缺活力和创造力。单一化的教育方法不仅不利于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能动性,导致法学教学难以达到应有效果,而且也不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逻辑能力、思维能力以及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3]。

3.教育模式单一,课程设计待优化

法学教育模式需要实现多元的融合式发展,目前大学法学教育模式仍然较为单一,很多学校的法学教育模式直接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重要参照,弱化了学校作为人才培养主阵地的角色定位,不利于大学法学教育模式的长效化开展。这一现状的原因在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很大程度上作为法律职业的准入门槛,对于法学学生以及法学院校而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所以,学生个人为了通过资格考试,往往会花费大量时间在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上,从而也使得学校在法学教学模式上更倾向于选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所要求的专业性教育模式,最终也导致了法学教育模式的单一。此外,目前大学法学教育的课程设计和安排亦亟待优化,在学校教育课程体系中,理论知识课占有很大的比重,导致实务课程的比重降低,这不利于理论和实务的有效衔接,不利于综合型法学人才的培养,亦无法满足社会层面对于新时代法学人才的需要,进而导致大学法学教育和法学人才培养和社会脱轨。

二、新时代大学法学教育的创新路径选择

新时代背景下推进大学法学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必须结合时代对于新型法学人才的新需求,并结合时代新型的教育理念、教育模式以及教育技术,促进大学法学教育体制机制的创新。对全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教育体系进行创新提升,从微观角度出发,对法学学习者的全面把握和了解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大有裨益,进而为进一步改善法律教育的发展状况和水平提供了动力保障;从宏观层面考虑,可以为我国法制建设输送复合型法学人才。结合目前大学法学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教育路径的重新思考和创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考虑。

1.精准定位新时代大学法学教育目标

实现大学法学教育的跨越式发展,精准定位目标是首要选择,也是最具有方向性、指向性的关键一环。法学本身是一门实践性学科,这一特征就昭示着大学法学教育绝不可以紧紧围绕理论知识进行单向性的“灌输”式教育,大学法学教育目标要平衡好理论知识和实务知识二者的重要程度,并结合新时代社会的总体需求来确定。在社会层面,不仅要求有专门的法学家针对某一社会或法制问题,作出专业性极高的法理解析与阐述;而且要求实务经历十分丰富的法官群体,和其他法学服务者为当前经济社会的有关纠纷,提出合理解决办法;还要求具备较高职业素质、专业素质的法官、检察官群体对案件进行裁判或者提起公诉以及进行监督等。基于此,新时代大学法学教育目标的制定绝不可单一化、片面化、而应该高度结合社会的现实需要,积极投入社会怀抱,开展相应的法学人才培养工作,确立综合化的法学教育目标。同时,法学教育除了需要提高学生的专业理论水平外,也需要重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还需要注重提升学生的职业道德修养,以不断适应社会发展对法学教育所提出的新要求,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依法治国战略[4]。

2.探索大学法学教育新方法

目前大学法学教育仍然以课堂讲授式的知识传承为主要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学生系统性地把握法学理论大有帮助,但却不利于学生实务知识的获取,进而导致学生毕业后的一定阶段内很难适应实务事务,从而面临着职业的低谷和挣扎期,最终对法学专业的整体就业率产生不利的影响。所以,高校法学教育应当积极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进行改变,探索法学教育的新方法、新路径。首先,创新课堂表现形式,引导学生积极融入课堂,变“灌输式”教育为“引导式”教育,提高班级内部自由分组,案例选取分析、小组PPT展示、学生提问、教师点评等一系列创新环节,在加深学生理论知识印象和提升领悟能力的基础之上,可以更好地将学生融入课堂之中;其次,定期进行模拟法庭辩论课堂教学模式,老师定期选取社会典型案例,进行教学加工处理后,让学生分别扮演法官、公诉人、原告被告、辩护人等实务角色,在整个环节中,既可以提高学生书状文书的写作能力,还可以锻炼学生的口才和逻辑思维,实现理论与实务的有效结合;最后,学校加大外聘导师的力度,选择社会知名的律师、法官等作为学校的实务导师,加强和社会的联系,推行“师徒制”,不断创新培养模式,培养综合型的新时代法学人才。

3.创新教育模式,优化课程设计

时代的发展和变革,对大学法学教育模式也带来了诸多挑战和机遇,为了培养出更多适应时代要求的法治人才,法学教育应做出积极的回应与变革。其中,大学慕课便是很好的尝试,不仅能很好解决传统法学课堂概括性教学的弊端,使学生能够实现个性化、差异化学习,而且还能实现优势教育资源的共享,使学生能突破时间、地域以及师资力量的限制,学习潜能也可以在最大程度上被激发。除此之外,学校内部的相关课程也需要进行优化,相关主干课程安排要合理,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法律职业伦理等主干课程要安排在培养计划中较为靠前的阶段,而对于一些实务课程,包括民事诉讼法律实务、刑事诉讼法律实务、行政诉讼法律实务等课程,则可以在主干法学理论课程中及之后进行,有针对性地优化课程整体设计和安排[5]。

结语

大学法学教育是学生成为合格法治人才的主要途径,同时法学教育中的一些通识性课程也是培养复合型人才,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内在要求,必须提高对于法学教育的整体性认知和理解。面对目前各高校法学教育存在的教育目标片面、教育模式单一、教育方法单一等问题,要积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包括精准定位新时代大学法学教育目标、探索大学法学教育新方法、创新教育模式,优化课程设计等,使法学教育的应然功能真正得到发挥,为法治事业的建设输送更多法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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