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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依法治校的几点见解

时间:2024-09-03

(福建省南安市体育学校 福建南安 362300)

一、依法治校的重要意义

1.依法治校是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随着各级教育的发展与办学自主权的扩大,教育管理越来越复杂,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都要依靠法律、依靠教育规章制度来理顺关系,规范行为,加强管理。可以说,依照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依法治校,是学校自身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2.依法治校对我国教育事业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学校教育是整个国家教育事业的核心部分。如何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是我国社会发展走向全面小康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依法治校的实施将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和进步起重大的推动作用。

3.依法治校从根本上促进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世界各国的学校教育都是国民教育的主要途径,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程度又直接影响学校教育的质量,影响国民的整体素质和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

二、当前依法治校存在的一些问题

目前,我国教育法制还不够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比较滞后,教育管理还普遍存在着法制观念比较淡薄的问题。有的学校还缺乏学校章程,在一些学校干部和教师群体中,还存在着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的思想概念。除了以上认识上的问题,笔者认为目前还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学校规章制度不够健全;权大于法、有法不依的现象时有发生;学校管理中还存在依靠行政管理手段为主的现象;民主与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教职工的整体法律素质还不是很高。因此,在全面理解依法治校的内涵和意义的基础上,针对上述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十分必要。

三、对依法治校工作的一些基本做法

1.牢固树立推进依法治校的理念

实施依法治校工作,就是要牢固树立依法办事、尊重学校章程、法律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建立公正合法、系统完备的制度与程序,保证学校的办学宗旨、办学理念和目标、教育活动与制度规范符合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一是坚持师生的主体地位,恪守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教师、学生在学校的主体地位,办学以人为本,以教师为主体,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二是坚持德育教育和法治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深刻认识法治和德治的辩证关系。既要加强法制教育,又要着眼于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地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为依法治校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2.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要依法明确、合理界定学校内部不同事务的决策权、健全决策体制的职权和议事规则,完善校内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则,大力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要全面推进民主决策,充分发挥教代会、工会、关工委、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在决策中的作用,确保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要依法完善决策程序,有关学校发展规划、基本建设、三重一大项目、学校评聘和评优评先等决策事项要进行论证、评估、确保决策的可控性。

3.健全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健全和完善党群、行政、教学、科研、教师、学生、财务、后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健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形成符合基础教育发展规律、体现学校、办学思想理念的齐全、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使学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激发了学校发展活力,为建设特色鲜明的省内体育示范学校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4.推进校务公开和党务公开

学校资源利用以及实施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教学科研和各种评优评先活动,都必须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实现过程和结果的公开透明,接受利益相关方的监督。公开形式要多样化,对党内公开的事项,要采取党内会议及会议纪要等形式;对校内公开事项,要通过校职工代表大会、情况通报会、校务公开栏等形式;对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可采取校报、校园网、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同时要着力健全校务、党务公开的长效机制,保持公开进入常态化。

5.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师生树立法制意识

从总体上来说,当前广大师生法治观念在不断增强,依法办事能力在不断提高,但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还存在着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部分班子成员和教职工不懂法、不敬法、不守法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班子成员和教职工法治意识淡薄,人治思想、主观意志严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凡事自己说了算,脑子里没有法律这根弦。随着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广大师生、班子成员要带头依法治校、依法治教题。首先,学校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做法治型领导干部。先学一步、高出一筹;应当更加自觉,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应当更加严格自律,时时处处以宪法法律为准绳;应当更加积极主动,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其次,要把加强法制学习宣传摆在重要位置。引导教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履行各项义务,依法执教;要通过开设法治课、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形式教育大学生学习法律基本知识,培养法治精神,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

6.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

要把法治作为解决校内矛盾的基本方式,建立党政工团联席会议、教师代表座谈会、工会等各种争议解决机制,依法妥善、便捷地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要充分发挥教代会、学生团体和法制工作机构在处理纠纷中的作用。建立公平公正的处理程序,将因人事处分、教学评价、学籍管理等行为引发的纠纷,纳入不同的解决渠道,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和效果。对难于在校内完全解决的纠纷,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提交教育局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解决。此外,要加强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落实对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法定职责,完善学校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维护学校秩序的稳定,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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