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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的道义和权力“游戏”

时间:2024-09-03

涂炯(中山大学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广州 510275)



医闹的道义和权力“游戏”

涂炯
(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广州510275)

【摘要】本文从道义和权力转换的角度来分析医闹的成因、过程、实践和结果。“闹”作为一种寻求问题解决的途径在中国社会频频上演。闹的实践遵循着一系列共享的社会文化规则。本文分析医闹中的潜规则,尤其是规则中道义和情感的因素。在医患关系中,医生在医疗实践和资源分配中占主导地位,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权威控制病人并从病人那里获取利益。然而医疗的商业化和医生的逐利行为破坏了医疗领域的道义经济,给了人们反抗的理由。闹成为病人反抗和维护权益的方式。相对弱势的病家利用自己受害者的位置和公众的支持积累道义资本,通过闹的方式暂时扭转与强势医生的权力关系。但是闹也被职业医闹绑架成为敲诈医院的工具,有时导致医疗暴力,让医生被打甚至被杀害,闹作为病家维权行为的正义性也受到质疑。这时医生变成了在危险面前无法保护自己的弱者。作为新的受害者,他们开始获得同情并积累起道义资本,最终让他们可以行动。他们上街抗议,在媒体上发表意见,推动政府打击医闹,在这个过程中重新扭转医患间的权力关系。但是医患间的权力关系离不开公共权力的影响,政府对闹的容忍或打击直接影响到医患博弈的结果。本文对当前医疗纠纷分析中过度注重经济利益的视角作出补充,通过分析医患间情感和道义的博弈,指出医患双方行动中的结构性困境,希望对未来纠纷的解决有所参考。

【关键词】医闹;医疗纠纷;闹大;医患关系(博弈);抗争;道义经济(资本);情感;权力转换

一、引言

近年来医疗纠纷和医闹问题困扰着我国的医疗系统。据中华医学管理学会的调查统计,从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中国医疗纠纷就以每年22.9%的速度增长(王中明、李建华,2012)。人民网报道称2010年全国发生的有记录的医闹事件17243起,比5年前增加了7000起,①每年被暴力伤害的医生上万。②卫生部的一份报道显示全国医疗暴力在2006—2010年间上升了70%。③2008年一项在全国10省60家医院的调查显示超过一半医护人员被口头上辱骂过,近1/3被威胁过,3.9%被患者或家属殴打过(Zhang and Sleeboom- Faulkner,2011)。徐昕、卢荣荣(2008)在上海一所三级医院的调查发现仅从2000—2006年该院就有577起医疗暴力发生。而2015年5月28日最新发布的《中国医师执业状况白皮书》指出,2014年调研结果显示,59.79%的医务人员受到过语言暴力,13.07%的医务人员受到过身体上的伤害,仅有27.14%的医务人员未遭遇过暴力事件。④

国际知名杂志如《柳叶刀》、⑤《英国医学杂志》、⑥《经济学人》⑦等纷纷报道中国的伤医事件。面对众多关于医疗纠纷的研究和报道,几个常用的概念需要加以区分:“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医患纠纷”和“医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把“医疗事故”定义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⑧“医疗纠纷”则包括与医疗实践和服务相关的各种冲突和争议。“医患纠纷”强调纠纷发生在医(广泛地包括所有医护人员和医疗机构)患(包括患者及其家人和朋友)双方之间。“医闹”是一个近年出现的新词,从词源上说大概就是医疗领域里的闹。医闹现象尤其让人不安是因为它的暴力性质——它常常涉及到口头上的侮辱、威胁,肢体上的袭击、打斗,甚至杀害医生事件。媒体的报道和调查常将医闹跟如下几类行为联系起来:停尸医院,几十人冲击医院,打砸损害医院财物,攻击威胁医生个人围困医院领导,黑社会介入等。⑨医闹也常常被用来专指在医疗机构从事闹的人,甚至被用来指代“职业医闹”——“那些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者方,与患者家属一起,采取各种强硬措施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通过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形式给医院施加压力,并从中牟利的人”。⑩本文使用医闹比较广泛的定义,包括在医疗领域各种涉及到闹的方式的纠纷,从日常看病中的小吵小闹,到在医院里专门制造麻烦的闹事行为,甚至严重的涉及暴力的行为。

媒体报道与学术研究对中国医疗纠纷的原因作了诸多解释:商业化的医疗系统,医患沟通不畅,信任缺失,医疗优质资源不足,医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矛盾的激化,病人权利意识的增加,纠纷中各方的操纵和利益冲突,社会整体矛盾的上升等等。然而这些解释不足以说明纠纷中人们为什么选择“闹”,更很少关注纠纷中情感和道义的因素。医闹不仅仅是经济上的纠纷,更关系着病人内心的不公、道义上的违背感。病家的闹有时候为“出口气”、为“讨公道”、为报复。本文试图在当前媒体和学术对纠纷的分析中过度注重经济和利益因素之外,在赔偿、敲诈和赢利的话语之外,添加新的视角——道义和情感的视角。本文从道义和权力转换的角度来分析医闹,把闹作为一种实践,分析闹的运作机理和内在规则,以及这些规则如何被运用并影响医闹的结果(即闹如何扭转医疗中的权力关系)。权力在这里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包括有知识和专业技术的医生的权力,病人质疑医生并与医生讨价还价的权力,医疗机构对个体的监督和控制的权力,以及国家对公共权力的使用。本文主要涉及病家(病人及其家属)、医家(医护人员和医疗机构),以及行政管理机构(政府部门)三方的权力关系。闹则是权力运行的媒介。文中探讨的是权力的动态转换,但是使用了权力“游戏”这个词,并不是说闹的真假,而是强调闹中的争斗如同游戏,有其规则可言,同时也想强调闹的技巧性和表演性。医闹中,闹者如何更好地掌握技巧来表演往往能决定闹的结果,尤其是当纠纷开始有职业医闹群体介入后,对此后文会做详细说明。

本文基于笔者从2011年10月到2012年10月间在南方J县的田野调查,包括80个对医务人员和医疗管理者的访谈,50个对病人及其家属和市民进行的访谈以及大量非正式的交谈,在当地医疗机构的扎根观察,对当地医疗纠纷事例的收集,对近年大量关于医闹的媒体报道的检索和后续跟踪,对关于医疗纠纷和医闹的政府文件的收集和整理。此外,笔者2014—2015年在南方一省会G市进行了医疗纠纷的对比补充调查。⑪因为医闹问题涉及人群的敏感性,本文对调查地点、所有机构名称和人名都做了匿名化处理,除了引用的部分媒体报道外。

二、理论回顾:道义、情感和权力转换

道义经济是关于人们对经济环境或经济现象中道德正义的认识和判断。这个概念由英国的历史学家E.P.Thompson(1971,1991)提出,他用这个概念解释英国18世纪的粮食暴动。当时英国的粮食市场正在经历从前现代传统的地方交易到自由市场的转变。农民认为传统的粮食价格体系和交易方式比自由市场的粮食价格和交易更公正,因为前者能更好地满足当地农民的需要,是艰难时期当地农民的生存保险。Thompson提出了市场的两条基本法则。(1)市场是基于一种道义的公平公正,以及大家共同认可的行为、利益和权力的观念。(2)经济的变化不可避免地改变道义经济,尤其是改变了权力关系以及对有权力阶层的道德约束。这些变化让农民感觉公正和生存受到威胁,导致了粮食暴动。后来人类学家用这个概念来分析农民经济,最有名的就是James Scott(1976)对东南亚农村社区的研究。Scott认为传统的农村社区是一个互惠的社区,地主传统上给农民提供怜悯和保护,即保障农民在困难或自然灾难时期的基本生存需求。当市场(农业商品化)和官僚国家的发展所催生的租佃和税收制度侵蚀了地主和农民长期以来的互惠关系,农民的生存安全受到威胁,市场就违犯了农民的道义经济,抗议和暴动就会发生。Scott指出贫困并不是催生农民反叛的原因,市场化的变革侵犯了农民的生存伦理,伤害了他们的公正感,才迫使农民反抗(郭于华,2002)。近来一些研究把道义经济这个概念广泛地运用来指在特定关系中一系列充满情感的价值观(“a web ofaffect- saturated values”,Daston,1995:4),是关于感知上的公正性和道德秩序,关于公平和习俗,关于相互义务和社会规范(Cohen,1997)。这个概念被用于研究很多现象比如犯罪、腐败、偷盗、暴力等(de Sardan,1999;Buoye,2000;Newell,2006;Karandinoset al,2014;Karstedt and Farrall,2006)。

近年来,道义和情感的因素也被纳入到对中国抗争活动的研究中(Hurst and O’Brien,2002;Lee,2007;Lee and Zhang,2013;刘能,2004;O’Brien and Li,2006;应星,2011;余成普,2007;Wu,2010)。比如对下岗职工抗争的研究联系到改革前单位给工人提供的保护和工人对单位的依赖。下岗后这些保护和福利没有了,丢失的不仅是生存的物质依赖和保护,还有精神的安全感和归属感,因此李静君(Lee,2007)将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工人运动称为“绝望抗争”。与此对应,她把珠三角地区的工人运动比作“反歧视的抗争”。两者都涉及到抗争中情感和道义的原因。应星(2011)也试图纠正抗争研究中过于强调利益、权力和理性的做法,用“气”这一概念来解释中国的抗争性政治。他认为当代中国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并非生存环境到了刻不容缓的绝境,而是为了“争一口气”,即为获得“承认”而斗争。他把从气到行动的转化归于生存逻辑、道德冲击和社会结构变化的背景。国内较早研究“闹大”现象的学者韩志明(2012,2013)也指出,“闹大”作为一种集体性质的公民抗争,其在争取外部资源的过程中,涉及到情感逻辑(激发人们基本的社会情感)和认同逻辑(在社会公众中建立起强大的社会认同)。

道义经济强调集体的抗争中道义和情感的因素。虽然研究者试图用道义经济这个概念来连接理性和情感,但是有时候还是忽略了在社会抗争中,行动个体微观认知的改变,以及这种个体情感认知变化对社会抗争的作用。在这方面人类学家吴飞(Wu,2010)用道义资本对自杀行为的分析作了补充。吴飞把道义、权力和自杀相结合,看自杀如何嵌入在一个地方社会道德的评价体系中,个体的自杀行为如何影响家庭内部的权力关系。人们使用道德的词汇来描述他们的境况,道德话语被个人用作道义资本来争取更好的地位,在这个过程中,他们真正关心的是个人的尊严和幸福,而这个是无关善恶的(Wu,2010:28)。他分析到,家庭里人们拥有道义资本,但是当个人被不公正地对待以致不能使用道义资本的时候,个人就用自杀来抗争,自杀后留下的家人会感到抱歉并生活在指责中,让自杀者从某种意义上扭转和家人的权力关系。但是吴飞没有给道义资本赋予一个明确的定义,使用比较模糊。

道义资本这个概念受布迪厄(Bourdieu,1986)关于各种资本的论述影响,是一种基于感知到的道德价值的象征资本(Sherman,2006),是关于道德规范和道德身份的塑造(Valverde,2005),是(个人的、机构的或事业的)道德声望(Kane,2001)。人们在特定的环境中按照一定的道德规范行动,从而形成符合当地社会和文化价值的道德形象,在这个过程中,长期积累道义资本。积累起来的道义资本让特定的个人或群体(通过道德声望)区别于其他个人或群体,它给人以一定的优势(增加别人的信任和支持),有助于事情的顺利进行,也可以和社会资本和经济资本进行某种转换。社会成员道德行为的广泛存在(社会整体道义资本的增加)可以减少社区内的交易成本。道德资本跟社会资本相比,后者比较强调促进社会的公共福利和社会团结,前者更注重个人的行为。而个人组成社会,因此道义资本是社会资本形成中必不可少的;反过来,社会网络给个人的行为以约束,因此社会资本有助于道义资本的累积(Ratnapala,2003:215- 6)。Kane在分析政治中的道义因素时也表明,个人仅仅是好、带着好意、道德上无可指责,或广受尊重还不够,个人还需要有把道义资本有效运用的政治能力,部署它与其他资源进行战略结合来组成个人可以运用的政治资本。道义资本的存在依赖于知觉,但是知觉可以被懂得的人操纵(Kane,2001)。“闹”就是一种“操纵”以把道义资本转化成权力的获取。

本文把“道义经济”和“道义资本”结合起来。在医疗中,闹作为个人或小群体抗争的方式跟个体在具体医疗事件中的道义违背感和情感挫折密切相关。但个体的闹在整个社会被容忍或被打击与社会集体对医疗的道德判断有关。笔者将道义经济更加集体的道德判断与道义资本更加个人的道德期待相结合,分析道德的话语与论争如何通过闹转化成权力影响现实中的纠纷和处理。在纠纷中,处在道义上更优越位置的一方通过“闹”来批判和指责缺乏道德权威的另一方。闹以特定的“表演”来表达个体的道德情感,影响公众的道德判断,让一方获得另一方流失道义资本,从而暂时转变争议双方的权力关系。而当闹以过激的方式表达的时候(如职业医闹和医疗暴力的出现),道德交换的平衡则被打破。

三、闹的实践及医病间权力转换

(一)医闹的兴起:医疗转型对道义经济的破坏

笔者在J县做田野调查间,2012年3月23日哈尔滨医科大学的伤医事件发生并造成一死三伤。事件发生后,腾讯网转载的事件新闻报道后面有网站设置的“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的投票,其中有4018人次选择了“高兴”,而选择“愤怒”、“难过”和“同情”的,分别只有879、410和258人次。此外,在评论中有大量回复对此事表示支持。这样一个明显的一边倒的结果让研究者不禁发出疑问:是不是很多人对医生有成见?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医疗纠纷,理解医闹和伤医事件?事件发生后,笔者把这个例子加入田野调查中,在很多正式访谈或者非正式交谈中,只要谈起这个例子,当地老百姓的反应都很激烈。尽管大多数居民或病人不赞成暴力伤害和杀害医生的行为,但他们也表达了对病人暴力行为不同程度的理解。不少人听到这个事件后的第一反应是质问“医院或医生是不是做错了什么,不然病人怎么会无缘无故来伤害你?”他们怀疑伤医背后医院或医生有过错,很多人还就此事延伸讲述他们自己或亲友看病的不愉快经历,以及他们从媒体和其他渠道听来的故事:病人被多收费多开药、家属被索要送红包、医务人员态度恶劣、病人被忽视甚至导致死亡,以及各种手术刀或止血布留在病人体内的事故。大多数人还将过去和现在的医疗进行对比,下面许先生的评论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在过去,(医闹)这种事情很少。他(病人)可以原谅你(医生)。老实说,在过去,你(医生)是如何对待病人的嘛?你的首要想法就是救他(病人),因此(如果事故发生了)病人的家人就可以原谅你。现在,即使是一点大的病,你(医生)首先就想到赚钱,当然如果出了问题,他们就要找你哦,跟你闹,直到把钱从你那儿拿回来。(零售店主许先生,60多岁,2012年9月,访谈P32)

许先生话中的“过去”指的是改革开放前,那时中国的医疗体系提供了全面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尽管服务水平不高,各地保障水平参差不齐。在老百姓的对比中,集体经济时代的医生救死扶伤,为人民服务,把治病救人放在第一位。医生被认为治疗特别用心,因此当医疗事故发生的时候,病人家属可以“原谅”医生。此外,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中,医生看病多了份小心翼翼,病家也不敢轻易闹。遇到纠纷还有单位等集体组织进行协调。当时有限的医疗水平也让人们对治疗效果的期望不像现在这样高。在这一时期,医患关系相对和谐很多。

1980年后,伴随着改革开放,中国的医疗体系渐渐商业化。政府医疗卫生支出在医疗总费用中比重减少,医保覆盖率降低,农村的赤脚医生和合作医疗制度解体,公社医院私有化或解散,公立医院开始商业化运营。市场中,医院追逐利益,医生开始被病人描述为把赚钱放在首位,而不是治病救人。商业化的医疗体系和高昂的医药费让病人有强烈的“被宰”被剥夺感。这种心情被笔者的一个访谈对象形象地表达出来:“我们病人就是砧板上的肉,人家要来切一刀。他医生说给好多钱,我们就要给那么多钱,我们没得选择”(社区居民,30多岁,2012年10月,访谈P37)。这样的比喻形象地描绘了一幅强势医生对弱势病人的画面。医生的知识和技术特权,以及在医疗服务分配体系中的决定者位置转换成权力来控制病人并从病人身上获利。而社会整体的贫富不均,部分医生的高收入和病人艰难的求医过程形成对比,更加剧了病人不公正的感受。

医疗市场化严重打破了过去医院和医生的道德形象。收红包、拿回扣、开大处方大检查等让医生“白衣天使”的名声被消解。很多人认为医生缺少同情心,见死不救。医生从道德高地落入谷底,医患间信任降低,敌对情绪增强。在老百姓的叙述中有一个明显的“我们”和“他们”之分,“他们”医生和医疗机构常常被认为是“我们”老百姓和病人最大的利益和情感对抗者。病人不能对医生持宽容的态度,医生的失误不再如集体经济时代那样可以被原谅。当医疗事故发生的时候,愤怒的病人和家属就把医生(有时候也包括其他医护人员,参见Jiao et al,2015)作为报复的对象。

同时,当生命、身体和疾病成了医院和医生用市场原则计算的对象,一旦医疗事故发生,病人也开始利用这样的机会把损失要回来,甚至偶尔故意夸大情节索要高额赔偿。民间流传“要想富,做手术,做完手术告大夫”就是这种心态的真实写照。前半句描述了医院和医生通过医疗服务赚钱,这样的行为给病家用类似的方式赚钱提供了借口。医生通过病人的疾病和生命来赚钱,病家也借用身体的伤害或死亡来索取高额赔偿,在此过程中,生命的价值本身被量化成了金钱的数字在市场中被讨价还价。

总之,医疗体系市场化的变化是对医疗领域道义经济的严重破坏。医生诊疗中金钱的考虑打破了他们“白衣天使”的形象,医院的见死不救更违背了医疗机构治病救人的基本原则。病家叙事中对过去的医院和医生的怀念与重构更反衬出他们现在批判和抱怨的合理性,道义经济开始被转化成道义资本让病家有权指责医生并提出抗议。在这样的环境下,闹开始大量出现,其严重程度让公安部、卫生部在1986年就出台了《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告》⑫,其中明确提到“严禁以‘医疗事故’为借口在医院无理取闹”,“对寻衅滋事、打砸医院、殴打和污辱医务人员的人,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闹的权力转换:从医生到病人

医闹表现为各种现象:当医疗事故发生后,病人家属及亲朋好友很快聚集到医院,有的在医院设灵堂、烧纸钱、摆花圈,有的在科室哭闹、拒绝移走尸体,甚至打砸医院设施,有的拉着横幅声讨医院的错误,有时候病人家属举着横幅和标语在医院附近游行、在政府门前喊冤,有的甚至言语辱骂或者身体伤害医护人员,前段时间更有病家押着医生游行的事件发生。⑬医闹表现形式各异,情节严重程度不同,但各种闹的行为背后实质极其相似:病人家属希望通过闹让他们的事件得到重视,获得道歉和赔偿。

医闹中的闹并没有偏离人们日常的社会和文化意义。疾病给病人及家人带来很多负面影响:个人正常生命历程的中断(biographical disruption)(Bury,1982)、隔离和孤独感、社会压力和歧视、经济负担等。而当病人在医疗事故中去世,家属感到突然,不能接受、伤心,居于崩溃的边缘。个人即使理性上能理解生病,甚至死亡,但情感上接受不了。尤其当病家花费了巨额医药费,病人依旧死去或没治好,人财两空。家属的不解、失望、无法接受亲人的离去等情绪需要宣泄。而大多医院没有给家属表达哀思和宣泄情绪的地方。⑭这种非常状态下,病家在医院公共空间的哭、闹、摆花圈、设灵堂等行为变得相对可以理解。

病家“受害者”的位置让他们拥有更多道义资本去谴责医院和医生。在笔者收集的医疗纠纷案例中,一位成为植物人的病人亲属给医院领导的信中写道:“一位白发苍苍老母亲的儿子、一双年幼儿女的父亲、年轻妻子的丈夫就这样变成了植物人……如此大的变故后,家中的经济来源断了,感情支柱坍塌了,几个家庭的正常生活受到了严重的影响,这中间的悲与痛、苦与累是各位领导能体会得到的吗?”(案例2012X)失去亲人,病家的生活世界被打碎,他们需要时间和途径来理解和接受现实。病家使用带着激烈情感的论述,要“出口气”、“讨公道”、“讨说法”(这些词汇在投诉信里常常出现),以此增加他们的道义合法性。此外,很多病家会积极地寻求媒体报道或在网络上发声。媒体和公众的情绪容易站在弱者一边。在医患关系中,刚刚失去亲人的病人家属常被认为是弱者。当下恶化的医患关系和老百姓日常对医院和医生的不满也让公众的同情心更容易站到患者一边。带着讨公道的口号,病家把闹作为维护自己正当权力的方式。

闹的选择也是因为官方的纠纷解决渠道———事故鉴定、行政调节、法律诉讼等常常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医疗事故鉴定手续繁琐,费用高昂,最后还需要回归协商或诉诸法律;行政调解中人们往往不相信第三方行政机构的公正性;医疗事故后,病人家属忙于料理事故,没有精力打官司,而且诉讼费用昂贵、时间长、结果不确定。此外,医院内往往也缺乏顺畅的投诉渠道和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调查中,很多病家的投诉信都反映他们的问题迟迟得不到回应和解决,并以采用更极端的行为相威胁:“我们的忍耐和克制也是有限度的,在目前医患关系极度敏感、紧张的风头浪尖上,我们不排除会采取过激的行为和方式来处理这件事情,如示威抗议,诉之网络和媒体,提出医疗事故鉴定……”(案例2012X)。制度化渠道的缺失更增加了病家选择闹的“合理性”。和制度化的渠道比起来,闹来的简单直接、花费也不高昂。老百姓熟悉闹,并经常看到“闹”在日常生活中上演。而且“闹”大多数时候能让病家得到一些赔偿,不管是大笔的赔偿或者小额的“人道补偿”。

面对病家的谴责,医生和医院鲜有足够的道义资本来应对。医生的身份、社会期待和来自体制的约束⑮不允许他们用类似“闹”的“不文明”行为来应对。医护人员在大多数情况下不得不忍受病家的口头责难,不做回应,除非更严重的情况发生。病家的闹却如同公共表演一般用喧嚣的方式吸引世人注意,把医院和医生置于一种尴尬和羞辱的位置,威胁着他们的“面子”和声誉。此外,在医院摆尸体、放花圈、设灵堂更像一种仪式性的表演,具有象征意义地把“霉气”、“晦气”带到医院,把医院的潜在客人吓走,让医院的声誉不吉利。很多医院没法忍受这种闹,为了尽快恢复正常营业秩序,他们会在压力下满足病家的要求以解决纠纷。需要指出笔者田野点是内地一个100万人口的县,意外的医疗事故和纠纷在当地社会的影响比较大,因此医闹给地方医院和医生的声誉造成的威胁会比在大城市或人口流动性较强的地方严重。此外,纠纷的处理不仅关系着医生和医疗机构在当地民众中的形象,更关系着医生和医疗机构在同业团体中,在当地医疗界的形象和“面子”。对医院管理层而言,纠纷处理的好坏更联系着他们在地方政府的评级体系中的表现,是管理者能力的体现。面对种种压力,医院往往会做出妥协,在此过程中,权力在医患的博弈中开始从医家转向病家。

(三)职业医闹

一般的闹和职业医闹的边界具有模糊性,但在分析时需要加以区分。医闹在不同的医疗机构也有差异。在J县,病人家族的闹很多时候并没有职业医闹参与。严重纠纷的发生往往涉及到患者严重伤残或死亡,县级以下的医院遭遇的职业医闹较少首先与其医治的疾病严重性较小有关。其次,病家在县里的强关系资源(核心和扩大家庭的成员、朋友、乡邻等)极容易在医疗纠纷发生的时候被动员起来,因此病家不用再去寻求职业医闹团体的帮助(职业医闹团体在小地方的生存空间也相对较小)。再次,县里医院有所谓熟人社会的情感和道义。在熟人社会中,病家的闹面临一些道德约束,在纠纷解决中,熟人在中间参与调节和协商的可能性也大。与之相对比,省会G市流动人口较多,G市三甲医院的病人来自全国各地,当纠纷发生的时候,病家往往不能及时有效地动员强关系资源来协助纠纷处理。笔者在G市的调查中了解到,医院外面有专门的“职业医闹”公司,当病人出院后或有事故发生的时候,那些得知消息的人就会“冒”出来,主动联系病家询问“要不要闹一下”。G市一家三甲医院的管理人员特地强调这些公司的违法犯罪性质。G市不少医务人员也表示病人和家属住院期间很少闹,闹的发生大多是在病人将出院或出院之后。治疗或住院期间,病家有求于医生,医生拥有绝对权威,病家相对“听话”,很少当面质疑医生,即使不满也不敢表达出来。治疗后或出院后,病人和家属有足够的时间回想医院里面发生的事情和治疗经过,也会听周围人讲述并评论。此外,中国的医疗体系让病人可以随时更换医生和医疗机构,病家经历不同医院看病的体验,更能对比医生的诊断和治疗。如果觉察出不对劲的地方,加上身体的不适,这时候医闹的人来鼓动一下,对治疗过程本身就不满的病家或许就会动摇。

职业医闹团体利用病人及其家属面对纠纷时的无力和无助,鼓动他们闹,并直接参与到闹中。广州日报2012年的一篇报道采访广东省医调委副主任时,他表示职业“医闹”有一套成熟的模式———“首先,坚决不做医学鉴定和尸检等;然后,组织人员去医院闹,冲击医疗秩序;接着就撒纸钱、拉横幅等;最后运用网络等力量影响舆论,以制造‘群体事件’相威胁”。⑯闹的人知道如何更好地使用闹的技巧以让“表演”达到最佳效果。当闹有职业医闹参与的时候,闹的性质就变了。它不再是医患间简单的道德博弈,而涉及到以经济利益为目标的社会团体,甚至是黑社会团体。如果成功获得赔偿,这些团体会从中分走很大比例,最终让医院损失,也使病家没有得到应有的利益。而医院的损失最终会通过普通病人那里“赚”回来。闹因此并不能真的改变一些人的弱势地位,也并不能改变社会经济的不平等。而当闹有职业医闹介入或者暴力发生的时候,其作为“弱者的武器”也就就渐渐失去正义性,这给了医方积累道义资本和反击的机会。

(四)闹的权力逆转:医生的“弱势地位”和反击行动

当医院被迫在病家的闹前做出妥协的时候,这种妥协却给人一种印象,即“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它会鼓励更多人投入闹来获得赔偿,让更多人怀疑医院或医生可能确实做错了什么,导致更多闹的发生。而当闹被“职业医闹”群体侵入,病家使用“大闹大解决”的逻辑意图用闹的方式争取不合理的高额赔偿,甚至极端地杀害无辜医生时,闹就逐渐失去其道义性。面对刺医杀医事件的频频爆发,医生成了新的弱势群体,面对病家的暴力无法保护自己。在笔者的访谈中,几乎每个医生都对医患纠纷和医闹有诸多抱怨,比如下面一位年轻女医生讲述她遭遇病家袭击的经历:

有一天我值夜班,一个比较严重的老太太那天晚上说她胸口闷,想出去外头透透气,我没怎么注意就同意了,后来才知道其实是心梗塞的前兆。那个老太太当晚就去世了,我还参与了抢救。早上特别累特别疲倦,(回家前)刚好见到我一个男同事来接班,我们就站在走廊里说话,过来一个中年男子,跟正常人穿一样的,没什么不同,他指着那间病房问我们昨晚谁值的班,我当时完全没有防备就说是我值的,结果那个男子拿出一个助行器那样的拐杖直接冲我打过来,我当时都蒙了完全没有反应,旁边的男医生用手帮我一挡,结果手臂就骨折了,当时还担心他手神经受伤什么的,因为他是外科大夫靠手吃饭……后来医院给家属赔钱了,男子打我们的医疗费也是医院自己承担的……那次事件以后,我以前在办公室从来不关门的,后来就一直锁门,病人来敲门我要问了是谁才开。以前我办公室的电脑是背对门的,那次事件以后就没有安全感了,我实在受不了(怕袭击从背后来),就把电脑搬到正对着门了,有人进来一眼就看得到。人和人的信任感因为那次事件一下就降到很低。(杨医生,28岁,2012年5月,访谈D39)

病家的袭击来得突然,没有预兆。尽管这次袭击被另一个医生阻拦了,这位年轻女医生仍然深受影响,她的安全感和对他人的信任感从此降到很低。面对袭击,医生鲜有足够的办法保护自己,他们感觉委屈。在治疗中,他们尽力了,治疗过程也符合程序和医学标准。大多数医生都强调医学本来就是个充满不确定充满危险的学科,有很多在紧急情况下和现有医学技术条件下无法完全避免和防范的风险。面对病人的投诉或者道歉要求,医生觉得自己没做错什么。他们抱怨,家属不接受病人的死亡,把对死亡的痛苦和对疾病的怨恨转嫁给医生和医院,一线的医生自然成了疾病的替罪羊。纠纷中,医生的职业尊严受到严重打击。访谈的医务工作者普遍认为,在医患纠纷中面对着患者“举报”、“公布媒体”的要挟,以及医闹的“暴力”,他们实际上是处于一个较为弱势的地位。外界的压力以及内心的自责或恐惧让医生精神负担极重,可能很长一段时间不敢对病人进行治疗,甚至有医生受不了医闹的压力而自杀。⑰著名医学公众号“医学界杂志”2014年底刊登“医闹索赔300万,反赔500元”一文,⑱文中被闹的医生通过法律途径让医闹没有得逞,但是他也表示“‘医闹’让我蒙受巨大压力”,“半个月里每天只能睡两个小时。老父亲因过于担忧,于9月16日突发脑溢血……”。

医院和医生饱受医闹之苦。冲突在医患之间被想象和表演,长期的医疗纠纷和暴力影响医生的心理以及行动上的反应。面对纠纷风险的增加,医生普遍采纳很多防御性行为(程红群等, 2003;He,2014),包括多开化验和检查、多开药、增加医疗转诊和会诊、回避收治高危病人或进行高危手术、对病人和家属夸大病情等。此外,医患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更加剧了防御性医疗行为。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中第四条第八款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⑲医方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是考虑到医疗纠纷诉讼中,一般的患者不具备相应的医学知识也缺少对医疗单位规章制度的了解;此外,病案和其他相关材料大部分均掌握在医院手里,患者在举证的过程中处于劣势(王琼书、王方,2004)。然而,为预防诉讼中举证不力,在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多了一份证据保全责任,每一个患者都被视为潜在的诉讼者,医生在思考怎样更好地治疗患者的同时也要想着怎样保护自我、规避风险。正如J县一位院长表示:

其实医院医护人员都是弱者,我们医护人员30%的时间在记录自己的过错,不止记录过错,还要花很大的经历去找出各种过错。比如病人来了,本来他就有各种不确定的因素,(我们)就要(他进行)全身体检,现在艾滋病乙肝丙肝……你不查,他有病的话,一是污染医务人员,二他有病后出去,你没查啥,就要奈(怪)你医院(给他)感染的,就要喊医院找出你没给他感染的依据,你又要去查,你说浪不浪费时间嘛。我们现在病人就让他检查,必须检查。(J县某医院院长,50多岁,2012年1月)

举证倒置的结果与其立法初衷相背离。医生安全的考虑和经济的动力让各项身体检查,有必要没必要都在医院里实行,从而增加了病人的诊疗成本,导致更多来自病人的抱怨。此外,对证据的强调让病历病程记录等文书材料在医生的工作中更加重要,为医生带来了诸多负担,进一步挤压掉了医患沟通的时间。从2009年起,侵权责任法改变了医疗中举证倒置的规定,当医疗事故发生的时候,不再一味地要求医疗机构和人员提供证据,而是努力平衡来自医生和病人双方的证据。⑳然而,不确定的医疗环境依旧让医生采取很多防御性医疗行为。医疗实践被束缚在“安全”范围内,限制了医生救治病人的努力,进而加深病人的不信任。

医患冲突不仅让医生做很多不必要的工作,还挑战他们的工作理念。访谈中,很多医生指出医闹让他们对自己的工作产生怀疑:

真的有种一颗耗子屎打坏一锅汤那种(感觉)。假如我这个月医了1000个人,999个人都对我很好,而且背后都没有说我(坏话),但只要有一个人闹,我就……为了怕遇到这样的人,我就可能(做)很多事情就预防这种情况发生,无形中好多事情(没必要做)提前来做。我们现在工作也是感觉自己很不稳当的,稍不留神就……啊,现在我们当医生的理念都变了,放到十几二十年前当时的医生他看病想的是尽量看病……但是现在不一样了,现在第一个想的是怎么保护自己,都不是去看病,比如来个病人我首先想的自己不出啥子错、不影响(工作),我再给你看病,所以我们的想法都变了,对病人影响也不好。(郑医生,27岁,2012年1月,访谈D28)

作为医生这头,反正你都不信任我,不管我做啥子好,反正你不信任我,药品回扣这方面我还是要弄点,啷个哇,我一分不弄,你也不会理解我,你也不会理解我为你做了好大的好事。而且我们现在工资比较低……(张医生,50多岁,2012年2月,访谈D64)

偶尔爆发的医闹事件让医患信任彻底瓦解。医生随时担心被指责或投诉,并对大多数病人都带着防备。笔者访谈的好些医生都对当下医生把自我保护放在第一位的情况感到担忧,尤其是和20多年前把看病放在第一位的医生相比较。他们觉得自己当初选择医疗行业的理想受到了冲击。一些医生被病人的不信任和猜忌伤透了心,被伤医杀医事件震惊,开始用道德麻木来武装自己,感觉更有理由采取对自己最有利的而不是对“疑心重重”的病人最有利的治疗方案。医生用病人的不信任来为自己的灰色收入辩护。越多来自病人的怀疑、冲突和袭击,医生就越有理由把他们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而这也导致病人更多的抱怨和无助。

医方借用违背道德博弈的职业医闹和违法的医疗暴力来谴责所有的涉及到闹的纠纷。医生抱怨他们用手术刀去抢救病人却换来病人的刺刀杀害医生。医务人员指责医闹只是贪婪地想赚取不合理的赔偿,他们把医闹跟“假摔”行为相提并论,后者让人们不敢救助路边的倒地伤者,前者让医生不敢轻易救治危重病人。此外,医院强调自己在没有过错责任的情况下依旧给予一些病家“人道主义补偿”,表示自己已经尽最大的人道努力来安慰病家,但却被一些人利用来发财,这更给了医方态度强硬的理由。医生把自己刻画为辛苦工作却低收入,助人却被投诉或者袭击,面对伤害无法自卫,面对病家的“闹”一再容忍和退让。通过这样的刻画,他们塑造着自己道义的形象。而随着职业医闹和医疗暴力的频频发生,医生开始得到越来越多的媒体和公众同情,积累起更多道义资本,最终让他们可以还击。

医方呼吁政府保护医生,承担维护公民人身安全的责任。缺乏政府和警察的保护,一些医院偶尔也以黑抑黑、以暴易暴,聘用黑社会人员来应对医闹。(21)双方的对抗有时导致医院方(包括医务人员和保安)和患者方(患者亲朋好友以及雇佣的人员)的混战。医护人员也分析医疗体系的问题,详诉医疗体系如何给他们来带诸多道德困境(公益和营利的矛盾、救人和收费的难题、“合法”收入与所付出的劳动不成正比等等)。医生认为自己是医疗体系问题的“替罪羊”,呼吁政府承担责任改革医疗体系,以解决医患矛盾产生的深层的体制原因。面对纠纷和暴力频发,无力自保的医生也开始使用“闹”来回击(医生的行动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广泛意义上的闹)。医生们穿着白大褂上街游行或到政府前抗议,(22)要求“严惩凶手”、“还我尊严”,(23)要为在医疗暴力中受伤或者死去的医生“讨公道”。(24)当医生常用的科学、理性的医学术语无法应对病人的闹时,他们也使用同样富有情感的词汇和话语来表达他们的不满,从而引起公众的同情和政府打击医闹的行动。在此过程中,权力的天平重新从病人转向医生。

四、国家力量的缺席与在场

当下的医患纠纷越来越呈现个体的医生应对个体的病人,个体的医疗机构应对个体的患者家庭。国家的力量似乎在医患这场博弈中缺席。然而,国家的力量在医患纠纷背后的作用不可忽视。

面对公众对医疗的不满,国家和公共媒体将指责的矛头对准医生,指责他们缺乏职业道德、态度冷漠。而笔者访谈的大多医生都对媒体的“歪曲”报道感到愤怒,他们反驳媒体把全部责任推给医院和医生,也指责政府纵容这样的报道:“这个媒体和社会环境、这个医疗卫生环境就是这种样子了。你国家政策不整治,你不着手来解决这些问题的话,作为医生从事这个行业,我没得权力(跟病人讨价还价闹),要权力没得权力,要办法没得办法”(郑医生,40多岁,2012年2月,访谈D45)。当媒体的报道中政府有意无意地缺席并把责任推给医院和医务人员,这保证了公众怨气指向个体而不是政府。这也有效地影响了病家的策略。

医疗事故发生后,病人及其亲属倾向于把错误归咎于医生个体或医疗机构,他们使用闹来对抗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在此过程中,寻求政府的帮助来实现他们向医疗机构要求赔偿的诉求。纠纷中,病家始终把政府当作一个调解者(尽管不信任官方的解决机制),是能给医院施加压力的一方,如果能引起他们的注意,则问题会更快解决。因此政府是个人抗议的首要观众。为了达到目的,闹不仅仅发生在医院,还发生在大街上,有时候甚至在政府门口。病家让“表演”发生在政府眼前,抬着棺材、花圈、举着标语牌在政府门口哭闹,逼迫政府人员对他们的事件做出反应。病人家属在事故之后的群体聚集给地方政府施加了维稳的压力。当这些群体聚集的时候,他们的诉求仅仅是为个案讨“公道”和要求赔偿。地方政府不得不容忍这些突发事故后的情绪表达。但地方政府面临维稳的压力,常常会给医院施加压力让他们尽快解决纠纷,以免事态扩大化。笔者记录了2011年J县一家医院发生的一件纠纷:癌症晚期病人跳楼死亡,家属开始“闹”并请了黑社会的人来协助闹。家属也在网上发帖子,抱怨医院在被告知病人情绪不稳定的情况下没有尽到看护义务,以及医院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就把尸体移送医院外面的一个殡仪馆。该医院后来努力跟病人的家属协商,但是在笔者调查期间双方还没有达成任何协议。医院管理层表示“家属要价太高”,而且家属对医院工作人员的袭击让协商搁浅。该医院院长就是被袭击的人之一,在访谈中,他表达了他的愤怒和无奈:

前不久一个人死了,他(家属)把花圈棺材弄到医院里头,调解现场有两个警察在现场,卫生局、政府办的人在场,我正在趴到起跟他对话,一茶杯给我砸过来,砸到我的眼角上,害得我的眼压增高,脑血压增高……啷个弄啊,你不去,要维稳,院长按理说不应该到现场去……原来说的话医疗纠纷院长不宜到现场去,院长不去就可以缓一下(矛盾),但是(政府)领导不懂,他只要把他的压力减小就可以了……”(J县某医院院长,40多岁,2012年2月)

该院长表达了他面对家属高额赔偿要求和袭击的不满,面对地方政府维稳要求的无奈。他清楚家属会利用有“影响力”和决定权的院长的出现更加激烈地闹,以达到他们的诉求。作为院长他应该避免直接与家属接触以避免事态升级,但是政府领导亲自打电话督促他前去现场。他强调应该由医院专门负责解决纠纷的人员进行调解。然而,地方政府维稳的压力迫使他前去调解现场,结果导致了现场冲突的升级,使他在有两个警察和几个政府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被家属袭击。该院长进一步表示,当医疗冲突发生的时候,警察会来医院,但是一般只是在现场维持下秩序,对事件本身不做干涉,警察怕他们的行动引起冲突升级。警察不干涉,病人家属和医院的对峙持续着。同时地方政府给医院施加压力让他们不管用什么方法尽快解决纠纷。医院因此变成与病家协商的惟一一方。该医院管理层也表示即使医院和病家打官司,医院赢了官司可能也会给病家赔偿,“花钱买平安”:

法院抹稀泥,打官司你赢了也是输了,你赢了官司输了钱……目前政府搞的这个和谐,在没有法制的前提下一味地和谐,这是愚蠢的做法……你采取掩盖矛盾的方式,解决不了问题,有很多得不到惩治,比如说打伤医生的(人),你说这样子哪个还敢当医生……(J县某医院院长,40多岁,2012 年2月)

地方政府不计代价地追求稳定和谐,没有试图从根本上解决产生纠纷的原因。当维稳放在第一位的时候,其实酝酿了更大的危机。从某种意义上,地方政府维稳的压力给了病家使用“闹”的动力,并提供了机会让病家用“闹”达成他们的诉求。“闹”的潜在破坏性制造了“不稳定的力量”(The power of instability)(Lee and Zhang,2013),让病家拥有讨价还价的权力并获得利益。

此外,医生和病人都缺少国家保护。调查中,医患双方都抱怨地方执法部门和司法机构的不公正。在公众论述中,地方权力维护和执行单位(比如地方法院、警察)在医患纠纷中没有尽到义务,违反了人们对这些机构的道义期待,因此其本身缺乏道义资本和权威,被质疑。官方没有一个道义上被认可的有效的纠纷解决途径,这更给了人们行动的理由,让医患双方都选择类似“闹”的策略,通过制造“不稳定的力量”来获取讨价还价的权力。

而当医闹严重到激起整个职业群体的抱怨并威胁到社会稳定的时候,国家的态度从适度的容忍开始变得强硬。自2012年开始,中央和各地方政府部门相应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来治理医疗暴力。2012年卫生部和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25)明确列出了违反治安管理的7类医闹行为,其中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2013年国家卫计委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提出建设“平安医院”的口号并给出了详细建议,比如对医院保安人员数量的规定。(26)2013年底,11个部门成立了为期一年的联合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27)这些新通告和治理行动给遏制医闹提供了合法性。一些行动过激的病人及其家属开始被拘留和处罚,(28)情节严重的被判刑。(29)2014年开始有杀害医生的人被执行死刑。(30)到2015年“医闹”正式入刑,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31)

五、讨论和反思:以公共权力约束、规范利益表达

在医患关系中,医生在医疗实践和资源分配中占主导地位,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权威支配病人并从病人那里获取利益。然而当医疗商业化威胁了看病的道义和公平,病人也会以极端的方式(比如闹)暴力地扭转医患间的权力关系。闹跟强烈的情感和道义判断密切相关。病家想要公道和合理的赔偿,在日益不平等的社会经济秩序中,普通病人和家属的被剥夺感和不公正感进一步激化了闹的实施。当医疗事故发生导致患者病情恶化或死亡,对医疗诸多抱怨的公众大多同情患者及其家属,遭遇不幸的病家此刻拥有更多的道义资本来发出抗议,甚至使用喧嚣的闹。而医生和医院鲜有足够的道义资本来应对,只能对病家的闹做出妥协和退让。此时,医患间权力的重心从强势的医方转向相对弱势的病家。病家使用有争议的闹而不是制度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看起来有些不理性,但闹的使用恰恰是一些病家最佳的(策略性的)行动方式和情绪表达。日常生活中,没有太多可以失去的弱势群体巧妙地使用闹来对抗需要维护面子、声誉和利益的相对强势的群体,用闹来试图解决那些常常被管理者忽视的问题。虽然闹有时候可以暂时扭转医患间的权力关系,让病家获得即刻赔偿,但是它具有不确定性和局限性,不能解决医疗体系的问题,也不是向国家寻求权力的长期保障。此外,当闹开始有职业医闹群体介入来牟取暴利,或演变成医疗暴力不断发生时,闹的道德正义性开始受到质疑。医生成为了在暴力面前安全没有保障的弱者。他们得到越来越多的公众同情,积累起道义资本,最终让他们可以还击。他们在媒体上发声,在政府前抗议,谴责暴力行为,呼吁政府立法和行动,直到政府开始打击医闹,让一些闹事者被惩罚。在这个过程中医患间的权力天平重新由过激的病家转向无法自保的医生。

实际上医患双方在行动的时候有个结构性的困境,病家利用医疗市场化和受害者的位置构建自己的道义资本来跟医家讨价还价,而医家利用“职业医闹”和“医疗暴力”积累道义资本并回击。医患不在一个点进行博弈,双方的这场道德博弈很容易陷入恶性循环,也是医患关系恶化的一大困局。这个困局的打破需要公共权力的介入。

医患间的权力关系不管如何变化都离不开政府这个更大的权力控制者的行动。政府对闹的容忍或打击直接影响到医患间的权力转换。医疗纠纷中,地方政府为了维稳,给医院施压让其尽快解决纠纷。在这个过程中“和谐社会”的目标意外地增加了病人博弈的权力,但也被职业医闹群体利用来胁迫医院。当闹激起整个职业群体的抱怨并威胁到社会稳定的时候,政府开始打压医闹,拘捕闹事者,病家开始成为权力受限的一方。而纠纷中,医患双方都长期缺少国家保护,这让医生和病人都质疑权力维护和执行部门,让政府的道德权威受到威胁,这也迫使政府对医疗纠纷的政策做出调整。在追寻道德权威和解决冲突的过程中,政府开始启动新一轮医改并打击医闹。然而自1986年起,公安部和卫生部就出台了针对医疗暴力的文件———“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告”(32),2001年卫生部、公安部又发了关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保证各项诊疗工作有序进行”的通告,(33)到2012年开始的一系列新通告,医闹和医疗暴力事件依旧不停发生。如果仅仅是打击闹,却不能提供有效的公正的纠纷解决机制,压制或许会激起本来就不满的病家更多的愤恨。政策制定者需要看到医患纠纷不仅仅是关于赔偿的纠纷,更是道德和情感的对峙。正因为医闹中这些情感和道德因素,在解决医闹中不能仅用维稳式的打压方式,不能把所有的医闹行为都当做是受经济利益驱动,而应该给情感找到一个疏导口(医疗机构内病人和家属情绪宣泄平台的建立、畅达的沟通和投诉渠道),用道义上被公众认可的公正方式来解决纠纷(依靠法律法规或者民间认可的独立第三方)。政府需要在医患各自不同的博弈点之间做好沟通和协调的作用,打破医患通过彼此的错误或过激行为来积累道义资本的恶性循环。政府要以公共权力来约束、规范利益表达,更需从情感积压和道德不公的源头来减少医闹行为的发生,如解决医疗体系的不公问题、减少社会总体的不平等。通过培养公正的纠纷解决机制,让法律和执法机构积累并保有道义资本,促进整体社会资本的积累,在此过程中也会增加政府的道德权威。

总之,我们需要看到,医闹不是患方不理性的行为,而常常是“闹得有理,闹得有利”,而医方要做的则是“回应得体,回应及时,回应到位”,与此同时,公权力需要及时涉入让“规制有据,规制有法,规制的利益主体均获得尊重”。

(在此感谢两位匿名评审人给予的建议和意见,也在此感谢Dr Peggy Watson、程瑜教授、余成普教授和张永宏教授对本文提出的宝贵意见。)

注释:

①详见人民网,“中国5年增7000起医闹事件黑社会与发生‘医疗事故’家庭达成协议,帮其‘闹事’,牟取暴利”(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7807500.html,2014-5-25。

②详见人民网,“2011年,每年一万医生被殴打,脆弱医患经不起重压,暴力伤医生何时休?”(http://health. people.com.cn/GB/16209592.html,2013-6-6)。

③详见中国中央政府网,“为何仅10%患者信任医生—代表委员关注医患矛盾”(http://www.gov.cn/2013lh/ content_2349189.htm,2013-8-26)。

④详见人民网,“近60%的医务人员曾遭遇语言暴力,暴力让医生很受伤”(http://health.people.com.cn/n/ 2015/0717/c14739-27318096.html,2015-12-2)。

⑤详见The lancet,“Chinese doctors are under threat”(http://www.thelancet.com/journals/lancet/article/PIIS0140-6736(10)61315-3/fulltext,2014-5-20);“Which future for doctors in China?”(http://www.thelancet. com/journals/lancet/article/PIIS0140-6736(13)61928-5/ fulltext,2014-5-20);“Ending violence against doctors in China,”(http://www.thelancet.com/journals/lancet/article/ PIIS0140-6736(12)60729-6/fulltext,2014-5-20)。

⑥详见Heskethet al,2012。

⑦详见The economist,“Health-care reform:heroes dare to cross”(http://www.economist.com/node/2155937-9,2012-7-21);“Violence against doctors:heartless attacks,”(http://www.economist.com/node/21559377,2012-7-21)。

⑧详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http://www.gov.cn/banshi/2005-08/02/content_19167.htm,2013-1-4)。

⑨详见人民网,“中国5年增7000起医闹事件黑社会与发生‘医疗事故’家庭达成协议,帮其‘闹事’,牟取暴利”(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7807500.html,2014-5-20)。

⑩参见百度百科“医闹”词条(http://baike.baidu. com/view/389635.html?fromTaglist,2011-1-14)。

⑪在此感谢由本文作者主持并参与的G市医疗纠纷研究课题组成员。

⑫详见“公安部、卫生部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告”(http://www.law -lib.com/law/law_view.asp?id = 47792,2012-11-15)。

⑬详见凤凰网,“广东潮州一医生被100多人押走游行”(http://news.ifeng.com/photo/hdsociety/detail_2014_ 03/05/34462884_0.shtml,2014-5-25)。

⑭国内的大多数医院里没有让家属表达哀思哭泣的地方。调研期间和日常观察中,笔者经常见到医院外马路边坐着泪流满面的家属。

⑮详见医学界杂志,“医生挨打还手,竟被医院严厉处罚”(http://chuansongme.com/n/1065052,2015-1-9)。

⑯详见广州日报,“第三方能否终结医患纠纷”(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12-01/19/content_1592-777.htm,2013-9-11)。

⑰详见中国新闻网,“四川一医生疑遭患者家属医闹8个月,自缢身亡”(http://www.chinanews.com/m/kong/ 2015/04-01/7175106.shtml,2015-4-2)。

⑱详见医学界杂志,“医闹索赔300万,反赔500元”(http://oicweixin.com/detail/91603,2015-1-9)。

⑲详见中国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http://www.china.com.cn/chinese/PI -c/ 92700.htm,2015-3-6)。

⑳详见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http://www.gov.cn/flfg/2009-12/26/content_1497435. htm,2014-5-20);中国人大网,“侵权责任法草案删除有关医疗损害责任‘举证倒置’的规定”(http://www.npc. gov.cn/huiyi/lfzt/qqzrfca/2009-10/28/content_1523793. htm,2014-5-20)。

(21)笔者访谈中,J县医生讲述前些年当地好些医生不得不去接触些“社会上的人”,以备出现纠纷时保护自己。网上也不是有医院以暴易暴的记录。比如一个“让医生远离纠纷的30条金标准”里把医患关系比作猫和老鼠,要随时提防着对方。其中第27条更建议医生“注意结交一些在社会上叫得响的‘朋友’,他们能随时为你撑腰”(医学界杂志,http://www.wtoutiao.com/a/1111801. html,2015-1-9)。

(22)参见“政府纵容医闹行凶,医生集体上访请愿”(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685/07/72/8_1. html,2011-1-14)。

(23)参见新浪网,“福建南平医患冲突调查:数十医生在政府门前静坐”(http://news.sina.com.cn/c/sd/2009-06-29/092318114728.shtml,2009-6-30)。

(24)参见新京报,“温岭数百医护人员哀悼遇害医生”(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3 -10/29/content_474071.htm?div=-1,2013-10-30)。

(25)详见中国中央政府网,“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http://www.gov.cn/gzdt/2012-05/01/content_ 2127446.htm,2013-5-20)。

(26)详见国家卫计委网站,“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http://www.nhfpc.gov.cn/yzygj/s3589/201310/1c98-e954a86642b5bdc8b3f33d79f89c.shtml,2014-5-26)。

(27)详见新华网,“我国11个部门将联合开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http://news.xinhuanet.com/2013-12/20/c_125893851.htm,2014-3-25)。

(28)详见新浪网,“砸玻璃打护士烧纸钱摆花圈宝鸡俩医闹被拘”(http://sx.sina.com.cn/news/s/2013-01-07/ 071541891.html,2014-3-25)。

(29)详见凤凰网,“河南新密4名‘医闹’多次围堵医院被判刑”(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2_ 05/11/14467410_0.shtml,2014-5-26)。

(30)详见新华网,“两起杀医案罪犯王英生、王运生已被执行死刑”(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4-04/ 24/c_126430231.htm,2014-4-25)。

(31)详见中国人大网,“‘医闹’正式入刑最高可判7年专家称,医疗秩序不能只靠刑法来维护”(http://www. npc.gov.cn/npc/xinwen/lfgz/lfdt/2015-09/16/content_1946-667.htm,2016-2-20)。

(32)详见“公安部、卫生部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告”(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779-2,2012-11-15)。

(33)详见“卫生部、公安部通告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保证各项诊疗工作有序进行”(http://www. nhfpc.gov.cn/zhuzhan/wsbmgz/201304/a787769f9a5b4f68-b82c02104a197ce2.shtml,2014-12-3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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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康宁)

作者简介:涂炯,博士,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讲师,医学人类学与行为健康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医学社会学、医疗政治。

收稿日期:2016-02-07

【中图分类号】C9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997(2016)01-00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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