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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代公安组织文化的再塑造

时间:2024-09-03

石嵩,杨倩倩

(1.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山东 淄博 255000) (2.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西 南昌 330031)

一、公安组织文化再塑造的背景

公安组织文化是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软件”,属于意识形态的范畴,必然受到来自外部和内部的“物质力”的驱动。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为视角,笔者将公安组织文化划分出三条逻辑脉络:一是以时代横轴为观察视角,讨论国家社会的新变化。这是公安组织文化再塑造现实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这个维度不在于考量公安组织文化的特质组成,而在于发现新时代客观条件下公安组织文化的国家品格和民族气质。二是以历史纵轴为观察视角,讨论警务实践在特定历史阶段的典型特点和发展进程,包含两个观察侧面,即警务实践的统一性和典型性。无论处于怎样的形势,警务实践在坚持党的领导上是统一的,在政治导向上是统一的。与此同时,战略、方针、政策的转变,必然导致警务实践的重点变化。三是以主体坐标为观察视角,讨论公安改革造成公安内部的要素重组问题。相较于前两者时代的、历史的条件分析,主体坐标显然是微观的、具体的。公安组织形态的变革必然引起文化再塑造,关注变革不止于提出文化适应性问题,更在于提出文化前瞻性问题。无论如何,不应仅从时代的、历史的公安组织文化进程中探寻公安组织文化的发展路径,“从文化中寻找文化”仅是经验研究。新时代公安组织文化转型问题,更应以历史社会学的角度,首先研究动态的“物质力”背景问题。

(一)时代横轴:国家社会的新变化

以党的十八大为始点,我国全面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这是中国国家社会发展的崭新历史阶段。新时代的表述,具有深刻的历史内涵。建立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社会生产关系适应性变革的基础上,中国社会和人民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性变革。这是契合历史发展规律的变化,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必然导致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矛盾转化的根本原因是发展,即由发展导致的个人需要和需要实现途径社会化之间存在的不平衡。需要的本质是利益和利益关系,客观存在的利益和利益关系是人主观需要的外化。同时需要明确的是,虽然我国经济社会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积淀实现了“质”的变化,但仍然是局部性的、阶段性的。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新时代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新时代,而不是跨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又一发展阶段。[2]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更加复杂多变的环境和形势。从技术发展的角度看,当今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信息化社会和知识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要素已由传统的资本范畴全面转向信息和知识,由此改变了发展的组织方式和变革动力。从发展理念的角度看,中国所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发展理念,发起的“一带一路”倡议,基本导向是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和社会信息化。而某些西方国家则“冷战思维”抬头,“单边主义”、“霸权主义”再现,悖逆国际社会的发展规律。造成这种差别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在人的问题上的根本分歧,社会主义追求的长远目标是“自由人的联合体”,是作为人类的所有人的自由和权利的实现。资本主义追求的是资产阶级,即社会部分人的“私利”的实现,进而两者的国家观、利益观必然南辕北辙。

(二)历史纵轴:警务实践的历史演进

新中国成立以来,根据各个历史时期警务实践侧重的不同,可以将公安工作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之前、改革开放到新时代之前和现在正处于的新时代。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经历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国家形态的过渡过程,以及新生的高度组织化的社会在曲折中发展的社会形态发展过程。这个时期的典型特征是通过政治动员几乎将一切社会要素纳入“政党—国家”权力的机制当中。[3]这一时期,公安工作的组织形式由党的组织形式变为政权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了公安组织机构,明确了工作任务,由此决定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首要任务是进行以政治为中心的镇压反革命运动、清除反动势力、改造战争罪犯,打击反动势力的渗透和破坏活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存续和发展。在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工作也遭到了严重破坏。改革开放到新时代之前,我国建立并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由此走上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正确道路,实现了公安工作指导思想的战略性转变。社会的政治规制逐步放宽,经济的活力得到极大解放。公安机关不断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安工作运行机制、队伍管理体制和警务保障机制,牢牢把握全党全国工作大局,通过依法行使治安行政权和刑事司法权,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如今,我国全面进入新时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目标,“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成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总要求。相比之前两个阶段,新时代的警务实践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都更加多样、更加丰富,塑造更具时代和历史意义的公安组织文化成为必然选择。

(三)主体坐标:公安改革的重要机遇

2018年1月24日,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指出:“要着眼塑造公安未来,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推进一场以提升效能为核心、以服务基层为重点的警务体制变革,重塑警务组织形态、警务流程形态、警力配置形态,推动重心下移、警力下沉、保障下倾,努力建设符合新时代要求、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代警务管理体制。”此次改革不止于一些局部调整,而是系统性的范式变革。总结起来包括三个相互联系的方面:一是职务序列改革。即“因事设职”,将警务事权逐一确认,进而明确岗位和部门的职业属性。二是组织形态改革,在“科层制”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基础上,探索引入“大部制”等新型架构,推行扁平化管理,把机关做精、把警种做优、把基层做强、把基础做实,加快构建职能科学、事权清晰、指挥顺畅、运行高效的公安机关机构职能体系,以此使组织结构更加契合时代的发展需求。三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通过改革优化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力量资源配置,加强机构人员职能整合、业务工作融合、机制流程衔接。要把大数据作为推动公安工作创新发展的大引擎、培育战斗力生成新的增长点,全面助推公安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赋能和驱动新时代警务实践,以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安全产品。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必然导致公安组织文化的再塑,再塑的公安组织文化必将守正创新,更加体现历史继承性和时代前瞻性。

二、公安组织文化再塑造的遵循

公安组织文化再塑造,不是靠虚无缥缈的想法,更不可能违反新时代世情、国情、民情、党情指引下的警务实践发展规律。公安组织文化的“根”在哪里?公安机关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根”必然深深植根于中国共产党这个先进力量和马克思主义这片理论沃土。“共产党人强调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共同的不分民族的利益”[4],这是公安组织文化所要遵循的最大利益观。与此同时,社会主义的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的历史逻辑是公安组织文化所要展现的品格逻辑,这要从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和政党观念中进行把握。

(一)国家维度:“合法的暴力”是正当的存在形式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国家是统治阶级为维护其共同利益,按照区域划分原则组织起来的,以“合法的暴力”为后盾进行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的组织。与此同时,国家是“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5]。所以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国家的本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表现为“同社会脱离的力量”,以“合法的暴力”为手段,实现形式是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是“有组织的暴力”的主要部件,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必须建立不得有丝毫偏差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思想价值体系。

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权力主要有三个构成要素:一是社会生产资料的占有,二是对社会财富的支配,三是暴力的实行。[6]所以所谓“合法的暴力”,并不是公安机关区别于其他国家机器组成的特质。作为政治权力核心组成部分的暴力,实际上是被广泛赋权的。而公安机关被授权的暴力类型相较于其他国家机器内容更广泛、实行暴力的程度也更甚。由此在警务实践中,在某种程度上容易造成“优越感”,甚至特权思想,但这种“优越感”和特权思想显然是与公安机关的宗旨相悖逆的。关于“合法的暴力”的本质问题,可以从为何会出现“合法的暴力”和为谁实行“合法的暴力”两个方面予以探讨。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大背景,是其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恩格斯认为,暴力“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还有物质的附属物”。在这一层意义上,暴力是以组织的形式出现的,其本身构成一个系统。“合法的暴力”,本质上是一种经济力。就现阶段来说,其是建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物质条件上的国家力量。它的形式和程度是与当前的社会物质条件和社会关系总和相适应的。另一方面,它形式上来源于法律的授权,即经过了“人民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人民通过法律程序将其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国家赋予公安机关权力”这一法治化流程。所以公安机关成为有权实行“合法的暴力”的组织,是人民的选择。

长久以来,在论述暴力的问题上,公安学界一直比较保守,原因在于其干预力和强制力的直接性和严厉性。建立在国家权力基础上的警察权力,负有维护政治权威和法律实施的历史责任,暴力手段的行使难以避免,这是现代警察制度产生以来任何国家都存在的社会现象。我国现在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用暴力手段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把社会的矛盾控制在法律规制的“秩序”之内,对被破坏的社会治安秩序进行恢复或者重建,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强制力量,使用暴力当然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

二是拓宽网上办税功能。仅仅只是将办理纳税业务的流程转移到计算机上是远远不够的,各个税务相关部门还需要结合互联网带来的新技术拓展新的纳税业务。如将每一个涉税业务与二维码结合起来,使得纳税人可以通过扫码的方式,在手机上查询涉税业务的相关信息。再如开通纳税业务相关公众号,定期向纳税人普及纳税知识,及时更新纳税优惠政策,为纳税人办理纳税业务减轻负担,也为税务工作人员减轻了工作量,避免了纳税人与税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冲突与矛盾。

与此同时,国家实行“合法的暴力”还有另外一层要义。我国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代表的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所以,我国实行“合法的暴力”在本质上是保护人民的。暴力是有限的权力的外在表现形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主要作用于国家、社会、集体和个人四个方面。公安机关是党和国家的“刀把子”,所以公安暴力首先是为保卫党和国家的安全而设定的;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是国家稳定的社会基础,所以任何破坏活动,均应受到法律的严惩;集体和个人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必然受到与其实施侵害或非法获利程度“对等”的打击和处理。最终,作用于国家、社会、集体和个人的暴力,都会使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受益。所以,新时代公安机关的“合法的暴力”在内部关系上,亦具有暴力性和人民性统一,手段性和目的性统一的特点。

“合法的暴力”是且仅是一项政治权力的执行权,实际上是党和国家赋予公安机关实施嵌入了国家保障的直接强制力的权力,以确保公安机关有序有效开展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警务实践活动。由此推演到社会管理领域,公安机关顺理成章地成为法律的执行者、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组织者、打击治理违法犯罪的暴力工具。这是与“国家的本质决定了国家首先是作为阶级统治、即政治统治的工具或机器而存在,其次才是作为执行社会职能的社会管理机构而存在”[7]相适应的。另一方面,警务实践的有序有效开展,为人的正当利益的实现提供了国家层面的组织保障,为公安执行的政治权力转换到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提供了司法和行政的认证,实际上是一个法治化的政治反馈程序。

(二) 政党维度:服务人民是警务实践的起点和归宿

公安学界将公安机关基本职能的两个方面表述为民主职能和专政职能,即 “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该表述的逻辑起点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内在要求。毛泽东同志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指出,“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公安学界所称公安机关“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基本职能,实际是指在公安机关的权责范围内,对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进行保护,对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打击。

马克思、恩格斯曾说,“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8],揭示了无产阶级政党的活动应当以群众的事业和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列宁进一步指出,“苏维埃政权一开始就遵循了社会主义的固有训条,彻底地坚决地依靠群众”[9],对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合法性基础和其领导下的国家发展路径有了革命性认识。党的群众路线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认识和实践,体现在从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到当今党的发展的新时代,从反帝反封建斗争到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部历史之中。毛泽东同志指出,“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就是我们的出发点。”[10]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党同广大群众的联系,对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是六十年的斗争历史形成的,党离不开人民,人民也离不开党,这不是任何力量所能够改变的。”[11]江泽民同志指出,“必须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12]胡锦涛同志指出,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13]。***总书记在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作为党和国家的根本发展思想。可以说,服务人民的要求源于党的群众路线。

2017年5月19日,***总书记亲切会见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代表时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做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这是新时代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总要求。十九大报告中宣示党和国家“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是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如何服务人民的总指向。因此,服务人民是警务实践的起点和归宿。要深刻理解和把握这一点,必须从党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必须从党的群众路线的历史发展纵深中去认识。

三、公安组织文化再塑造的实现途径

(一)把党的建设全方位融入公安队伍建设

首先明确一点,公安队伍建设包括党的建设和职业化的组织建设,二者是队伍建设的一体两面,即两种建设均寓于公安组织文化传统和警务实践之中,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割裂和矛盾。之所以要把党的建设全方位融入公安队伍建设,是因为在部分公安队伍特别是基层公安队伍中,党的建设的形式主义泛化问题还有所存在。党的建设全方位融入公安队伍建设,一方面是文化再塑造的必由之路,一方面也是防范和抵御各种风险的“防火墙”。公安队伍建设中党的建设,是指公安机关的党组织为强化队伍纯洁性先进性自觉性,坚定党员党性、顺应工作发展而进行的常态化自我完善活动,主要体现在加强党的领导和队伍党性塑造两个方面。

加强党的领导问题,要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的高度加以认识。当前在各级公安机关文件中,时常出现“提高政治站位”的表述,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就是新时代的政治站位,其中“两个维护”是重中之重。所以深刻认识“两个维护”是加强公安机关党的建设的第一步:戈尔巴乔夫反对马克思主义的党建思想,认为其造成了“政治上和意识形态上的垄断主义”[14],进而否定党的工人阶级性质和立场,把指导思想从一元导向多元,造成国家社会思想动荡直至亡党亡国,这是弱化直至反对党的领导的深刻历史教训。我国建国初期的“大跃进”运动,是在前期政治动员的正向作用凸显的背景下组织开展的,客观上造成了生产关系的主动变革过于激进,与物质生产条件产生冲突,造成了国家社会发展的困境[15],这在一定程度上则强调党的领导的科学化制度化问题,即遵从党的领导也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所以,新时代公安队伍加强党的领导,是坚持以***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领导。

如果说党的领导侧重于政治建设,则党性塑造更应视为系统化和专业化的工程,作为组织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加以考量。无论从党领导公安队伍干事创业的视角,还是公安机关作为现代化的组织进行警务实践的视角,公安机关这个整体都是以组织的形式存在和发展的。警务实践发展到什么阶段,党性塑造就应当推进到什么阶段,这是必须遵循的规律。公安队伍的党性塑造,应从价值观培育、精神传承和伦理规范三方面加以塑造。[16]公安队伍是党领导下的公安队伍,公安机关要在党员民警中大力弘扬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的价值观;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必须时刻牢记“公安姓党”这一根本要求,发扬党的革命精神和奋斗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新时代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以只争朝夕、时不我待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投入到新时代警务实践中。同时,要充分利用新媒体等生动活泼的传播工具,以党的思想价值体系为指引,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党性教育活动,以推进新时代公安组织文化建设,提高队伍的忠诚度和战斗力。

(二)突出具有公安特质的文化内涵

公安组织文化是公安机关在长期的警务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为公安民警所普遍认同和主动遵循的具有公安行业特质的思想认识、价值观念、工作态度、行为准则和思维方式的总和。公安特质是公安组织文化的重要渊源,所谓公安特质即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区别于其他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独特品质。任何组织文化的出现和发展,组织特质均是基础要件。美国的警察文化强调公民对警察权的无条件服从,实际上是个人功利主义在警务领域的表现,即对特定法律代表行为的尊重;日本的警察文化则受到儒家文化的影响,更加强调警察权的合作实现,同质于其“家族式”特点的官僚文化。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公安特质产生于党的优秀历史传统和警务实践发展之中。

***总书记在会见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代表时指出,“和平年代,公安队伍是一支牺牲最多、奉献最大的队伍,大家没有节假日、休息日,几乎是时时在流血、天天有牺牲。”奉献精神和斗争精神是公安组织文化特质最集中的体现。如2018年5月,上合组织青岛峰会的安保工作进入决战阶段,民警李英军虽然身体出现严重不适,但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担当精神出现在安保一线。5月9日一早,仅休息3小时的李英军在火车站广场某勤务点突然连吐鲜血,同事试图拨打120急救电话却被接连婉拒。李英军的理由是 “我了解这里情况,现在还不能走,等做完工作再说”。直到安保任务完成后,他才被同事护送到医院紧急救治。经过全力抢救,输血4500CC,才脱离生命危险。又如2019年1月18日,青岛市黄岛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次日凌晨,民警别立福在执行抓捕任务时冲锋在前,与穷凶极恶、持刀拒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殊死搏斗,在身中数刀的情况下仍然毫不退缩。最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年仅47岁。以服从命令、忠于职守为导向的奉献精神,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为导向的斗争精神,是新时代最具代表性的公安特质,应成为公安组织文化塑造的重要内容。

(三)建设新时代学习型、创新型公安组织

以科学技术发展阶段为考量依据,当今世界正处于第三次工业革命进程中,世界各国正在由电子时代向信息时代迈进,我国在这一历史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诸多新业态新领域中处于优势发展位置。在此大背景下,公安机关作为一个组织,面临着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进化”和“升级”问题。当前的时代标记作用于公安组织的再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日常应用工具由传统工具逐步变为“人工智能”、“大数据”属性的工具;运输(追逃、协作等事项)不再局限于公路,高速列车和民航飞机提供了更加便利的选择;通讯工具和手段极大丰富,除手机和电子计算机外,多种配备智能硬件的传统产品都可提供警务通讯服务;国内社会经济形态全面开放化、市场化,运用于警务实践的资源和要素更加多元。第三次工业革命带来的公安领域物质条件的变化,必然引起公安组织形态的相应变革,建立新时代学习型、创新型公安组织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公安科学技术的进步带来了公安意识的适应性发展,知识经济开始影响公安组织变革的进程。在当下正在进行的公安组织变革中,公安知识(包括一切公安业务知识和综合知识)及其运用的产品化,公共安全产品本身及其生产过程的知识化,成为公安组织变革的重点考量因素。所以如何让知识要素成为警务实践的革新力量,如何依据知识要素对警务要素、警务形态、警务职能进行重组,如何提高知识能力和业务能力的融合,已成为现阶段警务发展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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