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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精神共同富裕走出“富而不贵”的怪圈

时间:2024-09-03

王 强 李玉璇

几千年来,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富而贵、贫且贱”,似乎是一种必然的逻辑,是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因为,富裕的伦理内在要求在于“财富在共同创造中的共享”,即共同富裕;随着贫苦问题的解决,保证财富的共享则意味着物质与精神共同富裕的统一[1]。以物质基础为前提的社会价值追求有其历史合理性,然而“仓廪实”与“知礼节”往往并不是相统一的和谐状态,“有财而不富”“富而不贵”已成为历史难题。因为,首先是在摆脱贫困追求财富的过程中,缺乏伦理精神的任性态度会遭致拜物教的奴役;其次在并非整齐划一的共同富裕过程中,不满足的个人会沦为仇富、恨富乃至报复社会的“道德贱民”;最后,“不能满足其被消费文化激发起来的消费”,为了消费而消费个人沦为“新穷人”。于是,“有钱任性”的拜物教、“道德贱民”怨恨心理以及根源于虚假的物质窘迫的“新穷人”都是根源于深层次的“精神贫困”。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推进精神共同富裕就要走出西方资本主义现代化过程中的“富而不贵”的怪圈。这一社会历史现象同样表现为人的现代化以及人的自我发展与实现上,因而促进共同富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高度统一的。

一、推进精神共同富裕,摆脱“有钱任性”的拜物教奴役

“有钱任性”这个网络流行语背后,深层次地揭示出在物质上逐渐富裕起来的人们在对待财富上任性而为的非伦理状态。任性是个人自由选择的能力,个人通过主观任性张扬其主观能动性;但缺乏伦理精神的任性态度,容易导致人被外在财富、商品、资本所裹挟,反而使自己受到财富的奴役。“有钱任性”作为一种不健康的社会心理恰恰表明了个体被金钱、商品裹挟不自由的被动状态。这是在共同富裕过程中,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不平衡状态与关系的反映,是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精神”因素缺失所造成的异化状态。因而,真正实现共同富裕必须走出资本主义社会在追求富裕过程中的“拜物教”怪圈。

一方面,随着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自由支配自身的财富成为社会富裕与财富自由的象征;但是对待财富的“任性”态度与财富共享的理想追求相背而驰。

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一切未来社会组织都不可避免地依存于以市场为中介的生产领域和分配领域”。因而,即便是认定“财产和权利体系是一个消极的”伦理领域,与“市民社会”相对应;但它在现代伦理总体性中仍具有“构成性”的意义,黑格尔仍把它纳入到绝对伦理的制度组织当中[2]。这一点在财富、劳动以及对自我的满足上表现得尤为清晰,比如财富,“它既因一切人的行动和劳动而不断的形成,又因一切人的享受或消费而重新消失。”而且,哪怕是在一个人的个体性行动上,劳动和享受既是为一个人的也是为一切人的。这无疑是现代社会高度的组织性与劳动分工造成的,而这促成了权力与金钱在历史发展中作为伦理普遍物的理想状态。但同时,这种伦理普遍物的现代处境也是一种异化的状态,即财富的创造以所有人的劳动为前提,而财富的占有与享受却只是一部分人或个体性的人。正如西美尔在《货币哲学》所指出:现代社会中以货币为中介的平均化、夷平化趋势包容社会各个阶层,促进了个体间的平等以及个性化的自由;另一方面,作为普遍物的货币成为服务个体的工具,个体特殊性的任性试图凌驾于一切普遍物之上并试图代替它,这也成为鲜明的现代道德问题的症候。

另一方面,对待财富的态度不仅是人与物的关系体现,马克思深刻指出这更是人与人社会关系的体现,走出拜物教根本上是要变革社会关系。因而,在这一意义上,正如***总书记所言“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马克思指出:在商品社会中人类劳动、劳动力、生产关系表现为劳动产品自身的价值、价值量、社会关系,人们认为商品“充满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3]。马克思认为拜物教是“感性欲望的宗教”,“拜物教”的产生来自于对商品的崇拜,“劳动产品一旦作为商品来生产,就带上拜物教性质,因此拜物教是同商品生产分不开的。”[4]一旦离开人类社会,作为物的商品实际上对人而言是毫无意义的,而拜物教徒将人赋予商品的社会属性,当成了商品这种物本身具有的属性,因而将商品、货币、资本奉为至高无上的东西,这实质上是对人和物的关系的颠倒。这种认知来自于人们错误地将人赋予物的社会关系规定性认作是物本身具有的自然属性,没有认识到这种属性是由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以及劳动的社会性质赋予的,“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可以说是颠倒地表现出来的……表现为物和物之间的社会关系”[5],因此人们开始崇拜自己创造的产品,这时物就脱离人而独立存在,人被物控制,造成人和他的劳动活动、劳动产品、和他的类本质以及和其他人相异化。

如上所述,真实的共同富裕状态不仅仅是物质财富的富裕,同时也是精神财富的富裕。因为,没有对财富的伦理本质深刻认识,就无法走出人类社会千百年来“有财而不富”的社会普遍贫困的历史难题。同时,物质财富富裕所反映的人与物之间的关系根本上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没有对私有财富扬弃基础上的制度变革就不可能走出“贫富分化”的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价值的财富观。因而,在扬弃黑格尔财富的精神哲学的唯心批判基础上,同时在社会革命基础上解决社会贫富分化的难题,从而在社会物质生产中真正恢复财富的伦理本质,实现物质共同富裕的同时葆有财富的伦理本质,这正是精神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

二、推进精神共同富裕,防治“道德贱民”不良社会心态

“道德贱民”与穷人不同,不仅代表个人在伦理实体中政治经济地位上的低下,更代表了主体精神上的卑贱,主要表现为因贫困而对金钱、财富产生的怨恨心理,以至于产生反社会的自轻自贱行为。随着中国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任务,基本解决了“道德贱民”产生的客观基础。但是并非整齐划一的共同富裕的过程,造成分配不公问题,个体因此产生仇富的道德心态,财富和权力的伦理性丧失。在新时期防治“道德贱民”不良社会心态,必须对个体实施“精神援助”,提高个体的伦理觉悟。

现代社会的人离开家庭进入社会,家庭逐渐丧失了经济生产功能,社会成为供养个人的场所与组织。但是,在市民社会中的个人是“原子式”个人,原子式的个人要以自己存在满足社会需要中才能获得自我的认同与需要满足。人作为伦理存在者需要社会的伦理接纳,财富和权力作为市民社会中的伦理普遍物,个体需要在财富和权力中确证自己的“伦理人”身份。个体因此认为“国家权力和财富都与自己同一的意识,乃是高贵的意识”,“国家权力和财富这两种本质性都与自己不同一的那种意识,是卑贱意识”[6],人的精神便出现了“高贵”和“卑贱”的区别。

然而在市民社会中,“卑贱”作为一种意识实现了向“贱民”的转化。贱民产生的前提是贫困,其一指的是物质贫困,也就是“广大群众的生活降到一定水平——作为社会成员所必需的自然而然得到调整的水平——之下”[7],是贱民产生的客观条件。当市民社会把人从家庭中分离出来,个人失去家庭的屏障,或多或少丧失了社会的一切好处,社会等级分化更加严重,穷人和富人的差异愈加明显,贫困人口增多,贫民出现;其二指的是精神贫困,物质“贫困自身并不使人就成为贱民,贱民只是决定于跟贫困相结合的情绪,即决定于对富人、对社会、对政府等等的内心反抗。”最终让贫民成为贱民的是人在精神上的堕落,人从具有“卑贱意识”的主体转化为“贱民”,丧失了正当、正直和尊严,外在上表现为对现实的不满、对财富和权利的愤懑,内在表现为精神上的自轻自贱,“不以自食其力为荣,而以恳扰求乞为生并作为它的权利”[8]。物质贫困是贱民产生的土壤,而精神贫困是其产生的前提。

在这里所谓“贱民”行动能力的缺乏,实际上是对权力和财富所代表的伦理普遍物的怀疑和不信任的态度,并通过不行动来贬低普遍价值,怨恨的道德心理由此产生。舍勒就曾指出,“当嫉妒按怨恨的本性而涉及无能获取的价值和财富时,它才导致怨恨的形成”。在此基础之上,不是通过自身的创造与奋斗,而是通过否定性的“价值攀比”,即“当这些价值和财富处于比较范围(同别人进行比较的比较范围)时,嫉妒就更是导致怨恨的形成。”[9]

因而,在社会日益富裕的过程中,如果贫困仍继续存在并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这本身就不再是个人问题而是社会结构与亚文化价值所导致的。而且,至为困难的在于这种状况无法通过消除贫困来解决。美国学者刘易斯提出了“贫困文化”的概念,如果棚户区的孩子接受了贫困亚文化的基本态度和价值观念,他们在心理上就不准备接受那些可能改变他们生活的种种变迁或机会。社会政治学家劳伦斯·米德将之称为“无能”,贫困的文化核心似乎是无法掌控自己的生活,也就是心理学家所说的效能失效。[10]

三、推进精神共同富裕,防止消费主义“新穷人”的产生

“新穷人”常常拥有较高的文化、教育和技术水平,指受过高等教育但收入水平与蓝领工人差不多的群体,其“穷”在于其收入无法支撑自己过高的消费欲望,其“新”在于这类群体不同于一般的贫困群体,不是没有工作与收入的穷人、也不是对社会充满怨恨的贱民,而是消费社会的独特产物,他们是一个“内需不足的消费社会”的受害者。

“新穷人”的概念最先被思想家齐格蒙特·鲍曼用来指代在消费伦理中有缺陷的消费者,他们无法积极有效地购买市场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是对社会无用的人。现代社会中,收入中等、高消费的群体,由于其收入不能满足他们被消费文化激发起来的消费需求,被称作“新穷人”。新穷人与传统意义中穷人的区别在于,新穷人并不一定在物质上多么匮乏,其物质上的“穷”是相对于收入更高的群体而言的,新穷人的“穷”主要是指其收入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在精神层面上贫困的人。除了物质上的窘迫,学者们也常用所谓“精神贫困”、价值观缺失等概念描述这一人群(即便描述者的精神并不比其描述对象更为富足)。这类贫困并不因为经济状态有所改善而发生根本变化,他们是消费社会的新穷人,却又是贫穷的消费主义者。[11]

《人民日报》刊文指出:“伪精致”正在掏空年轻人,其背后存在的消费主义陷阱,让年轻人深陷其中。“伪精致主义”消费观则是冲动消费观,今天挥霍、明天吃土,挎的是LV、吃的却是方便面,外表看起来精致无比,口袋里却空空如也。数据分析机构尼尔森发布的《中国年轻人负债状况报告》显示,86.6%的年轻人都在使用信贷产品,年轻人平均债务收入比(即负债率)为41.75%,只有13.4%的年轻人零负债;汇丰银行的调查报告显示:中国90后一代人的债务与收入比达到1850%,该群体欠各种贷款机构和信用卡发行机构的人均债务超过17433美元,即90后人均负债多达12万元人民币。

“新穷人”这一群体是消费社会的产物,当生产力发展到足够高的水平,生产型社会转为消费型社会,人们的角色也由生产者转为消费者。当生产不再作为人们的首要任务时,劳动力的价值也慢慢丧失,人们的价值通过消费来体现。在这样的社会大背景下,一群拥有高学历且收入不低的群体,被消费市场引诱,树立起不正确的消费观,虽然其收入完全可以支撑起自己的生活,但是却成为“月光族”、超前消费者中的一员。原因就在于他们的消费欲望超过了自己的实际消费能力,追求高消费的生活方式却没有与之相匹配的收入水平,收入永远无法跟上消费欲望的快速增长。新穷人的贫穷不在于低廉的收入,而在于追求享乐的高消费行为。这类贫困并不因为经济状态有所改善而发生根本变化,他们是消费社会的新穷人,却又是贫穷的消费主义者。

新穷人是社会中的一种新兴群体,按其特点来讲是为了消费而消费的一群人,他们是消费社会的受害者,也是消费社会发展的推动者,他们对消费的无脑追求造成不必要消费愈加增多的局面,也已经在这种追求消费快感的行为中逐渐失去自我,只能通过不断的消费来确证自己的存在。物质上的富裕并不能解决新穷人群体的贫困状态,更重要的是要推进精神富裕,提升人对消费主体意识,引导个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消费观,解决新穷人群体“精神贫困”的问题。

当前我国已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但面临着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也需紧跟上步伐。***总书记指出,“促进共同富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高度统一的”,在新时代,物质生活上已经实现了共同富裕,要想走出“富而不贵”的怪圈,人的精神生活也要全面提高。新时代人的全面发展,需要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协调发力、共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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