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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研究式学习方法建设专家型检察队伍

时间:2024-09-03

文◎张晓光*

探索研究式学习方法建设专家型检察队伍

文◎张晓光*

当前,随着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强,各项检察工作任务也日益繁重。如何进一步提高检察干警的业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干警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一条以干警工作岗位为平台,自主自发的开展自我学习的新形式,使广大干警人人成为专业化、专家型的检察人才,全面推动检察工作快速、科学发展的需要,是我们目前必须思考的一个问题。

研究式学习方法正是以检察干警的办案岗位为平台,使干警能够结合业务工作对某一问题通过深入研究,从而迅速达到学习、探索的目的,非常符合当前检察工作的需要,完全做到了能够带着问题学,在工作实践中学,做到了干中学、学中干,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最高人民检察院2011年10月18日下发的《2011-2020年检察教育培训改革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在完善讲授式等传统授课方式的基础上,推广研究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教学,探索运用行动学习法、渗透式教学、整建制培训等现代培训方法和教学手段,增强培训效果,提高培训质量。”如何积极有效的开展好研究式学习方法,全面推动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需要我们在实践中积极探索。

一、研究式学习方法的概念和特征

研究式学习方法,是一种适应检察办案实际需要,以提高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中心,以办案人员岗位为平台,做到学习、研究、运用三者紧密结合,能够使检察干警主动自发的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培养专业化检察人才队伍的一种学习方法。

研究式学习方法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突出学。强调把学习放在首位,不断学习新理论、新知识及工作中需要的一切知识。学习是研究式学习的前提与基础,只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自觉加强学习,才能达到研究的目的。第二,突出用。强调学习要与自己工作一线需要相结合,做到学以致用,能够把所学的知识与所用的紧密联系,干什么工作学什么知识,办哪类业务学哪类知识,不能“脱勾”,从而达到学用结合,学有目标,用有内容。第三,突出研究。强调在工作中能及时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进而去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把研究问题的过程,做为立足岗位,深化学习,解决问题的过程。研究的过程,实质上是学习的过程,学习的过程实质上是找到解决问题方法的过程,总之是为了更好的促进工作的开展。

二、研究式学习方法的提出

(一)当前检察业务教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当前,随各级检察机关对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视,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已成为各级检察机关重要工作之一。一些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在教育培训形式上除学历教育外,主要采取了上课开展讲座形式。应当说上大课的教育培训方式在当前的教育培训中起着重要作用,但是在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一些上大课开展的教育培训虽做到了时间、人员、内容的落实,但经过一断时间检验,总感觉到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不是太理想,没有达到预期的教育培训目的。

纵观当前,特别是基层院的教育培训工作,明显有两点不足:一是方法单一。基层院由于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在教育培训方法上仍主要采取“一人讲众人听”的灌输性教育形式。二是效果不强。当前多数教育培训单位往往对教育培训对象不研究,对教育内容不选择,抓到什么学什么,上级要求学什么就教什么,结果导致教学内容与干警需求脱勾,使干警在业务中没有使用到教育培训的知识,一方面白白浪费了教学资源,另一方面丧失干警学习积极性。

(二)研究式学习方法符合检察工作的特点。检察工作是一项业务性强的工作,从知识面角度而言,它要求办案人员在办案中必须全面熟悉实体法和程序法。从办案形式来看,办案人员在办案中独立办案,无论是侦查部门,批捕、起诉部门干警都需独立阅卷,依法独立审查案件的事实、证据,按照法律规定作出各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这一切都要求每个检察干警必须具有办案的丰富知识,要求对法律的学习不仅是通而且是精。检察工作的上述特点,要求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必须是能使干警在短时间内对某一方面或某一领域的知识不仅迅速学通,更主要的是迅速学精,做到学以致用。通过研究式学习方法开展教育培训会比上大课等教育培训方法更能使学习者深入到知识深层去。当前的检察培训工作如果能够采取上课灌输的形式与研究性学习教育培训方法两者相结合,将会全面提高检察教育培训质量,达到教育培训的目的。因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1-2020年检察教育培训改革指导意见》《2012―2013年基层检察人员轮训指导意见》中提出研究式学习方法是完全符合当前检察工作的现状和特点的。

三、研究式学习方法的作用和意义

(一)研究式学习方法是培养广大干警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终身学习思想的有效途径。研究式学习方法着眼点在于挖掘广大干警,特别是青年干警的敬业、创业精神,通过不断的引导他们在工作中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研究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培养每个干警学习——实践——研究的正确工作方法和终身学习的理念,以更好的做好本职工作。

(二)研究式学习方法是建设学习型检察院、培养学习型检察官的有效载体。目前,各级检察机关正在通过各种措施建设学习型检察院,培养学习型的检察官。如何学习?怎样学习?如何确保学习质量?这一些都需在充分发挥原有的学习方法、学习方式的同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学习新方法、新途径。研究式学习方法适应了知识时代,提高学习效果和学习质量的有效方法,是当前建设学习型检察院、培养学习型检察官的有效载体。

(三)研究式学习方法是提高检察队伍业务能力,培养一支专业化、专家型检察队伍的需要。当前随社会的发展,刑事犯罪活动也日趋专业化,如证券、计算机、网络等新的犯罪形式不断出现,这给司法机关打击刑事犯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办理这些专业性较强的案件中需涉及大量的专业性知识,这要求检察干警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知识,掌握更多的涉及案件的知识,才能做到证据审查更细,办案速度更快,罪与非罪分的更清,从而全面提高案件质量。只有建设一支专业化、专家型的检察队伍才能适应打击犯罪的需要,而做到专业化、专家型唯有做到学习学习再学习,研究研究再研究,实践实践再实践,研究式学习方法正是提高检察队伍业务能力的需要。

四、研究式学习方法在实践中的运用

研究式学习方法,最鲜明的特色是开动每个人的思想机器,通过深入学习——研究——实践——学以致用,使知识融会贯通,达到学习知识,牢记知识、运用知识、进而最终运用知识能够全面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具体方法运用中必须把握以下几点:

(一)选定研究内容,强化学习任务。每个干警都要结合自己办案工作实际找研究内容,找研究方向,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干什么工作,找什么研究内容,只有定了学习内容,才能找大量的资料,进行深入细致的思考,才能通过研究问题的过程提高自己,才能综合运用每个知识点扩大知识面。干警研究内容定下后,必须强调按质按量完成任务,把布置一定的学习任务,完成一定的内容做为推进学习结果的有效手段。这样才能有利于增强学习的针对性,提高教育培训的效率和质量。

(二)领导带头,注重引导。领导干部必须做学习的榜样,研究的专家,做到亲自动嘴说、动笔写,深入研究疑难问题。同时领导同志必须成为老师,做到具体帮教指导,通过领导的具体帮教指导,做到教学期长,相互提高。领导同志在带头学习研究的同时,必须要注重引导,没有引导,学习容易“泛化”,与实际容易脱节,学习积极性难以持久,因此领导同志必须加强引导,使之把所学与所需紧密结合起来。

(三)突出挖掘个体智慧,树立学习研究的浓厚氛围。要通过各种方法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挖掘每个干警的聪明才智。领导要善于发现人才,关心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树立人才第一的思想,对优秀人才及时予以重用,以提高干警的学习积极性、创造性。在干警中树立只有学习才能进步、只有学习才能提高工作水平的风尚和氛围。

(四)形成开放式的学习环境。注重检察机关各科室干警之间,检察机关与政法各机关之间,检察机关与政法院校之间的广泛交流和学习,适时组织开展学习经验交流、办案技能比赛,专题讲座,疑难案例分析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培养干警的学习和研究兴趣,促进研究式学习的效果。

*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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