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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3+3”模式 释放检察技术正能量

时间:2024-09-03

文◎李家全

实施科技强检战略,是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迫切需要。现代科技在检察工作中应用的深度和广度,直接关系到法律监督职能发挥的程度,直接关系到检察工作水平的高低。[1]检察技术全面、广泛、深入应用于执法办案,对于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确立的全国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走过了十年的信息化建设历程,从最初的软、硬件基础建设,到网上办公、办案的普及,直至信息技术在检察业务工作中的深度运用,大力释放检察技术正能量,切实发挥了信息技术的支点作用。回顾十年征程,笔者将合川院的信息化建设总结为以“三优”、“三机制”为基础,以服务职务犯罪侦查和诉讼监督业务为中心的“3+3”模式,并提出了对基层检察院技术工作发展的一些思考,以就教于方家。

一、立足“三优”,夯实检察技术基础

未来的发展将是科技的展示,未来的竞争将是科技的较量,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检察技术则是检察工作的第一战斗力,是办案效率和质量的有力保障,也是振兴和发展检察事业的必由之路。[2]多年来,合川院从机制、人才和经费三方面狠下功夫,大力加强检察技术工作基础建设,突破制约技术工作发展的瓶颈,有效保障了技术工作的稳步、持久发展。

(一)整合管理,实现机构优化

1999年,重组检察技术部门,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检察技术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 “检察长亲自抓、分管检察长全力抓、党组成员配合抓,职能部门和专职人员具体抓”的齐抓共管、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引进专才,实现人员优秀

合川院现有专职技术人员5名,兼职技术人员6名,占全院总人数的9.8%。5名专职技术人员中,有3名技术人员入选全市技术专家人才库。其中,主检法医师1名,工程师2名,助理工程师2名,独立开展法医、电子证据等的技术性证据审查、现场勘验、技术协助以及心理测试工作;6名兼职技术人员均取得了计算机二级以上资格。

(三)保障经费,实现设备优良

2008年以来,共投入200余万元,设立了独立的检验技术室,配备有法医检验勘测箱和物证箱,电子证据现场勘验箱、话单分析软件、手机检验包和心理测试仪等科技设备。建设了辐射铜梁、潼南等周边5个基层院的中心办案区,设立讯(询)问室9间,配置了较为先进的固定式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和侦查指挥系统。

二、立足“三机制”,彰显检察技术工作成效

检察技术工作的实质是提高司法主体(侦查、批捕、起诉等)的认知能力以无限趋近客观真实的过程,它对案件的侦查、起诉活动的及时依法推进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是法律真实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3]合川院以服务执法办案中心工作为目标,构建了高效、稳定的“侦查技术协作机制”、“技术性证据审查机制”和“专兼职技术人员互助机制”,全面促进了侦查手段现代化、诉讼监督规范化和技术管理集约化,彰显检察技术工作成效。

(一)建立侦查技术协作机制,促进侦查手段现代化

技术手段是侦查办案的基础,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次将技术侦查权赋予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侦查部门只有和技术部门紧密配合,利用科技手段,深挖线索、发现证据,才能提高突破案件、揭露犯罪的能力。为此,合川院积极转变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模式,建立了《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中技术协助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统一调配技术人员提前介入到每个案件的初查阶段,利用检察技术提升侦查能力。

1.判断侦查方向。侦查是一种关于法律事实的特殊认知活动,尽管所有的法律事实都必须有确实的证据予以支撑,但从认知的逻辑规律看,任何认知过程都必然从“预判断”开始,从粗略的结论去努力找寻得出该结论的前提,这在心理学上称之为“结论占统治地位”,因此正确的侦查方向是保障侦查活动正确进行的首要条件。合川院积极探索应用心理测试技术手段,为侦查提供线索,指明侦查方向,如在侦办某医院院长受贿案中,犯罪嫌疑人自恃作案手段地点隐蔽,对受贿事实避重就轻,致使侦查工作陷入僵局。通过对职侦部门外围收集的信息和取得的证据进行分析,我院对犯罪嫌疑人的资金去向进行了“紧张峰”设置的心理测试,测试结果显示其中有2笔资金去向均高于嫌疑人已承认的受贿情景。经过技术人员提供的意见,侦查人员对这2笔受贿情况进行突审,嫌疑人在强大的心理压力下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使案件得以顺利突破。

2.固定侦查证据。证据是侦查活动的目的,更是诉讼活动的核心,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证据特别是电子证据,都需要由掌握高精尖技术的检察技术人员去收集、审查和鉴别。合川院率先在重庆市应用“话单分析、手机检验、存储介质分析”等技术侦查手段,拓展电子证据在侦查环节的应用。仅仅在2012年,针对职侦案件进行的检验分析,提取有价值信息233条,对寻找犯罪线索、分析涉案关系人、收集固定证据起到了重要作用。例如,在办理王某涉嫌受贿54万元案件中,通过话单分析、手机检验,分析初查对象的联系关系网、活动轨迹,发现其与一年轻女子联系最为紧密。依据这一线索,职侦部门顺藤摸瓜,获取了王某与年轻女子共同受贿的大量证据。立案后,王某矢口否认与行贿人陈某相识,也拒不交待赃款去向,使此案一度限入僵持状态。技术人员通过恢复和提取被其删除的短信、通话记录和通讯录,迫使王某供述受贿犯罪事实,发现了王某将赃款存放于省外某银行的信息,为突破案件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3.规范侦查行为。对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同步录音录像,是检察机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保障职务犯罪侦查权正确行使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有效的促进侦查人员自觉依法办案、规范执法有着关键意义。合川院切实落实同步录音录像“全面、全部、全程”制度,真正实现审录分离,注重录制资料的证据价值,2008年以来共提供同步录音录像等技术协助570件次。如侦办的梁某受贿案,梁某在法庭上当庭翻供,并对侦查活动提出质疑,称审讯笔录是侦查人员的压力和胁迫下签字。面对被告人的诡辩,公诉人当庭播放了审讯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重现历次嫌疑人供述及审讯的实况。在铁的事实面前,谎言被揭穿,法庭对其作出了有罪判决。

(二)完善技术性证据审查机制,促进诉讼监督规范化

依法开展技术性证据的审查,全面加强审查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中技术性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规范性,是检察技术部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4]为充分发挥法医技术人员专业技能,在对侦查、公诉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的基础上,拓宽到控告申诉、民事抗诉、保外就医等案件的技术性证据审查,建立了《关于开展技术性证据审查实施意见》等制度,提高对瑕疵鉴定、问题鉴定等的发现、甄别水平。

1.推行诉讼案件“两全”审查工作制度。为了确保案件质量,合川院坚持对涉及技术性证据的诉讼案件全部审查的原则,审查过程中坚持全案审查。制度实施两年来,共对263件侦查、起诉案件进行了审查,发现鉴定结论错误36件,业务部门采纳33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2.试行疑难案件“三见面”工作制度。面对重大疑难案件的法医学文证审查,坚持三见面:一是与当事人见面、查看伤情,排疑解惑;二是与主治医生见面,全面了解诊疗过程;三是与鉴定人见面,重点审查鉴定意见的依据是否依法、科学、严谨、客观。如王某某故意伤害案,被害人唐某的左手及全身多处受伤,原鉴定唐某损伤为重伤。我院法医经对伤者进行法医活体检查,到医院查阅病例、向主治医生了解病情,向原鉴定人了解鉴定意见的依据等,认定唐某损伤程度未达到重伤标准,后经重新鉴定为轻伤,保障了司法公正。

3.探索重大案件“四到场”工作制度。摸索重特大刑事案件、重特大安全事故、重特大交通事故、看守所突发事件的法医到场介入制度,充分发挥检察技术在法律监督工作中的职能作用。2011年3月23日,在押犯罪嫌疑人杨某因突发疾病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当晚抢救无效死亡。事件发生后,我院当即派法医赶赴看守所,配合监所科勘验监舍现场,调取杨某体检记录、监舍和民警值班监控录像,并参与杨某的尸体检验。法医的检验意见排除了看守所民警存在渎职行为,初步确认杨某系正常死亡。法医的检验意见排除了看守所民警存在渎职行为,初步确认杨某系正常死亡后,其家属信服,使得此次突发事件得以圆满解决,获得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的高度评价。

(三)建立专兼职技术人员互助机制,促进技术管理集约化

为积极适应职侦、公诉工作对技术提出的新需求,合川院建立专兼职技术人员互助机制,解决基层鉴定人缺乏、门类不足等困难。

1.融入鉴定资源上下级纵向整合机制。积极为重庆市院司法鉴定中心输送鉴定案源,在做好鉴定案件检材、样本的提取与固定基础上,鉴定人主动参与检验鉴定,发挥专业人才技能。如在侦办邓某贪污案中,发现邓某存放于电脑上经加密的失业保险金发放表电子档已被删改,合川院兼职的电子证据鉴定助理人及时提取、固定了邓某个人电脑硬盘和U盘,专职电子证据鉴定助理人参与市院检验鉴定,成功恢复了删除的财务数据,保证了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最终法院采纳了全部指控意见,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2.创新专兼职技术人员横向互助机制。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发挥专职技术人员引领作用和兼职技术人员辅助作用。在业务部门培养3名电子证据鉴定助理人、3名同步录音录像录制人员,实现持证上岗制度,协助专职人员开展电子证据检验、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促进了侦查办案工作。

3.加速培育“复合型”人才机制。培养既懂业务、又懂技术的应用型复合人才,坚持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5名专职技术人员分批派往职侦、公诉部门跟案锻炼1年,熟悉法律制度,了解办案流程与业务需求;6名兼职技术人员参与重要的专业技术培训,提升技术能力,提高发现、固定证据水平。

三、对基层检察院技术工作发展的几点思考

作为西部地区的基层检察院,我们更要利用实践方面的优势,主动研究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加大技术创新力度,解决当前检察工作任务繁重、办案难度增大及干警力量不足等矛盾,为提高办案效率创造良好的条件,使检察机关公信力和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为民服务水平得到提升。

(一)正确认识检察技术的“业务部门”定位,改变其作为综合部门的做法

检察技术工作是一项专门性的业务工作,它不只负责购置设备、做好日常维护,重点是要在上级检察技术工作规范化体系下,与职侦、审查批捕、公诉、民行、监所等建立协助机制,提高发现、提取、固定、鉴别证据的能力。因此,要正确定位基层检察院技术工作的角色,防止实践中大多数基层检察技术部门沦为简单的后勤保障部门的倾向,对技术管理进行制度化探索,通过规范化管理从制度上解决检察技术工作的定位和功能实现问题。

(二)着力培养和引进技术人才,改变技术部门人才流失和匮乏的现状

从目前技术建设状况来看,最困难的不是钱的问题,而是人的问题、观念的问题,检察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职务升迁等实际问题未能有效解决,导致人才流失严重,修改后刑诉法对检察工作提出了的新要求,培养和引进中、高级技术人员刻不容缓。解决技术人才匮乏的关键,还在于特岗特定、保障待遇、重视培养,要加强专职技术人员和兼职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鼓励、帮助技术人员自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检察官资格,探索建立委托有关院校为检察机关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的机制等等。

(三)推行技术人员归口分类管理,改变基层鉴定人员少且门类不足的弱势

技术部门工作涉及面虽广,但检察技术发展不平衡,在信息技术方面相对集中,而在检验鉴定方面发展迟缓。因此要进一步完善鉴定资源整合机制,以市院鉴定中心、分院建设分中心为依托,建立完善统一对外委托鉴定制度,实现经费、人员、调度的合理配置、统一指挥与管理。具体而言,检察业务部门需对犯罪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或复验、复查的,应当委托技术部门派员参加;对案件中涉及的专门性技术问题,应当委托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文证审查等等。

注释:

[1]摘自曹建明检察长在2009年全国检察机关技术信息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杨小辉:《浅谈如何加强基层检察院检察技术工作》,载《法制与社会》2009年9期上,第180页。

[3]王晟明、梁全:《规范化制度下检察技术工作的角色定位与功能实现研究》,载 《法制与社会》2010年10期中,第155页。

[4]王晟明、梁全:《规范化制度下检察技术工作的角色定位与功能实现研究》,载 《法制与社会》2010年10期中,第1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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