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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反贪抓捕工作的新特点及应对措施

时间:2024-09-03

文◎陈冰寒 徐文汇

当前反贪抓捕工作的新特点及应对措施

文◎陈冰寒*徐文汇*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266003]

一、抓捕工作中的一些新情况、新特点

第一,涉案人员对检察机关调查的戒备心理和反侦查的意识增强。

第二,行受贿嫌疑人闻风而逃的数量增加。一些行受贿嫌疑人一旦听说检察机关在调查自己的问题,甚至在听说与自己业务相关的人员被检察机关调查或立案,即先行躲藏起来,有的直接到境外躲避,企图待风头过后再图解决,以避免因受到检察机关的调查而影响其经营或直接被抓捕归案。

第三,涉案人员的家属和单位法律意识淡薄,不愿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包庇隐匿涉案人员的下落。

第四,一些涉案人员,尤其是行贿嫌疑人因为经营范围广,本身即行踪不定、难以查找。

以上情况给抓捕工作带来很多新的困难,使办案不能有效地实现兵贵神速、迅雷不及掩耳的优势,给犯罪嫌疑人留出了应对侦查的时间和空间,往往直接影响案件的顺利突破。

二、保证抓捕工作的成功,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严格保密,保证抓捕的突然性。兵法云:“出其不意,攻其不备”,这也是成功抓捕的关键,对抓捕行动保密做得好,就把握了抓捕工作的先机。也就是说,成功的抓捕应该是办案人员突然出现在抓捕对象的面前,使其无丝毫准备的余地,然后束手就擒。一旦泄密,失去先机,抓捕工作就会举步维艰。

第二,抓捕前要尽量全面详细地收集抓捕对象的各项信息。

比如,去年我们在抓捕重大行贿嫌疑人某公司董事长刘某某时,通过其手机通话信息发现,刘某某一直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多地往返,行踪不定。办案人员又查询了其购买机票的信息,发现其购买了某日夜间从北京返回青岛的机票。遂于当日傍晚赶到机场守候,可是因为天气原因,航班连续晚点,直到次日凌晨,机场告知航班取消。次日清晨,办案人员第二次赴机场继续守候,结果第二天航班到达后仍未发现刘某某的踪影。经再次查询航空公司的购票信息,发现其又单独改签为次日夜间的航班,办案人员于傍晚第三次赶到机场,最终成功将其抓获。

第三,注重采用科技手段,比如手机定位等手段确定抓捕对象的准确位置。

去年下半年,我们在传唤两名国企人员陈某、王某时,尽管我们掌握了其工作单位的准确信息和活动规律,但稳妥起见,我们还是在行动的前一天晚上至当天的清晨对其手机进行了多次定位。通过定位我们发现了陈某、王某从家到单位,并在单位一直逗留的清晰轨迹。办案人员遂找到单位向有关领导说明要找陈某、王某配合调查的来意,但单位领导却谎称二人都已出差了。在办案人员明确告知我们已通过技术手段确定二人的确切位置后,该单位领导才配合我们找到此二人。

但使用手机定位存在几个问题,一是定位的手机号一定要准确,事先要综合各方信息认真分析,准确确定定位的号码是抓捕对象正在使用的。二是手机定位设备价格比较高,检察机关购置设备的数量有限,很难普遍使用。三是使用手机定位设备的技术人员技术是否过硬,往往也是影响定位准确性的重要因素。

第四,一些原始的手段仍然是抓捕工作中极为有效、不可替代的手段。虽然目前我们已具备了很多掌握抓捕对象行踪的科技术手段,但这些手段面对千变万化的案件情况仍然不能包打天下,在一些先进的科技手段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的情况下,最原始的抓捕方法如跟踪盯梢、蹲坑守候等,仍具有非常强的实用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还是当前抓捕工作中常用的、有效的、不可忽视的手段。比如,在我们尚未掌握抓捕对象手机号码,或者抓捕对象所在的地点或场合不适合抓捕,为了保证抓捕的突然性和准确性,采取蹲坑守候或跟踪等手段进行抓捕还是很有效的。

我们在抓捕外地一行贿人时,经初查,发现其因业务关系经常往返于上海、青岛、广东等地之间,行踪不定。于是,我们过一段时间就查询一次其行踪。待确定其已返回青岛后,为保证抓捕的准确性和安全性,一是防止其在房间内我们叫门不开,使其有通过电话通风报信的机会,二是防止其在外应酬地点和场合不适合抓捕,遂决定安排办案人员在其住所门口守候。办案人员在楼道内里站着守候了5、6个小时后,在该行贿人半夜12点过后踏出电梯时,顺利将其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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