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3
文◎许庆阳
关于当前反贪侦查工作的几点思考
文◎许庆阳*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反腐倡廉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工作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对2010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进一步部署。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告诫全党必须正确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前进;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加强重点领域案件查处工作,坚决揭露和查处腐败案件。检察机关作为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三个至上”,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严查严惩贪污贿赂犯罪,尤其是要重点加强侦查工作的有效性。
(一)案件侦查难度增大
犯罪嫌疑人大多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作案手段越来越智能化,侦查取证的难度加大,攻坚战越来越多,翻供率越来越高。与之相对应的,反贪侦查仍没有跳出由供到证的老套路,案件证据的收集不广泛,确认犯罪的证据固定不扎实,案件的突破依旧是只能靠审讯来完成。同时反贪侦查工作还处在较低水平运行,表现在办案基础设施简陋、交通通讯设备仍不够发达、侦查技术装备落后,科技含量较低等,这些都会导致侦查工作开展不畅,很多案件不能高质量的结案。
(二)案件的管理流程精细化程度不高
当前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虽有比较明显的改进,但总体上还处于粗放阶段,从侦查工作的信息收集、线索储备、初查立案、侦查突破、结案公诉、量刑建议、审判监督等相关环节的协调统一上,从侦查部门对案件管理的前伸与后延上,没有规范的程序可操作,现有的一些制度和规章,往往在办案中被忽视,微观管理不到位。
(三)侦查人员素质不能满足形势的需要
侦查人员的侦查思路不开阔,还是习惯于定势思维,侦查方法不多。侦查人员的主办意识,侦查环节的主动性、创造性工作意识不强,对案件的前瞻性、预判性,特别是相关的取证环节抓的不紧,有些侦查人员宏观调控、协调性、统一指挥的技能不强,一线指挥,亲自办案的意识不强,等靠意识明显。同时,在司法文书制作、审讯技巧、信息传达沟通、案件总结等环节还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另外,长期采取运动战、攻坚战、消耗战,使干警无法得到必要的休整,身心疲劳感增大,有厌战情绪。
从当前反贪办案情况看,在所查处的贪污贿赂案件中,当年作案当年被查处的仅占20%左右,自行发现的仅占15%左右。这说明,要加大腐败成本,缩短犯罪潜伏期,降低漏网率,就必须加大主动出击、发现犯罪、深挖犯罪的工作力度。要抓紧案件线索的排查与储备。要从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主动出击摸排线索。在实际工作中应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贪污贿赂犯罪规律的研究。注意从媒体报道、网络传播、社会反响等渠道收集案件信息,尽快改变案源不足的被动局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主动性功能,以适应查办案件的社会需求。
一是从精神状态抓起,一个人的精神状态决定了事业成败的关键,精神好,工作有激情;状态好,工作有进步;气质好,工作有质量。精神状态优质的人才能激发自身的想象力、创造力、自信力,才能应对各种复杂的问题和矛盾。因此说,管理学中,人的管理是第一位的,人的思想、学习、工作、管理到位了,就能形成团队精神,形成一股潮流,一种正气,就可攻能克艰,守能抵柱。二是从办案重点抓起,在犯罪主体上,重点查办国家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在行为方式上,要重点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等以权谋私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在犯罪性质上,要重点查办贿赂犯罪,尤其是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在犯罪后果上,要重点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涉及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同时要按照中央部署的对工程建设、涉农等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查处,重点治理。三是从执法办案抓起,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检察业务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不办案就不能很好的履行宪法赋予的检察职能,检察权威、检察的公正性、公信力就无法得到体现,就得不到党委、社会和人民群众的认可。要用企业化管理的方法,更加注意对办案流程中的各个细小环节的精细化管理,包括对犯罪嫌疑人、律师、证人的管理。对重点领域的人和事,对重点类型的案件,对特殊主体的研究方面要加强宏观和微观的管理。在管理中特别要强调的是案件本身的针对性,初查的隐蔽性,侦查过程的计划性,协调指挥的系统性,只有这样才能体现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的最大效果。四是从理性侦查抓起,以科技手段为基础,以立、诉、判高质量侦查案件为目标,来进一步提升自侦案件质量,要学会企业产品的原料存储、生产加工、精品提炼、经营销售的管理模式,对案件信息摸排要广泛深入,对侦查过程要谋细谋精,对审讯环节要知己知彼,对结案公诉(证据)要固定延伸,对审判环节要强化证据,对全案结束要总结研究(报告),对案件预防要一案一建议,确保实现精确打击、精细管理。
案件的精品化管理是时代对侦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日益复杂的犯罪模式、犯罪手段、犯罪心理、犯罪形式新变化对我们提出的挑战,是相关法律修改、人权保护、法制民主等相关问题对侦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以办案方向的精确、办案程序的管理精细、办案效果的精准为目标,以党委、社会、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实现侦查工作的良性循环。实践中要很好的利用现有科技手段来侦查、掌握、固定涉案的相关证据,提高固定证据的能力。用成熟的侦查、审讯谋略去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提高侦查突破的能力。用文明、规范的办案流程来体现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提高防翻案的能力。用预防工作的前伸达到信息畅通、快捷、隐蔽,用预防工作的后延来做好案件跟踪调查,提高预防犯罪的能力。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不留隐患,达到办案的力度、质量、效果的统一。
职务犯罪侦查是对抗性、实战性都非常强的工作,提高职务犯罪侦查能力的重点就是要提高实战能力,在办案实践中提高业务水平,在实战中培养综合素质。首先,要按照专业化的要求,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技能训练和专项竞赛活动,着力提升发现犯罪能力、初查能力、审讯突破能力、运用高科技手段固定保全证据能力,使侦查队伍的培养培训更具针对性、实效性,使侦查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第一,要加强对上级院的各项专项活动安排意见的学习,掌握领会好上级精神,并结合办案实际,融会贯通、创新推进。不仅要学习各级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经验、侦查方向、办案成果,拿来我用。第二,要学习经典案例、疑难案件,在分析、研判、解析这些案件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三,要学习法律界前沿性理论,掌握司法界对个案及司法解释的新动向,拓展我们的思维视野。切实增强对侦查工作中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办案安全的风险评估意识,确保不出问题。其次要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新理念,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要坚持“法不授权即禁止”的理念,将规范执法的各项条规禁令贯穿执法的每个细节,在犯罪主体身份、政治待遇、线索初查、立案侦查、强制措施、审讯谋略、执法用语、案件终结、移送起诉、办案安全、案件管辖、检察建议、司法文书制作等方面加强规范化管理,以严明的纪律、严格的规范、严肃的态度、严谨的程序,带好队伍,办好案件。最后要全力做到廉洁自律。职务犯罪侦查队伍的工作特点和所处环境,要求必须对之严格监督,严格管理,防止因办案人员经不起拉拢腐蚀,抗不住干扰阻力而被职务犯罪嫌疑人及其关系人利用,成为职务犯罪分子的“保护伞”。廉洁执法、规范执法要经常讲、反复讲,不断强化反贪干警的廉政风险意识和诉讼风险意识,以“防腐蚀、防事故”为重点,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要坚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及时消除隐患,防止办案人员滋生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保持检察队伍的廉洁和公正。
*河北省滦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068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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