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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司法禁止令按下环境侵权“停止键”

时间:2024-09-03

文/史洪举

供图/人民视觉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明确在生态环境侵权案件中可采取禁止令保全措施,及时制止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避免造成环境损害的发生和扩大。

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但有些地方环境污染问题却依然存在。一些污染环境行为如得不到及时制止,既可能让巨大的环保投入功亏一篑,又会让政府公信力受到质疑。以司法禁止令的方式在诉讼前或诉讼中禁止行为人继续实施污染环境行为,无疑将有效阻断污染环境黑手,降低危害后果。

生态环境侵权案件在诉讼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如果不对涉嫌污染环境行为予以禁止,而是任由其继续实施侵害环境行为,等到裁判生效之后再采取相关措施的话,污染环境行为可能早已完成,给生态环境带来的损害可能已经严重扩大甚至难以逆转。此时即便胜诉,也难以有效挽回相关损失,有可能只是一张“法律白条”。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谁也不能放任发生在眼皮底下的污染环境现象。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在惩治环境资源犯罪和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方面担负着重要职责,发挥着积极作用。司法禁止令便是按下环境侵权“暂停键”的有益探索,将有效防止污染环境现象进一步扩大。

根据民事诉讼法,禁止令保全措施实际上类似于行为保全,即责令行为人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然,适用禁止令并非可以毫无根据或者随意而为。如果申请人在提起诉讼前申请禁止令的,应当在作出禁止令后30 日内提起诉讼,否则将解除禁止令。另外,无论是诉讼前申请禁止令还是诉讼过程中申请禁止令,申请人一般应提供担保,以免因保全错误而给被申请人带来损失。

禁止令作为严肃的司法行为,其启动和实施均具有严格的程序。这决定了行为人必须严格遵守禁止令所确定的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可对违反禁止令的自然人罚款10 万元、单位罚款100 万元,情节严重者,还可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那些拒不履行禁止令的污染环境行为,还可能构成污染环境罪,最高可处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了司法机关的撑腰,无疑将使生态环境侵权止步于“发现之时”“萌芽阶段”,将损害后果降至最低,这也是发挥司法能动性,密织环境保护网络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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