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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探析

时间:2024-04-24

刘建伟

农信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探析

刘建伟

四川宜宾金江农商银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以家庭经营制度为基础,以商品农产品生产为目的,具有相对较大的经营规模、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能力,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较高,与现代农业及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农业经济组织。

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应积极响应国家推进农业现代化政策号召,沿着市场化方向,推动信贷产品、方式、利率、期限、流程、额度等多方面创新,满足“新三农”信贷需求,着力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问题。本文通过实地调研宜宾县境内144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难题,以宜宾金江农商银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做法为例进行对策分析,以期探索农村信用社如何在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难题中发挥更积极作用。

宜宾县新农经营主体现状

据统计,截至2014年9月末,宜宾县境内共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44个,其中各类种养大户122户、农业合作社3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9个;有4家专业大户获得宜宾金江农商银行授信额度520万元,贷款余额500万元;13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获得授信额度13566万元,贷款余额8068万元。整体看来,宜宾金江农商银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仍处于起步阶段,贷款覆盖面较低,占涉农贷款比重较小。除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由于资金需求量大、放贷成本相对较低、可抵押资产多,使得其信贷满足率较高外,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依旧被作为普通农户来放贷,合作社作为法人申请贷款仍然比较困难,获得的贷款较少。

农信社面临新挑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本身管理不规范、财务不透明,存在诸多不足。如部分企业管理松散,内部规章不健全;部分企业经营证件不全,未办理税务登记、法人登记等必要手续,缺少组织机构代码以及未申领贷款卡,限制了金融支持;大多数经营主体有效抵押担保不足,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固定资产少而缺乏可供抵押的资产,导致金融机构评级、授信、贷款以及监督难度较大。

——银行的商业化取向和支农责任存在一定矛盾。银行获得的现有优惠政策还难以覆盖支农的机会成本,不足以调动积极性。普惠金融是农村信用社一直坚持的金融理念,但普惠金融不是无条件的普惠,需要贷款贴息、税收优惠、费用补贴等政策扶持才能调动金融机构支农积极性,使普惠金融具有可持续性。

——缺乏相应的制度供给。突出表现在保险、担保等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社会中介服务欠缺、土地、财产流转所需的评估、登记、交易等配套中介服务不健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信贷的有效投入。

宜宾横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驯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用于生命科学、生物医药、新药研究的科技型龙头企业,长期以来,因担保物受限而难以获得信贷资金,在该企业提出以猕猴作抵押贷款的想法后,金江农商银行通过市场调研,对猕猴作为抵押物的可行性、潜在风险和价值进行了全面科学的评估,在考虑动物疫病、自然灾害和价格波动的贷款风险可控后,对拟抵押的500只种猴以单体5万元的价值计价,在获得林业厅同意并办理相关抵押手续后向该公司发放了500万元动物活体抵押贷款,并成功按期收回本息。可见,农村信用社向涉农企业发放贷款,应通过全面考虑该企业的资源、信誉、实力等因素,为企业“量身定做”信贷产品,在风险可控下,扩大抵押担保范围,让更多的涉农企业通过抵押获得贷款。

积极探索新路径

——创新信贷管理方式。农村金融机构要从金融产品、理论、期限、额度、流程、风险控制方面着手,对现有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优化完善,进一步研发新产品和新业务,以适应和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理需求。一是合理确定贷款利率,综合考虑政府财政贴息、风险补偿政策和引入保险及担保机制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在一定程度上推行利率优惠,降低三农“业主”的融资成本;二是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根据种、养殖业的生产周期,分类灵活确定贷款期限;三是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还款来源、信用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四是合理确定担保范围。结合三中全会对农民有关土地、房产等财产权利“松绑”的政策规定,重点开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三权”及农机具抵押贷款,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层次融资需求。

——探索建立财政与信贷联动支农新机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持续改善,有耐于政策方面的针对性扶持,有必要进一步加强财税杠杆与金融政策的有效配合,细化各项扶持措施,采取贷款贴息、税收优惠、费用补贴以及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有效措施,切实发挥金融支农的正向激励和服务保障。如宜宾金江农商银行为增强对县内涉农企业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主抓推动全省首创的“三农”金融服务民生工程首先在宜宾县落地实施。该项工程的实施把服务“三农”的各方紧密联系在一起,充分整合行政、金融和社会资源,共同支持三农发展,并通过建立“三农”发展金融风险补偿机制,由县政府注入风险补偿基金,形成对宜宾金江农商银行以及县内担保、保险公司支持县政府重点扶持名单内“三农”经营主体发展的长期性终极风险补偿机制,有效分散“三农”贷款风险,从而扩大农担主体和农业保险覆盖面,让更多的涉农经营者受益。

——建立信用评价机制。从调查情况看,现在宜宾县信用评价工作相对滞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缺少信用信息支撑,在信贷评级和准入要求上匹配度不高,难以对贷款对象的信用和风险状况进行全程跟踪。要充分利用农村传统信用资源,建立健全符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加强与多种所有制形式的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建立信用评价机制。

——加强风险管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风险涵盖一般涉农贷款风险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双重性质,其风险管理特点与一般农业经营主体存在较大差异,应根据客户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措施,加强客户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其生产经营情况,加强资金流向监测。

(作者单位: 四川宜宾金江农村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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