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3
文/张玉冰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后的台湾产业发展机遇
文/张玉冰
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将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写入其中,并用200多字的篇幅专门谈及“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大业”。由此可以确定,未来五年内,在祖国大陆深化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两岸经济将开创大交流、大合作、大发展的新格局,并将开启两岸以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为交流主轴的时代,台湾经济和产业发展由此必将迎来一轮新契机。
2010年6月29日,两岸“两会”正式协商签订的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是两岸经济合作迈向制度性安排的第一步,而已于年内提前上路的早期收获计划更可视为未来两岸建立自由贸易市场关系在货物贸易领域的快速轨道和试验田。本次中共中央首度将落实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写入“十二五规划”的工作重点,提出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深化两岸经济合作和落实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发展目标,这对于全面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十二五规划”以“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为三大发展主轴,政策重点在于扩大消费内需。以往祖国大陆作为世界工厂,提供全球廉价消费品的加工出口,出现劳动力成本低廉、资源浪费、城乡发展失衡、受制于国外市场的种种问题。为解决这些结构性问题,祖国大陆将在下一个五年发展过程中,以研究创新、发展新产业、淘汰旧产业、节能减排以及发展服务业等提高生产力的方式,将经济发展模式由出口导向转变为内需拉动,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改革开放,以促进经济社会均衡发展,增强综合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因此,“十二五规划”标志着未来五年祖国大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方向。
“十二五规划”提出,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和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全面贯彻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重要思想和六点意见,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主题,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巩固两岸关系发展基础,推进两岸交往机制化进程,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深化两岸经济合作,落实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促进双向投资,加强新兴产业、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合作。积极扩大两岸各界往来,加强两岸文化、教育等领域交流合作,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正当权益。充分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在推进两岸交流合作中的先行先试作用。由此可见,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写入“十二五规划”,经济和文化交流仍是两岸未来五年的交流重心。
两岸签订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后,国台办即提出双方应尽快充分沟通,讨论经济合作委员会的成员构成、议事规则,更呼吁双方抓住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的机遇,进一步推动有规划指导、有政策支持、有产学研共同参与的新型产业合作模式。显然,这一“新型产业合作模式”,反映出祖国大陆对两岸产业合作的推动策略,已经由传统的“招商引资”,转变为“共同进行产业规划,通过合理分工,让两岸产业发挥自身优势,实现两岸产业最大的竞争力”。因此,推动两岸“新型产业合作模式”已成为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后两岸经贸政策的重点,而如何藉由这一合作契机创造两岸双赢,是台湾必须认真思考的重要课题。
“十二五规划”提出,未来五年祖国大陆将加快发展和培育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即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育种、新医药、新材料、电动汽车、资讯产业等,目标是到2015年使这些产业的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8%,到2020年提高到15%。目前台湾亦正在推动新的产业发展方向,即“六大新兴产业”,分别为生物科技、观光旅游、绿色能源、医疗照护、精致农业、文化创意产业等,以及“四大新兴智能型产业”,即云端运算、智慧电动车、智慧绿建筑、发明专利产业化等。不难看出,两岸推出的新兴产业具有共通性,若能加强产业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不仅会带来更多的投资和发展空间,提升双方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更将有助于两岸经济的进一步融合。此外,根据该规划,未来五年祖国大陆将加快发展金融保险、商务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和创意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研发、设计、标准、物流、营销、品牌和供应链管理等生产性服务环节,以促进制造服务化和服务知识化,这些都将为台商提供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早期收获清单中,台湾争取到的货品贸易早期收获商品清单包括农产品18项、石化产品88项、机械产品107项、纺织产品136项、运输工具50项以及其他产品140项,合计539项,预定分2年3期降为零关税,其中立即降税项目达108项,范围涵盖台湾的农业、石化产业、机械工业、纺织工业等多个产业。若以2009年台湾自祖国大陆进口金额计算,台湾同意对祖国大陆降税的早期收获产品共计28.6亿美元,占台湾自祖国大陆进口金额的10.5%。受惠于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台湾农业和除电子产业之外的传统制造业将迎来大发展时期。而就在党的“十二五规划”建议公布之际,商务部和国台办同步发布消息,宣布即日起对台湾开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早收清单中的五个服务贸易项目,包括会计、计算机、自然科学及工程相关研究开发、会议服务和台湾电影进口等五项。
事实上,两岸新型产业合作模式的探索早在2008年8月两岸开始推动“搭桥项目”政策时便已实质性展开。该“搭桥项目”希望通过建立“一产业一平台”,从个别产业开始,以举办两岸产业交流会议的方式,搭建双方交流桥梁。迄今为止,两岸产业“搭桥项目”已陆续举办过中草药、太阳光电、车载资通讯、通讯、LED照明、光储存、信息服务、风力发电、车辆(含电池)、流通服务、食品、精密机械、纺织纤维等产业的两岸合作会议,促成两岸多家相关厂商的洽谈与合作意向书的签署,已使祖国大陆市场上的台湾厂商获得相较于其他国家和地区厂商更大的竞争优势。由于成效卓著,该项目深获两岸业界支持和踊跃参与。相信在未来,以“搭桥项目”为基础,结合“十二五规划”和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强化两岸新兴产业的合作效应势必会起到乘数作用。
此外,在两岸科技产业合作领域,根据2009年12月两岸“两会”举行第四次领导人会谈后签署的《两岸标准计量检验认证合作协议》,两岸合作双方可以结合两岸优势产业,突破海外专利障碍,发展两岸品牌,建构两岸高附加价值产业的供应链,增强双方在国际标准与新兴科技产业的发展实力。若两岸能够在科技产业领域共同研发技术、制定规格标准、合作开发生产,相信必能为两岸科技产业发展开创崭新天地。
就强化两岸金融服务业合作而言,2009年4月26日两岸“两会”第三次领导人会谈签署了《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同年11月16日两岸进一步签署了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三项《金融监理合作谅解备忘录(MOU)》,并于2010年1月16日生效。2010年3月,台湾修正了《两岸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往来及投资许可管理办法》,制定出台湾金融机构赴祖国大陆设置分支机构的审查规定,此后,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早期收获计划已将两岸金融业的相互准入纳入。目前,台湾的土地银行、第一商业银行、合作金库银行和彰化银行等首批四家银行已经开始在祖国大陆进行分行的筹建工作。祖国大陆的中国银行与交通银行也获准在台湾成立办事处。两岸银行业的相互准入、筹设分行,为两岸银行业建立了交流合作的窗口。
在开放陆资赴台方面,2009年6月30日台湾已经开放祖国大陆企业赴台投资,目前祖国大陆已有76家公司赴台投资,总金额达1.1亿美元。目前台湾正在加紧展开政策松绑的检讨评估,预计除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早收清单同意对祖国大陆开放的9项服务业外,未来还将扩及制造业及其他项目,两岸产业合作空间有望被进一步打开。
在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整合浪潮势不可挡、金融危机余波未平之时,两岸唯有携手合作、优势互补、强化经贸交流,才能共同应对挑战,为两岸人民开创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机制已经建立,“十二五规划”中的两岸经济合作方向已经确立,台湾应当妥善因应,把握这千载难逢的良机,推动两岸产业合作,为台湾经济创造新的发展动能,将两岸经济合作推向新的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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