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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市场化的农信社对策

时间:2024-04-24

赵仁焕

利率市场化的农信社对策

赵仁焕

利率市场化改革至关重要,牵一发而动全身,将对各类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今后的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

利率市场化对农信社而言是完善自我、转型发展的一次有利机遇。

2012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制定了《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明确把“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明显进展”作为“十二五”时期我国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利率市场化进程已经驶入“快车道”,必将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带来一系列新的机遇和挑战。抓住新的机遇,直面新的挑战,无疑是摆在农村信用社面前非常现实而重要的问题。

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

利率市场化是指银行的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完全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1996年6月,人民银行在全国统一同业拆借市场的基础上,放开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此举被视为中国利率市场化的实践开始。此后,央行先后放开了债券、贴现和外汇贷款利率。

2002年初,我国在8个县农村信用社进行了利率市场化改革试点,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由50%扩大到100%,存款利率最高可上浮50%。

2004年1月,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空间,在央行制定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上限为基准利率的1.7倍,农村信用社为2倍,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并且不再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大小分别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区间。2004年10月,贷款上浮取消封顶;下浮的幅度为基准利率的0.9倍,还没有完全放开。与此同时,允许银行的存款利率都可以下浮,下不设底。

2012年6月,中国央行进一步扩大利率浮动区间。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7月,再次将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

2013年7月,17年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实践跨出关键一步,人民银行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这次放开贷款利率之后,意味着利率市场化的完成仅剩存款利率上限最后一道关口。

利率市场化的农信社机遇

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纵深发展的必然,近年来央行在利率管理上给予农信社较大的浮动空间,更使其较容易接受和适应利率市场化。利率市场化对农信社而言是完善自我、转型发展的一次有利机遇。

——有利于强化农信社业务经营的自主权。农村信用社作为经营货币信用业务的特殊企业,定价权是其基本的权利,拥有了这项权利,就可以根据客户信用差别和项目的回报率、风险水平等灵活掌握利率,使投资项目收益性和安全性保持对称,真正做到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有利于拓宽农信社拓宽资金组织渠道。农信社主要经营存贷款等传统业务,其中,资金组织是重中之重。农信社可以通过存款利率上浮的手段,增强农信社存款吸引力,引导农民和城镇居民将闲散资金转化为储蓄存款,不断扩大存款规模,增强经营实力。如2012年6月央行首次允许存款利率上浮最高为基准利率1.1倍,我省联社快速反应,立即将存款利率一浮到顶,促进了全省农信社存款的迅速增长。

——有利于农村信用社推进客户结构调整。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农信社利差不断收窄,迫切需要进一步明晰客户定位,集中资源适应并满足目标客户的需求。随着贷款利率下限的取消,公司客户的贷款议价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农信社的盈利空间会受到进一步挤压,客观上需要加强对优质“三农”客户和小微企业客户的服务,提升对其的服务水平和营销能力。

——有利于推动定价机制和策略调整。

利率市场化后,由于利率的弹性和灵活性增强,农信社需要针对不同产品的特点、资金成本、客户价值等进行自主定价。在定价管理机制上,根据不同产品的成本情况、不同客户的信用差别、同业竞争程度以及目标利润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在定价策略方面,采取差异化定价策略,即实行客户差别定价、服务差别定价、区域差别定价等。

——有利于农信社推动精细化管理。农信社要做过“紧日子”的准备,管好“资金”和“成本”两个闸门。利率市场化有助于农信社强化全面成本管理,抓量化、算细账。农信社必须要加强投入产出分析,准确核算每个产品、每笔贷款、每项业务的资金成本、资本成本、管理成本和风险成本,科学核算各条线和产品的经营成本和盈利能力。这将有助于农信社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资金和资本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提高成本资金的运用能力和存贷款定价管理能力。

农信社面临的新挑战

作为一项革命性的变革,利率市场化是机遇更是挑战。利率市场化后利率管制对银行业的保护作用将不复存在,意味着银行业进入市场化的竞争时代。作为社区性零售型的小银行,农村信用社面临利率市场化,还有以下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

——利率定价管理水平较弱。利率市场化使农村信用社对存贷款利率拥有更大的决定权,但利率定价和预测管理一直以来是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弱点。一方面,绝大多数农信社均未建立对资金成本的动态核算与监控机制,不能根据存款结构和总量的动态变化,精确测算资金成本的变动,没有对成本构成的合理性进行科学分析。另一方面,贷款的定价没有建立科学合理的执行标准,主观性、随意性、盲目性较强。由于农村信用社自身发展历史和体制因素制约,长期以存贷利差为主要收入来源,技术性较强的中间业务开发能力不强,组织上缺乏管理利率风险的专门机构,方法上缺乏利率风险度量和管理的技术手段及数据支持,工具上缺乏规避利率风险的金融衍生工具,人员上缺乏具有利率定价实际操作经验的专业人才,所以要准确预测和确定利率价格有很大的困难。

——金融风险增大。利率市场化后,利率水平升高和不规则波动加大,加剧了金融机构的脆弱性,极有可能导致银行危机的发生。由于我国长期的利率管制,利率被人为地压低,利率放开后,利率水平必然会升高。在信贷活动中,随着实际利率提高,偏好风险的借款人将更多地成为银行的客户,产生“逆向选择效应”。而原本厌恶风险的企业借款人也倾向于改变自己项目的性质,使之具有更高的风险和收益水平,产生了“风险激励效应”,致使农信社资产平均质量下降,信贷风险增大。

——存贷利差空间进一步缩小。利率市场化将使农村信用社传统的以存贷利差为主要来源的盈利模式受到冲击和挑战,突出表现在利率市场化给农村信用社带来的“一升一降”。“一升”就是融资成本增高。存款利率市场化也就意味着管制下的存款利率会彻底放开,农村信用社为吸收存款,将不得不顺应市场要求提高存款利率,从而加大融资成本,压缩利润空间。“一降”就是贷款利率降低。随着利率市场化步伐加快,贷款定价将由市场进行调节,农村和县域信贷市场竞争的加剧将迫使农村信用社降低贷款利率。而2012年,四川省农信社信贷资产净利息收入对营业净收入的贡献率近88%,这样“一升一降”将严重挤压农村信用社的利润空间,农村信用社经营将会面临更大困难。

——经营成本控制问题。在利率市场化存贷款利差缩小的情况下,经营成本控制问题显得尤为重要,然而目前农信社的经营成本明显偏高,主要体现在:一是存款成本高。农村信用社存款主要以农村和城镇居民的储蓄存款为主,低成本存款占比较低。同时,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还存在着大量因为承担社会责任和提供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而设立的网点,导致农信社网点平均存款和人均存款低于国有商业银行的水平,存款成本相对较高。利率市场化后,存款竟争将更加激烈,农信社通过提高存款利率来吸引存款,将导致存款平均成本进一步提高。二是管理费用高。农信社由于机构网点多、资源使用效率较低等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投资大、管理费用大。利率市场化后,农信社被赋予按照市场资金运作定价的主动权,在运作中必须充分考虑资金成本、运营成本、综合收益、利率风险等,这就大大增加了存贷款营销的难度和相关费用。三是人员资源成本高。金融业务的竞争实质上是人才的竞争,农信社人员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其在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金融创新等方面和先进同业还有差距,也增加了农村信用社经营成本压力。

利率市场化后,利率管制对银行业的保护作用将不复存在,意味着银行业进入市场化的竞争时代。

农信社应对利率市场化对策

利率市场化作为一场历史性的金融变革,虽然对农村信用社带来了新的课题和挑战,但只要科学决策、正确应对,对于促进农村信用社提升现代银行视野,建立市场化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与核心竞争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对此,农村信用社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加快战略创新和经营转型。农村信用社应对利率市场化进行前瞻性分析研究,加快以差异化和特色化的产品和服务积极迎接利率市场化的挑战。具体来讲,应做好三个方面的改革规划。一是通过发展方式转型提升盈利能力。农村信用社应努力摒弃单纯追求规模与数量扩张的外延式发展方式,向多元化价值增值型的内涵式发展方式转变,致力于打造三大业务品牌,即:打造“三农”服务品牌,进一步强化“三农”服务功能,完善和延伸农户小额信贷等传统业务,巩固农村金融阵地;打造中小企业品牌,面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面向城镇中小微企业,降低资本消耗,提升议价能力;打造中间业务品牌,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提高中间业务占比,改变传统经营模式,奠定持续发展基础。二是通过管理模式转型夯实发展基础。按照现代银行业管理标准,逐步向专业化、系统化、数据化、信息化推进转型,重点提升三大能力,即资本管理能力、风险管控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三大支撑,即科技支撑、人才保障、服务管理;深化三项改革,即股份制改造、流程银行再造、组织架构改革。通过一系列举措,推动管理模式向精细化转型。三是通过竞争方式转型提升发展能力。农村信用社应实施差异竞争战略,进一步明确市场定位,着力培育适合农村信用社自身实际、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经营特色,加快推进资产结构、负债结构、客户结构、网点结构和收入结构的全方位优化调整,实现传统业务和新型业务的均衡发展,着力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建立完善的资金定价体系。一要逐步改变“存款立社”的观念,应按照收益、风险成本对称的原则,按业务品种、部门、网点进行核算,并根据客户的信用风险、综合收益、筹资成本建立综合的测算体系,并将成本核算的结果用于确定不同的利率水平,使农村信用社能够根据利率变化进行理性的经济活动,防止出现不计成本吸收存款、不顾收益让大量高成本资金闲置的现象。二要建立动态的利率风险监测体系。要根据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总额、结构、期限变动,以及社会平均利润变化和利率调整可能引起的风险,建立动态的利率风险监测体系,及时调整农村信用社存贷款利率水平,并对存款、贷款利率水平和利差最低水平作出限制。三要建立健全定价程序的分级授权机制。

——加强利率市场化软硬件建设。一是培育管理人才。要加快通过招聘、进修、选拔等方式培养人才,使之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提高利率定价水平。二是增强科技含量。要利用“小银行+大平台”建设契机,以省联社提供的强大科技支撑,在实现农信社业务电子化、网络化建设的同时,建立起科学的利率定价信息收集、风险计量和监测系统。

——加大对利率市场化的政策支持。一是放宽农村金融机构改革政策。容许经营规模大、资产质量好、内控机制健全的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以改革增活力,增强应对利率市场化的综合竞争实力。二是落实支农扶持政策。农村信用社承担着支持“三农”经济的使命,但利率市场化后,因支农资金的价格弹性较低,如果不能对农业或对农村信用社给予一定的利息补贴,必然会造成农村信用社贷款投向的转移。三是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加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提高信用水平,有效防控信用风险;加大金融支持,促进金融与经济和谐双赢发展,为利率市场化创造良好的金融外部环境。

(作者单位:四川省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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