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3
张 澍
(东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4)
洪武年朝鲜表笺事件与辽东疆域危机
张 澍
(东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4)
洪武末年,明与朝鲜间由于潜在的疆域矛盾,先后引发了洪武二十六年“谢更国号表”事件、洪武二十九年“贺正表”事件、“请印诰表”事件以及洪武三十年“贺千秋启本”事件等四次表笺事件,明太祖对这一系列事件进行了追责,一方面激化了明与朝鲜间的疆域矛盾,另一方面也使以郑道传为首的朝鲜“强硬派”在国内逐渐孤立、失势,最终倒台,从而化解了其对明朝辽东疆界所造成的潜在威胁。
洪武;表笺事件;朝鲜“强硬派”;辽东
洪武二十五年(1392)至三十一年(1397),是明太祖在位的最后七年,也是朝鲜王朝建立的最初七年。王氏高丽向李氏朝鲜的易姓革命并未从本质上影响半岛政权同明朝间的关系,反而因李成桂的“回军忠义之烈”(权近语,*权近:《阳村集》卷32《上书》,《韩国文集丛刊》卷7,首尔:民族文化推进会,1990年,第286页。即威化岛回军事件),亲明派取得了国内斗争的最终胜利,巩固了同明朝的君臣形式,友好交往成为主流。但在这种表象之下,明与高丽之间的旧有矛盾仍有所延续,具体表现为明与朝鲜在疆域认知上的矛盾,以及彼此对对方边疆活动的疑惧。这些不稳定因素恰好以明朝对朝鲜表笺文字问题的追责为契机,从暗地涌上表面,构成了1392—1397七年间明与朝鲜交往的主要内容,是为“朝鲜表笺*所谓“表笺”,即表与笺的合称,是指古时臣子对皇帝等重要皇室成员递上的正式文书,而朝鲜作为明朝的臣属国,向明朝皇室呈上的“表笺”同时还具有外交文书的性质,在当时被称为“事大文书”,是朝鲜对明交涉的主要手段。据李善洪:《朝鲜对明清外交文书研究》,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8页。事件”。
对于洪武年朝鲜表笺事件,前辈学者历来有多种视角与观点。*对洪武年朝鲜表笺事件的研究,有将之与明朝国内表笺之祸相联系进行的研究,如朴元熇《明初 文字狱 朝鲜表笺问题》(《史学研究》25号,1975)、刁书仁《朱元璋与中外“表笺之祸”》(《扬州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陈龙与沈载泉《朝鲜与明清表笺外交问题研究》(《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0年第1期)、郑红英《朝鲜初期对明朝表笺问题探析》(《延边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等等;有将之与朝鲜辽东攻伐计划以及其他辽东疆域问题相联系进行的研究,如朴元熇《明初 朝鲜 辽东攻伐计画 表笺问题》(《白山学报》19号,1975)及《朝鲜初期 辽东攻伐论争》(《韩国史研究》14,1976)、李善洪的《洪武末年中朝间外交争端探析》(《社会科学战线》,2009年),等等;有将之与对郑道传个人的研究相结合的研究,如末松保和《丽末鲜初に于ける对明关系》(《青丘史草》1,笠井出版印刷社,1969)、李相佰《郑道传论》(《朝鲜文化史论考》,乙酉文化社,1947)、韩永愚《郑道传思想之研究》(首尔大学出版部,1983年版),等等;有从民族主义视角进行的研究,如申奭镐的《》(《国史上的诸问题》第1辑,国史编纂委员会,1959),等等;有从礼治体系视角展开的研究,如黄枝连:《亚洲的华夏秩序:中国与亚洲国家关系形态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夫马进的《明清时期中国对朝鲜外交中的“礼”和“问罪”》(《明史研究论丛》第10辑,2011),等等。但可以说,不将朝鲜表笺事件作为一个孤立的问题来看待,而将之与明、朝鲜建交之始的种种矛盾结合解读,是当前学界对此问题研究的总体趋势。不过,这种结合仍有不够全面之处,对一些问题的解读有待商榷,特别是表笺事件及其背后隐含的明与朝鲜辽东疆域危机,仍有待进一步分析。
这七年间明与朝鲜的交往,以表笺事件为线索,可分为三个阶段。其中朝鲜建国后至洪武二十八年末为第一阶段,即双方矛盾开始浮现的阶段,这一时期发生的“谢更国号表”事件是诸多矛盾爆发的一个引线;第二阶段对应“贺正表”和“请印诰表”事件,即明太祖正式开始以表笺事件为切入点,尝试解决疆域危机;第三阶段包含“贺千秋启本”事件,双方冲突开始激化,最终导致辽东疆域危机以崩断的形式得到解决,而明太祖也在同时驾崩,结束了朝鲜所面临的宗主国的威压。
事件起因可追溯至洪武二十五年七月,李成桂接受高丽末主禅让、取代了高丽政权。明太祖对此“易姓革命”并无反对,只表明“果能顺天道,合人心,不启边衅,使命往来,实尔国之福,我又何诛?”*《明史》卷320《外国一·朝鲜》,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8283页。等于消极地承认了这一符合明朝利益、却有违明朝礼法的既成事实。当年十月,明太祖的认可传至朝鲜,李成桂遂“遣门下侍郞赞成事郑道传赴京谢恩”*国史编纂委员会:《朝鲜王朝实录》第1册,《朝鲜太祖实录》卷1,洪武二十五年太祖元年十月癸酉条。首尔:探求堂,1986年,第33页。,这是后来成为朝鲜对辽东疆域威胁的主要负责人的郑道传最后一次涉足明朝,其结果颇耐人寻味,以致郑在回程途中竟放出“好便好,不好,来抢一场”*《朝鲜太祖实录》卷11,洪武三十年太祖六年四月己亥条,第104页。的鲁莽言辞,引起明太祖的怀疑。随后,郑道传又与奉命入朝拜谢赐国号之恩的崔永沚在朝鲜境内相遇,为此立即向李成桂谏言:“永沚久将兵西北,为中国所闻,不宜轻遣”*《朝鲜太祖实录》卷3,洪武二十六年太祖二年三月乙丑条,第104页。,对明太祖猜忌的畏惧溢于言表。
翌年六月,代替崔永沚的使臣李恬面见明太祖,却被以“其跪不正,且俛其首”为由施以酷刑*《朝鲜太祖实录》卷4,洪武二十六年太祖二年八月戊子条,第48页。,在事后的问责圣旨中亦指出“更国号谢恩表笺内,杂以侵侮之词。”*《朝鲜太祖实录》卷5,洪武二十七太祖三年二月己丑条,第55页。对使臣礼仪和表笺文字问题态度十分严厉。但此时,明太祖的追责远不仅局限于表笺问题而已,相比之下,朝鲜的种种有威胁明朝疆界之嫌的活动,才是明太祖更欲追究的事项。这些事项主要体现在明太祖对朝鲜的一次手诏和一次圣旨中,二者分别紧接于表笺事件前后发出,其中与疆界威胁有关的部分大致可归为以下几条——
表笺事件前(二十五年五月至朝鲜)的手诏中:(1)“曩者说两浙民中不良者,为尔报消息。”(2)“遣人至辽,将布帛金银之类,假以行礼为由,意在诱我边将。”(3)“暗遣人说诱女真,带家小五百余名,潜渡鸭江,罪莫大焉。”*《朝鲜太祖实录》卷3,洪武二十六年太祖二年五月丁卯条,第43页。
表笺事件后(二十六年十二月至朝鲜)的圣旨中:(4)“暗诱女真,带家小五百余名,潜渡鸭绿。果是愿听约束乎?罪之大者,无出此衅。”(5)“近遣人至齐王处行礼,所遣之人,假为异词,自谤彼国,意在佔王动静。”(6)“又假作倭贼,撑驾船只,于山东、宁海州登岸,劫杀本州人民。”*《朝鲜太祖实录》卷5,洪武二十七太祖三年二月己丑条,第55页。
几事项中,显然以两次问责皆提及的“暗诱女真”一项最为严重。事实上,明太祖所以借“谢更国号表”送达之机生事,正因与此同时发生了“辽东都指挥使司奏谍知:朝鲜国近遣其守边千户,招诱女直五百余人,潜渡鸭绿江,欲寇辽东”*《明太祖实录》卷228,洪武二十六年六月壬辰条。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6年校印本,第3324页。的事件,为此明太祖甚至发出了“命将东讨,以雪侮衅之两端”*《朝鲜太祖实录》卷3,洪武二十六年太祖二年五月丁卯条,第43页。的威胁。面对威胁,李成桂虽抱怨:“今又责我以非罪,而胁我以动兵,是何异恐喝小儿哉!”*《朝鲜太祖实录》卷3,洪武二十六年太祖二年五月己巳条,第43页。但仍尽量服从,“命推刷泥城、江界等处来投女真人物”,*《朝鲜太祖实录》卷3,洪武二十六年太祖二年五月丁卯条,第43页。并极力表明那些女真人是自主迁居来的朝鲜人(“曩有本国人民往投辽东,怀思乡土及亲戚,或复逃来”*《朝鲜太祖实录》卷3,洪武二十六年太祖二年六月乙亥条,第44页。),而非如明朝指控、是朝鲜招诱来用于“寇辽东”的女真人。
暂不论此解释合理与否,总之明太祖并未采信,因为事件之后明朝立即采取一系列加强边防的措施:“敕辽东都指挥使司谨守边防,绝朝鲜国贡使。又命左军都督府遣人往辽东金复海盖四州增置关隘、缮修城隍,发骑兵巡逻至鸭绿江而还。”*《明太祖实录》卷229,洪武二十六年七月辛亥条,第3345页。继而半年后“诏辽东都指挥司:凡朝鲜人至,止令于革河互市,不许入境”。*《明太祖实录》卷230,洪武二十六年十一月戊午条,第3366页。此外,明辽东都司先后于二十七年二月初七、三月二十一,诱捕朝鲜边境军吏,*《朝鲜太祖实录》卷5,洪武二十七年太祖三年五月戊午条,第62页。由明太祖直接审问,进一步了解了朝鲜边境的动向。在当时明太祖给辽王的诏书中,提及“闻彼(朝鲜)自国中至鸭绿江,凡冲要处所储军粮每驿有一万二万石或七八万十数万石。东宁女直皆使人诱之入境。此其意必有深谋……使高丽出二十万人以相惊,诸军何以应之?”*《明太祖实录》卷238,洪武二十八年四月辛未条,第3468页。表现了其对辽东疆域危机的清晰认知。
同时,朝鲜在此时期的一系列活动,也对这些认知的准确性提供了佐证。首先,朝鲜在表笺事件发生后,开始正式执行“东北面”地区的疆域拓展政策,至洪武二十八年时,暂时达到了“文武之政,于是毕举,延袤千里,皆入版籍,以豆满江爲界”*《朝鲜太祖实录》卷8,洪武二十八年太祖四年十二月癸卯条,第87页。的成果;其次,朝鲜在此时期积极推行旨在加强军事实力的各项措施,包括“择诸节制使所领军士有武略者,敎阵图”,*《朝鲜太祖实录》卷4,洪武二十六年太祖二年十一月庚戌条,第51页整顿“贮粮之所、镇戍之地”*《朝鲜太祖实录》卷5,洪武二十七年太祖三年正月戊辰条,第54页。,初步完成军制改革*《朝鲜太祖实录》卷5,洪武二十七年太祖三年二月己亥条,第58—59页。等等。
尽管如此,朝鲜的总体态度仍是顺服的,面对明廷的诘责,其一方面极力辩解、满足明朝的种种要求,另一方面,也不顾明朝禁令,仍不间断地派遣使臣,履行事大义务。洪武二十七年六月,李成桂派遣第五子李芳远入朝、向明太祖解释辽东间谍一事,*《朝鲜太祖实录》卷6,洪武二十七年太祖三年六月己巳条,第63页。此次出使在朝鲜看来是非常成功的。据载,朱元璋对李芳远“引见再三”、最终“优礼遣还”,*《朝鲜太祖实录》卷6,洪武二十七年太祖三年十一月乙卯条,第71页。结束了明廷自表笺事件以来对朝鲜使臣的冷漠态度。此后至第二、三次表笺事件发生之前,都未再有朝鲜使臣“不得入而还”的情况,说明明与朝鲜的关系在表面上暂时回复了正常状态。
李芳远使明后开始正常化的明与朝鲜的交往只维持了不到两年的时间。而如前所述,在此期间内,明朝虽然不再禁止朝鲜使臣入境,但其对朝鲜的戒备,以及朝鲜自身的军事建设都一直持续着,双方间的紧张关系本质上并未舒缓。在此背景下,又接连发生了“贺正表”和“请印诰表”两次朝鲜表笺事件。
“贺正表”事件起于洪武二十八年十二月,肇因为朝鲜“进贺明年正旦”的表文“其辞不逊”,被明太祖认为是“谢罪之使方归,而侮慢之辞又至”。*《明太祖实录》卷243,洪武二十八年十二月己酉条,第3533页。此次明太祖明确提出了专门针对表笺问题的惩罚措施:先扣留使臣柳玽,再“令李旦(李成桂)知衅端之所以,将撰文者至,使者方归”,*《朝鲜太祖实录》卷9,洪武二十九年太祖五年二月丁酉条,第89页。矛头直接指向朝鲜政权内部的“撰文者”。
“请印诰表”事件紧随其后,发生于次年(洪武二十九年)的正月,由于此时柳玽已被拘禁,明太祖便顺势表示“今来请印诰,实非诚心,固难与之”,*《明太祖实录》卷244,洪武二十九年正月乙亥条,第3538页。又以“近日奏请印信诰命状内,引用纣事,尤为无礼”为由,将使臣郑摠扣押,仅遣还随行之人,告之“若将撰写校正人员尽数发来,使者方回”*《朝鲜太祖实录》卷9,洪武二十九年太祖五年三月丙戌条,第90页。之意。
这两次事件与第一次表笺事件的不同点在于:此时的明太祖开始对押送撰表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根据朝鲜方面的说法,这两次表笺的作者是郑擢(撰表)和金若恒(撰笺),而校正人员则包括权近、卢仁度、郑摠等在内,*《朝鲜太祖实录》卷10,洪武二十九年太祖五年七月甲戌条,第94页。但明太祖从事发半年后的洪武二十九年六月开始,明确将当时朝鲜权臣郑道传列为首犯,要求将之执送南京。*《朝鲜太祖实录》卷9,洪武二十九年太祖五年六月丁酉条,第93页。朝鲜方面数次解释以“窃详小邦,僻居海外,声音言语不类中华……所学粗浅,措辞鄙陋,且不能尽悉表笺之制,以致言辞轻薄”,*《朝鲜太祖实录》卷9,洪武二十九年太祖五年二月癸卯条,第89页。但并未能得到明太祖的谅解。于是只好对执送撰表人的要求百般推脱,以郑道传患病为由,不予遣送。为平息明太祖的怒气,朝鲜先于事发后不久的二月将撰笺人金若恒遣送,又于七月押送郑擢、权近、卢仁度三人入京。*《朝鲜太祖实录》卷10,洪武二十九年太祖五年七月甲戌条,第94页。十一月,明太祖首示怀柔,将被拘押朝鲜官员中郑擢、柳玽二人放归,尽管同时也质疑了朝鲜的用人之道,*《朝鲜太祖实录》卷10,洪武二十九年太祖五年十一月戊午、庚申条,第97页。但又透露了要与朝鲜联姻的意向,使朝鲜看到了缓和与明朝关系的转机。因此,朝鲜于同月派遣偰长寿入京谢恩,并将余下未放归的四名朝鲜官员(权近、郑摠、金若恒、卢仁度)的家属也一并押往南京,*《朝鲜太祖实录》卷10,洪武二十九年太祖五年十一月丁丑条,第97页。又做出了一大让步。这之后的洪武三十年三月,明太祖单独将权近放归,其余郑摠三人则继续拘留,理由是“苟使郑摠、卢仁度、金若恒仍在朝鲜,又郑道传之羽翼”,*《明太祖实录》卷250,洪武三十年三月丙戌条,第3616页。明确表示了对郑道传的敌意。一个月后,偰长寿亦自明廷归国,再次以朝鲜所贡鞍马“器兽皆疵”、是“朕以诚往,彼以诈应”,宣布“罢姻亲之议”,并借此机会总结了郑摠的罪状,以及向朝鲜透露了明太祖之所以对郑道传疑忌若此,乃在于前文提及的、郑在出使南京回程时所说的那句“来抢一场”,对郑的反明言论提出了直接的指控。
纵观这两起表笺事件,可以看出,明太祖心目中一直对打击对象有一个明确的定位。如放归柳玽、郑擢之时,其曾表示:“前者差柳玽等,皆不系秀才,比今使者未至,已自发还本国。今来秀才与旧来秀才,欲便发还,盖因此等深通古今。博知典故, 所以表笺内斟酌定议,安顿戏侮字样……此数儒,不为王量力,敢作小敌之坚,敢作戏侮生隙,以构民殃,尔礼部移文朝鲜国王:无用是生留于中国,别授微职”。*《朝鲜太祖实录》卷10,洪武二十九年太祖五年十一月戊午条,第97页。这种定位表面上是以是否参与撰写肇事表笺为依据,但实际上却并非这么简单,如:两篇表文撰文者是郑擢,按理应负首要责任,但在明朝的处理中却最先被放归;而金若恒只是撰笺人,郑摠、卢仁度、权近只是校对者,却被一直留在南京,最终除权近外全部客死他乡,这足以说明,成为明太祖打击对象的这个特殊集团(“秀才”、“数儒”)的成员界定,同是否参与了撰写问题表笺并无必然关系,明太祖有意识地对涉事朝鲜官员区别对待,其实是有着另一套标准。
洪武二十九年五月,朝鲜王妃去世的消息传到南京,适逢明太祖打算将郑摠、权近等四人遣还,还赐下了衣物。但在四人向明太祖辞行时,却只有权近穿了明太祖所赐之衣,其余三人则因国母薨逝而身着丧服。此举惹怒了朱元璋,导致了权近一人放还、其余三人皆被处死的后果。*《朝鲜太祖实录》卷12,洪武三十年太祖六年十一月戊寅条,第111页。由此可以看出,明太祖明确表示反感的“数儒”,是在礼仪和观念上将朝鲜放在首位、将对本国君主的礼义置于对宗主国明朝的事大礼义之上,在二者发生矛盾时宁可选择前者的“不顺从者”,而受到他鼓励的,则是如权近般懂得权宜、“看的老实”*《朝鲜太祖实录》卷11,洪武三十年太祖六年三月辛酉条,第101页。的“顺从者”。前者最终被与郑道传相联系,构成了明太祖所揣测的、朝鲜的“强硬派”派系。
事实上,此派系也确实存在于李成桂时期的朝鲜政坛。其主要成员首先是掌握着朝鲜核心权力的郑道传,其次则是其政治盟友南訚,余下如郑摠、卢仁度、金若恒、郑矩、卞仲良等,在某些方面也符合“强硬派”的标准。他们有一些共同特点,包括:将本国利益置于事大原则之上的鲜明的民族主义意识、对高句丽政权的历史认同、主持朝鲜初期富国强兵政策等等,*朝鲜初期“强硬派”的概念,首见于朴元熇:《明初朝鲜关系史研究》,首尔:一潮阁,2002年,第54页。笔者以朴先生研究成果为基础,根据文集等史料,对朝鲜“强硬派”的思想和主张做了一些考证,但因篇幅所限,此处暂不赘述。使得其言论、行动必然指向对明朝辽东疆域的威胁,引发明太祖的猜忌。而作为该派系的核心人物,郑道传同时也是李成桂政权的核心掌权者,扮演着“凡可以赞襄者,靡不谋之”*《朝鲜太祖实录》卷14,洪武三十一年太祖七年八月己巳条,第134页。的重要角色,既被后世评为“及开国之初,凡大规模,皆先生所赞定”,*申叔舟:《三峰集后序》,载于《三峰集》,首尔:探求堂,1971年,第3页。也因此得到了明太祖“小人之尤者”*《明太祖实录》卷250,洪武三十年三月丙戌条,第3616页。的评价,可以说是朝鲜当时一切对明朝不利活动的主持之人。是以明朝执意追索郑道传,而朝鲜则千方百计加以保护。
基于以上因素,明太祖发动对表笺问题的追责,实不应仅视之为一种外交礼仪范畴内的小纠纷,而应与当时明辽东疆域的潜在危机联系起来。考虑到明朝打击朝鲜“强硬派”的实际需要,如果说第一次表笺事件仍然只是其他礼仪、国家安全方面矛盾的附属问题,那么第二、第三次事件则具备了更明确且独立的用意,是以朝鲜内部郑道传为首的“数儒”团体为直接目标的施压行为。此时,外交礼仪方面的失误成为施压的突破口,被明太祖作为一种“外交战术”加以运用,对朝鲜当权的强硬派系定罪,试图以此影响朝鲜的人事权、使主导疆界活动的派系丧失权势,达到扼杀朝鲜在辽东领土上野心、维护明朝辽东安全的目的。
第二、三次表笺事件的解决过程,可以说是明朝不断向朝鲜诘责、施压,而朝鲜不断回应以辩解和局部妥协的过程。虽然明廷最终未能达到拘押郑道传的目的,但无疑已动摇了郑在国内的权力地位,尤其是通过表笺追责,在朝鲜国内制造了是否管送郑道传的争论。虽然多数朝臣“皆顾望以为不必遣”,但朝鲜权力层的另一重要人物河崙“独言遣之便”,遭到郑道传的嫉恨。*国史编纂委员会:《朝鲜王朝实录》第2册,《朝鲜太宗实录》卷32,永乐十四年太宗十六年十一月癸巳条。首尔:探求堂,1986年,第138页。后来,作为朝鲜首辅的左政丞赵浚亦“对以不可不遣”,*国史编纂委员会:《朝鲜王朝实录》第1册,《朝鲜太宗实录》卷9,永乐三年太宗五年六月辛卯条。首尔:探求堂,1986年,第329页。尽管李成桂最终并未将郑道传遣送,但郑道传不肯赴明的做法,显然已引起朝鲜部分当权派的反对。
此外,明太祖的极力追索,也令郑道传危机感逐渐加深,以致对平安归国的权近、偰长寿也产生了猜忌,指使言官指控二人受明朝之收买“入上国有所言”。但李成桂认为此二人“于国有功,于卿(郑道传)有恩”,*《朝鲜太祖实录》卷11,洪武三十年太祖六年四月壬寅条,第104页。拒以处置。郑道传这种自绝于权近等在表笺事件中“于国有功”者的做法,令其政治地位更加孤立。
基于以上原因,尽管朝鲜表笺问题已初步解决,以郑道传为首的“强硬派”却反而加紧了行动。其举动受到左政丞赵浚一派的抵制,双方争论过程经赵浚临终前叙述如下:
(郑道传)深结南誾, 使誾上书曰: “士卒已炼, 粮饷已备, 可以乘时复东明之旧壤。”太上殊不以为然。誾屡言之, 太上问道传。道传历论往古外夷得王中原者, 深以誾言为可信, 且援引图谶, 傅会其说。浚在告月余, 道传与誾, 承命至浚第告之, 且曰: “上意已定。”浚不可曰: “此特君等之谬算耳。上意本不如是。以下犯上, 不义之大, 国之存亡, 在此一举。”遂力疾入见启曰: “殿下即位以来, 民庶欣仰,反不及潜邸时。近因两都之役, 民之疲瘵至矣。况今天子明圣, 堂堂天朝, 无衅可乘, 以疲极之民, 兴不义之举, 不败何疑!”遂呜咽流涕。誾曰: “政丞但知斗升出纳耳。岂能画奇谋良策乎?”太上从浚言, 议遂寝。*《朝鲜太宗实录》卷9,永乐三年太宗五年六月辛卯条,第329页。
从中可见强硬派“复东明之旧壤”、即恢复高句丽国土的思想,而郑道传又进一步将拓展领土的意图膨胀为对“往古外夷得王中原者”的讨论,其反明态度因明太祖敌意的刺激已不再隐晦。只因赵浚极力谏言,事态方趋缓。但从随后发生的“杨添植与明使杨帖木儿、牛牛等屏人密言,劝使臣率郑道传以归”*《朝鲜太祖实录》卷12,洪武三十年太祖六年九月丙辰条,第110页。事件中,仍可见李成桂保护、听从郑道传的倾向,说明郑在朝鲜依然占据决定性地位,只不过其权势也开始受到了更直接的抵制与对抗。
至洪武三十年十二月,又发生了与表笺事件极为相似的“贺千秋启本”事件。由于之前的表笺问题,朝鲜已被禁止对明朝呈进表笺,而代以启本,但在此次启本之中,明太祖又发现了“皆是所用秀才设机用意,故将字样声响相似者,辏成语句讥侮,自生衅端”的情况,并再次要求“将撰写启本人员发来回话”。*《朝鲜太祖实录》卷12,洪武三十年太祖六年十二月丙申条,第112页。朝鲜很快遣使辩白:启本之误在于“一是某愚拙,二是小邦人言语字音,与中国不同,又不知朝廷文字体式及回避字样”,*《朝鲜太祖实录》卷12,洪武三十年太祖六月十二月丙午条,第113页。即否认是“自生衅端”,但这种解释照例不能让明朝满意,甚至明朝臣中也出现了对朝鲜施加强硬手段的呼声(“五军都督府及兵部臣奏言:朝鲜国虽奉贡不绝,而叠生衅隙,请讨之”),朱元璋将之压下,“但命礼部移文责之”,除了详细指明启本撰写者的罪行以外,还加上了“假以入贡为名,阴说守边将士以财贿”这一事关明朝辽东安全的罪状,再次暗示李成桂“而郑道传者王尚信用,岂非王无悛过之心乎?王宜深思熟虑,以保三韩,毋贻后悔”。*《明太祖实录》卷257,洪武三十一年四月庚辰条,第3711页。
此次事件与前几次类似,锋芒仍指向郑道传,试图影响李成桂对强硬派的重用,但在朝鲜激起的反响却有所不同:咨文递至后,朝鲜朝廷针对是否遣送启本作者展开了激烈辩论,“议者多以赴京为言,唯西原君韩尚敬等十数人以为不可”,理由是“盖千秋贺礼,非始于去年,奏启字样,不异于曩日,而上国之怒,发自丁丑,其设机运谋,必有以也……今日遣此三人,明日又遣十人,而国家终安且平,则固当遣之,今乃明知其谖,而曲从其命,先示刼弱,则恐贻后日之悔也”,*《朝鲜太祖实录》卷14,洪武三十一年太祖七年五月壬戌条,第123页。不仅表现出对明朝的义愤,更对李成桂的“先示刼弱”表示了强烈不满。次月又有卞仲良上书,直指明太祖此举是“非义之命”,主张不予遣送,而应“具状辨明其冤,一以示自强之势”,*《朝鲜太祖实录》卷14,洪武三十一年太祖七年闰五月戊寅条,第124页。表达出针对明朝的强硬态度。这是此前表笺事件中未曾有过的(“贺正表”及“请印诰表”事件中,只有南誾曾上书反对押送相关人士*《朝鲜太祖实录》卷10,洪武二十九年太祖五年七月癸亥条,第94页。)。李成桂面对抗议,犹豫不决,两个月后方遣使押送涉案的孔俯三人,同时又在答礼部书中委婉地指责明朝处理此事件的不公正。*《朝鲜太祖实录》卷14,洪武三十一年太祖七年六月丁未条,第127页。
郑道传、南誾等强硬派核心人物并未参与上述争论,而是更积极于“攻辽”的准备活动。首先由南誾再次向李成桂提出裁撤私军之必要,得到李成桂赞许;*《朝鲜太祖实录》卷13,洪武三十一年太祖七年三月丁卯条,第118页。随后郑道传又加强督导《阵图》习练,“鞭笞士卒,人多怨之”,*《朝鲜太祖实录》卷14,洪武三十一年太祖七年闰五月甲辰条,第126页。更使“外方诸镇节制使不习《阵图》者,皆杖之”,激起诸多功臣不满,直到赵浚以“因迁国创始,民困土木之役,未见仁爱之施……安有率其怨民,而能济事者哉?”多次劝说李成桂,才勉强扭转了“攻辽之举,今已定矣”的局面。*《朝鲜太祖实录》卷14,洪武三十一年太祖七年八月壬子条,第130页。由此可见,当时明与朝鲜间关系的破裂已一触即发,局势极不稳定。而赵浚的反对观点自身也发生裂变,从前次争论中的“本国自古不失事大之礼”,*《朝鲜太祖实录》卷11,洪武三十年太祖六年六月甲午条,第107页。变为基于朝鲜自身情况的考量,说明事大原则已不是朝鲜当权派的优先考虑,这与当时朝鲜主流舆论对明朝行为的愤慨不无关系。朱元璋发动的表笺问题追责,至此时反而成了激化双方矛盾的负面因素。
然而对表笺等问题的多次追责最终仍消解了郑道传等“强硬派”的权势基础,主要体现为:一、制造了遣送郑道传与否的争论,在朝鲜内部造成分裂,尤其明太祖区别对待朝鲜官员,促使郑道传等主动与权近、偰长寿一派决裂;其次,郑道传等出于自保、更激进地推行强硬政策,与赵浚等稳健派发生争执,使强硬派在建国功臣群体里陷入孤立,第三,郑道传、南誾推行裁撤私军的政策,“又嗾散骑卞仲良上疏请罢诸王子兵权至再三”,*《朝鲜太祖实录》卷14,洪武三十一年太祖七年八月己巳条,第131页。威胁到已失去储君地位的年长诸王子,其中尤以居功至伟的李芳远为首,急剧激化了权力纷争。
在这三方面后果中,最后一条无疑是最致命的。洪武三十一年八月,李芳远等诸王子发动“戊寅靖社”,将郑道传、南誾等诛杀,并在随后不久逼迫李成桂退位,终结了朝鲜强硬派的掌权。几乎与此同时,明太祖本人也在南京驾崩,洪武年朝鲜表笺事件至此,以两位君主离开权位、朝鲜“强硬派”彻底瓦解、明与朝鲜国交回归正常架构而告一段落。
明与朝鲜间表笺事件延续七年,是洪武期明与朝鲜交往的一项主要内容,隐藏在其本末之下的还有双方在疆界方面的矛盾。与高丽末年双方明确而激化的矛盾不同,进入朝鲜时代的半岛政权对明辽东边疆的威胁基本是潜在的,即当时的辽东疆域危机更多只是彼此猜疑的产物,而由猜疑引发的疆界活动,又进一步加深了猜疑,如此恶性循环,是促使明太祖与朝鲜强硬派最终通过表笺事件的形式展开正面冲突的逻辑基础。
这种以表笺事件为载体展开的冲突,本质上是一种外交之争,最终并未演变为武力冲突。这与明太祖“彼既不为中国患,而我兴兵轻伐,亦不祥也”*张德信、毛佩琦主编:《洪武御制全书》,《皇明祖训·祖训首章》,合肥:黄山书社,1996年,第390页。的指导思想不无关系。明太祖在《祖训录》中将朝鲜列为“不征诸夷国”,这种和平主义的原则在表笺事件的推演过程中也有所体现。而就朝鲜方面来说,事大原则本是朝鲜取代高丽的思想与理论基础,郑道传等强硬派的主张一旦与此原则相违背,就会丧失合法性和生命力,为时势所抛弃。
明太祖通过追究表笺问题,对朝鲜以郑道传为首的当权派系进行定罪,就其效果来看,其实恰恰是剥夺了其继续掌权的合法性,并兼以威胁整个朝鲜政权的合法性为手段,促使朝鲜权力层做出符合明朝利益的取舍、而与不符合明朝利益的势力形成分裂和对峙。换句话说,也就是借追究表笺问题来影响朝鲜政权的人事安排和权力格局,达到消解“强硬派”权势的效果。同时,表笺事件也使朝鲜对辽东疆域的潜在威胁表面化、激进化,进而诱发朝鲜内部谋求与明朝维持和平的意志的发展,最终支持后者消除了前者,使辽东疆域危机化为无形。
(责任编辑:冯 雅)
2016-12-20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明清时期的周边认知与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建构——以东南海疆、东北边疆的统合为中心”(编号:16JJD770008)。
张澍(1987-),男,黑龙江黑河人,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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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6201(2017)01-006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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