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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结构对家庭消费倾向和消费结构的影响*——基于心理账户视角的研究

时间:2024-09-03

王湘红 文秀泽 孙文凯

[提 要] 本文关注不同收入结构对家庭消费的影响,从行为经济学视角解释了近年来中国居民消费率和非工资性收入占比同时提高的现象。本文使用中国家庭跟踪调查(CFPS)数据,采用面板数据双向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分析。结果显示,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边际消费倾向显著高于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的边际消费倾向最高,而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间的边际消费倾向无统计差异。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更多用于居住等生活必需支出,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则用于提高众多子类消费。此外,以上结果在城乡间和地区间具有异质性。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政府一直强调促进居民消费、提振经济活力。在经济进入“新常态”后,消费的重要性更加明显。2011年后中国的总消费率和居民消费率已经逆转之前的下降趋势并开始上升。本文将从行为经济学的心理账户视角,通过居民收入结构变化以及不同收入类型的不同消费倾向来解释居民消费出现的变动,并为进一步促进消费升级提供新的思路。

关于我国居民消费影响因素的理论研究已有很多,主要是由于我国消费率较低的问题曾引起广泛关注。较低绝对收入条件下居民消费率理应较高,但我国储蓄率长期居世界前列,吸引了中外众多学者从各种视角对这个现象进行解释。这些研究既有西方经典理论在中国的经验验证,如绝对收入、相对收入、生命周期假说、预防性储蓄、消费习惯及社会文化等理论在中国的检验;也有针对中国特定群体的消费行为进行的研究。例如,农民工数量众多同时消费率低导致了总体的低消费率(王乙杰和孙文凯,2020);性别比失衡导致的竞争性储蓄、炫耀性消费等也可能影响居民消费(Wei & Zhang,2011; Sun & Wang,2013);中国的消费保护程度较低也解释了居民的低消费(王湘红等,2018)。虽然有一些理论分析和少量定量研究关注了不同收入类型的消费倾向的差异,但这方面仍然有挖掘空间。同时,随着总消费率的上升,不同收入类型对消费结构和消费升级的影响值得研究。

按照传统理论,不同来源的收入对消费的影响并无差别,但按照行为经济学的心理账户理论,人们在消费决策中会将不同的收入放置在不同的消费心理账户上,相互不可替代。例如,辛苦劳动获得的收入和其他方式获得收入由于心理上的不同对待而消费倾向不同。这样,即使总收入相同,收入结构的差异也会导致消费不同。这就意味着,政府制定的影响居民收入来源的不同收入分配政策将对人们的消费倾向和消费结构产生影响。

在实践中,近些年来我国居民获得收入的来源在不断扩展,收入结构多元化趋势越来越显著。总体上看居民收入分为五大类:工资收入、经营收入、财产收入、转移收入和其他收入。从过去多年数据看,我国居民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占比有微弱的下降趋势,但在城乡之间有一定差异。比如,2010—2012年,农村地区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占纯收入比重从88.9%下降到88.1%,这主要是由于补贴收入增加造成的;而同期城镇地区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占纯收入比重则由73.3%上升到73.7%。对应地,农村地区消费支出与纯收入比(消费率)从2010年的74.0%上升到2012年的74.6%,同期城镇消费率从70.5%下降到67.9%。这也给收入结构影响消费提供了直观的支持,但具体的影响方式和其中的原因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居民收入水平和收入来源的多元化来自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和国家收入分配政策。近年来,政府领导的扶贫攻坚战提高了贫困地区的转移性收入,而国家实施的一系列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会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萎缩,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提振内需实施了包括发放各类消费券在内的促进消费的政策,其中13个省市发放消费券超过亿元(柳思维,2020)。如果这些不同的收入来源对居民消费倾向和消费类别的影响有所不同,政府可以在转移支付、减免税收、发放消费券等各类政策间进行评估和选择。

现有少量实证研究对我国居民收入不同来源影响消费的差异进行了探讨(张秋惠和刘金星,2010;方福前和张艳丽,2011;贺洋和臧旭恒,2016)。这些文献基本只研究收入来源对消费倾向的影响,所使用的实证数据是宏观数据或某一类群体的微观数据,使用全国性微观数据分析消费结构受收入来源影响的研究还很少见。本文利用中国家庭跟踪调查(Chinese Family Panel Studies,CFPS)微观数据,研究家庭收入结构对城乡居民消费倾向和各项消费的影响。在本文第二部分,本文将在回顾文献的同时,提出基于行为经济学视角的关于收入来源与消费结构的待检验假说。由于使用全国代表性的跟踪数据,本文能够更好地控制不可观测效应的影响,在检验行为经济学理论的同时解释中国整体居民消费的变化。

二、文献综述及假说提出

总体而言,目前关于我国消费影响因素的文献可简要归纳为以下几类。(1)王湘红等(2018)对消费影响因素进行过类似总结。

第一类文献是基于传统经典理论从收入和年龄结构视角,如绝对收入、持久收入、相对收入、生命周期理论等,对消费或储蓄的实证分析。例如,居民部门收入占比低是消费低的原因(樊纲,2009);居民内部收入差距扩大会降低居民消费率(杨天宇,2001);相对收入水平可解释居民个体或群体的消费水平(Sun & Wang,2013;王湘红和陈坚,2016);居民的年龄结构可影响消费变动(Modigliani & Cao,2004)。

第二类文献强调转轨时期制度或政策对消费的影响。例如,住房、教育和医疗等改革带来潜在支出和预防性储蓄增加(Bussièreetal.,2013;谢洁玉等,2012);户籍制度导致的农民工较低消费(明娟和曾湘泉,2014;王乙杰和孙文凯,2020);消费保护程度相对较低的制度导致居民低消费(王湘红等,2018)。

第三类文献是本研究主要关注的一类文献,是从行为经济学的视角研究消费变动。分析收入结构对消费的影响为理解近年我国消费变动开辟了一个较新视角,对消费政策的设计和效果评估也有指导意义。行为经济理论有很多涉及消费的方面,比如王湘红等(2015)从行为经济学视角说明一系列温和助推政策可能促进居民消费的健康提升。而与本文最相关的行为经济理论来自Thaler(1985)提出的“心理账户(mental accounting)”理论。不同于传统消费理论将所有收入同等对待并视为可互相完全替代,心理账户理论认为人们普遍拥有明确或潜在的心理账户并依此进行经济决策。心理账户的核心特征在于“非替代性(nonfungibility)”,即人们会将不同的收入和支出划分为不同的账户,每个账户都有单独的预算和支配原则,消费会受到对应账户的预算约束,不同账户的资金不能完全替代使用。第一,从账户类别来看,消费受明确或不明确的特定账户预算的约束。第二,心理账户类型受参照点作用。根据前景理论(Kahneman & Tversky,1979),心理账户是对经济结果的分类记账、编码、估价和预算等过程,每个心理账户中的资金具有不同的功能与用途,所以存在非替代性。心理账户运用前景理论中“值函数”概念,相对于某一参照点对各种选择的损失和获益进行评估,通过“得”与“失”的整合与分离使个体获得最大的愉悦感。第三,心理账户有框架效应,评估时间限定可宽可窄,比如按每天、每月、每年等时间框架进行评估。Shefrin & Thaler(1988)认为消费者会在心理上将财富划分为当期收入、当期资产和未来收入三类账户,不同时期财富之间不具备完全可替代性,不同来源的收入和不同类型的消费支出归入不同心理账户。给定时间与账户类别预算的限制,消费者会在此约束下评估购买情况。此外,心理账户还为个人解决自我控制问题提供了一种机制。在给定时期的心理账户,消费者通常会对于诱惑程度高的消费设置较高的约束值,对于教育健康等相关的消费设置较低的约束值。Kivetz(1999)提出由意外之财(windfall gains)和正常收入(regular income)所得来的金钱属于不同的心理账户。人们会谨慎使用自己辛苦挣来的钱,而如果是一笔“意外之财”,则可能很快就花掉。说明人们将意外所得与辛苦所得分别纳入不同的心理账户,对正常收入的消费进行更严格的控制可以解决自我控制问题。例如,如果只把“意外之财”用来消费烟酒等成瘾商品,就不会影响个人长期的健康和储蓄。因为同样原因,人们在赠予他人礼物时,通常会选择收礼者在一般情况下不经常消费的物品,这个与经典理论相悖的现象用心理账户理论能较好地解释(Thaler,1985)。 另有一些实证研究体现了心理账户理论的应用意义,发现了不同收入来源会影响消费倾向和消费品种。Hymans & Shapiro(1976)使用1968—1972年美国家庭的调查数据研究了家庭收入对食品支出的影响,发现低收入家庭的福利性收入和食品补贴收入对食品支出的边际消费倾向要高于工资收入。Carrikeretal.(1993)和Sand(2002)也分别通过对美国和挪威的农村家庭数据的分析发现非农业收入的边际消费倾向高于农业收入。这些补贴收入或非农业收入就属于“意外之财”。

在中国城乡二元结构下,当收入整体水平上升、收入来源更加多元化时,不同收入来源对于中国居民消费的影响值得更深入研究。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这四种收入之间的机会成本差别较大,所以产生的心理账户效应也应较为显著。其中,工资性收入包括所有受雇收入,经营性收入包括家庭农产品收入或经营商业的净利润。这两种收入是个人取得的劳动报酬,属于常规收入,相对稳定。财产性收入包括所有房产、地产、耐用品、金融产品的市值及相关资本利得。转移性收入包括各种政府补助、社会补助、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等。

随着近年来经济发展态势的向好和居民投资理财渠道的拓宽,财产性收入成为意外收入中最主要的部分。转移性收入作为社会保障支出,在个人符合补助标准时不需要直接付出劳动就可以直接获得,因此它也可看作是意外收入中的一部分。由于具有“意外收益”的特征,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边际消费倾向应该显著高于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基于以上收入分类,根据心理账户理论,本文计划使用全国代表性数据检验如下假说:

假说1 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边际消费倾向高于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

已有部分学者沿着此思路检验了我国居民不同收入的消费倾向差异。比如,张秋惠和刘金星(2010)通过分析宏观面板数据发现家庭非基本收入来源(转移性收入与财产性收入)比家庭基本收入来源(家庭经营收入与工资性收入)有着更高的边际消费倾向。其中,转移性收入对人均消费支出的拉动效应高,工资性收入对人均消费支出的拉动效应低。使用微观数据可以提供更多的信息。目前有少数使用微观调查数据进行的研究。彭小辉等(2013)使用东北三省农户跟踪数据分析发现不同收入的消费倾向高低顺序为: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家庭农业经营性收入、非农收入,且私人间转移支付的消费倾向最高。贺洋和臧旭恒(2016)基于家庭微观调查数据,考察了家庭资产结构对消费倾向的影响,发现流动性较高的资产占比提升有助于提高家庭的平均消费倾向。本文计划使用更具代表性的微观数据重新进行检验。

另外,基于心理账户理论,经常性收入会更多地用于重要支出,而意外收入的消费则更随意,可能对各种支出都有影响。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作为常规收入,会更多地用于实用消费,从而影响以衣食为主的生存型消费。而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作为“不劳而获”的意外收入,更倾向用于享乐消费,会影响更多方面的消费支出。本文计划使用全国代表性微观数据重新检验不同收入来源对不同消费项目影响差异。

假说2 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影响更多的消费支出项目,而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主要影响生存型支出。

已有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是基于省级数据或宏观分析。例如,葛晓鳞和郭海昕(2010)使用省级农村居民收入消费数据,直接用收入对消费进行回归分析比较了不同来源收入对农村居民七大类消费支出的影响。结果表明工资性收入影响住房和文娱支出,家庭经营收入对食品、衣着、交通、医疗支出作用明显,转移性收入影响家庭用品和服务支出。类似使用省级面板数据针对农村居民消费的研究由于数据年份和方法差异,得出结论都稍有区别(温涛等,2013;雷理湘和胡浩,2015)。祁毓(2010)、方福前和张艳丽(2011)以及侯石安和赵和楠(2012)将研究对象扩展至城乡居民,使用省级面板数据进行了类似分析,结论也稍有差异。比如祁毓(2010)发现城市居民工薪收入的消费效应最大,而农村居民经营收入的消费效应最大。方福前和张艳丽(2011)发现农村居民消费倾向尤其是生产性收入边际消费倾向较低。侯石安和赵和楠(2012)发现城市居民工资性收入消费效应最高,农村居民同样如此,其他类型收入的消费效应则不同。这方面使用微观数据的分析还有待深入。

Thaler(1985)同时承认前景理论对效用函数的假设,即收益的风险厌恶和损失的风险偏好。这也意味着,即使是意外之财,如果其绝对额或占收入比例较低,其边际消费倾向也会高于占收入比例较高时的情况。对于我国城乡居民,其各项收入占比差异较大,目前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占比仍然较低,从而可能边际消费倾向与城市会有较大区别。

假说3 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边际消费倾向高于城镇居民。

类似地,对东中西部居民收入结构的对比发现三大地区居民工资性收入占比差异较小,但东部地区经营性收入占比最低,中部地区财产性收入占比最低,西部地区转移性收入占比最低。因此本文认为这三类收入在各自地区边际消费倾向应该不同。

假说4 东中西部地区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边际消费倾向不同。

总体来说,心理账户理论关于收入来源对消费的影响可以部分解释中国居民的消费变动。但在已有研究中,大部分实证研究使用了省级宏观数据或者农村微观数据,存在数据代表性不足问题。这些研究的回归模型甚至没有控制更多其他变量;同时,估计不同收入对不同消费影响的分类和异质性也不够细致。正因如此,本文使用更具全国代表性的微观数据,在控制更多变量情况下检验更细分类的收入来源对不同消费影响,以更系统地检验以上四个假说,得出更可靠的结论。

三、回归模型设定与数据说明

(一)模型设定

研究居民消费结构的重要模型之一是扩展线性支出系统模型(Extend Linear Expenditure System,简称ELES)。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对ELES模型进行修正,借以探析家庭收入结构对我国居民消费的影响。ELES模型是Lluch(1973)在Stone(1954)的线性支出系统模型(Linear Expenditure System,简称LES)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种需求函数系统。其需求函数如下:

i,j=1,2,…,n

(1)

对式(1)进行变形,可以得到:

i,j=1,2,…,n

(2)

Ci=α0+βiY

(3)

假设不同来源的收入之间是可替代的,式(3)就等价于:

(4)

式中,Yj表示居民从第j种来源获得的收入,βi表示收入的边际消费倾向。居民收入按照收入来源分为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本文借鉴Kivetz(1999)的分析思路,以行为经济理论为基础,认为不同来源的收入之间不具备完全替代性。因此,不同来源收入的边际消费倾向必然是不一致的。本文对式(4)进行扩展,具体形式如下:

Ci=α0+β11Y1+β12Y2+β13Y3+β14Y4+β15Y5

(5)

式中,β11,β12,β13,β14和β15分别表示五种不同收入来源的边际消费倾向。在式(5)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考虑两点:第一,由于消费和收入间可能并非简单线性关系,因此可以加入收入的平方项;第二,加入其他影响消费的因素为控制变量。当加入平方项后,对两边同时除以收入,形成被解释变量为消费率、解释变量为各项收入占比的形式。加入其他控制变量并使用面板数据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尽可能解决遗漏变量问题后,最终具体回归模型如下:

cit=β0+β1Y+β11s1,it+β12s2,it+β13s3,it+β14s4,it+β2Wit+β3Xit+β4Zit+θi+μt+εit

(6)

式(6)表示不同收入不可完全替代,且加入了其他可能会影响消费的变量。其中,cit表示第i个家庭在第t期的消费支出占收入比;s1,it,s2,it,s3,it,s4,it分别表示第i个家庭在第t期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占总收入比,其他收入占比作为参考变量。Y代表家庭收入对数;Wit表示家庭资产对数;Xit表示家庭特征变量,包括家庭人口规模和户主特征变量;Zit代表家庭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θi表示家庭固定效应,控制了家庭不随时间变化的因素;μt表示年份固定效应;εit表示随机扰动项。

(二)数据介绍

本文主要使用的微观数据是中国家庭跟踪调查(Chinese Family Panel Studies,CFPS)。CFPS是一项全国综合性的社会追踪调查项目,由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ISSS)实施,于2010年正式开始基线调查,样本覆盖25个省份,代表了中国95%的人口。2010年基线调查共采访14 960户家庭、42 590位个人。经2010年基线调查界定出来的与家庭有血缘/婚姻/领养关系的所有家庭成员作为CFPS的基因成员,将成为调查的永久追踪对象。CFPS每两年进行一次全样本追踪调查,收集个体、家庭、社区三个层次的数据。本文主要使用2010年、2012年和2014年三年追踪数据,每年4 300多个家庭样本。通过对比每年保留样本和原始样本,本文在关键变量上没有发现显著区别,说明了本文分析样本的代表性。

(三)变量选择与描述分析

根据式(6),本文做出以下变量界定和数据处理:

(1)消费支出占比cit。CFPS提供的消费性支出包括食品支出、衣着支出、交通通信支出、家庭日常/家电/服务支出、居住支出、医疗保健支出、文娱休闲支出、教育支出和其他支出。需要明确的是,三年问卷(2010年、2012年、2014年)中每项具体消费性支出包含的内容并不一致。为了保持每年的可比性,本文以2010年的消费统计口径为基础,保留了问卷中共有的消费项目。

除了统一各消费支出定义外,本文还删除了两项不可比的支出项目。第一,由于2010年、2012年、2014年三年问卷中对“其他支出”的定义无法统一,并且该项在总支出中的占比很低,本文不考虑该项目。第二,本文在“家庭日常/家电/服务支出”中去掉了购买家用电器和交通工具的消费支出(贺洋和臧旭恒,2016),因为这类消费数额较大且偶然性很强,容易带来家庭在不同年份之间消费额的极端改变,无法保证数据不同年份之间的可比性。去掉上述两项后的家庭消费总支出除以家庭纯收入为本文使用的被解释变量消费率。(2)参考马光荣和周广肃(2014)对CFPS消费数据的处理,本文还将医疗支出和教育支出删除,重新计算得到新的家庭消费总支出。因为教育支出与家庭是否有孩子处于上学阶段有直接关联,而大额的医疗支出则有较大的突发性,因此教育支出和医疗支出与家庭成员的年龄和健康状况有很大关系,且具有很强的支出刚性。由于使用新的家庭消费总支出估计的统计结果几乎和使用原有消费支出结果没有区别,因此本文不再报告相关结果。

(2)不同来源的收入sj,it。按照收入的来源,CFPS的家庭总收入可分为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中,工资性收入是指家庭成员从事农业打工或从事非农受雇工作挣取的税后工资、奖金和实物形式的福利。经营性收入是指家庭从事农、林、牧、副、渔等生产经营扣除成本后的净收入和由自家生产并供自家消费的农林产品的价值,以及家庭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获得的净利润。转移性收入是指家庭通过政府的转移支付(如养老金、补助、救济)和社会捐助获取的收入。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通过出租土地、房屋、生产资料等获得的收入。其他收入是本文根据CFPS家庭总收入减去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后剩余收入。本文计算各类收入占总收入比作为关键自变量。

(3)社会保障Zit。本文使用家庭成员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覆盖率来衡量家庭享受到的社会保障。之所以将社会保障指标纳入回归方程,是因为当消费者遇到某些不确定性事件时,社会保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帮助他们保持收入稳定,降低支出不确定。这在众多研究预防性储蓄的研究中常见。

本文还选择了家庭资产Wit、家庭人口规模、户主特征(包括年龄、自评健康水平)作为控制变量。根据CFPS对家庭资产的定义,家庭资产主要由土地、房产、金融资产、生产性固定资产等组成。家庭规模指家庭内同灶吃饭的人数。户主自评健康水平对应问卷问题“您认为自己的健康状况如何”,取值从1到5,代表非常健康到不健康,即取值越大,健康状况越差。家庭养老保险覆盖率和医疗保险覆盖率分别等于家庭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和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占家庭人口数的比例。

根据已有研究的做法(刘园和李捷嵩,2018),本文剔除了家庭消费性支出为0以及当年食品支出大于总收入的家庭;其次,本文删除了家庭收入、消费支出等关键变量为缺失值的家庭;为了避免极端值对研究有效性的影响,本文采用1%Winsorize极端值处理方法对各分项消费支出进行了极端值处理。最终合并2010年、2012年和2014年的数据,得到平衡面板数据,共有4 333户连续跟踪的家庭样本。为了消除价格因素的影响,本文依据《中国统计年鉴》中各省区市消费价格指数分别对收入和支出进行价格调整(以2010年为基期)。本文使用的主要变量描述统计如表1所示。

表1 家庭支出及主要控制变量描述统计

总体来看,2010—2014年,样本居民家庭平均消费支出由2.18万元增长至3.12万元。其中,食品、衣着和居住支出增长速度较快,尤其是2014年平均居住支出比2010年增加了一倍以上,反映了快速增长的房价使得居民基本生活成本迅速提高;交通通信、文教娱乐和医疗保健这类发展型消费支出的增幅在20%~30%之间,显著低于食品等基本生活需求,侧面反映了我国居民家庭消费结构升级缓慢的特征。家庭资产规模由2010年的29.37万元增长至51.53万元。从家庭特征变量来看,家庭规模保持在3.8人左右,有逐年下降的变化趋势。家庭养老和医疗保险覆盖率均逐年提高,可见随着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其覆盖范围越来越大。

表2展示了居民收入结构的变化情况。从2010年到2014年,居民家庭平均总收入由3.57万元增长至5.32万元。工资性收入是居民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占总收入的比重超过65%,并且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转移性收入占比持续提高,可见居民收入增长受惠于政府转移支付。经营性收入占比则在下降。财产性收入占比在2012年最小,从2010年到2014年呈现先减小后增加的变化趋势。其他收入占比则先增加后下降。

表2 居民家庭收入结构变化情况

四、实证分析结果

(一)收入结构对消费总支出的影响

针对回归模型式(6),本文对回归方程进行Hausman检验以确定使用固定效应模型还是随机效应模型。结果发现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系数估计结果存在显著区别,为了保持系数估计一致性,最终所有模型都采用双向固定效应。

控制所有变量后的回归结果如表3列(1)所示。可以看到,首先,消费率随着收入增长而下降,这符合绝对收入理论预期。从收入结构影响看,相比于其他收入,四类收入占比对消费的影响均为正,且财产性收入的边际影响最大,转移性收入影响次之,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的消费边际影响最小。对系数进一步统计检验发现,财产性收入占比的系数在1%显著性水平上统计显著高于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占比,在5%显著性水平上高于转移性收入占比;转移性收入占比系数在5%显著性水平上高于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占比;工资性收入占比和经营性收入占比的系数无统计显著差异。以上结果初步验证了假说1,即相对于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人们更多地将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归入额外收入账户,对于此类收入的消费约束比较宽松。

考虑到微观调查受访者低报收入的可能性,本文将每年家庭收入最低和最高的1%的样本剔除,重新验证收入结构对消费的影响,结果如表3列(2)所示。可以看到,四类收入占比仍然具有正向显著性,特别是财产性收入占比影响仍然最大,仍然在1%显著性水平上高于其他三类收入占比的边际消费影响。结合表2各项收入占比变动趋势和消费率变动趋势,消费率和财产性收入占比在2010—2014年变动趋势也高度一致,可以认为财产性收入占比变动对解释居民消费率变动起到了重要作用。其他控制变量影响不再一一总结。

表3 收入结构对总消费倾向影响

(二)收入结构对消费结构的影响

基于心理账户理论,本文检验假说2,即分析居民家庭收入结构与各项消费支出之间的关系。本文将式(6)中的被解释变量总消费率拆分成各项消费消费率(分项消费与收入之比),以观察各分项收入对总消费影响来源。对各回归方程分别使用固定效应模型估计,具体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可以看到,各项收入对食品消费率影响差异不大,转移性收入对衣着、居住、生活用品、交通通信和医疗保健支出均有显著正向影响;财产性收入主要对居住、交通通信、文教娱乐和医疗保健支出有显著正向影响;经营性收入对居住和文教娱乐支出有显著正向影响;工资性收入主要用于居住支出。

这些结果和对国内使用省级数据进行的分析结果有所不同。最可能的造成这一差异的原因是:微观数据控制个体固定效应能够更好地识别结果,而在宏观数据背后可能人群特征也在变动,从而不能很好地得到变量间因果关系。总的来说,表4结果表明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主要对以居住为代表的生存型支出影响较大,而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影响比较广泛,对医疗保健、交通通信等发展型支出也有显著正向影响。这一结果验证了假说2,说明居民的确将不同收入分配到不同的心理账户之中,不同收入来源有不同的消费目标使用,而且将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视为确定性的账户,更多用于生存性消费。

表4 收入结构对消费结构影响

五、异质性分析

(一)收入结构对家庭消费总支出及支出结构影响的城乡差异

鉴于我国独特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在收入水平、收入结构、消费水平、消费结构、消费观念等方面都可能有显著差异。因此,本文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别进行分析,观察心理账户影响的异质性。对城市和农村总消费率影响的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可以看到,城市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占比和转移性收入占比的消费倾向显著高于工资性收入占比和经营性收入占比,并且财产性收入影响更大(5%显著性水平下显著高于转移性收入),而工资性收入占比和经营性收入占比与其他收入占比的影响并无显著差异。对于农村,同样是财产性收入占比和转移性收入占比对消费影响更大,同时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也正向显著影响消费。农村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消费倾向更高,其中财产性收入对消费边际影响甚至达到100%,远高于城市。这验证了假说3。

表5 收入结构对总消费倾向的城乡差异

本文进一步分析城乡家庭收入结构对消费分项支出的影响,以识别消费影响差异的来源。对城市和农村的分项回归结果分别如表6所示。

表6 收入结构对消费结构影响的城乡差异

对于城市,工资性收入占比对分项消费项目影响都不显著。经营性收入占比对医疗保健支出有正向影响但对文教娱乐支出有负影响。财产性收入对大部分消费项目有正向促进作用,而转移性收入对医疗保健支出有正向促进作用。

对于农村,工资性收入占比主要促进居住、交通通信、文教娱乐支出,这可能反映了农民工的就业相关支出和收入去向。经营性收入同样正向促进居住和文教娱乐支出。财产性收入主要促进居住和医疗保健支出,转移性收入则对大多数消费项目都有正向促进作用。

(二)不同地区家庭收入结构对消费结构影响差异

本文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地区划分标准将全部样本地区划分为东、中、西部地区,并观察区域异质性。由表7可见,财产性收入占比在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对消费的影响最大且显著,超过其他类型收入对消费的影响,在西部地区虽然有正向影响但统计不显著。转移性收入占比在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正向影响显著,且在西部地区边际影响超过1。工资性收入占比的影响都不统计显著,经营性收入占比的影响只在东部地区正向统计显著,并且影响程度小于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这些结果和假说4一致。

表7 收入结构对总消费倾向影响的地区异质性

进一步分地区观察分项收入对消费子类的影响,结果如表8所示。东部地区分项收入影响差异较小。相比于其他收入,工资性收入只对交通通信支出有一定正向影响,经营性收入只对文教娱乐支出有一定正向影响,财产性收入对医疗保健支出有显著正向影响,转移性收入只对居住支出和医疗保健支出有正向影响。中部地区的工资性收入对医疗保健支出有正向影响;经营性收入对居住支出和医疗保健支出有显著影响;财产性收入对居住支出、交通通信支出和医疗保健支出有正向影响;转移性收入对居住支出和交通通信支出有正向影响。西部地区的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都正向影响居住支出和文教娱乐支出;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则影响众多分项消费。

表8 收入结构对消费结构影响的地区异质性

(三)不同类型家庭收入结构对消费的影响差异

本文以收入来源进一步区分家庭类别,并观察不同类型主要收入来源家庭心理账户效应强弱。不同收入来源可能反映了所在行业、福利背景等综合信息。本文以各类收入占总收入比的均值为分界标准,对低于该类均值家庭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9所示。对于工资收入占比和经营性收入占比较低的家庭,财产性收入仍然影响最大;对于财产性收入占比较低家庭,转移性收入影响较大;对于转移性收入占比较低家庭,各项收入系数均显著,且大小与表3主回归结果基本一致。当采用各类来源收入高于均值样本分析时,由于样本较少,大多数指标都不显著。这意味着表3的主要结论来自各类收入占比在均值以下的家庭。

表9 收入结构对消费结构影响的家庭异质性

此外,本文还按照家庭资产规模和户主年龄分组,发现资产规模在均值以下的家庭的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对消费倾向正向影响更大,而对于资产规模较大家庭财产性收入的消费影响比其他类收入影响都大;户主年龄小于50岁的家庭心理账户效应更明显,而户主年龄大于50岁家庭则不明显。限于篇幅,不再列出详细结果。异质性的结果可能来自不同群体对心理账户的账户类型的不同敏感度。例如,假设心理账户的作用对某些个体起的是自我控制作用,随着年龄的增长或许人们自我控制能力增强,对不同收入来源的需求效应差异也降低,表现为户主年龄大的不再有明显心理账户效应。了解心理账户效应的异质性对于了解收入分配和消费政策的效果和有的放矢地设计政策有一定意义。

六、总结

基于行为经济学的心理账户理论,本文使用2010年、2012年和2014年中国家庭跟踪调查数据分析了家庭收入结构对居民消费总支出和分项消费支出的影响。同时,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表现出的显著的城乡差异及多样化的家庭类型,本文将样本分为多类分别进行检验。

实证分析发现,不同来源收入对家庭消费总支出都有显著影响,其中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边际消费倾向显著高于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且财产性收入影响系数最高。这验证了心理账户效应。相比于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被视为劳动辛苦获得的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是被视为容易获得或意外获得的收入,因此更能促进消费,这对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相关政策有一定启示。同时,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影响消费子类更全面,而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更多地对生存型支出有正向影响。根据心理账户理论,这是因为人们倾向将正常性、辛苦劳动的收入设置较严格的消费约束。最后,从异质性效应看,城乡、地区和不同家庭类型的收入结构对消费影响有一定不同,这些异质性与心理账户的理论预期是一致的。

本文重新梳理了心理账户影响收入来源对消费作用的理论逻辑,并且使用全国代表性微观数据分析补充了已有国内相关研究的不足;异质性分析和对消费子类的分析也对分项收入对消费的不可替代性的来源给出了更明确的解释。结合近年居民收入结构变化,本文结论能够解释宏观上居民消费率变动,特别是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比变动和消费率变动高度一致的现象。随着未来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比的持续提高,居民消费率最终会有较快提高。本文所证实的结果还可以推及其他收入分配和消费政策。例如,近年发放消费券的消费刺激效果要好于直接折扣,这是由于消费券属于“意外之财”,其边际消费倾向更高。同样,政府直接减税和退税都可以促进消费,但退税是指在交税后返还纳税人部分税金,它与直接减税之间具有非替代性。从心理账户理论来看,退税的税金可以被认为是“意外收入”,会强烈刺激消费者的消费意愿;而减税的税金被归类于是本该拥有的常规收入账户,对消费的拉动作用不如退税。另外,如果政府的消费政策不仅仅是希望提高消费率,而且要促进某些类型的消费升级,可以通过增加某些收入类别的政策来达到目的。总体来说,本文基于心理账户视角的研究对提升我国居民消费需求和促进消费升级的政策提供了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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