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3
□文│张丽君
IP,即 Intellectual Property,直译就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也被称为“知识所属权”,是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是知识创新的人类脑力劳动的结果。文学网站通过签约、代理、成立工作室等途径将版权经营的形式从线上发表延伸到实体书出版、动漫动画、影视改编、游戏制作、衍生品授权、展览,等等,形成一次生产全方位售卖的立体格局,众多的著作权人权利和涵盖领域广泛的运营模式被称为全版权运营,其核心是版权内容的生产与分销。
根据中国作协发布的《中国网络文学蓝皮书(2017)》披露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2月,网络文学用户规模达3.78亿,占网民总量的48.9%。其中,手机网络文学用户规模为3.44亿,较上一年年底增加3975万,占手机网民的45.6%。全国网络文学创作队伍约1400万人,且90后、95后作者数量逐步扩大,庞大的网络小说群体,为网络小说的全版权运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控制IP授权的文化产业源头,各大网络巨头纷纷建立自己的生态链。2015年3月,盛大文学与腾讯文学合并成立阅文集团,成为国内最强大的“平台+内容”运营主体。2017年,掌阅文学、百度文学、阿里文学等成立原创联盟。我国网络小说逐渐形成阅文集团和原创联盟双雄争霸的局面。网络小说IP除纯文字的线上、线下在线阅读、电子书以及传统的实物出版运营方式外,常见的IP转化形式有真人影视剧、舞台剧、广播剧、有声书、手机游戏、网络游戏、动画电影、动画TV(电视)版、漫画等形式。部分网络小说还被国外爱好者自发翻译、建立网站并引进版权,由网络小说改编的影视剧也逐步被引入海外市场,中国网络小说全版权运营出现了跨国界网络出版。
2000年网络小说《第一次的亲密接触》由内地和香港联合制片上映,实现了电影化,是已知最早的进行影视转化的网络小说。[1]发展至今,网络小说改编剧已经占据了影视剧的半壁江山。网络小说类型多样,题材广泛,改编成影视剧,丰富了影视剧的类型。网络小说本身有相当的粉丝量,原著粉丝成为改编后的影视剧潜在观众,而且影视剧改编还可以对网络小说读者进行大数据分析,精准定位。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2018年上半年中国网络游戏用户规模为48552万人,与2017年年末相比增长4391万人,占整体网民比例达到60.6%;手机网络游戏用户规模为45833万人,与2017年年末相比增长5123万人,占手机网民的58.2%。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移动游戏迅速发展,带来了整体游戏人群的扩张。网络小说IP自带粉丝的特点,在游戏投放市场初期可以发挥巨大的效益,IP可以有效降低用户的获取成本,有利于短时间内打响游戏的知名度、扩大游戏的影响力,为后期营销打下基础。网络小说IP游戏化以画面表达原作的事件架构和人物设定,通过关卡设置推动情节发展。
艾瑞数据显示,自 2013 年中国漫画用户规模逐年扩大,从 2013 年的 2257 万人次增加至 2017 年的 9725 万人次。漫画通过线条、对白和分镜将文字演绎为画面,动画则通过更立体的动态效果和配音还原文字中的世界,网络小说的漫画化和动画化都是文字的蜕变,网络小说市场和动漫市场的受众人群有一定重叠。网络小说IP的动漫开发有其内在逻辑,而动漫开发又包括了漫画、TV版动画、动画电影以及产业链下游的相关服装、玩偶等周边的开发。仙侠小说《花千骨》漫画版2014年开始在《飒漫画》连载,由漫画家大歪、大毛进行改编;宫斗小说《甄嬛传》的绘本《甄嬛传·叙花列》由夏天岛漫画工作室进行改编,这些都是网络小说改编动漫比较成功的案例。
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催生了碎片化内容的应用需求,移动听书APP应运而生。有声小说满足了现代人快节奏的生活需求。因而大批网络小说被开发为有声书,在各大听书APP上畅销。
此外,网络小说周边衍生产品的开发早在小说畅销时代就流行了。衍生品的开发主要依赖网络小说自身的品牌效应,开发一些个性化商品,包括以小说中人物为形象设计的钥匙扣、笔记本,带有小说人物形象的衣物,等等。例如:《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在进行影视化的同时,衍生品开发和销售同步启动,覆盖家居、智能科技、数码3C、潮品、美妆、服饰、家纺等全品类。
互联网数字技术推动中国网络小说快速发展,尤其是互联网提供资源共享的各类学习资源、电子书,对信息传递、知识普及起了巨大的扶持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不少问题。
数字出版更易复制、增删、篡改和传播,侵权成本更低、侵权手段更简便的特性导致网络小说成为侵权事件发生的重灾区、高发区。据艾瑞咨询发布的《中国泛娱乐版权保护研究报告》显示,2017年中国网络文学盗版损失严重,整体损失高达74.4亿元。更为严重的是,盗版产业链还扩展到海外。越南多家盗版网站采集、翻译阅文旗下作品,影响了阅文在越南的正版合作。网络文学的盗版损失占市场规模的58.3%,盗版网络文学用户和盗版网络视频用户的占比高于正版用户。
2017年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发布的《知识产权侵权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显示:近年来版权案件数量激增,新型版权侵权行为更具隐蔽性,全国审结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版权侵权占比最大,超过50%,其中网络版权侵权案占所有版权侵权案件的一半以上。此外,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经过长期走访和统计发现,网络小说作者不仅对网络免费转载意见大,对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APP、有声读物、网盘等其他形式的侵权盗版问题意见也很强烈。特别是有声读物,近两年发展快速,一些针对家长和儿童的有声书平台和微信公众号受关注度很高,其中存在大量侵权问题,投诉众多。
随着IP开发价值飙升,优质IP成为文化产业争相挖掘的对象,全版权运营中的问题也逐渐暴露。由于系统的IP运营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中难以避免无序操作,网络小说市场题材多、作品多、作者多、小说更新周期越来越短,大部分小说的生命周期也越来越短。小说文本内容低质化、套路化;IP开发没有科学评估参考,开发作品凭感觉、靠热度;版权纠纷的问题层出不穷,成为IP运营中的“重灾区”。
据统计显示,国内市场份额前30位的重点网络文学网站的原创作品总量多达1000多万种,每年新增近200万种。[2]而每年真正能够产生较大认知度和具有IP开发价值的不过十几部甚至几部。2015年,网络文学IP开发成井喷式,一方面彰显出网络文学成为我国数字出版和网络文艺重要的组成部分,但被过度炒热的IP产业与不完善的IP价值评价机制给网络文学IP产业发展带来隐患。另一方面,近几年网络文学IP产业链开发的标杆之作,创作时间大多为2010年以前,属于老IP,生产优质新品是网络文学IP产业链长久发展的重要保障。
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早先的网络小说盗版主要是在贴吧论坛和盗版网站上进行文档分享、下载,方法较原始,发展到移动互联网时代,APP、浏览器集合、搜索引擎转码等新手段让盗版变得异常简单。目前网络文学盗版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盗版者通过各种盗版软件,或者直接“手打”输入获取正版内容,然后通过浏览器主页链接、搜索引擎等进行推广,获取流量,再嵌入广告,赚取广告收入。依靠专业团队运营,首发网站发布的网络文学作品新章节1分钟内就可以完成“秒盗”。同时,互联网上,许多文档分享平台注册不需要实名认证,云储存和应用软件等新型侵权手段使版权方难以有效控制内容传播,增加了侵权行为的举证难度,相对于高额的维权成本,微薄的盗版赔偿额远远低于作者预期。技术应用使侵权行为成本极大降低,发现成本、维权成本急剧提升。
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现行的版权保护法律中,并没有专门针对网络版权的法律法规。网络小说IP全版权运营,完全改变了传统文学的产业模式,现有的法律法规已经不适应当下的发展要求,版权运营中的各类纠纷无法依法快速解决,特别是针对网络文学衍生产品,例如人物形象、概念、创意等的侵权行为,法律解释模糊、缺失,侵权有恃无恐,维权困难重重。
大众版权保护的意识还不强。不少作者自身的维权意识就很薄弱。有些作者根本不了解《著作权法》,也无法判断什么是侵权行为;还有作者认为维权漫长烦琐,得不偿失,不愿维权。而对于公众来说,支持“天下文章一大抄”“随手转发造福大家”“能免费为什么要付费”等观点大有人在。网络小说的用户群体还没有养成付费的习惯,很多人不愿意为无形的网络文学商品付费。
版权开发的水平还不高。目前IP改编热,很大原因是由于有市场基础和粉丝群体,改编自原作的后续作品进入市场后有明显的先天优势。但这也导致有些公司匆匆上马项目,粗制滥造推出衍生作品。此外,由于缺少大量跨界经营的人才,版权开发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内容制作、宣发、推广等各环节深度互动还需进一步加强。
网络盗版毁坏了整个网络文学的生产机制和评价体系——读者不再是作者的“供养人”,作者也不再是读者的“代言人”,[3]这将导致网络文学从繁盛走向衰落甚至灭亡。
保护知识产权本身就是保护创新,网络是创新的先发领域,也为实现资源分享与共享提供了广阔舞台,因此正确处理好创新与保护的关系,是网络时代面临的重大课题。
互联网著作权市场系统是一个技术与法律共存的理想模型,以尊重版权为前提共享知识,利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把互联网环境下著作权交易所需要的各种法律与合同制度共存于系统中,通过灵活运用高科技的计算机网络形成的电子合同、契约的形式,由权利人登记著作权数据, 并提示所希望的交易许可条件,利用者在互联网著作权市场对各种著作权的信息进行检索,并通过电子沟通方式与权利人进行直接沟通交涉。这种结构具有开放性,随着技术和制度的复合发展,处于动态的发展过程,相应的法律制度也进行不断的更新和完善。
对IP资源进行科学、全面、充分开发,可以把IP作品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发挥到极致,在互联网著作权市场系统平台上,建立科学、合理的IP全产业链价值评估体系,以作品为基础,进行精细化的开发规划,科学评估作品的艺术价值和再开发价值,结合作品特征、受众分析、载体评价等多方因素,进行合理的开发引导,选择最优开发形式;平台还可以为作者、读者和利用者提供创作、阅读、交流的空间,加强多方的良性互动,从而促进IP资源更合理的开发利用。
我国现有著作权法律规范不完备,针对互联网环境下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往往显得力不从心,完善我国数字版权保护的法律条文,形成更加细化的数字版权保护特定领域的法律法规,进行有针对性的立法,填补法律空缺;健全技术保护措施,研发技术反制措施,在互联网著作权市场系统平台上建立查重系统,屏蔽涉嫌剽窃抄袭的作品,控制网络文学内容抄袭,并对自有内容实施加密保护措施,依靠技术手段保护版权;加强数字版权认证制度建设,相关部门加强网络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通过网站、贴吧、微博、微信等方式未经授权非法传播网络文学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严厉打击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的违法行为,规范通过浏览器、搜索引擎等方式传播文学作品的行为。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大众的版权意识。现实中,还有不少人属于“无意识”违法,或者知道行为不当却不认为自己会受到处罚,也有不少网络小说作者,还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通过宣传教育,增强网络小说创作者本人的版权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主动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也要不断增强版权意识,逐步养成付费消费,支持正版,主动保护版权的习惯,促进形成版权保护的规范体系。逐渐形成像遵守其他法律一样遵守著作权保护法律的自觉意识,才是著作权保护的最终归宿。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