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3
文/卢 旭
转企改制后,出版社如何发展是摆在各位出版社“当家人”面前的重大课题。作为企业,出版业必须做大做强,否则,将被市场无情地淘汰,因此,出版业必须快速发展、规模发展、可持续发展,即有追求经济发展的诉求。作为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单位,必须从全局高度认识出版业的社会责任和出版物的文化属性,坚持正确出版导向,确保产品质量,服务大局,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即有追求文化发展的诉求。两种诉求冲突时,必须以文化发展诉求为根本,必须要追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但是,在很多时候,出版物的质量在两种诉求冲突时的表现并不尽如人意。当前,图书质量,尤其是图书编校质量下滑,严重影响到出版业的发展,也不断增加出版业的风险。
对此,笔者认为,造成图书质量严重滑坡的原因在于管理制度和行业运行机制,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与对责任编辑负责的责任认识不清、不明确其中的关系。如何在转企改制条件下进一步思考“责任编辑负责制”内涵,本文就此谈一些看法,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所谓责任制是具体规定企业内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工作范围、应负责任及相应权力的制度。建立责任制的目的,是在对企业员工进行合理分工的基础上,明确每个部门和岗位的任务和要求,把企业中的工作同人员对应地联系起来。
我国出版社实行责任编辑制度,开始于1952年10月国家出版总署作出的《关于国营出版社编辑机构及工作制度的规定》。1954年4月,国家出版总署在《关于图书版本记录的规定》中进一步予以明确。1978年拨乱反正时期,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出版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出版工作的报告》,提出要“恢复总编辑、主任编辑、责任编辑三级审稿制”。1980年4月发布的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制定的《出版工作暂行条例》明确规定责任编辑负责“对决定采用的书稿”“认真做好编辑加工整理工作”。
目前引用比较多的是《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即“出版单位实行编辑责任制度”。再早有原国家教委1996年《关于加强图书质量管理的意见》的表述,即“ 责任编辑对所编辑加工的书稿负有全面质量把关的责任”,“责任编辑要把好成书前的质量关,尽最大努力把差错消灭在生产过程中,杜绝质量不合格图书进入市场”。
图书产品质量与过程密切相关。各社的具体流程细节不同,但以下的流程大体反映了图书出版的过程:收集信息—策划—选题—组稿—审稿—加工整理—整体设计—发稿—排版(封面设计)—校对—印前质检—付印(印刷)—成书质检—成书入库—销售—图书宣传评价—收款。
图书出版流程涉及编辑部、总编室、设计部、出版部、照排、校对、印制单位、储运部、营销部、财务部等几乎出版单位的所有部门,一个部门就是一个环节,都会对产品质量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说,图书的生产过程是一个系统的过程,每个环节及流程,都会影响到出版物的最终质量。
在这个流程中,编辑工作是中心环节,所进行的是对原稿进行审查和文字加工的工作,是对图书质量直接产生影响的环节,责任编辑能够直接控制的环节是审稿、加工和读样。当然,其他环节也会对图书质量产生重要影响,如选题论证等。其实书稿的三审三校一通读的过程是一个环环相扣的连续的生产过程。这个过程中,只有每个人都认真做好自己的工作,明确责任,书稿的质量才有保证。如果没有形成下一环节对上一环节的监督机制,各环节的责任不明确,只是到了书稿付印前才对整体书稿进行质检,或者是到了图书出版后才质检,会产生管理漏洞,这就让不负责任的编辑和校对人员有空子可钻。
转企改制后,出版单位作为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都是按过程来组织的,编辑出版工作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有完整的工作流程。从生产流程的角度考虑,质量与过程密切相关,过程质量决定了产品质量,因此必须把编辑工作放入整个出版过程中来把握,并赋予编辑工作相应的职责,不能失位,也不能越位。
当前,图书质量,尤其是图书编校质量下滑,严重影响到出版业的发展,也不断增加出版业的风险。图书质量下滑一个重要原因与责任编辑的责任不明确有相当的关系,一个“责任编辑负责制”既不符合现代企业管理机制,又让编辑乱了方寸,换言之,责任编辑在出版流程中本来清晰的职责在“责任编辑负责制”下不清楚了,使得编辑没有抓住工作的本质。因此,只有进一步认识责任编辑的责任,才能从认识上、流程上解决图书出版质量问题,从而为解决图书质量问题在制度上、运行机制上找到途径。
首先,出版物是一种特殊的产品,与工业产品有所不同。出版物生产和消费基本是一次性的,出版物单品很难像工业单品那样在一个较长的期间连续生产,加之读者的重复购买几乎无可能,这使得出版物新产品的生命周期相对较短。每出版一本新书,就是一个新产品的诞生,出版业比任何一个行业的新产品都要多,因此可以说,出版是一个新产品驱动的行业。从这个特点看,出版业追求多、快,以品种取胜,以速度取胜,是符合出版业本身行业特点的,是无可厚非的。离开不断的新产品的推出,出版社的生存必定是有问题的。这也可以从每个出版社的再版重印品种上可以简单地得到印证。如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建社25年,书号使用量4500个,目前新品种加再版重印品种不超过1000种,近3500种不再再版。出版社要生存必须多出、快出。
其次,出版业又是一个高危行业,而这却是出版产业链的特殊属性,出版业经常用“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来比喻,这与出版业加工的“原料”有关。出版是批量复制原稿的精神生产活动,将作者个体化的精神劳动转化成社会化的文化生产活动。这种生产活动赋予图书双重属性,即精神产品属性和物质产品属性。图书生产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内容风险、图书呈现方式的风险、图书质量的风险(指编校质量和印刷质量)以及市场预测的风险等。在这些风险中,内容风险是第一位的,我们经常说,把好政治关,是办好一个出版社最基本的前提。一本坏书、一个政治错误,就足以使一家出版社付出难以预计的甚至是以生存为代价的成本。对图书质量的风险认识逐步增强,这与近年来我国出版业遭遇严重的图书质量问题引起多方高度重视有关。
再次,出版业就其行业属性来说,属于高知识密集型,如前所述,每出版一本新书,就是一个新产品的诞生,出版业比任何一个行业的新产品都要多,而且,出版业是以个体劳动为主要表现形式,通过大规模现代化手段进行编辑加工目前闻所未闻。不断推出的新产品要求与编辑队伍发展相对滞后矛盾显得相当突出。我们知道,每个编辑一年的发稿量是有限的,超过上限,图书编校质量难以保证。这就是工作总量与个体承受力的矛盾。还有速度与完美质量的矛盾。如果不明确责任划分,这样的工作强度,对提高图书质量和建设品牌无疑是一大威胁。受图书产品质量复杂性的影响,统一的质量标准对于每一本书的表现是不一样的,质检人员把握的标准宽严不一所造成的质检结果有时不能体现一个公平标准基础上的编辑和校对人员的水平和责任心,这将严重伤害编辑工作的积极性,加重编辑的心理负担,使得编辑本末倒置,注重编校质量,忽视书稿内容。
质量与产品或服务的属性是密切相关的,不同属性的产品会表现出不同的质量特性。图书的双重属性,使其表现出独有的质量特点。
精神产品不同于物质产品,物质产品的不合格者报废处理即可,而精神产品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复杂得多,对其鉴定有时具有边界模糊性,且需要相应的文化素质与专业水平,不是简单地进行产品检测即可。这些特性决定了文化产品对社会文化发展具有深刻的影响,决定了其在社会心理构建、社会意识成型与定向中的重要作用,它的导向性渗透在编辑活动的各个环节。
从图书质量的构成上看,对图书质量的控制比一般物质产品质量控制困难得多。图书出版的精神产品生产过程主要集中在编辑工作阶段,其产品是符合出版要求的样稿,其价值主要表现为精神内容。由于精神产品生产的本质属性使然,编辑校对工作是典型的个体化的精神劳动,有着内在的发展规律,无法量化其各项指标。因此,与以设备为主要生产手段的普通物质产品生产相比,对图书精神内容的质量监测、控制都极为困难。“质量来自管理过程”,图书的生产过程是一个系统的过程,每个环节及流程,都会影响到出版物的最终质量。
认识误区和落后的质量管理手段难以控制图书质量。由于图书质量构成复杂,加之出版界对此研究甚少,以至于许多出版机构和从业人员对图书质量产生了认识误区。例如,由于图书精神内容质量难以量化,而日趋严重的图书编校质量问题又使出版管理部门将出版质量检查的重点放在了编校质量上,致使许多出版企业产生了编校质量就等同于图书精神内容质量的错觉,实际工作中忽视了更为重要的思想性、科学性等内容质量。在图书出版质量管理上,多年来一直将工作重点放在出版活动的具体结果(单个图书产品)上,沿用事后筛查的传统管理手段,不能从图书出版文化本位出发,以精神内容质量为中心,对图书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因此在遏制持续下降的图书质量方面显得力不从心。
(1)以美国出版公司为例
柳明在《编校过程对图书质量的影响——对中美图书出版编校流程的比较分析》一文中详细介绍了美国出版公司在出版过程中对图书质量的控制,并与我国出版业进行了对比。
从材料中可以看出,美国出版公司的责任编辑可以对图书的审稿、加工和校对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当然也能够对图书的审稿、加工和校对的全过程负责。虽然这个过程是分别由不同的人完成的,但他们都对责任编辑负责,由责任编辑安排。这个过程是通过若干次的反复才完成的。这个过程中专业分工精细,职责分明,可以说是真正的责任编辑负责制,这对我们很有借鉴意义。
(2)以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为例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从新形势的实际出发,将校对科改造为校对编辑室,对校对部门重新定位,重新规范编校分工,责任编辑主要对内容质量负责,即对图书的思想文化内涵负责,校对编辑主要对文字质量负责,即对文字表达形式,主要为字、词、语法、标点符号等方面的质量负责。
图书质量关乎出版社生存。将图书质量下滑归结于责任编辑负责制,归结于一个个责任编辑,实际上是对出版社的一种不负责的态度;而一个责任编辑也无法承担一个出版社生存发展的重任,要从制度和运行机制上找原因。基于以上的分析,笔者认为,必须对责任编辑负责制重新认识,重新定位责任编辑的职责,不能把所有的“板子”不加区别地打在责任编辑身上。这样不利于“以人为本”,不利于图书质量的提高。责任编辑至少有三大责任,其一是业务责任,即技术层面上的观点把握;其二是政治责任,即思想层面上的观点把握;其三是经济责任,即利润层面上的创收指标。对于这些,可以借鉴国内外先进出版社的做法,从出版业自身行业特点,从系统工程的角度,认真思考责任编辑的职责,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的编辑工作由谁完成,相应的责任由谁来承担,而不是“一刀切”。比如,可以参照美国出版公司的做法,使责任编辑真正对图书的审稿、加工和校对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责任编辑负责制。当然,根据我国出版业转企改制的实际,可以根据《关于编校职责划分与责任界定的建议》来界定,或根据《图书校对工作基本规程》的“现代校对的校是非”的五个方面的任务划分编辑的职责;实行科学化分工和专业化生产,明确编辑、校对、设计、印刷等各个环节分工,责任清晰,形成高效的生产组织体系,确保出版物产品质量;明确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责任编辑对所编辑加工的书稿负有全面协调的责任等。
同时,对责任编辑负责制应该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从编辑工作的核心地位思考界定责任编辑的责任,不降低要求,但也不能提出超越编辑职责能力的要求。着眼于思考提高图书质量的问题时,把解决主观意识问题放在第一位,即编辑工作模式和编辑生产方式是否能适应出版优质图书的要求。充分认识编校分流是出版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出版生产集约化的表现,是历史的进步,并以此界定责任编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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