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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改制时代出版单位价值取向和社会责任

时间:2024-09-03

文/刘少华 兰蓉蓉

一、转企改制的时代背景

出版单位转企改制由来已久。200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了俗称为“17号文”的《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03年7月,中国出版集团就开始进行了初步的改制。2004年4月,中国出版集团正式改名为中国出版集团公司,转制为企业,成为第一家以企业身份出现的出版单位。2006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3月底,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召开,这次会议对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做了总结,并对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做出具体部署。到2010年年底,我国出版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全国经营性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全部完成,中国出版业正进入后改制时代。2011年2月28日,在中央外宣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蒋建国表示,“十一五”时期,是中国新闻出版业大发展的关键时期,到目前已有1251家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制和注册为企业法人。2011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将第三条修改为:出版活动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1]尽管大多数出版单位已经转企改制,但条例的修改仍体现了国家重视出版的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2011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制后的出版单位尽管其属性已变,但仍然承担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任。

二、改制前后出版单位的价值取向和社会责任变化

1.出版单位的价值取向

(1)经济价值取向。在传统体制下,出版物的经营主要是由新华书店系统来独立承担,出版单位无需承担经营风险。转企改制以后,出版单位成为以市场为导向的独立经营的主体,倘若出版单位不重视经营工作,就无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去。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是价值规律,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争取出版的经济效益既是对员工的责任,也是对社会的责任。

(2)社会价值取向。转企改制后,出版单位在对待社会的责任上易于出现的偏颇是片面追求企业自身价值,忽视甚至背离社会价值。但出版单位作为传承和积累中国优秀文化的重要载体,它的社会价值取向更为重要。出版单位在确定自己的价值取向的同时,应当首先明确我国出版业的性质及肩负的社会责任,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真正做到出好书、出精品、出效益,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背离了这个取向,也就背离了党和国家对出版单位的基本要求。

2.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平衡

改制前的出版单位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国家规定其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而改制后的出版单位转变成商业属性,在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时,出版单位面临 “走钢丝”,在商业利益与社会价值之间徘徊。转企改制的目的,就是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的市场能力,成为富有活力的市场主体,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转企改制后,图书产品的商品属性更加突出,出版单位对经济效益的追求也更加明确,在这样一种情况下,难免出现重经济效益,轻社会责任的现象,特别是一些经营者可能会不顾行业规章制度和道德约束,忽视出版单位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只要能赚钱又不违背法律法规,什么书都可以出版,什么钱都可以赚。但出版单位是一个特殊的组织,其生产出的产品同时具有商品和精神双重属性。出什么书,不出什么书,体现了出版单位的核心价值观和责任担当,所以,价值取向正确与否对于出版单位而言,仍然不可忽视。出版企业如何恰当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找到一个“平衡点”成为问题的关键。

三、改制后出版单位的社会责任

转企改制后,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出版单位走上了产业化的发展道路,但在面向市场的同时,绝不能忽视出版单位的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的外延十分宽泛,包括坚守商业道德、保护劳工权利、保护环境、发展慈善事业、捐赠公益事业、保护弱势群体等。[2]而对于出版单位来说,其主要责任就是传承和积累优秀文化。出版单位以出版物的方式深刻影响着全社会,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共创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方面担负着主要的社会责任。[3]出版单位的价值取向影响着公众的价值取向和主流价值观,因而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容小觑。出版单位的改制是为了促进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最广大人民群众。因此,转制后出版单位的社会责任应当更加突出。

1.舆论引导责任

出版工作是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宣传舆论阵地和重要媒介,“是党的生命的一部分”。[4]出版单位通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传播正确思想和行为观念,从而形成一种社会舆论导向,影响人们的立场、观点和行为方式,在坚持党的正确路线方针,弘扬社会主义优良传统和优秀品德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出版单位必须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人民提供思想内容健康的精神产品,用鲜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人。[5]

2.文化建设责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意识形态逐渐呈现多元化发展倾向,如何扩大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弘扬积极健康的道德风尚,是必须解决好的重大课题。对出版单位而言,其肩负的是文化建设责任,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建设和谐文化,发展先进文化,培育文明风尚是国家和社会对出版单位的要求。同时,当前世界文化软实力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指标,要建设和谐文化,就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出版单位责无旁贷。

四、后改制时代出版单位未来的发展方向

笔者认为,出版单位无论是否转企改制,追求经济效益与承担社会责任都应当是一致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应当结合在一起。

1.竞争与合作相结合

出版社转制后,各个出版单位之间的竞争毫无疑问会加剧,出版单位要如何才能持续健康的发展?笔者认为,现在已经进入竞合时代,[6]出版单位之间资源共享、整合配置、价值链接的战略合作,将成为一种大的发展趋势。这就要求转制为企业的出版单位调整发展思路,整合单位资源,深入了解自身优势和不足,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竞争,有序的市场竞争和高效的合作将成为出版单位突破其发展瓶颈的关键。

2.商务与文化相结合

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原总裁聂震宁曾说过,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发展文化产业,资本是必备条件;发展文化产业,资本不是唯一条件。[7]出版单位的任务就是要找到两者的最佳结合点,使资本与文化实现双赢。出版单位以文化为主业,不能只为经济效益,更要注重书籍的文化传承,要始终坚持以做强出版主业为先,处理好传承文化与根植市场的关系,在坚守文化责任之道的同时,坚定创新发展之路,“出好书、调结构、保增长”,实现平稳健康发展。把文化当成商业来做,把商业当成文化来做,有机融合出版的文化价值和商业价值才是出版单位屹立不倒的经营之道。

3.在承担社会责任中开拓市场

出版单位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并非没有回报。大多数企业因为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而获得了更好的社会形象,从而取得了更好的经济效益。[7]一系列的正效应是相互带动的。企业由于承担社会责任可能会获得媒体宣传报道、关系资源等许多增值效应,获得良好的社会影响,有利于树立品牌形象和开拓市场。同时企业将企业文化定位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基础上,这也将增强企业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因此,笔者认为,在后改制时代,出版单位只有将社会效益置于经济效益之前,才是长久发展之道。

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4号[EB/OL].http://www.gov.cn/zwgk/2011-03/19/content_1827821.htm

[2]李立清,李燕凌.企业社会责任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5:25

[3]胡锦涛.十七大报告[N].人民日报, 2007-10-16

[4]江泽民.视察人民日报社时的讲话[N].人民日报,1996-10-21(1)

[5]竞合时代:“竞合”的意思就是竞争与合作。“竞合时代”的本质就是以合作为基础,放眼全球去充分竞争。

[6]2010实力出版集团掌门人脱口秀[N].中国图书商报,2010-12-01

[7]方允仲.论出版传媒单位转企后社会责任体系和整体价值取向的确立[J].中国出版,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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