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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职工劳动经济权益诉求机制建设

时间:2024-09-03

张玉梅

(安徽省总工会干部学校 合肥市 230031)

***总书记指出:“工会要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抓住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把群众观念牢牢根植于心中,哪里的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工会就要站出来说话。”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是工会组织安身立命之本,是工会组织基本职责所在。坚持以职工为中心,让职工当主角是工会一切工作的前提。这就要求工会组织必须紧紧围绕职工的利益诉求开展工作,真正成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新形势下,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交织在一起,多元化的用工方式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矛盾重重,不同用工方式下,职工同工不同酬,待遇差别大,导致劳动关系紧张。职工队伍结构层次复杂化,据我国第八次职工队伍调查,我国共有3.91亿职工,其中农民工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职工利益诉求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用人单位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劳动者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这是当今劳动关系的主要特点之一。基于这一特点,从近年来劳动关系矛盾诉求来看,劳动关系矛盾正由劳动权利诉求纠纷向劳动利益诉求纠纷转变。在劳动关系建立、运行、解除的过程中,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劳动经济权益如劳动就业权、社会保险权、劳动报酬权、劳动安全卫生权、劳动时间与休息休假权、福利待遇权等等,是职工在劳动关系中最容易受到侵犯的权益,是职工关注的最困难最忧虑最急迫的实际问题,也是职工诉求表达最强烈的权益。工会要顺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顺应新形势下劳动关系的新变化,把职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会新的使命担当,应对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建立制度机制,切实做好维权和服务工作。

“人无规矩则废,家无规矩则殆,国无规矩则乱。”针对职工最关注的劳动经济利益诉求,要从制度机制入手,设立常设的机构和管理体制,构建制度化、体系化、规范化的职工诉求管理机制。

一、建立职工源头参与机制,维护职工的根本权益

劳动标准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规范,国家层面的劳动标准是指劳动法律;地方层面的劳动标准是指地方性法律法规、政策;用人单位层面的劳动标准主要是指劳动规章制度。基层工会要参与用人单位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制定,通过职代会、厂务(校务)公开等机制源头参与用人单位劳动标准的制定,这是法律赋予工会的权利。

工会在源头参与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制定时,要注意《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公布。此条款充分保障了工会、职工的法定源头参与权。用人单位的劳动标准只有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内容合法并进行公示,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法规还规定应当经职代会通过而未经通过的,应属无效。基层工会要充分运用职代会这一民主管理机制,组织职工参与,代表职工表达诉求,从参与制度制定的源头上维护职工的各项根本权益,源头维护是最根本意义上的维护。

工会在参与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的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用人单位制定劳动标准时必须要遵守的,包括劳动标准的内容和制定的程序都要合法。劳动标准的内容如不合法,从订立时起就无效;制定的程序合法,即要求制定劳动标准须经过下列程序:行政起草—与工会讨论—提交职代会通过—公布,上述几个步骤缺一不可。只有内容、程序都合法的劳动规章制度才能作为管理、惩处职工的依据,才能作为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处理具体案件适用的依据。

二、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是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也是《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重要机制。大力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既是法律赋予工会的权利,又是工会的责任。《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规定:“工会发出集体协商书面要约二十日内,企业不予回应的,工会可要求上级工会协调;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集体协商的,工会可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这就表明了工会应首先向用人单位发出要约进行集体协商,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当前,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的重点是要提质增效,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性就是要抓住职工最关注最直接最迫切的利益问题进行协商,固化为制度、集体合同;实效性就是要加大对制度、集体合同监督执行的力度,制度、集体合同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否则就失去了它的实效性和意义。

在集体协商实践中,要注意解决下列几个方面问题。一是工会敢不敢谈,即勇气问题,工会要首先发出要约;二是工会愿不愿谈,即立场问题,工会要站在职工的立场上真正谈;三是工会能不能谈,即能力问题,工会协商代表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四是工会会不会谈,即策略问题,工会协商代表应掌握协商的技巧和策略。要大力推进集体合同“1+x”模式,1就是综合性集体合同,内容涉及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险、安全卫生、女职工保护等各个方面集体合同;x是指签订专项的集体合同,如签订工资协议、女职工劳动保护协议、补充保险协议等专项集体合同。

三、建立职工诉求通道机制,维护职工的诉讼权益

劳动关系和谐需要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职工基本利益需求得到满足;二是职工基本诉求表达得到保障。这需要具有合理的机构设置和科学的运行机制,以便保障职工拥有畅通的诉求表达渠道,同时能够做到有效地回应职工诉求。职工诉求通道机制是指建立一定的渠道或平台,建立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机制,及时规范高效处理职工对自身利益及单位发展所提出的合理诉求和意见。

如何引导职工合理反映诉求,推动有关部门依法解决问题?吉林省遍布各级工会、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员工诉求中心”的建立,值得借鉴。“员工诉求中心”开启了基层工会为职工依法维权工作的新常态。吉林省各级工会、各类企事业单位采取“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运作、多方配合、职工参与、群众监督”的工作模式,广泛推动建立“员工诉求中心”,通过把企业重要行政部门纳入成员单位,制定员工诉求“统一受理、责任归口、跟踪督办”流程,从而为职工的合理利益诉求打开一条绿色的通道,使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得到制度的保障;建立“互联网+”职工诉求表达机制是实现职工诉求的重要通道,这一通道的顺畅与否,直接影响着职工诉求的实现与否及是否快捷高效。运用新媒体、大数据技术与智能化办公系统OA结合,建立职工诉求管理信息平台,完善诉求表达通道管理机制,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从而实现职工诉求服务体系化、诉求管理制度化、诉求渠道多样化、服务职工主动化,竭诚服务职工群众。

四、建立职工帮扶服务机制,竭诚服务职工群众

工会十七大报告指出,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工会要坚持职工利益无小事的理念,顺应职工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满腔热情做好服务职工工作。健全服务职工体系,坚持职工需求导向,构建以精准帮扶为重点的工会服务职工体系,推进“会、站、家”一体化建设,推进 “互联网+”工会普惠性服务,构建工会经费普惠职工的保障机制。各级工会要推动构建覆盖广泛、便捷高效的维权和服务体系,维权与服务并重。一是构建“救助、维权、服务”三位一体服务体系。推进“会、站、家”一体化服务职工体系建设,工会、职工服务站、职工之家一体化谋划,一体化推进;二是构建以职工需求为导向的普惠制工会服务职工体系。工会经费主要为职工服务,例如,安徽省直属工会和合肥市总工会开展的普惠制活动(工会会员可免费充值公交卡50元),赢得了工会会员的普遍赞誉。要推动建立政府出资、工会运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模式,为职工提供更精准的服务。例如,广东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树本产业园职工-家项目”是狮山镇政府在松下工业园区设立的工业社会工作项目,它以狮山镇政府出资、工会运作、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的模式,为工业园区的职工提供几十项服务,工会的影响力不仅覆盖到整个园区,还覆盖到周围城镇居民;三是要搭建“门店式”服务平台,为职工提供多样化的优质服务。推动服务对象向全体职工覆盖,服务领域以职工需求为导向,多方位延申,构建普惠职工的服务职工体系。

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是工会组织基本职责所在,工会组织必须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紧紧围绕职工的利益诉求开展工作,真正成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把职工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新的使命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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