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曹蕾 李俊楠
摘要:随着我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提出,我国的农业转移人口模式已经由过去“一人”个体流动转变为“携家带口”的家庭式迁移,随之而来的“农业转移家庭如何在城市幸福美好的生活下去”的问题也更加受人们关注。尤其是在我国的民族地区,他们面临着子女教育、社会文化、住房体系等方面的融入的问题,特别是他们处在城市与农村“双边不融入”的尴尬境地,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因此,要解决农业转移家庭的城市融入问题,需要民族地区的相关政府部门、社会和市场以及公民个人的多方共同努力,以政府为主导,通过其协同治理,促进农业转移家庭的全方位融入城市,不断推动民族地区具有民族特色的新型城镇化的发展。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家庭; 城市融入;协同治理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紧紧跟随党的指示,如何让相对落后的民族地区的农业转移家庭“离得开农村,进得来城市,留得了城市,并且过的好城市生活”,从身体和心理上真正的融入城市生活,这成了推进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关键点。
一、新型城镇化与农业转移家庭的概念
(一)新型城镇化与农业转移家庭的概念
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强调以人为本,注重保护农民的利益,这与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相辅相成,同时还强调在产业发展、生活环境、社会保障、生活方式等方面要完成“乡—城”之间的转变,不断统筹城乡间可持续性发展,真正将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农业转移家庭的权益上来,使每个农业转移家庭都能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
“农业转移家庭”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2009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曾指出“要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农业转移人口”一词也被正式提出来。近些年来,我国农业人口的流动模式已经由过去“一人进城”模式转变为现在的“一家子进城”模式,“农业转移家庭”也由此而来。
(二)新型城镇化与农业转移家庭城市融入关系
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居多,文化丰富多样,发展不平衡。在我国民族地区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城市人口越来越来越多,不仅存在拥挤的交通问题,还存在因为文化冲突和观念的不同所导致的群体性事件等,这都增加了农业转移家庭融入城市的难度。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与农业转移家庭城市融入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与农业转移家庭城市融入相互促进,互为需要。
农业转移家庭能够又快又好地融入城市这将为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提供了内在动力。一般来讲,以家庭为单位的城市融入能力要比个人为单位的城市融入能力强,农业转移家庭在城市生活的时间越长,这个家庭适应环境的能力、就业工作的能力以及对城市社会的认同感等都会不断增强。
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诸多政策也将为农业转移家庭能够较好的融入城市提供很多便利。推进民族地区“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进程,要求在农业转移家庭的落户制度和子女教育等方面要全方位的改革和大胆的创新。同时,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也将带动对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这有助于农业转移家庭的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农业转移家庭城市融入的困境
我国正处于新型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时期,在这一阶段,民族地区农业转移家庭融入城市所面临的困境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由于农业转移家庭自身情况所带来的困境,像经济基础、生活习惯等等。另一方面由于外部各种环境所施加的压力,像城镇落户门槛高,随迁子女入学教育问题等等。
(一)农业转移家庭生活成本提高,部分人经济捉襟见肘
农业转移家庭要面对的不仅仅是居住方式的改变,还有生活成本的變化。有相关调查显示,“对于农业转移家庭来讲对大的困难是什么”的问题,排在前三的依次是生活成本的增加,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以及医疗费用的提高。受地域和人文影响,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农业转移家庭的经济基础相对比较薄弱,其家庭消费支出往往比收入要多。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就使得农业转移家庭在城市生活中会面临不小的困境。总体来看,家庭劳动力少,收入不高,要养活的人口又多。家庭主要劳动力不仅要支付家庭日常生活开销,还要支付房费,同时面临着子女教育问题、老人的赡养和医疗费用等问题。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常常徘徊在“次级劳动力市场”,像建筑行业、商品零售行业、私营企业,这些行业往往工资不高,工作不稳定、工作的环境也不理想,这就让“低收入、高支付”的农业转移家庭在城市融入上面临很大的经济困境。
(二)农业转移家庭文化难以融入,城市存在感相对较弱
民族地区是多民族人口的聚居地,其特有的文化极其丰富,在现代化的城镇建设过程中人们大多注重商业经济效应,往往忽略了对民族文化的理解和传承。农业转移家庭在进入城市之后面临着民族语言、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城市化”过度的过程,他们的生活不仅发生了空间的变化,其所处的文化环境也同之前的大不相同,这些农业转移家庭要经历逐渐适应到不断融入的这一过程。农业转移家庭面临着两个选择,即“愿意融入城市”与“不愿融入城市”的选择,而对于城市土著市民来讲,存在着“愿意接受”与“不愿接受”的选择,这种“融入与接受”应该是双向的。但是,出于本能的自尊和自我保护机制,这些家庭往往选择不主动与外界交流。处于本能的对外来人员的防御心理和对“乡下人”的偏见,城市本土市民在情感上往往选择不接纳外来人员。在这个期间存在一种文化隔离现象,这也增加农业转移家庭快速融入城市的难度。
(三)农业转移家庭土地难以割舍,土地补偿利益受损失
一部分农业转移家庭存在着“在城市混不下去了还可以回家种地”这样的观念,他们既想追求城市里快节奏的生活,又割舍不了农村家里的土地,更多人会选择城市乡村两边跑,这也成为了农业转移家庭城市融入的重要障碍。还有一部分农业转移家庭受当前土地制度的制约,农村的土地流转市场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不能对土地流转市场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和规划,农业转移家庭无法自由处置闲置的宅基地与承包地,无法为整个家庭的进城提供足够的经济基础,而不得不选择城市乡村两边跑。另外,对于一些征地拆迁的农业转移家庭来讲,无论是国家建设所需用地还是城市建设所需用地,都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而国家在全额划拨各种土地补偿款项的时候,不可避免的遭到层层截留和克扣,使原本就较低的土地补偿费最后发放到农民手里时候就更少的可怜,补偿标准本就偏低,农业转移家庭利益又受损。
三、建议
(一)加强农业转移家庭自身融入城市的能力建设。
政府发挥主导型作用,加强农业转移家庭的职业教育培训与技能培训,为农业转移家庭提供更多的知识服务,使他们能够在劳动力市场上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和更高的收入,从根本上提高农业转移家庭在城市中的经济地位。同时,还应加强农业转移家庭的综合素质与社会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农业转移家庭的普通话水平、受教育的程度、工作的经验、劳动的技能,不断提高农业转移家庭在城市中的生存能力,从而促进农业转移家庭融城能力的提高。此外,政府还应该主导完善农业转移家庭参与社会治理的机制,提高他们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从而推动农业转移家庭的自身能力建设,使农业转移家庭更好的融入城市生活。
(二)构建与农业转移家庭相适应的城市社会文化。
事实上,农业转移家庭的城市融入并非其单向的融入城市社会,而是农业转移家庭和本地市民之间互相适应、不断渗透双向融入过程。因此,城市社会的管理者要努力营造开放包容的城市文化氛围,使其成为现代文明城市突出和发展的重点方向。这不仅需要农业转移家庭从自身出发,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和社会多些互动,同时也需要城市本地市民能够主动接纳新加入城市的农业转移家庭。并且也需要相关的政府部门、市场和社会组织以及城市本地居民之间构建相互合作的治理网络,通过大力宣传、政策引导和知识教育,一起努力,加大农业转移家庭和城市本地居民之间的互动,减少双方之间存在的距离感,不断促进农业转移家庭和城市本地居民之间的融入。
(三)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制度。
根据土地的使用路径,对农村民族地区集体经营性的土地进行合理转让、出租、入股,逐渐缩小土地范围,进一步规范流程,减少非公益性占地面积,保障农村土地具有高效收益,保证农村土地合法租赁、转让以及抵押等土地开发市场的拓展。将土地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到位,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规定,不得改变其性质和用途,以及损坏土地承包权益。实行严格的用地节约制度,控制占地面积。依据具体需求建立城乡一体化建筑占地的相关规定,对于农村土地集体经营制度,必须严格按照土地流转市场,签订正规的土地流转协议,以公开公正的方式进行转让,转让流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进行执行,尽最大努力来规划和推进民族地区农村的土地管理制度。
(四)推进户籍制度及其所衍生的相關制度的改革。
要进一步放宽农业转移家庭进城落户的基本条件,关注实施居住证政策的实际效果。民族地区政府和各级相关部门应该因地制宜地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的条件。通过改革和创新户籍、土地、社保、城镇建设政策性融资等制度,使每一个农业转移家庭都能享受到平等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着力解决农业转移家庭在城市生活中的基础民生问题,要从时间上的稳定居住和就近就业角度考虑,以此提升农业转移家庭的融城能力。要不断推进与农业转移家庭融城相关的其他制度改革,不断扩大城镇公共服务的共享范围,不断提升民族地区农业转移家庭的在城市的归属感。
(五)加大对农业转移家庭子女的教育资源的投入。
要保障农业转移家庭子女在城市学校的基础教育权利,对随迁子女教育的关注应从机会的公平转向质量的公平、从入学的公平转向升学的公平、从义务教育阶段向非义务教育阶段不断进行拓展,打破城市内部的二元教育结构,让农业转移家庭的子女同城市的本地户籍的孩子一样,都可以拥有平等的教育机会,享受同等的、高质量的、完整贯通的城市学校教育,实现农业转移家庭子女教育的市民化。流入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也应承担起农业转移家庭子女教育的主体责任,为随迁子女提供全覆盖的基本公共服务。同时,政府、社会和学校应更加关注农业转移家庭孩子的身心成长,构建良好的学习氛围,多倾听她们的心声,从心理上排解她们成长的烦恼,使他们在心理上更好的融入城市的学习生活中去。
参考文献:
[1] 刘建娥.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困境、政策及实务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17-20.
[2] 刘宝香.产城融合视角下我国城市低成本住房制度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16(4):72.
[3] 陈晓英,刘映霞.贵州民族文化与城镇化建设协同发展探究[J].区域经济,2015(5):162.
[4] 谭诗赞,农业转移家庭的城市融入困境及协同治理[J].社会观察,2016(3):123-125.
[5] 柳建平,张永丽.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5:159-176.
[6] 青觉,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思考[J].民族问题研究,2015(6):1-3.
[7] 余金轩,李泉然.关注农业转移人口家庭能力建设[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7-11(3).
[8] 刘彦含,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建议[J].经济与科技,2016(536).
[9] 邬志辉,李美静.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现实困境与政策选择[J].教育经济与管理,2016(09).
[10] 胡书芝,从农民到市民:乡城移民家庭的城市融入之路.[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136-151.
(作者单位:南宁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凌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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