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禹晖
摘要:依靠行政手段建设的传统农村征信具有信息采集慢、质量低、运用效率低的缺陷,要突破当前瓶颈,就需要引入大数据技术和市场化机制。当前建设大数据农村征信的硬件基础和数据基础已具备。本文通过调查研究,深入探讨了农村大数据征信平台的组织机制,及信息采集、运用模式,并就建立健全“政府+市场”保障机制提出建议。
关键词:大数据;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征信;乡村振兴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能够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健全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助推农业现代化。2019年央行工作会议指出,应尽快完善“政府+市场”双轮驱动的征信发展模式,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当前单纯依靠行政手段推动的农村征信效率低下,成效不突出,突破现有瓶颈不仅是现实需要,也是政策要求。而大数据技术在归集和分析分散信息方面具有明显优势,能较好地弥补传统农村征信的缺陷。
一、传统农村征信的基本模式
传统农村征信的关注点主要在金融领域。一方面,征信中心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主要收集的是银行信贷交易信息,由于农户多未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借贷,大量农户信用信息未进入该数据库。另一方面,人民银行和政府牵头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地方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这一数据库多是依托农商银行信贷管理系统建立,普遍采取当地农商银行逐户实地考察、手工录入的方式采集信息,采集的信息包括家庭资产、负债、收入和支出等;农商银行利用信贷管理系统对信息进行分析,为农户评级授信,评级结果进行张榜公示;农户可以根据评级结果获得相应额度的小额农户信用贷款。
二、传统农村征信存在的问题及影响
传统农村征信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开展,脱离市场需求,技术手段落后,导致进展艰缓、质效较低,不适应农村经济金融发展需求。具体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信息采集效率低
首先,信息采集周期长。需采集的信息不仅量大且分散,当前登门调查、手工录入的方式,需花费大量的时间和劳动力,同时,由于农户普遍存在对政策理解不到位、配合度低的情况,进一步提升了信息采集成本,降低工作效率。长期来看,信息采集难度大,难以实现及时更新、动态管理,导致信息缺乏时效性,价值大打折扣。其次,部分信息难以采集。由于农村特殊环境,人情信用较普遍,该类隐性负债信息多以口口相传的形势存在,缺乏实体记录载体和機制,未能有效纳入数据库。相比大数据征信,该类数据库信息结构较单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用评价的全面性。
(二)信息质量低
传统农村征信与市场需求脱节,农户因缺乏有效激励,参与征信的积极性不高,存在信息提供不完整、不真实的现象,从而导致数据库信息缺乏客观性。一方面,部分农户或担心提供信息将影响信用水平,而隐瞒实情,或认为农商银行采集信息是自利的营销行为,在无信贷需求的前提下提供信息,不仅对自身无益,还有可能泄露隐私,因而选择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另一方面,外出务工人员占比越来越高,由于这部分群体难以开展政策宣传,对于农村征信工作通常配合度低,信息采集只能依靠乡村干部的有限了解来填写,使得部分信息存在一定主观片面性。
(三)信息运用效率低
一是信息流动性较差。地方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主要依托农商银行信贷系统建立,信息与其他市场需求主体、政府部门隔离,运用多限于农商银行自身信贷业务范围,未实现信息流动、共享。二是信息的经济效益低。评级授信是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主要依据。据调查,多数农户并无贷款需求,而有贷款需求的农户其资金多是用于大规模种养殖生产投入或子女购房,该类小额、短期贷款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但银行提供的对应大额、中长期产品对他们而言准入门槛较高、资金成本较高。农商银行因行政安排开展信息采集,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成本与收益相差甚远,主要是因为征信工作未有效与市场融资需求及自身盈利要求相对接。由于长期入不敷出,农商银无法获得开展农村征信工作的有效激励,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息采集效率及信息质量。
三、引入大数据技术建立市场化农村征信的可行性
传统单纯依靠行政力量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模式,已跟不上市场发展需求,农村征信市场化势在必行。建立农村征信市场机制的关键在于激发市场经济主体参与热情,以需求为导向,丰富数据库信息、扩大信息运用范围。因此,引入大数据技术也是农村征信市场化的必要途径。当前在农村发展大数据征信存在可行性。
(一)政策推动硬件基础条件成熟
得益于政策支持,农村地区网络环境不断改善,为开展大数据征信打下坚实基础。2015年5月,“宽带乡村”工程启动。2017年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将大力建设具有广泛性的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设施。依据《中国农村电子商务报告》,截至2018年,我国行政村通宽带的比例已经超过了96%,贫困村宽带的覆盖率已经达到了86%;农村电商快速发展,截至2017年,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达12448.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率为39.1%。农村网络设施条件的完善,为大数据征信在农村地区运用提供基础保障。
(二)观念改变促进数据基础初步建立
网络环境的改善,促进农户消费经营观念的改变,为大数据征信提供了有效数据基础。在消费方面,依据《中国农村电子商务报告》,2018年,农村地区网民在线下消费时使用手机网络支付的比例为57.0%;2016年,农村网购用户突破1亿,网络消费支出金额达4823亿元,同时,对农村居民抽样调查发现,超过84.4%受调查者接受网购。在经营方面,依据《中国“三农”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2017)》,2016年,我国农产品网络销售达到1588.7亿元,同比增长率超过50%;农村网店达832万家,占全网的25.8%,带动就业人数超过2000万人。互联网和智能手机在农村消费、经营领域的广泛应用,促进部分经济交易信息实现数字化,数据结构的不断完善为大数据技术采集、分析信息提供有力支撑。
四、建议
(一)建立大数据征信平台
在组织机制方面,可由政府牵头设立,负责制定制度,对相关主体进行监管,维护信息质量和安全。政府虽然不利用平台盈利,但可以通过平台进行数据分析,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提高政策实施实效。在信息采集方面,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信息的整合、上传由政府负责;对于其他涉农市场信息的采集,建议采取会员制,征信机构、金融机构、电商等涉农市场经济主体均可自愿入会,入会成员有义务将取得信息主体授权的交易信息上传至平台,并保证数据上传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在信息运用方面,入会成员有权在不侵害信息主体权益的前提下运用平台数据开展业务。在平台积累足够的数据后便可以依据不同应用场景开发信用分析模型,利用算法刻画用户征信画像。
通过以上方式建立的大数据征信平台打破了农村征信的传统模式,对提升征信效率、优化市场环境、促进乡村振兴意义重大:一是通过平台建设能大幅提升信息采集的便捷性和信息的准确性;二是通过市场选择信息供给和需求方,能减少对低经济回报信息的采集,降低因盲目扩大采集面而带来的征信成本。三是市场经济主体上传并共享信息的行为将促使交易双方遵守信用规则,筛掉信用较差的合作方,保留优质、诚信的交易对手,促进市场信用环境优化;四是市场经济主体运用平台可以对客户进行系统信用评价,不仅能增强风险控制能力,而且能为开展差异化营销提供依据,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二)健全“政府+市场”保障机制
政府作为市场引导和培育方,既要维护市场公平,又要引导市场稳定发展,具体应做好三点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应通过宣传引导、政策补贴的方式加快普及农村地区互联网技术应用,尤其是智能手机的普及运用。二是开展信用培育。除通过市场手段建立激励惩戒机制外,政府还应通过多种方式,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增强农户信用意识,引导农户进行信用修复、提升信用水平。三是健全相关制度。應完善配套制度,建立农村征信长效机制,激发涉农市场主体参与热情,建立“人防+技防”信息安全网,为信息主体信用修复提供便捷渠道。
参考文献:
[1]李勇坚,王弢.中国“三农”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2017)[R].社会科学文献出版,2017。
[2]中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报告(2017-2018)[R/OL].[2018-10]http://www.docin.com/p-2147212018.html。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湘潭市中心支行)
责任编辑:凌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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