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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时间:2024-04-24

付俊杰 吴玲

摘要:选择宁安市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农户行为选择为切入点,采用了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讨论了宁安市农村土地流转现状,依据宁安市农村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问卷调查,构建Logistic模型实证分析影响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因素,根据模型估计和结果分析,得出相关结论:户主的年龄、文化程度、家庭人口数目、家庭收入情况、农业收入比重和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等因素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影响显著,而户主从事职业、是否获得农业补贴、家庭成员中参加农村社会保障的人数和农户对土地流转中介了解程度等因素对其影响一般显著等,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土地流转;农户行为;影响因素;Logistic模型;宁安市

农村土地流转作为农村经济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被誉为“中国农村第二次革命”,成为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基础和关键。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三权分离”这一重大举措,《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对“三权分置”模式做出了更为明晰的规定,为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提供了操作平台。农户作为生产经营决策主体,是诱发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微观主体,科学研究并规范引导农户土地流转的行为选择,对于构建科学、有序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高效配置农村劳动力与土地资源,实现农业规模化、现代化,破解“三农”发展困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影响因素理论分析

关于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影响因素研究,主要基于实证层面进行研究,国家层面主要进行顶层设计,地方政府体现为具体落实与区域创新。囿于不同区域经济发展实绩、社会习俗与传统、农地流转制度安排的迥异,农户土地流转意愿与行为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在新疆玛纳斯县地区调研显示[1],农户土地转入行为与受教育程度、家庭农业劳动力人数、流转年限呈正相关,而与年龄、对农业经营风险的认知、非农收入所占比重、家庭现有耕地面积、年流转资金等呈负相关。针对城郊地区农户的土地流转行为研究表明[2],显著影响因素主要有人均收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以及第一次外出找工作所花时间;不显著的因素有土地调整年限、转让权的完整性、外出打工是否有合同以及家庭流动人口所占比重等。在城乡统筹试验区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研究表明[3],户主年龄、户主文化水平、农户家庭劳动力数量、农户家庭耕地面积、农户家庭预期收人、农户家庭非农收入比率、耕地与中心城镇距离以及对城乡统筹相关政策特征了解程度等因素影响显著;而户主性别、农户家庭人口数量、是否为村镇干部以及是否参加养老保险等因素不显著。基于对重庆市306户农户的调查数据显示[4],粮食价格对农民土地转出意愿呈现消极影响;而单位面积租金、自然灾害风险的预期、租金收回的预期、预期找到工作的可能性以及拿到工资的可能性都对农民土地转出呈现显著的积极影响。来自湖南、南京的调研显示[5][6],农户的文化程度、职业类型、非农收入比重、是否具有非农就业技能、社会养老、是否具有转让权、地权稳定性、是否有抵押权与土地流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都呈正相关性,而農户的年龄、家庭中农业劳动力的人数、家庭养老与土地流转都呈负相关性。

选择黑龙江省宁安市农村为研究样本,主要基于: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是全国耕地面积最多的省份,肩负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快本省经济发展、实现粮食增收、增效的重任;宁安市农村作为黑龙江省重要的农业经济区域,是一重要的产粮区域,但宁安市农户土地流转存在着规模化程度低、流转主体单一化等问题,也是我国及东北地区典型农业市(县)土地流转存在问题的一个缩影。本文以宁安市农村为典型区域开展研究,研究微观经济主体——农户的土地流转行为,通过实地调研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获得研究数据,构建Logistic模型,根据数据运算结果分析其影响因素,提炼更具有洞察力的普适性结论,对引领和推动我国各区域农村土地流转,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和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二、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一)变量设计与假设

根据农户土地流转样本统计数据,将影响农户土地流转行为设定为三个因素:户主个人特征、农户家庭特征、相关政策特征等,并提出相应的研究假设。其中户主个人特征主要包括农户户主年龄、户主文化程度、户主从事职业;农户家庭特征主要包括农户家庭人口、农户家庭收入、农业收入比重、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相关政策特征主要选取是否有农业补贴政策、家庭成员参加农村社会保障的情况、对土地流转中介组织了解程度等,共10个相关因素进行定性分析(见表1)。

1.关于户主个人特征的假设。农户户主的年龄较大,由于其劳动能力较弱无法再从事农业生产而愿意转出土地,不愿意转入土地;户主的文化程度影响户主对土地流转的认知,本研究假设它们之间可能存在正向关系;一般情况下,如果户主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则更希望转入土地。

2.关于农户家庭特征的假设。家庭人数多的农户大多会参与土地流转;农户家庭收入越高的农户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就会越低;而农业收入占比重大的农户更愿意参与土地转入;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相对多的农户容易形成一定的经营规模,获得规模经营所带来的效益,倾向于转入农地扩大规模。

3.关于相关政策特征的假设。农业补贴政策越具体与完善,农户参与土地流转行为比例越高;相关研究表明,农户参加农村社会保障的情况对其是否参与土地流转有着较积极的影响作用;农户对土地流转中介组织了解越深入,其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越高。

(二)模型选择

本文采用Logistic模型对影响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因素进行分析,其模型的基本形式为:

公式(1)中,z是变量X1,X2……X.的线性组合:

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时,通常要进行P的Logit变换,即得到模型的具体形式为:

公式(3)中的P表示事件发生的概率。由于Logit模型中的变量关系服从Logistic函数分布,而Lo-gistic能将回归变量的值域有效地限制在[0,1]范围内,所以Logit模型的因变量值域分布也被限制在[0,1]之间。

(三)数据来源

宁安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地貌呈“七山一水二分田”格局,境内土地肥沃,宜种植各类作物,农业综合开发有很大潜力。宁安市耕地面积为168.3万亩,农村人均耕地5.7亩左右,平均每户20亩左右,是黑龙江省粮食生产的重要区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明显高于全国与全省水平[7]。由于各级政府积极鼓励土地流转,宁安市政府也不断完善土地流转程序,保障农户各项权益,农户参与土地流转意愿较强,土地流转活动活跃,流转速度加快,2009-2013年家庭承包地流转面积从35.17万亩增加到51.71万亩,流转率逐年递增从22.47%上升到了32.14%,参与农户数量也从2009年的21960户增长到2013年的28540户[8]。土地流转形式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和人股等形式,其中转包为主要形式,流转面积达到50.31万亩,占流转土地总面积的97.29%。流转的土地主要种植粮食作物,其中水稻种植面积占总流转面积的一半。

调研组于2013年7-8月期间对宁安市7镇(宁安镇、东京城镇、渤海镇、石岩镇、海浪镇、沙兰镇、兰岗镇)、5乡(江南乡、马河乡、三陵乡、卧龙乡、镜泊乡),共244个行政村中抽取300户农户进行调查,调查采用的是随机抽样、整群抽樣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通过与农户访谈,发出调查问卷300份,收回有效问卷283份,有效问卷率为94%。

(四)样本描述

在283个有效样本户中,151户农户发生土地转入情况,97户发生了土地转出情况,35户农户未发生土地流转。

1.农户户主的个人特征

根据283户有效调研样本整理可得,农户年龄大多处在31-60岁之间,共有191户,其中31-45岁之间更多一些,说明宁安市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人口年龄处在一个比较适中的阶段,农户老龄化情况并不严重;户主的受教育程度主要集中在初中阶段,比例占到一半以上,表明农户整体文化素质偏低;宁安市农户可以分为三类:纯农业农户、兼业农业农户和非农业农户,其中兼业农业农户又分为以农业为主的兼业农业农户和以非农业为主的兼业农业农户两种。从调研结果可以看出,纯农业农户以及农业为主的兼业农业农户所占比例较大,纯农业农户有79户,农业为主的兼业农业农户有137户,说明宁安市还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农业市(县)(见表2)。

2.农户的家庭特征

在对283个样本农户的调查中,家庭人口数量集中在3-4人有168户,占总农户数的近60%,说明农村家庭结构多以三口之家为主,调查样本中有少数农户家庭规模只有2人及以下,这些农户大多数是子女分家分户后独立生活的老人;农户居民平均纯收入为11656元,调查农户中收入在10000元以下的有72户,大多数居民收入都在均值上下,10000-20000元之间的农户有115户,占样本总数的40%;农业收入比重一般与农户家庭从事农业情况成正比,所以50%-75%的部分比较多;农户的家庭承包耕地面积是农户最重要的资源,宁安市样本农户家庭承包耕地面积在20亩以下的有76户,20-40亩的有153户,超过了样本农户的一半,40亩以上的只有54户(见表3)。

3.相关政策特征

(1)农业补贴政策。自2006年国家全面取消了农业税,国家开始实施一系列的补贴政策,这一系列的补贴政策降低了种粮农民的负担,使农民成为了最大受益者。我国近年来推行的农业补贴政策主要有一般农业服务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接补贴、自然灾害救济补贴等。农业补贴是“三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有重大意义[9]。

(2)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土地承担的社会保障功能弱化了农户流转土地的意愿,进而影响土地流转的效率[10]。宁安市农户普遍对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视程度不高,虽然所有家庭成员都没参加农村社会保障的情况不多,但是全员参加的比例同样较少,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农户处在一半左右家庭成员参加农村社保体系的水平上,这与我国农村社会保险体系的不完善也有很大关系。

(3)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宁安市农户对中介组织,比较深入地了解的样本农户占14%,比较了解和一般了解的有65%.完全不了解的也比较少,只有8%。大部分农户还是处在一定了解的程度上,但是由于文化水平偏低、政府宣传力度不到位等原因使得农户并没有更加深入的了解中介组织。

(五)计量结果分析

运用SPSS 20.0统计软件对样本数据进行Logistic二元回归处理,通过对样本农户土地转入及土地转出行为分析,得到土地流转影响因素变量对农户土地转入及土地转出行为的影响程度(见表4、5)。

根据模型的估计结果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关于农户户主个人特征的相关结论。根据农户土地流转的Lo-gistiC模型结果可以看出,关于户主年龄,转入土地与转出土地的sig值分别为0.008和0.003,是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年龄对农户土地流行为影响显著。转入系数-0.290为负,转出系数0.337为正,说明户主年龄越大,就不愿意转入土地,而更愿意转出土地。这是因为随着户主年纪的增长,许多农业经营活动已力不从心,于是只能将土地转出以获得流转收益。

从农户的受教育程度来看,转入系数-0.027为负相关,转出系数0.319为正相关,说明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农户越愿意转出土地。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农户非农就业技能较强,这部分农户可以离开土地,有更多的非农就业机会,可以通过创造更高的劳动价值获取收益,因此对土地的需求比较低,愿意转出自己的土地,从sig结果上看,这一因素影响比较显著。

根据户主从事职业的转入系数-0.062为负,转出系数0.428为正的结果显示,相对来说,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比主要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农户更愿意转入土地,由于这部分农户可以通过参与非农生产来获得收益,收益相对比较高,所以与务农的农户相比,更愿意转出土地。但是这一结果的sig值表明,无论对于转入还是转出,户主是否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对于土地流转的影响效果并不明显。

2.关于农户家庭特征的相关结论。农户家庭人口转入系数0.299为正,转出系数0.134也为正,说明无论转入还是转出,在不考虑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农户家庭人口数量越多,其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越高。在现实生活中,家庭人口数量这一因素应该和其他因素一同考虑,如农户家庭的务农人数等,所以结果中sig值是在10%水平上差异显著,说明家庭人口数量对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影响不是很显著。

农户家庭收入主要是看农业收入所占比重,根据结论中的数据可以看出,农户收入转入系数-0.031是负相关,转出系数0.362是正相关,而其中农业收入比重转入系数0.196是正相关,转出系数-0.293是负相关,说明农户其他收入越高,流入土地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就越低,相反,如果农户的家庭收入大部分都来源于农业活动,其转入土地的意愿就越强烈。结果中sig值说明农户家庭收入中农业收入所占比重对土地流转的影响十分显著。

家庭承包耕地面积转入系数为-0.067为负,转出系数为0.008为正,表明家庭承包耕地面积与土地转入呈现负相关,与土地转出呈现正相关,即农户家庭拥有的耕地面积越大,农户转入土地的积极性越低。而对于耕地比较少的农户,通过转入土地就可以实现土地规模化效应,所以他们更愿意转入土地。由sig值看,家庭承包耕地面积对于农户流转土地的积极性影响比较显著。

3.关于相关政策特征的相关结论。农业补贴政策转入系数为0.370,转出系数为-0.231,说明该政策的实施与农村土地转入呈正相关性,而与农村土地转出呈负相关性。如果有了政府的农业补贴,对于农户来说,其经济收益就有了一定的保障,因此在有补贴的情况下,大多数农户更愿意转入土地。但政府的农业补贴政策对于农户最终是否参与土地流转并不是最重要的条件。

农户家庭中参加农村社会保险的人数转入系数为-0.040,转出系数为0.938,说明家庭内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越多,农户转入土地的积极性就越差。这一现象的产生是由于如果农户得到了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其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就会降低,农户就可以转出土地,从事其他工作,而且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村社会保障已经成为关键的因素。

从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的分析结果来看,转入系数为-0.079,转出系数为-0.582,证明土地流转市场和管理机构、中介组织的发育对土地流转影响呈现负相关性,就是说,不论转入还是转出土地,农户对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的认识越不充分,就越不愿意参加土地流转,说明帮助农户了解流转中介组织的功能可以使之获得更充分的土地流转信息,同时也可以帮助农户更规范地处理土地流转。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201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其中包括提高农户素质教育和增强农户农业技能等方面[11]。宁安市有80%的农户只有初中学历,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这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产生很大的影响。一方面,宁安市各级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大力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提高农户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水平。可以通过吸收优秀教师下乡授课,扩大教育规模,完善教学设施,加强宣传科学知识的重要性等措施提升农户的学习能力与意识,使农户深入了解土地流转相关政策,促进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普及农户的职业教育,重视农户的职业技能培训,定期邀请一些专业推广技术人员到农户中授课、指导,提高农户的勞动技能水平,尤其要加强对村、委干部和党员的培训,起到示范带头的作用,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落到实效。

(二)提高农户收入水平

从宁安市的实际情况来看,农户的收入主要由四个方面构成,务农收入、务工收入、财产收入以及财政补贴收入。其中务农收入与务工收入是农户的主要收入来源,也是决定农户是否发生农村土地流转行为的重要影响因素。在宁安这样一个农业大市(县),务农的农户数量很多,对于这部分农户,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户规模经营的支持,通过专业渠道指导农户种植优良品种,积极帮助农户销售农产品,定期组织开放“展销市场”,为产出量大的农产品联系企业统一售出,建立“农超对接”等等。对于务工为主的农户,要提升劳动力转移速度,增强其就业能力,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提高进城农户的生活水平,解决农户进城后的实际问题,让这部分农户能够放心的将土地流转出去。

(三)尊重农户流转意愿

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农户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其流转应建立在“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上进行。由此可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一定要充分尊重农户的个人意愿,保护农户的主体地位,决不能以行政手段干预,甚至强制农户流转土地。政府以维护农户的根本利益为基本前提,要因势利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顺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引导而不干预,服务而不包办,放活而不放任[12]。

(四)鼓励农户规模经营

针对宁安市土地流转规模化程度较低的现实,政府在尊重农户流转意愿的基础上,通过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化解农户的恋土情结,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规模与效率。与此同时,鼓励个体业主、涉农龙头企业、合作社、场县共建经营等规模经营主体共同参与土地流转,不仅要在资金上积极为其争取贷款,以确保其规模运营所需资金充足,还要在农业生产项目上给予技术支撑,通过引进优良品种和先进经验技术提高农产品的经济收益。

(五)规范土地流转管理

鉴于宁安市土地流转管理机制不健全,政府部门需要规范土地流转管理,健全的土地流转需要经过申报登记、签订合同、调节纠纷、仲裁制度以及后续监管等一系列的程序。一是要对土地流转程序进一步完善,建立健全的流转制度,完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切实做到让每家每户都清楚明白土地流转的确切流程,充分认识到只有严格按照流程流转土地,才能最大程度的保证农户流转土地的经济收益。二是要对合同的签订及具体条例严格把关,明确流转土地的规模、形式、具体位置、年限、价格以及用途后,再进行合同的备案及签订,充分保障流转土地农户的合法权益[1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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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何国俊,徐冲.城郊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分析——基于北京郊区6村的实证研究[J].经济科学,2007(5):111-124

[3]曾子成,刘骏基于Logistic模型的城乡统筹试验区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实证研究——以荆门市掇刀区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2012,40(35):17332-17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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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卫柏基于Logistic模型的中部地区农村土地流转意愿分析——来自湖南百村千户调查的实证研究[J].求索,2011(9):81-83

[6]许恒周等 农民职业分化、养老保障与农村土地流转——基于南京市372份农户问卷调查的实证研究[J].农业技术经济,2011(1):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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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宁安市政府.2013年黑龙江省宁安市土地流转工作报告[R].宁安:宁安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2013:2-7

[9]田欧南,韩星焕,郭庆海吉林省农村土地不同流入主体流转行为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吉林农业大学学报,2012.(05):584-590

[10]丁敬磊,刘光远.农户农地流转行为影响因素实证分析——以新疆玛纳斯县为例[J]山东农业科学,2013,(09):144-149

[11]张军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思考[J].农业经济,2007,(08):38-40

[12]李振远,郑传芳农地流转制度改革及配套政策研究[J].发展研究,2011,(10):57- 59

[13]陈治宇.哈尔滨市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D]吉林: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6-9

[14]付俊杰,宁安市农村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研究,东北农业大学硕士论文,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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