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王安才
摘要:近年来,云南省大关县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积极开展保障性扶贫,在教育扶贫政策、健康扶贫政策及社保兜底扶贫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推动了全县精准脱贫进程,为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摘帽打下坚实基础。本文详细梳理了保障性扶贫政策,并针对目前存在的困难及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精准脱贫;保障性扶贫;对策建议
近年来,云南省大关县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积极开展保障性扶贫,在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及社保兜底扶贫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推动了全县精准脱贫进程,为确保如期實现脱贫摘帽打下坚实基础。
一、保障性扶贫政策梳理
(一)教育扶贫政策
1.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主要是学前教育省政府助学金,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300元/生·年。
2.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免学杂费。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补助标准为小学600元/生·年、初中800元/生·年、特殊教育6000元/生·年。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标准为小学90元/生·年、初中180元/生·年。
(3)寄宿生生活补助。对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1000元/生·年、特殊教育学生1250元/生·年、初中生1250元/生·年。
(4)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营养改善计划(不含县城所在地学校的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补助资金800元/生·年。
3.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网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一等助学金标准为25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标准为1500元/生·年。
(2)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3)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网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2500元/生·年的生活费补助。
4.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等连片特困地区和藏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
(2)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
(3)省政府奖学金。奖励中职学校中全日制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4000元/生·年。 5.普通高校(含研究生)资助政策
(l)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资助标准为硕士20000元/生·年、博士30000元/生·年。
(2)省政府奖学金(研究生)。由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全省每年奖励名额为900名,奖金共计1000万元。其中,硕士10000元/生·年、博士20000元/生·年。
(3)国家助学金(研究生)。资助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资助标准为硕士6000元/生·年、博士13000元/生·年。
(4)国家助学金(本专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对普通高校本专科民族预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一等3500元/生·年、二等2500元/生·年。
(5)国家奖学金(本专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资助标准为8000元/生·年。
(6)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资助标准为5000元/生·年。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7)省政府奖学金(本专科)。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年。
(8)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本专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术I难学生,资助标准为4000元/生·年。
(9)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对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云南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每年新生4000名),在校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的,政府对其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
( 10)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奖励。从2016年起,对云南省考入一本院校的建档立卡户大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的,政府对其进行奖励,资助标准为5000元/生·年。
(11)“直过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奖励。从2016年起,对云南省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直过民族”(包括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等9个少数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其专科或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的,由省财政给予5000元/生·年的学费奖励。
此外,还出台了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全日制普通高校“绿色通道”等政策。并对就读广东省东莞、中山市职业学校学生,昭通市涉农专业学生进行资助。与此同时,大关县相关部门还制定了相应的教育扶贫措施,包括县扶贫办“雨露计划”资助政策、县总工会“金秋助学”资助政策、县妇联“云南省寄宿制春蕾高中班”资助政策等。
(二)健康扶贫政策
大关县通过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兜底“四重保障”措施,
实现了建档立卡户的“九个确保”: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100%;28种疾病门诊政策内报销比例达到80%;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到达90%;9类15种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建档立卡户;医疗救助全覆盖;符合手术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免费救治;个人年度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贫困县摘帽时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标准(30万人口以上的达到二级甲等),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所标准化卫生室。同时,出台一系列便民惠民措施,包括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家庭医生签约全覆盖等。
(三)社保兜底扶贫政策
1.社会救助
(1)城乡低保。其对象为:凡取得大关县户籍半年以上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大关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城乡低保申请及审批流程为:
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由户主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政府核实上报、县民政局核查属实进行审批。
(2)特困人员供养。特困供养对象为: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特困供养补助标准为:城市(集中供养)特l木1人员供养标准540元/人/月;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供养标准455元/人/月。特困人员中有一、二级残疾人的,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为一级70元/月、二级40元/月的标准。
(3)医疗救助。在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救助方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县民政通过医疗救助报销到90%,救助资金由医疗机构统一垫付,患者出院时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在卡户外民政对象医疗救助方面,一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外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差额资助参保,资助标准为人均70元,资助资金由乡镇民政部门直接划到低保对象银行账户中;对卡户外的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全额资助参保,资助标准为人均180元,资助资金由鄉镇民政部门统一代缴。二是资助卡户外的民政对象参加团体医疗救助。民政部门资助卡户外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参加民政“一站式”团体医疗救助,资助标准为人均30元。资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按比例给以救助,县内就诊的在就诊医疗机构直接进行现场救助,县外就诊的返回到各乡镇卫生院进行非现场救助,年封顶线6000元。
(4)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救助对象为:大关县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及符合政策规定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救助病种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急尿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一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儿童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等22种疾病。救助标准为:单次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3万元以下的按30%比例救助;3万元至5万元的按40%比例救助,5万元以上的按-50%比例救助。年度累计个人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的按30%比例救助。民政对象及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取消起伏线,对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起伏线为1万元。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为10万元(门诊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封顶线)。办理程序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重特大基本医疗救助资金由县民政局按月筛选符合救助名单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审核通过后将救助资金下拨到县区民政局转入四重保障医疗救助基金专户中使用。卡户外的民政对象由县区民政局按月筛选出通过民政“一站式”团体医疗救助后符合救助条件的名单汇总上报市民政局审核后,将资金下拨到县区民政局,县民政将救助资金兑现到个人账户中。因病致贫对象(既不是建档立卡户也不是民政对象的困难群众),根据个人主动到县民政局申请进行救助。
(5)45个重点病种和48个次要病种救助。病种为:国家卫生计生委确定的45个重点病种和48个次要病种。救助标准为:一是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补助30%,封顶线1万元。二是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按补助20%,封顶线1万元。三是其他人员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补助10%,封顶线5000元。四是救助对象人院治疗时间在享受低保待遇时间之前的,按其他贫困人员的补助标准执行。五是市县重特大疾病有交叉的,根据救助金额高低,就高不就低。
(6)临时救助。对因灾、因交通事故、因重病、因学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以临时性生活救助。临时救助的办理程序: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入户调查、评议、公示并签署意见后上报乡镇政府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由乡镇政府直接进行救助或转介县民政局进行救助。
2.孤儿生活保障金
救助对象包括:孤儿,指父母双亡的18岁以下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重病、重残、失踪、服刑的十八岁以下儿童。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标准为:分散供养的对象每月1069.41元,集中供养的对象为1769元。申请资料包括:孤儿或事实无抚养儿童申报审批表,死亡证明、残疾证(一、二级)、法院判决书、失踪证明、接处警登记表,孤儿本人户口本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孤儿本人证件照、孤儿本人农村信用社账号。
3.残疾人两项补贴
包括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补贴标准为: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持证残疾人为每人每月70元,二级持证残疾人为每人每月40元;对困难残疾人即低保家庭中的持证残疾人,每月补助50元。申请资料包括: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残疾证复印件。
4.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30元。
5. 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
补助对象为:年满80周岁以上、具有本县辖区内常住户口的高龄老人可申领高龄补贴;若户口不在本县辖区内的,需出具本县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发放标准为:每年10月-12月发放全年补助,80-99周岁的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10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三、保障性扶贫资金配套情况和建议
2017年度,按照省、市政策规定,除上级财政配套外,大关县级财政共配套教育扶贫、社保扶贫和健康扶贫资金1968.2705万元,其中:教育扶贫资金340.625万元,受益人数1213人;社保扶贫资金692.87万元,受益人数69287人;健康扶贫资金934.7755万元。进一步做好保障性扶贫工作建议如下:
(一)上级部门在制定保障性扶贫政策时,要测算清楚各项政策应投入资金总量,再根据各级财力承受能力确定配套比例,避免政策出台后因地方财力不足够难以落实。
(二)上级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应充分考虑贫困户与非贫困户差异状况,避免产生新的不平衡。
(三)将“扶智扶志”与“输血造血”紧密结合。
“扶智”,就是强化职业教育、农技推广、拓展信息流通渠道,培育有科技素质、有职业技能、有经营意识与能力的新型农民。农民的智力化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富裕化进度。通过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能提供低成本、便利化、专业化的社會化综合服务,增强他们在生产、流通环节中的主导权、话语权,减少他们在生产中的盲目性,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促进脱贫致富除例摘帽。
“扶志”,就是要把贫困农民自己主动脱贫之志气“扶”起来,脱贫的腰杆就会硬起来,脱贫的点子就会多起来,增强他们脱贫致富的主观能动性。如果缺乏主动脱贫之志气,再扶也白搭。有的农民把政府发放的现金补助用于赶集高消费、赌博等,奉行的是“今朝有酒今朝醉”的思想。“扶志”,就是要靠通过教育、引导,让农民有“我要脱贫”的迫切愿望而不是国家“要我脱贫”的被动“单相思”,才会“人穷志不穷”地发奋脱贫! 要将“扶智扶志”与“输血造血”紧密结合,改变贫困户等待“输血”为强身“造血”,实现贫困对象脱贫、摘帽、增收这三个目标。为此,要加强对扶贫对象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镇村干部、第一书记要主动学习扶贫政策,做扶贫政策的宣传员,向贫困户“扶志”“输血”,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宣讲扶贫政策,让贫困户听得懂、听得进。“打铁还要本身硬”,宣传的目的是要达到解决贫困户“我要脱贫、如何脱贫是我自己的事”的观念转变,而不是贫困户“脱贫”的事由政府全包的根本问题,达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志”的转变强身“造血”“扶智”,使扶贫与扶智扶志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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