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3
白雪军
(陕西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西安710119;宁夏大学 新华学院,宁夏·银川750021)
乡村振兴是一个复杂性、系统性工程,涉及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等五大振兴系统,且各个子系统之间互为依托,相互影响,是乡村振兴的内在实现机制和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研究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问题,不仅要在宏观上掌握其运行规律,而且还要在微观上厘清其作用机理。一方面,民族地区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实现向乡村振兴的转向,不仅要依靠外生动力机制问题,还要通过挖掘民族地区自身的发展潜力,激发其内生动力机制问题。另一方面,民族地区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关键要突出农民主体地位,发挥其潜在发展能力,实现其思想认识的转变。农民的潜在发展能力就代表一种内生动力,激发农民实现自我发展的积极性要比政府直接的政策供给本身更有效。基于此,本文以“新内生动力机制”的理论建构为依托,探索民族地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具体动力机制,对促进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与“内生”有关的研究由来已久,而“内生发展理论”最早来源于日本社会学家鹤见和子在1975年提出的“内生式发展”这一概念。她将其定义为一种由各地区人民自主发展,以当地的自然生态、文化传统为基础,整合外来的知识、技术和制度,从而满足所有群体的衣食住行及医疗等基本需求的社会发展过程理论[1]。与此同时,瑞典Dag Hammar skjêld财团在联合国的一篇关于“世界的未来”报告中提出了“内生式发展”的概念,并将其概括为由社会内部推动、消除绝对贫困、自力更生、保护生态和促进社会经济结构变化的发展理论[2],至此,“内生发展理论”基本形成和确立。随着理论与实践结合的程度不断加深,学者们后来逐渐认识到,“不能单纯强调外生或内生发展模式”[3]。因此,英国克里斯托弗·雷提出了“新内生发展理论”[4],将社区的发展与外部机遇相联系,倡导要在维护本地文化观和世界观的基础下,充分运用外部资源、知识与力量,激发发展潜力,形成内部系统和外部网络相融合的理论主张。
基于对学者们已有研究的梳理和总结,本研究提出的“新内生动力机制”在借鉴、吸收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其基本内涵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民族地区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仅要摆脱单纯依靠诸如政府政策、资金、外界帮扶等外生力量,还要突出和激发其自身发展潜力。在发展动力上既要注重外生动力机制的作用,还要探索新的内生动力机制的影响,如资源禀赋、激励机制、创新能力等因素,使其共同作用形成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新内生动力机制”。二是民族地区实现从脱贫到乡村振兴的转向,关键要实现发展的科学性,可持续性和稳定性。当前,民族地区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要实现乡村振兴,不仅要突出“新发展理念”,还要在其指导下有效利用民族地区现有资源和条件,进一步形成内外统一,上下协调的“新内生动力机制”,进而推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三是民族地区的发展是以民族地区人的全面发展为前提。关键要形成促进其发展的“新内生动力机制”,既要突出个体主观能动性,又要实现个体自我发展能力的提升和角色定位的转变。因此,“新内生动力机制”既包含“输血式”的外生动力机制,即由政策供给、科技创新等因素引发的动力机制,也包括“造血式”的内生动力机制,即由资源禀赋、社会治理、利益联结等因素激发的动力机制,这些由内外因素构成的动力机制共同构成“新内生动力机制”的基本内涵。
民族地区作为我国乡村振兴的重点目标区域,因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仍然存在发展的不可持续性和贫困反弹的潜在可能,因此,通过建构新内生动力机制,形成多样化的选择,是促进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和保障,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有效途径。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强调“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5]。2018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进一步明确,到2035 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全面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乡村振兴战略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性工程,涉及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五大领域,涵盖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目标。根据《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2018—2022年) 总体安排,伴随我国脱贫攻坚任务的完成和小康社会的实现,乡村振兴各环节、各领域均取得突破性进展,民族地区在实现了整体脱贫的基础上积极转向乡村振兴。与此同时,民族地区因资源禀赋、区位条件、治理能力、发展水平等条件的制约以及科技、人才等因素的影响,乡村振兴在推进中仍然面临一定的困难。一是民族地区乡村产业发展整体落后,种类单一。因自然地理条件等客观因素的制约,农村主要以种植、养殖业为主,这些产业的突出特点是产品附加值低,生产成本高,收益低,加之民族地区农民的种植业、养殖主要满足家庭消费,个别家庭虽然发展相关产业,但无法形成规模效应,不具备发展带动能力。因农业收入来源有限,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往往选择外出从事服务业或商业活动,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乡村产业的发展。二是民族地区生态环境整体脆弱,灾害频发。我国民族地区既是生态脆弱区,又是资源富集区,大部分处于地貌复杂、气候多样、自然灾害频发多发的地区,环境承载能力弱,治理难度大,成本高。同时,民族地区是我国生态功能重点区、资源涵养区和水系源头区,是国家生态的安全屏障。据统计,民族地区有328个县(旗) 位于22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涵盖了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四种类型,占民族地区总面积的48.5%[6]。因此,民族地区在发展中重开发轻保护、重生产轻治理的现象对推进民族地区乡村振兴产生了消极影响,甚至起到阻碍作用。三是民族地区高素质人才匮乏,创新力弱。人才是乡村振兴的根本,更是民族地区创新发展的动力。民族地区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高等教育发展规模小,水平低,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落后,高素质人才尤其匮乏,表现为稳才难,引才难,而具有一定能力和水平的高素质人才留下来在农村工作更难。因此,民族地区推进乡村发展,实现乡村振兴,关键要立足自身的现实条件,不仅要充分利用外生动力机制为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助力,还要进一步挖掘其自身资源和潜在优势形成多元的内生动力,只有内外结合形成的新内生动力机制,才能形成促进乡村振兴的合力。
共同富裕是人的全面发展的物质的、精神的以及社会需要的综合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将实现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发展的主要目标。毛泽东指出,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可以实现国家的富强,“而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7]。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8]。***强调“我们说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9]。乡村振兴是“引领、引导、带动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迈向共同富裕的伟大实践”[10]。我国民族地区实现共同富裕首先要在物质基础上达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要在精神层面上具有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就现实而言,民族地区只有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才能不断推进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因此,要实现共同富裕,就要在乡村振兴中采取异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时期的工作模式与动力机制。而举全国之力,集全国资源,依靠外生动力机制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方式只能解决一时之需,无法突破长远之困。就民族地区的发展现状来看,虽然所有少数民族家庭摘掉了贫困的帽子,但因民族地区自身发展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各少数民族之间依然呈现出发展不平衡性,少数民族内部依然存在返贫的影响因素,这将制约民族地区共同富裕的实现。而民族地区要实现共同富裕,首先,要解决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这要求民族地区要积极发挥“新内生动力机制”的作用,既要抓住政府政策、资金等外生动力的支持,还要激发自身潜在能力,形成长效的内生发展机制。其次,民族地区的共同富裕,不仅要关注物质财富,更要追求精神财富,而物质和精神的富裕都要通过“新内生动力机制”的激发来实现。
***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所有工作要向此聚焦”[11]。就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乡村振兴的逻辑关系来看,一是实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键是要将民族地区的发展与国家的整体发展有机衔接和有效融合,其核心要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中有效推动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和民族地区人的全面发展。二是民族地区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有效推进乡村振兴是进一步“加深多民族成员之间的互联互通,更好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12]的关键保障。三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进一步凝聚民族地区各少数民族之间、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以及民族地区发展与国家整体发展之间的现实基础。
就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乡村振兴之间的作用机理来看,一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利于激发乡村广大干部群众的内生动力,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智力支持和精神保障,有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13]。二是乡村振兴的实现,不仅能够解决民族地区的乡村发展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共同富裕,而且是实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物质保障和精神动力。三是在实现基础上,一定的物质基础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本条件。当前,民族地区正处在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到乡村振兴的转向衔接阶段,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规模性返贫仍是重点,强大的物质基础保障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键。而实现的途径要通过新内生动力机制来发挥作用。
民族地区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关键要形成能够激发民族地区发展的新内生动力机制。而我国民族地区因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资源禀赋各异,因此,新内生动力机制的建构和选择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科学分析,综合应用,尤其要根据民族地区的特点和发展现状,分级分类制定和实施。
民族地区因发展的特殊性和现实性,政府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尤其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征程中,政府通过制度设计,政策支持,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在世界减贫史上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减贫之路。
当前,我国实现了全面小康社会,有效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但在民族地区,其自身发展的不稳定性和不充分性依然突出,返贫的潜在风险依然存在,尤其是经济发展水平整体薄弱,资源禀赋、区位优势等潜在发展能力欠缺的民族地区仍然存在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因此,这类地区要实现从脱贫到乡村振兴的转向,关键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使其发展突出科学性,呈现稳定性与可持续性。要实现这一目标,政府的政策主导与职能发挥是重点,因此,要建构由政府政策供给引致的“输入型动力机制”。输入型动力机制,一方面,要发挥政府在乡村发展中的关键作用,既要注重在政策和资金上向发展困难的民族地区倾斜,又要注重对缺乏发展动力的特殊家庭或群体的兜底保障,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另一方面,政府还要运用政策手段和管理职能对缺乏发展能力的少数民族群众进行技能培训和教育引导,使其初步具备能够实现自我发展的内生能力。在实践中还应厘清政府职能的“边界”问题,既不能越位于农民本身,也不能缺位于职责范围,不但要避免“包办”“代办”等违反农民意愿的决策,还要杜绝因助长了农民“等靠要”的思想而限制了农民主体性作用的发挥。因此,输入型动力机制是在确保农民发展主体前提下的动力机制,而不是单纯强调政府的单一主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民族地区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得益于政策的帮扶和支持。尤其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政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阶段,民族地区要实现新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政策的倾斜,尤其是在相对落后的民族地区依然需要借助输入型动力机制的作用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并进一步实现向乡村振兴的转向。但输入型动力机制的选择并不意味乡村的发展完全依靠政府,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分类施策。一方面,对发展能力强的乡村,政府的职能主要是引导和监督。另一方面,对发展能力弱的乡村,政府可能承担着更多的发展义务,甚至更多的支持帮扶责任。总之,以政策为主导的输入型动力机制,要视民族地区发展现状精准施策,做到既要有为,又不越位。
民族地区实现脱贫意味着民族地区的发展迈向新的阶段,民族地区贫困治理模式与目标发生了新的转向。在这一背景下将新发展理念与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有机融合,突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前提。创新发展立足民族地区创新能力不强、科技发展水平不高、体制机制不活的现实,解决民族地区发展动力不足的问题,属于驱动型动力机制。驱动型动力机制注重贯彻新发展理念,运用现代科学和信息技术手段,创新发展机制,优化发展模式,从民族地区内部激发其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是充分发挥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和创新成果优势。民族地区的发展离不开创新成果的应用和创新手段的开发,尤其要将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作为驱动型动力机制的重要载体,不断激发民族地区内生发展的能力。二是创新组织引领。乡村振兴是实现我国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安排,而推进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关键在于基层党组织的创新与引领。创新组织引领,要在制度设置上创新工作机制,突出党组织对人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尤其要主动吸引和接纳乡贤、能人等积极加入党组织,使他们成为乡村振兴的主要力量;要在工作模式上求新图变,有效激发广大农民主动参与,积极谋划乡村发展,为乡村振兴建言献策,使广大农民真正成为乡村振兴的主人和推进乡村振兴的内生力量。三是突出制度创新。一方面,要在农村改革发展进程中创新和优化民族地区有关制度,尤其要加大对农村宅基地制度、土地流转制度运行机制的创新与改革,使其更加有益于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发展。另一方面,要探索推进民族地区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要继续破除制约民族地区城乡融合发展的二元结构,建立城乡要素双向流动与平等交换,城乡公共资源均等配置与合理分配的制度性因素,形成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制度保障。
创新发展引致的驱动型动力机制是民族地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选择,是构成新内生动力机制的关键。民族地区只有不断创新才能激发自我发展的内在潜力,才能打破民族地区发展瓶颈,才能形成推动其发展的驱动型动力机制。驱动型动力机制往往作为推动区域发展的主要手段,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是在实际应用中还应注重考察民族地区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条件,尤其要立足民族地区自身发展实际,选择具有创新途径和科学依据的具体方法激发民族地区的发展,避免因盲目求进而损害农民的利益和民族地区健康发展的机会。
民族地区既是发展的贫困区,又是资源的富集区。占国土面积64%的民族地区蕴含着丰富的自然矿产资源、民俗文化资源和特色旅游资源,这些资源的富集与开发为民族地区的乡村振兴提供了潜在的内生动力。据统计,西部民族地区的钛、镍、天然气、钒等分别占全国储存量的90%以上,而新疆已查明的金属矿藏就有31种,占全国总比重的32%[14]。民族地区的旅游资源也十分丰富,民族8省区2019年接待国内外游客总数23.26亿人次,人均接待游客次数为11.5;当年的旅游总收入为43071.75亿元,相当于地区生产总值的40%和地方财政预算收入的4.2倍[15]。然而民族地区的自然资源过去因盲目开发,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截至1999年,西部(除贵州和西藏外) 因矿产资源开发而破坏的土地面积累计达到181万公顷,其中林地占16. 3%,草地占8. 6%,耕地占8. 0%[16];广西的东兴和凭祥(属边疆民族地区) 因土地的过度使用,曾出现了土地严重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17]。一些民族地区也因忽视对本民族文化传统的传承与保护,缺乏对特色旅游资源的创新与发展,使民族地区失去了潜在的发展机遇和动力。
当前,民族地区正处在“巩固”与“衔接”的过渡期,合理规划、科学运用民族地区的资源禀赋,将潜在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科学的发展优势,形成发展合力,是开发型动力机制的内在要求。一是开发型动力机制强调绿色发展,科学发展。无论是何种资源形态,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决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曾经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方式给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带来了巨大挑战。生态环境问题的影响和危害是系统性的、全方位的。要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突出绿色发展、科学发展是民族地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生态宜居目标的前提与保障。二是开发型动力机制倡导合理开发,重点保护。民族地区蕴藏着丰富的文化和旅游资源,但在长期的开发利用中曾因疏于保护和管理,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破坏性开发的现象,一度失去了发展优势。因此,民族地区要充分发挥好开发型动力机制的作用,在开发利用中做好保护和传承,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驱动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实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乡村振兴。
民族地区因发展水平和条件的不同,在开发型动力机制的选择上要合理区分,科学规划。一方面,对具有资源优势的民族地区要突出发展的可持续性,既要合理开发,也要科学保护,使资源优势源源不断地转化成区域的发展优势。另一方面,对缺乏资源优势或资源优势不明显的地区,要重点挖掘其潜在的发展能力,开发其发展潜力,最终将发展潜力转化为发展成果。同时,也要避免盲目的和不切实际的开发利用对资源造成的浪费和对地区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和基本目标。民族地区大多呈现为“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特点,多民族聚居是乡村治理面临的基本形态,同时因各民族风俗习惯不同,文化传统各异,发展程度不一等特征,民族地区的乡村治理具有一定的复杂性、特殊性,更具挑战性。因此,构建多元治理体系,形成多元治理格局是民族地区提高乡村治理效能、激发民族地区发展潜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内在动力,属于效能型动力机制。一是效能型动力机制突出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的科学性和高效性。科学性和高效性是民族地区实现治理有效的前提。从民族地区自身发展的现实来看,因历史传统、自然条件、文化习俗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民族地区的乡村治理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对实现有效治理形成了一定的挑战。一方面,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工业化以及市场化步伐的加快,民族地区的一些村庄也出现了“空心化”现象,这在一定程度加剧了治理的难度。另一方面,因民族地区传统习俗、生活习惯、族规祖训等因素的影响,也制约了乡村治理的科学化实施。二是效能型动力机制突出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的主体性和发展性。民族地区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发挥各民族群众的主动性,有效凸显其主体性地位是关键。要将建立健全村民诉求表达机制、事务协调机制和利益保障机制作为民众参与乡村治理主体性表达和发展性实践的重要途径。民族地区乡村治理更要突出治理的科学性和高效性,要将民族地区传统习俗、族规祖训中科学的成分融入到乡村治理中,形成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互嵌的多维治理途径;要充分调动民族地区优秀党员、乡贤能人、致富能手等“关键少数”,使其主动投身乡村治理工作,形成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的“共建、共治、共享”模式,使广大群众真正成为乡村发展的参与者,乡村治理的实践者和乡村振兴的受益者;要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多元治理体系,促进民族地区实现有效治理。
多元治理体系下的效能型动力机制是民族地区实现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到乡村振兴转向的基础。效能型动力机制在有效推动民族地区科学化治理水平和高效的治理能力前提下突出民众参与乡村治理的主体性。通过效能型动力机制的选择,使民众自觉成为乡村发展的真正主人。
利益联结“能够化解农户特别是贫困农户在产业发展上面临的市场失灵问题,使他们获得贡献与分享‘合作剩余’的机会”,它不仅使“相对贫困农户实现阶层跃升”[18],而且通过利益联结机制,结成利益共同体,形成激发其创造自身价值的主动能力和内生动力。在脱贫攻坚中,政府通过采取精准策略,由政策供给引致的输入型动力机制实现了对民族地区绝对贫困问题的解决,在实践过程中政府与农民的关系是主导与被主导的关系。而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政府的施政逻辑要发生偏转,民众参与的事实要从被动转向主动。这一目标形成的关键在于建立与农民自身利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形成由利益联结迁移的激励型动力机制。
由利益联结迁移的激励型动力机制,一方面,经由市场行为,建立利益攸关方,通过分享“合作剩余”形成对利益成果的占有。这种利益联结的媒介,可以由实物价值媒介、政治权力媒介和资本资源媒介等组成。其实现途径,一是要建立利益分配、利益保障和利益调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19],使利益相关的主客体之间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决策,二是要建立“共担、共享、共赢”的产业发展促进机制,通过“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途径实现利益联结的实体效应,促进农户收入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通过组织再造,形成农户与组织,农户与农户,组织与组织间的良性互动。组织再造是指因社会结构分化的影响,现有组织功能趋于失效,为保障运行稳定,对其功能和结构进行组织化改造和功能秩序的重塑[20]。民族地区通过脱贫攻坚战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通过发展具备了一定的物质基础,而民族地区已有的社会组织与结构在现有物质条件变化迁移中不断分化并与现有社会关系形成一定矛盾,实现民族地区乡村组织再造,对理顺民族关系,整合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推进乡村振兴,夯实党在民族地区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价值。因此,农户与组织,农户与农户,组织与组织之间只有形成内稳机制,才能促进民族地区乡村振兴,而这种内稳机制作用的关键是激励型动力机制的发挥。
利益联结迁移下的激励型动力机制是民族地区实现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的“自稳器”,民族地区的发展只有同农民自身的发展结成利益共同体,建立具有多方约束和激励功能的利益联结机制,才是激发农民发展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内生动力,是推进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逻辑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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