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3
孙 俊 武友德
(云南师范大学 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云南·昆明 650500)
所谓族群政治地理空间,指的是不同族群分布、活动、治理等因素影响而形成的政治地理空间,是多民族大一统国家建构、治理的重要内容[1]。秦汉是中国古代族群政治地理空间建构的转型时期,是多民族大一统国家族群政治地理空间的奠基时期。在这一时期,“四夷”群体进入大一统国家政治疆域,“华夷之辨”民族观虽仍影响着族群政治地理空间建构,但传统方位性质的“五方之民”思想已无法完全承载新的族群政治地理空间内涵[2]。在“中国”与“天下”不断重合,国家疆域内族群结构不断复杂化的态势下,如何建构统摄多民族的大一统族群政治地理空间,是当时颇为重要的问题[3](P68)。本文以西南地区为例,在讨论秦汉族群政治地理空间建构过程的基础上,分析内郡与边郡之分如何影响大一统国家疆域内族群政治地理空间的区分,“外徼”与“内徼”的存在如何影响国家疆域内外族群的政治区分,“外徼”推移如何影响“巴蜀—内蛮夷—外蛮夷”三重格局族群政治地理空间的建构与演化。
秦汉西南族群政治地理空间建构与传统族群政治地理空间建构最大的不同,在于前者建立于政区性政治地理基础之上,而后者则是在地域性政治地理基础之上进行的。在传统“五方之民”民族地理思想中,“中国”与“四夷”的政治地理关系已通过“天下”而连接起来,只不过“天下”是属于地域性质的政治空间而不是政区性质的政治空间[2]。秦汉时期包括“四夷”在内的郡县化,使政区成为“中国”与“四夷”政治地理关系建构的基础,对应的族群政治地理空间也转为政区性的政治空间。
在郡县化的层面上,秦汉西南族群政治地理空间的建构总的来说包括四个阶段,即秦代的初步建构阶段,秦汉之际的收缩阶段,汉初的急速扩展阶段和东汉时期的缓慢扩展阶段。秦代西南族群政治地理空间的具体范围现在已无从得知,但从有限的资料来看应当包括巴蜀区域及巴蜀沿边区域。巴蜀区域在周慎靓王五年(前316年)秦定巴蜀后即成为秦国的属郡,秦统一六国后,巴蜀区域自然成为秦大一统国家疆域,此点向来无异议。秦国及秦代巴蜀边缘区域族群政治地理空间建构的具体情况暂不得详,但可确定秦国及秦代也努力扩展其西南族群政治地理空间。其中,南夷夜郎的北部区域,秦通五尺道后曾置有数县[4](P3627)。西夷地区邛都、筰都、冉駹等族群分布地近蜀,秦时“尝通为郡县”,秦汉之际因战争而搁置[4](P3692)。要之,秦在西南地区曾向西和向南扩展族群政治地理空间,且已有成效。
秦汉之际西南族群政治地理空间有明显地收缩,巴蜀边缘区域郡县大部丧失。刘邦为汉王时据有巴蜀之地,曾试图扩展其族群政治地理空间,但存在“南中不宾”的问题[5](P128),族群政治地理空间应当并无变化。汉王朝建立后,西南族群政治地理空间一度收缩,放弃秦已在南夷地区所置数县,“关蜀故徼”(有的史籍作“开蜀故徼”,当误)而守之[6]。秦曾“尝通为郡县”的西夷地区,也“至汉兴而罢”[4](P3692),西夷地区的族群政治地理空间也有明显的收缩。至高后时期,始有“城僰道,开青衣”的记载[5](P141),族群政治地理空间略有扩展,但涉及的范围并不大。
汉初武帝时期是西南族群政治地理空间迅速扩展的时期。在这一时期,武帝征伐四夷,并将四夷地区纳入王朝国家郡县范围之内,形成四夷之地“永为‘中国’四至”的疆域建构态势[7](P34),其中即包括西南夷地区。此期西南夷地区的郡县化是比较特殊的,南夷地区的郡县化主要与打通通向南越的交通要道征伐南越有关,西夷地区的郡县化则主要与打通通往大夏的通道以“断匈奴右臂”有关(尽管存在地理认知上的错误[8](P42))[9](P78)。建元六年(前135年)南越叛乱,唐蒙出使过程中闻知由牂牁有道可通南越,建议由夜郎伐南越。唐蒙的建议获得武帝允准,并派遣其出使夜郎侯多同及“旁小邑”“约为置吏”[4](P3628),在南夷地区初置数县属犍为郡。元光五年(前130年)武帝派司马相如出使西夷,西夷也请为置吏,“皆如南夷”,在邛都、筰都地区置有一都尉,辖十余县,属蜀郡[4](P3692)。
南夷、西夷地区所置初县虽扩展了西南族群政治地理空间,但并不稳定。因通西夷道极艰难,西南夷群体数次反叛,以及需整合国力“力事匈奴”等原因,西夷地区所置十余县不久后就废弃,只保留了南夷夜郎地区的两县一都尉[4](P3629)。不过,扩展西南族群政治地理空间在当时仍是一个较为重要的问题。特别是,元狩元年(前122年)张骞使大夏回奏称由蜀可通大夏后,武帝先后派遣十余批使者尝试通身毒,均为夜郎、滇、昆明所阻[4](P3844),引起武帝的高度关注。
西南夷地区族群政治地理空间的大幅扩展及稳固应在元鼎、元封时期。元鼎五年(前112年),汉军在平服南越后诛杀头兰、邛君,诸夷请为置吏,牂牁、越嶲、沈犁、汶山、武都诸郡得以设置。元封二年(前109年),武帝以巴蜀兵士击滇、昆明,并在滇国地区设置了益州郡。元封四年(前107年),武帝再次派郭昌击昆明,但未获胜。此后数年(具体时间不详),昆明才被纳入到益州郡中[10](P2846)。以上诸郡设置后,虽始元元年(前86年)、始元四年(前83年)、成帝河平(前28-前25年)中、新莽间、建武十八年(42年)、永平元年(58年)均发生过较大规模的西南夷反叛事件,但最终均被平服[10](P2844-2859),族群政治地理空间总体上说得到了稳固。
秦代、秦汉之际、汉初西南族群政治地理空间的扩展,是以秦汉王朝主动的开边活动而实现的,尽管其诱发因素是偶然性的南越叛乱事件和北部匈奴压力的问题。此后很长一段时期,西南族群政治地理空间比较稳定。直到东汉建武时期,西南族群政治地理空间才又见扩展,但这种扩展是以西南夷群体内附的形式而实现的。据《后汉书》记载,建武十二年(36年)、十三年(37年)、二十七年(51年),永平十二年(69年),永元六年(94年)、九年(97年)、十二年(100年),永初元年(107年)、二年(108年),均有蜀郡、九真、益州、永昌等郡徼外群体的内属[10](P2844-2859)。其中,永平十二年(69年)益州徼外多位哀牢王内属后,罢益州西部都尉,合新设的哀牢、博南共八县为永昌郡[10](P114),使西南族群政治地理空间进一步扩展。永昌郡设置后,秦汉西南族群政治地理空间的范围基本奠定。
总之,以郡县化方式为主轴,秦汉时期西南族群政治地理空间有了很大的扩展,大量蛮夷群体随之进入王朝国家疆域。此一族群政治地理空间建构态势带来了两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其一,国家疆域内的群体,是否需要以及如何在政治地理空间上区分,在族群政治地理空间层面上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其二,尽管大量蛮夷群体进入国家疆域,但“中国”与“天下”并不完全重合,是否需要以及如何区分国家疆域内外的群体,也是颇为重要的问题。在秦汉时期,这些区分在“华夷之辨”思想影响下是需要的,甚至是必需的。重要的问题在于如何区分,下文分别论述之。
秦汉西南族群政治地理空间的建构是以郡县化为主轴而形成的,如何在政区的层面上区分族群政治地理空间是极为关键的问题。秦汉政区概念包括有明显的“华夷之辨”族群内涵,以两汉时期为例,其实行的州、郡、县三级制政区中,其实均有明显的内外之分及族群之别,特别是在郡、县两级政区层面上。州层面的政区存在“五州”之说,“五州”即中州、东州、南州、西州、北州,其中的中州可明确指的是河、济地区[4](P1589),有“正中之州”的政治和文化地理内涵,与其他四州有明显的内外之分[11]。不过,“五州”中的每一州涉及地域范围均较广,即使在东、南、西、北四州中也包括大量的汉族群体和蛮夷群体,其族群政治地理空间的区分并不明显。
内外之分且族群区分明显的,是秦汉时期的郡、县两级政区。其中,县级政区有“边县”之说,但记载较少。史载晁错说古制中边县的目的是“备敌”,且这里的“敌”指的就是蛮夷群体[12](P2289)。晁错所说“古制”在秦汉时期应该也有保留,特别是东汉时期在边县专门设有障塞尉,其职责是“掌、禁、备羌夷犯塞”[10](P3625)。“边县”表明了秦汉县级政区中存在明确的内外之分,也可明确“边县”与族群特别是蛮夷群体有关,但“边县”涉及范围狭小,在何种程度上有区分族群的功能不甚明确。可明确既有内外之分又承担族群区分的政区,应是秦汉时期的郡级政区。
秦汉时期有明确的内郡、近郡、边郡之说[12](P4316),其中的“边郡”可明确为蛮夷所居政区。史籍中认定的边郡包括涉及“有障徼(阻蛮夷)”[12](P4306),“(有太守)行障塞烽火追虏”[13](P16),“三边(泛指东夷、西戎、南蛮)”[13](P16),“缘边有夷狄障塞”[12](P241)等情况的郡,均涉及蛮夷群体,甚至就是蛮夷群体所居区域。而且,史籍中的边郡往往与内郡(又或加近郡)对举,内郡为“中国”,边郡为“蛮夷”[12](P241)。边郡并非正式的政区,而是观念上的政区,本质上是“华夷之辨”思想影响下政区地理的划分[14]。具体到西南地区来说,哪些郡为内郡、哪些为外郡,尚需进一步讨论。谢绍鹢、木芹、杜晓宇等均对西南边郡问题进行过考论[14]。在这些意见中,西南诸郡牂牁、蜀、巴、广汉、犍为、沈黎、汶山、益州、越嶲、武都等均曾被认为是边郡。其中的巴、蜀、广汉、犍为四郡,应当是内郡而非边郡。
杜晓宇曾建构过鉴别是否为“边郡”的六项条件,即是否沿边,是否有职官“三丞”,属县是否有“道”(特殊政区),是否有太守、部都尉、农都尉等职官,是否有障塞,是否有属国等[14]。以这六项条件来判断边郡大体可行,但并不绝对。按史籍所载,上郡有两北部都尉(高望、望松)一属国都尉(龟兹)[12](P1617),当为边郡。不过,李广在孝景帝初任上谷太守,匈奴视之为悍将,经常围攻。因担心李广为匈奴所害,公孙昆邪建议将李广徙出边郡,李广后来即转任上郡太守[4](P3648)。显然,上谷郡是边郡,但上郡并不是边郡,尽管其有部都尉、属国都尉。上郡并不是唯一的例外,安定郡也有骑都尉、属国都尉(三水)[12](P1615),却同样不是边郡。永始中冯参迁为代郡太守,以边郡道远为由而转为安定太安[12](P3306),安定郡应当也不是边郡。
西南地区的巴、蜀、广汉、犍为,均有道障塞,似乎应是边郡。不过,此四郡的情况是极为特殊的。秦汉之际“大关中”观念形成,《二年律令·津关令》所见五关扜(扞)关、郧关、武关、函谷、临晋中的扜关即涉及西南地区[15]。高帝时期,天子自领内史及十五郡,其中即有巴、蜀、广汉(犍为郡是后来析置的)[16](P2494)。武帝元鼎中“广关”“大关中”涉及的区域范围更大,巴蜀地区仍然在其中,且巴蜀是汉初仅次于王朝核心区的重要区域[17]。换言之,至少在西汉初期,巴、蜀、广汉、犍为为汉王朝直接控制区,不当划入边郡之列。
汉初对于是否应开置边郡的问题还曾有一次激烈的争论,此次争论为佚名《盐铁论》所载。《盐铁论》中有嶲唐、昆明、冉、駹、氐、僰等群体“扰陇西、巴、蜀”的记载[18](P445)。在这条记载中,嶲唐、昆明、冉、駹、氐、僰等群体才是地处边郡的群体,巴、蜀为内郡,故有蛮夷扰边之说。与之相关,灵帝熹平五年(176年)西南夷反叛,朝议更以西南夷“郡在边外”为由认为对西南夷群体可弃之不理[10](P2874),这里所谓的“边”当指的是巴、蜀、犍为之“边”,巴、蜀、犍为与西南夷边郡有显著区别。此外,两汉有“三边”(有时又称“三垂”“三陲”)之说,所谓“三边”即东部、南部、西部的边郡区域或蛮夷区域,西南夷即夹杂于其中的西、南两“边”中[19],“三边”并不涉及巴蜀地区。
巴、蜀、广汉、犍为确有大量蛮夷的分布,甚至有为署理蛮夷之事而设的“道”,但有蛮夷并不能成为这些郡为边郡的必要条件。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巴郡。据《后汉书》[10](P2842-2843)《华阳国志》的记载[5](P5),巴郡终于秦汉之世始终是板楯蛮的主要分布区,而且板楯蛮当是巴郡的主要族群。但奇怪的是,《史记》《汉书》的“四夷传”中均未详载板楯蛮的情况,至《后汉书》时才为板楯蛮立传。更值得注意的是,巴郡在秦汉为西南地区的一部分,但秦汉所说的“西南夷”,却是以巴蜀为地望的,这就直接将板楯蛮排除在西南夷体系之外。《后汉书》虽为板楯蛮立传,但《后汉书》为南朝刘宋范晔所撰,已掺杂南朝时期的观念,应当别论。此外,板楯蛮在《后汉书》中也不在《西南夷传》中,而是在《南蛮传》中。《史记》《汉书》不载板楯蛮之事,实是将巴郡视为华夏之地,巴郡自然不当为边郡[20]。
汉中为内郡向来无疑。结合上文讨论,秦汉的巴、蜀、广汉、犍为、汉中当为内郡,武都、汶山、沈黎、越嶲、益州、永昌、牂牁则为边郡,东汉时期的蜀、广汉、犍为三个属国,也为边郡。内郡、边郡的区分,使得秦汉西南族群政治地理空间在政区上有明显的区分,形成了国家疆域内“巴蜀—蛮夷”二重格局,巴蜀内郡为华夏之地,边郡地区则为郡县化的蛮夷群体所居。
前文已提到过,秦汉西南族群政治地理空间的建构需要考虑“中国”与“天下”的关系,族群政治地理空间的建构某种层面上是“中国”与“天下”互动的结果。在秦汉西南夷地区不断郡县化且在武帝时期稳固后,“内郡”与“边郡”虽然区分了国家疆域内的“华夷”群体,但当时的“天下”尚包括大量未郡县化的区域及蛮夷群体,这些区域及其群体显然是“内郡”与“边郡”无法区分的。对于未郡县化的区域及蛮夷群体,秦汉时期存在另一套概念系统来表达,即与“徼”相关的概念。
这里需要事先说明,秦汉时期的“西南夷”不仅包括国家疆域内的群体,也包括国家疆域外的群体。《史记》和《汉书》之《西南夷传》均称西南夷为“巴蜀西南外蛮夷”,参考地望只有巴蜀,西南夷群体所处的区域在政治地理的层面上是一个半开放的空间,即其外围并不确定。《史记》和《汉书》之《西南夷传》未载秦汉王朝国家疆域外的西南夷群体,可能与成书时疆域外的西南夷群体影响尚不显著有关。与此不同,东汉时期大量疆域外西南夷群体的内附,不仅次数较多,且影响较大,甚至影响到了政区沿革(参见前文永昌郡的设置),是不得不考虑的新情况。与此有关,《后汉书》的《西南夷传》是包括大量未郡县化的西南夷群体的。西南夷包括王朝国家疆域内外两大群体,则如何区分这两大群体便成为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秦汉时期与“徼”相关的概念的形成,即应与此一问题有关。而且,秦汉时期“徼”的相关概念,不仅区分了国家疆域内外的蛮夷群体,也区分了国家疆域内的“华夷”群体,这与“徼”相关概念的演变有关。
“徼”本是“循”之意,但在秦汉时期已引伸有“边徼”之意[21](P76),并形成了一套概念系统。“边徼”的引伸义迟至秦代即已形成,《岳麓书院藏秦简》中已见有“故塞徼外蛮夷”“亡徼中蛮夷”“故徼外蛮夷”等语[22](P101、170),“故徼”当指秦国时期与蛮夷相分的“徼”。这些“徼”至秦代已不再是国家边界涵义的“边徼”,故称“故徼”。但是,这些“徼”仍有区分族群的功能,故有“故徼外蛮夷”等说法。“边徼”与军事活动紧密相关,加之秦汉处于“中国”向“四夷”的扩张时期,“边徼”的存在与蛮夷相关向来无异议,晋人崔豹就曾将“徼”的要义总结为“绕遮蛮夷,使不得侵中国”[23](P7)。“中国”在秦汉史籍中可能指华夏群体所居区域,也可能指国家郡县化区域[3](P66)。“绕遮蛮夷”的“边徼”,似乎指的是“华夷”相分之徼。就秦汉西南地区而言,史籍确载有作为“华夷”相分的徼和国家疆界的徼两类,可分别称为“内徼”和“外徼”。
“内徼”在内郡与边郡之间,史籍又称“蜀徼”。西南夷的得名,即以巴蜀为地望称其为“徼外”群体。“内徼”与“外徼”的存在是共时性的,这不仅可由西南夷的得名观之,也可从秦汉治边策略上来观之。始建国元年(8年),王莽重新册封四夷君长,向四夷颁《符命》四十二篇,“南出者,隃徼外,历益州”[10](P4116)。此处的“徼”在益州之内,可明确指的是“蜀徼”,即“内徼”。“内徼”与“外徼”的同时存在,使得秦汉西南族群政治地理空间可明确划分为巴蜀、内蛮夷、外蛮夷三个层次。而在大一统国家的层面上,三个层次的族群政治地理空间可视为三重格局的“巴蜀—内蛮夷—外蛮夷”(有学者称为“巴蜀—西南夷—徼外”,但前述西南夷是包括“外徼”外群体的,称“巴蜀—内蛮夷—外蛮夷”可避免概念上的歧义)。
“巴蜀—内蛮夷—外蛮夷”三重格局族群政治地理空间在秦汉时期有很大的变化,这种变化主要是“外徼”变动引起的。秦汉“外徼”的变动可分四个阶段,与之对应,秦汉“巴蜀—内蛮夷—外蛮夷”三重格局族群政治地理空间也有很大的变化。
第一次“外徼”的变动发生于秦国晚期及秦代。前文已讨论过,秦曾试图扩展西南族群政治地理空间,在南夷和西夷地区置有数县。这些初县的设置,使“外徼”曾有一定的外推,在“内徼”与“外徼”之间形成了一定的空间范围,“巴蜀—内蛮夷—外蛮夷”三重格局族群政治地理空间也得到了初步的建构。
第二次“外徼”的变动发生于秦汉之际,主要是内移的态势。秦汉之际,刘邦为汉王时尚能控制部分西南夷地区,但因“南中不宾”等因素,汉初西南族群政治地理空间一度收缩,“外徼”自然内移。由前文引述过的“关蜀故徼”可知,汉初武帝前的西南“外徼”,基本上就保持在巴蜀边缘地带。高后时期“城僰道,开青衣”,虽又使“外徼”有所外推,但涉及地域范围并不大。汉初武帝前的“外徼”内移与“蜀故徼”基本是重合的,国家疆域内的西南夷地区已基本不存在,其时的族群政治地理空间应当主要是“巴蜀—(内)徼外”二重格局。
第三次“外徼”的变动发生于汉初武帝时期,且主要表现为外推的态势。建元、元光时期,西夷、南夷地区初县的设置曾一度使“外徼”外推,史载司马相如通西夷后“西至沬若水,南至牂牁为徼。”[4](P3692)不过,如前所述此期的初县并不稳定,不久之后便废弃,“外徼”再度内移。元鼎、元封时期,随着武都、汶山、沈犁、越嶲、益州、牂牁等郡的设置,“外徼”大幅外推,并得到稳固,“巴蜀—内蛮夷—外蛮夷”三重格局族群政治地理空间也当是在此期才真正奠定的。
第四次变动是在东汉时期特别是东汉永平时期。东汉时期大量“徼外”蛮夷群体的内附,理应使“外徼”大幅外推。不过,据石硕的考论,当时蜀西地区内属的群体并未实现郡县化[24],史籍也未见新县的设置,蜀西的“外徼”外推自然不明显。“外徼”外推最明显的应当是益州西部地区,当时大量哀牢群体内附,有数十万户之多,其所处地域范围应是较广的。永平十二年(69年)东汉在哀牢地区置哀牢、博南二县后,又撤益州西部都尉六县与之合为永昌郡,使“外徼”大幅外推。
武帝时期和永平时期西南地区“外徼”的外推,使“内徼”与“外徼”间存在地域范围广大的国家疆域内蛮夷区,“巴蜀—内蛮夷—外蛮夷”三重格局族群政治地理空间才最终形成。在此种族群政治地理空间中,“内徼”区分了“华夷”,“外徼”区分了国家疆域内外的蛮夷。与之相关,西南夷群体在族群身份上形成了国家疆域内外的两大群体,一类是国家疆域内的群体,被称为“郡夷”,史籍所见“蜀郡夷”“益州(郡)夷”“永昌(郡)夷”“越嶲(郡)夷”等均属此类。另一类是“徼外夷”,史籍所见“广汉徼外”“益州郡徼外”“永昌徼外”“旄牛徼外”“越嶲徼外”等涉及到的蛮夷群体均属此类[25],且涉及到的“徼”均为“外徼”。
由以上讨论来看,“外徼”的外推在族群政治地理空间建构上具有两个重要意义。其一,使“内徼”与“外徼”的区分成为可能,其间的空间不断扩大,最终使“巴蜀—内蛮夷—外蛮夷”三重族群政治地理空间得以稳固。其二,形成了两种族群区分参考点,一是巴蜀,西南夷的得名即源于此。二是“外徼”,史籍所称的徼外群体即以“外徼”为参考点。
秦汉西南族群政治地理空间的建构,既是一个以王朝国家为核心的扩展过程,又是一个以族群区分为核心的结构化过程。所谓的扩展,即“中国”与“天下”的不断重合过程,并以西南夷的郡县化方式反映出来。西南夷的郡县化使“华夷之辨”思想影响下的族群政治地理空间建构成为可能,内郡与边郡的区分即反映了这一问题,形成了国家疆域内的“巴蜀—蛮夷”二重格局。西南夷的郡县化还引起了国家疆域内及国家疆域内外“华夷”群体的区分问题,“内徼”“外徼”的形成并共存说明了此种区分的必要,并最终在政区的层面上促成了“巴蜀—内蛮夷—外蛮夷”三重格局族群政治地理空间的建构和稳固。
基于前文论述,三个关键的问题也可略加论述。其一,在民族地理观的层面上,有学者认为汉晋时期的族群政治地理空间是“巴蜀—内蛮夷”二重格局,“巴蜀—内蛮夷—外蛮夷”三重格局则是在唐宋时期才建构起来的[26]。由前文讨论来看,三重格局族群政治地理空间秦汉即已建构起来,因为在族群认知和族群划分上,西南夷被明确区分为“外徼”内外的两大群体,且是政区基础上的区分。此外,此种区分还引起了族群身份的变化,“郡夷”“(外)徼外夷”的概念已形成。其二,大一统视野下的族群政治地理空间与真实的族群分布空间并不完全对应。本文所述及的内郡、边郡,以及与“内徼”“外徼”相关的“徼内”“徼外”政治地理区分,均是“华夷之辨”思想影响下的政治地理空间区分,其目的在建构和维护大一统观念,与真实的族群分布空间有关,但并不由其完全决定,因为当时内郡区有大量蛮夷群体,外郡区也有相当数量的汉族群体[27]。其三,族群政治地理空间的区分与族群身份建构是一体的,内郡、边郡、外徼同时表征着不同的族群身份。有学者阐述过,领土认同是国家认同的基础[28]。秦汉时期虽无今天的“领土”观念,但有明确的“国”“土”族群政治地理空间观念[29],族群政治地理空间的建构自然反映着族群认同的问题。按部分学者的意见[30],秦汉时期的族群政治地理空间观念可以视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起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时期族群政治地理空间的建构如何反映族群认同,如何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演进是今后值得探讨的问题。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