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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

时间:2024-09-03

杜 梅

(徐州工程学院,徐州·江苏 221000;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 100102)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地区民众能认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维护民族团结、实现社会和谐意义重大。不同的少数民族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属于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在少数民族地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依托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与特定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相结合,如此,方能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感性化、生活化、具体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在少数民族地区落地生根。

一、依托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要性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源于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实践,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同时借鉴西方先进文化对全党全社会价值共识的高度凝聚和集中表达。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将抽象的价值目标具象化。价值观是文化的灵魂与内核,任何价值观都无法脱离特定的文化土壤。若想在少数民族地区有效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必须将抽象的价值目标植入其传统文化的土壤,将抽象的价值表达还原为、具象化为活生生的、感性的文化形式,如此,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众才能理解、认同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现实的个人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归宿

价值所表征的是主客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带有主体性。任何价值观的形成都必然是价值实践主体认同特定价值目标并将其付诸于实践的过程,即个体将特定价值目标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过程。因此,任何价值观的培育其落脚点必然是现实的个人。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言:“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2](P519)“有生命的个人”不是想象中的个人而是活生生的“现实的个人”,“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2](P524)因此,现实的个人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逻辑起点,亦是其价值归宿。

任何教育活动都离不开现实的个人,都是由生活在特定历史背景下现实的个人来组织、实施和参与的。任何教育活动都包括“施教方”和“受教方”,即教育者和受教育者,而无论是教育者还是受教育者,都是“现实的个人”,可以是个体的“现实的个人”,也可以是由“现实的个人”组成的群体。作为施教主体和受教主体的“现实的个人”若无法“在场”,教育过程将不复存在,教育过程的任何阶段都不能离开“现实的个人”,整个教育过程,包括教育方案的制订与实施、教育活动的现实展开以及教育效果的评估、反馈与强化,都离不开“现实的个人”。思想政治教育中最基本的矛盾,即施教主体和受教主体之间的矛盾,实际上是不同的“现实的个人”之间的矛盾,“现实的个人”构成了思想政治教育产生和存在的现实基础。

生活在特定少数民族地区的“现实的个人”构成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主体,而“现实的个人”是深受其所属的民族传统文化影响的。无论是教育者还是受教育者,民族传统文化已经内化为其生存方式,影响着他们的生活观念、思维方式、行为习惯。教育者作为教育主体,民族传统文化影响其施教的语言、思维方式、教育内容的表达和呈现方式,影响其在施教过程中的自主性和创造性;作为受教的一方而言,作为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现实的个人,受教育者在受教过程中不会对教育者的说教全盘接受,而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进行有选择地、批判性地吸收。在这一过程中,已经内化为其血液的传统文化必然也会发挥作用和影响。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必须植根于社会生活实践

从本质上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不是从理论到理论,而是从理论走向实践的过程,这一过程须在实践中展开。第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源于实践。任何理论都来源于生活、来源于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来源于中国各族人民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正如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所说,“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2](P505-506)第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了实践的需求。理论来源于实践并高于实践,它反映了实践的应然方向,能够为实践提供理论上的指导。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在创造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精神文明并未同步提升,市场经济环境下一系列负面效应的显现,转型期中国的社会失序,中国在综合国力大幅提升的同时并未在国际上获得相应的话语权,中国软实力的提升已是迫在眉睫等一系列问题的存在反映了中国当下实践的需求,也昭示了未来努力的方向。第三,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须在实践中展开。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是人存在的方式。“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P505)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只有走向实践,走进人们的日常生活世界,才能将抽象的价值表达化为感性的存在,才能看得见、听得到、感受得到,才能彰显其现实价值,才能为民众理解、认同和接受。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必须植根于社会生活实践,而任何实践都是特定民族的实践,在特定民族的传统文化环境中展开。正像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 中所指出的那样,“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3]这种既定的条件既包括物质的条件,也包括精神的条件。对任何民族而言,传统文化就如空气,遍布生活的角角落落,影响社会的方方面面。就少数民族而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必须与特定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相结合,依托特定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来展开。比如,许多少数民族都拥有本民族的语言和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宣传、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特定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是必不可少的工具和载体。除语言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也必须以特定少数民族传承文化的方式来进行,唯有如此,少数民族的民众才会认同、接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依托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可能性

众所周知,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数千年来,少数民族同胞和汉民族的人民一起,凭借自身的善良、勤劳、智慧和勇敢共同创造了辉煌灿烂、博大精深的民族传统文化,尽管不同的少数民族在伦理思想方面会具有自己的特色,但是,在中国漫长的历史演进中,以汉族为主体、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格局,使得各少数民族的传统伦理思想,是在与汉民族的不断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影响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因此,少数民族传统伦理的诸多内容,如爱国、诚信、友善互助、勤劳节俭以及对和谐的追求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一致性和契合性,这种一致性和契合性使得依托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可能性。

爱国主义不仅是汉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植根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深处,正是基于对祖国的无限热爱,千百年来,汉民族和少数民族一道,开疆拓土、披荆斩棘,共同开拓了中华民族的生存空间,共同创造了中华民族辉煌灿烂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而当外敌入侵、民族有难时,各民族共同拿起武器,维护祖国领土的完整和统一。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少数民族也涌现出一大批杰出人物,他们为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和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有的甚至献出了生命。如北魏拓跋宏、唐代松赞干布、“一代天骄”成吉思汗、元世祖忽必烈等都为拓展中华民族的生存空间贡献了自己的力量。蒙古族将领裕谦、回族将领左宝贵、土家族将领罗荣光、回族将领马福禄等都在反抗外侮、捍卫祖国统一的斗争中以身殉国。

中华民族向来崇尚“人无信不立”,将诚实、讲信用视为做人处事的基本准则。各少数民族也都十分重视诚信,这反映在不同少数民族的格言、谚语或文学作品中。如蒙古族谚语中有“泡子水深,鸭子才能泳于水,为人忠厚,才可取信于人”;鄂伦春人常说“好马的飞跑靠鞭之响,好汉的说话是一句就算。”东乡族人用“古当池”来称呼那些反复无常、言而无信之人;藏族人民也十分重视诚信,认为“信用是最好的朋友”。

热情好客、尊老爱幼、善待他人、互帮互助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传承和弘扬相关传统,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非常重要。

中华民族是崇尚和谐的民族,各少数民族也不例外。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对和谐的追求既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也包括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的自然崇拜、宗教信仰、神话传说、乡规民约等都包含着大量的保护环境、敬畏自然的内容。在人际关系方面,崇尚和谐首先表现为对家庭和睦的追求,在家庭内部,长幼有序,晚辈要孝顺长辈,子女要孝敬父母。黎族人告诫子女:“莫顶父母嘴,莫还父母手,行为做在前,后悔来不及。”侗族人将爹娘比作天上的雷公、海里的龙王,朝廷中的皇帝。要求子女要遵从、孝敬父母。夫妻之间要同心同德,互敬互爱。兄弟姐妹、婆媳、妯娌之间要互相谦让、和睦相处。苗族同胞认为,“兄弟笑和家不败,妯娌笑和家不分”。壮族史诗《传扬诗》中还特别提到后娘与前妻子女之间要真诚相处。后娘有责任善待前妻留下来的孩子,如此才能背后不遭人议论,前妻子女也要像对待亲生父母那样对待后娘。其次,崇尚和谐还包括宗族、乡邻,甚至不同民族之间的和睦相处。如壮族人们主张邻里是兄弟,应相敬相帮,不要为鸡毛蒜皮的小事争吵打斗。哈尼人主张对待民族纠纷要宽容大度,不要因小失大,“不要为了一颗稗子,踩烂长满秧苗的大田。”

三、依托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路径

所谓依托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指人们通过接触、了解、学习传统文化来感知、理解、体悟、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传统文化为载体和平台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路径有很多,笔者在这里仅从家庭和少数民族传统节日两个方面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一)以家庭为立足点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就文化传承的主体而言,任何时代的文化传承总是年长一代向年轻一代进行灌输、传递的,民族传统文化的代际传承也是如此。传统文化总是先沉淀在年长一代身上,然后由年长一代通过不同的方式教给年轻一代。家庭作为社会最基础的单元以及个人成长、生活最集中、最重要的场所,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基本的载体。家庭对于其个体成员的影响是通过家教、家风来实现的。而无论是家教的实施还是家风的培养,起主导作用的都是家庭中的父母、长辈,是年长的一代,家庭教育是家庭中的长者综合利用沉淀于自身的各种资源(包括传统文化资源)针对具体问题为实现特定目的对子女进行教育的活动,从某一角度来讲,这种教育活动也是传统文化传承、渗透的一种方式。因此,以家庭为立足点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依托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种方式。

以开展“好家训好家风活动”为切入点,应该是在家庭层面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选择。

“好家训好家风”活动的具体开展,可由相关单位牵头,以少数民族聚居的村寨或社区为基础进行。首先是发动村寨、社区居民结合本民族的传统家风家训,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下,联系各家庭具体实际和需要,每家每户写家训。在此基础上,村寨、社区开展家训征集评选活动。评选小组成员主要由村寨、社区普通居民组成,并公开评选标准,把征集到的家训进行全面公示,接受村寨、社区居民监督、评论。写家训以及展示家训、评议家训的过程,就是居民们学习、交流、借鉴的过程。通过家家踊跃写家训,查资料、字斟句酌,家长的人文素养、文明程度在这一过程中不断提升,家长写自家家训的过程也是一个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的过程。

家训征集评选活动结束后,村寨或社区活动负责人应将评选出的优秀家训集结成小册子,必要时配以相关联的历史故事和相应的讲解、解释,发放到每户居民家中,要求每户居民对照优秀家训联系家庭实际确定自家的家训并鼓励居民以多种形式(如写成书法作品)将家训以有形的形式展示在自己家中。鼓励家庭成员把家训当作家庭座右铭,用家训规范自我言行,将“要我怎么做”变为“我要怎么做”,发挥家训“言必行,行必果”的效用,发挥居民自治作用,达到以家风为载体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目的。

村寨、居民在确定自己的家训后,村委会、街道和社区应采取多种措施对居民进行提醒、监督和鞭策以确保家庭成员真正践行“家训”,将“家训”落实到工作中、与人交往中,落实到日常生活的一言一行中。比如以村寨为单位,定期组织居民进行交流,谈谈自家对家训的践行情况,在这其中有哪些感悟、经验,存在哪些困惑和难题。也可以将完善后的家训汇编成册,配以历史和现实中的好家风小故事,发放到每家每户,供居民彼此借鉴参考。此外,用“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事影响身边人”的方式,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村寨、社区可以组织家风好、威望高的家长代表进行家风家教方面的宣讲,介绍自身经验,为居民提供借鉴;也可联合媒体开办相关栏目,深度报道当地重视家规教育、注重家风传承的典型家庭,报道本少数民族的家风故事,这样的故事近民情、接地气,容易得到普通民众的认可,民众可以从身边熟悉的人身上找到精神力量,在实践中也易于操作,从而提升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效。

(二)以少数民族传统节日为载体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民族传统节日在少数民族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在少数民族地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族传统节日是无法忽略的重要资源。第一,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集中表达。不同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诞生于该民族共同的政治经济生活经历,记录着其先民们的生存体验以及对美好生活的憧憬和期待,凝结着该民族共同的情感和精神,寄托着该民族共同的理想和追求,同时展现了该民族独特的审美情趣。第二,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感性表达。少数民族传统节日作为特定民族文化的感性艺术,与纯艺术不同,具有生活化、平民化、娱乐化的特点,它并非高雅艺术的阳春白雪,而是普通百姓喜怒哀乐的情感表达,极具感染力和亲和力,以传统节日为载体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寓教于乐,让人们在潜移默化中感知、理解、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三,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种类、数量众多,且具有周期性重复的特点,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巩固与强化。数量众多、丰富多彩是我国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的特点之一。《中国节日文化辞典》共收录了少数民族传统节日1154个。实际上,在我国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省份如贵州、云南,相关部门统计的节日数量不止于此。有的少数民族基本上每月都有传统节日,有的月份还不止一个节日。以侗族为例,从每年的农历一月至年底,基本每月都有节日,正月有春节、花炮节;二月有赶社节、斗牛节;三月有“三月三讨葱节”、播种节;四月有种棉节、姑娘节;五月有大戊梁歌节;六月有尝新节;七月有赶歌会、林王节;八月有中秋节、斗牛节,十一月有侗年,从农历十二月开始就要为春节做准备。以数量众多、分布较为密集,且每年重复举办的少数民族传统节日为载体和平台,有助于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效果。

以少数民族传统节日为载体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首先,要重视对传统节日文化的挖掘与整理。这种挖掘与整理一方面包括对日渐式微甚至已经消失的传统节日进行挖掘,对有价值的要使其“复活”。另一方面包括对每一传统节日进行系统的整理,从不同的层面(学术层面、通俗普及层面等)将其历史渊源、传承和发展的脉络、走向,其蕴含的精神追求、价值理念、审美情趣进行系统的梳理和介绍。同时将相关成果向大众进行推广。其次,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视野中重新审视传统节日文化,抛弃、剔除传统节日中过时的、腐朽的内容与形式,适当增添与时代相适应的内容。比如可以结合时代特点对传统节日的活动形式进行创新以吸引广大民众(尤其是青年群体)的关注和参与。最后,少数民族地方政府要对传统节日进行合理干预,以促进传统节日的当代发展,使传统节日更好地发挥其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重要作用。这种合理干预主要体现在依托政府力量在不同的层面上对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提供支持。比如,可以考虑在制度层面为弘扬传统节日文化进行支持,为民众欢庆节日提供时间、经费、人才等方面的保障;政府也可以充分利用所掌握的媒体资源,营造浓郁的节日气氛,引导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的节日新风尚。

[1]胡锦涛. 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31.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70-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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