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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当地人”利益群体看民族地区旅游开发——以湖南省凤凰县为个案

时间:2024-09-03

肖人夫 唐莉霞,2

(1.中央民族大学,北京 100081;2.新疆师范大学,新疆·乌鲁木齐 830049)

湖南省凤凰县的旅游业在上世纪80年代之前还处于自然、自发状态,直到本世纪初才获得快速发展。从2001年到2014年的十四年间,凤凰县年接待游客人次从57万人上升到904万人,年旅游收入从0.74亿元上升到80.98亿元,三大产业结构从2001年的29.9:27.0:43.1调整为2014年的12.4:17.5:70.1,形成了旅游“一业独大”的产业格局。

随着旅游业在凤凰的蓬勃发展,一些“现代化”的问题也屡现报端,部分学者倾向于把这些问题归咎于现代旅游与传统文化二者的矛盾碰撞。2012年8月,笔者曾到凤凰县进行调研,对该县传统文化与现代旅游的发展问题进行了一定探索。研究发现,思想观念与经验事实之间尚存在一定的差距,有必要对这些普遍存在的观念进行一个人类学的分析与阐释:通过深入剖析“当地人”的利益群体,来发现问题背后人们深层次的经济、政治和文化诉求,认清矛盾只是掩盖在传统文化与现代旅游对立表象下的当地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竞争与分割,其中传统文化则是被工具化。

一、笼统的“当地人”利益与具体划分维度

调查可知,“当地人”并非一个均质统一的群体,所以停留在“当地人”的整体层面来看待他们的利益诉求是模糊的。如果不对各个群体的不同利益进行深入、细致的追问和分析,就无法详尽了解旅游开发对当地人利益的影响,也无法真正碰触这些群体的深层次经济诉求。因此,本文将从不同维度对“当地人”加以细分,并着眼于这些所谓的“传统缺失”矛盾和问题背后人们深层次的利益诉求,对“当地人”的不同利益群体做出一定的分析。

从属地上看,凤凰古城内有产的本地人是旅游发展的直接受益对象之一;此外,还有大量的外地人长期在此谋生经营,甚至置产定居。在古城居民的属地构成中,古城本地老居民只占小部分,大部分还是外地人。据政府行政执法人员介绍,古城内六成以上的商铺、店铺都是外地人在经营,他们已经融入当地生活,成为凤凰当地人的一分子,他们也是直接受益对象。但古城本地和外地居民在受益方式和受益程度上均有不同,各自构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

从区位上看,这一区别较为明显地集中在凤凰本地人内部,即存在古城居民和新城居民,城镇居民和周边农村居民等不同群体的划分。他们因不同的现实生境和经济收益,内部又出现不同的分化。在笔者访谈的古城行政管理人员中,他们上班地点都在古城,但因为有的是本地古城居民,有的是本地新城居民,有的是本地乡下居民,还有的是新城外地居民,他们的受益情况不尽相同,因而就在访谈中表现出不同的态度,在回答具体问题时也有不同的意见。

从工作岗位看,有些人处在凤凰县原有工作岗位,有些是旅游带来的新就业岗位。进一步分析,原有工作岗位受旅游发展的影响程度并不一样,这样又会产生直接受益群体和间接受益群体,甚至是利益受损群体,这里面他们的损益程度也有区别。享受旅游新增就业岗位的人,比如旅馆、餐馆、商铺、环卫工人、流动商贩等人,自然受益于旅游发展;而与旅游发展无关或相关性较小的、旧有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并无明显感觉。比如行政执法人员当中的一些本地新城居民并未在经济上从古城的旅游开发直接受益,反而是古城开发的深入、旅游人口的增多,加重了他们的工作负担和工作难度,但他们的工资并没有因此上涨,反而还要承受因古城开发而飞升的高物价。从这一点来看,他们中的这部分人是旅游开发中的利益受损者。

仅从这些维度出发,凤凰当地人显然已经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若是综合这些维度,当地人具体受益情况的事实又将远为复杂,因为这些维度在不同个体身上表现为不同的交叉方式。此外,还有性别、年龄、民族等一些影响因素,它们与具体的属地、区位,以及工作情况等维度相结合,从而又使得这些不同利益群体内部出现了更具体、更复杂的分化。

二、不同利益群体之争

鉴于此,笔者将综合考虑上述几个维度和几方面的影响因素,拟大致列举出凤凰当地人中一些有代表性的利益群体,并结合在当地所做的结构性访谈,对这些利益群体的情况进行一个整体性的概括与分析。

首先是凤凰古城有产的当地人。他们主要从事旅馆、酒店、商铺经营,在旅游开发过程中,他们是最为直接的受益者。他们对凤凰古城这些年来的变化了如指掌,对于旅游开发所带来的变化持积极肯定的态度,在被问到是否应当限制外地游客的进入时,他们保持一致意见,即不主张限制外来游客的进入。由此可见,他们在极力维护自身的既得利益,并在一定程度上将其合法化。他们的竞争对手主要是来自同行业的经营者和掌握经营权的古城公司,不过随着凤凰旅游人数的大幅度增长,他们相互之间也基本相安无事。

其次是从外地来到凤凰古城的经营者。他们主要从事的是酒店、旅馆、商铺、酒吧等行业。作为外来者,这部分人或是投奔自己的亲戚,或是租赁当地人的房屋进行商业经营。很多人都是很多年前就已经进入当地,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和当地人融为一体。在访谈的过程中我们了解到,这些早期进入的外地人具有资金和先进的管理理念与技术,他们是最开始带动凤凰古城开发的一批人,在凤凰古城的旅游开发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其中经营酒吧的外地人与当地人的矛盾最为突出,因为酒吧夜间的嘈杂影响到了当地居民的正常休息。

第三是新城的居民。他们主要从事的是新城附近的餐饮业、酒店业,其中年轻人到古城谋生的比例较高。调查发现,新城居民是整个旅游开发过程中抱怨最多的群体,靠旅游致富的比例很低,相反由于旅游的发展造成了物价的上涨,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但是从文化遗产发展的角度来看,这种新城、古城的划分又是必需的,而且新城的发展与全国各地其他的县城并无二致,只是有了古城的比较才会有不满声音的发出,其实他们的生活并没有他们所说的那么贫苦。

第四是旅行社从业人员和导游。他们基本都是由当地人构成,从乡下来的年轻人居多。旅行团的导游与当地的店铺既存在合作关系,又存在利益之争。据笔者的了解,导游若带领游客进入当地店铺(糯米酒、姜糖、血粑鸭等)购买商品,其回扣最高能够拿到60%-70%,高额的回扣使得一些店铺和导游之间存在着利益方面的纠葛。

根据笔者在凤凰古城的调研,依据不同的划分维度将当地的利益群体进行了以上大致的描述与分析。从不同的利益群体的话语与观点中,笔者发现他们主要是从自身的利益出发,来陈述旅游业的开发对凤凰古城带来的影响。通过分析,笔者发现自从现代旅游开发以来,其当地的经济、政治、文化群体发生了分层,而不是一个简单的传统文化与现代旅游的对立。对于当地的有产者来说,由于受到旅游业开发的影响,他们的话语是支持旅游业的发展;而对于新城的居民来说,巨大的收益落差导致他们怨声载道。

毫无疑问,传统与现代二元对立话语分析是一种简单化的解释模式,但这却是“化约化”的结果。其实发生在旅游地的文化互动与交融是极其复杂的,我们不应简单地从传统的理念出发,而是要以人类学的田野调查为基础,进行深入的结构性访谈,对其真正的群体利益之争进行分析与研究。

三、理论分析

(一)传统观念的冒险

在过去的研究中,我们往往在不经意间会犯一个错误,即在不假思索的前提下就提出现代旅游与传统文化之间的对立。笔者在接触人类学理论与实地调查之前,对此种观点也是习以为常,甚至深信不疑。但是通过人类学的专业训练后,笔者对这种看法逐渐有了质疑。

利奇对理念模型与经验事实有过精彩的论述,在他看来,实际情景中的社会结构,是由一套关于个人之间和群体之间的权力分配的理念组成的,[1](P18)大多数情况下,这与实际的情况充满了不一致,而不是正好符合一个统一的整体结构。作为一个民族志工作者,他认为,我们不能再满足于设定一种关于各种固定体系的类型学。[1](P269)按照利奇的说法,作为民族志作者,我们应该关注与研究的重点在于“经验中的社会”,而社会学家则注重的是“理念中的社会”。[1](P267)在利奇的眼里,社会学家的研究都是忽视客观材料的理念建构,更何况是对凤凰古城旅游的看法。

可以说,这是一个方法论方面的技巧与忠告,即我们应该警惕各种社会上习以为常的看法与观点。根据对一些研究的接触和人们的一些看法,笔者认为外界对凤凰古城的描述不免有人云亦云的普遍说法,而这些观念有其合理之处,但是在根本上,作为基础的人类学田野调查资料还不够。

(二)文化接触过程中的群体分层

两种文化在接触过程中,并不存在一方文化以整体的方式出现对另一种文化发生对抗或者融合,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较为弱势的一种文化会以社会分层的形式出现。这时候原有的文化形态在文化上发生解体,两种文化以更为复杂的形式相互发生作用。

沃尔夫提到了殖民地遭遇,奴隶贸易在非洲大量开展,非洲人自己竟然参与这场惨绝人寰的奴隶贸易。奴隶贸易形成了一系列劳动分工:非洲人负责捕捉奴隶,负责奴隶的食宿,以及非洲的陆路运输;欧洲人则负责奴隶的跨海运输,负责驯服奴隶以及奴隶的最后分配。[2](P272)这场历时400年的奴隶贸易的成功是买卖双方积极合作、密切协调配合的产物。

这让我们看到两个文化的接触,远不是一个文化对另一个文化的对抗与吸纳,而是较弱的文化往往会发生文化的解体,造成整个社会的分层。在凤凰县城,我们同样看到了现代旅游文化进入后,当地社会所发生的社会分层现象。如有产的本地人基本是作为旅游倡导者的姿态出现,而新城居民、乡下的农民则是对旅游怨声载道。所以说现代旅游文化带来的绝不是单纯的传统文化与现代旅游之间的对立。

(三)旅游不等同于现代化

我们需要进行一个概念的区分,即现代化进程与旅游业。在很多对旅游城市的研究当中会出现一个误区:很多人都认为传统文化的流失与破坏都是由于现代旅游业的发展而造成的,如张雪丽认为,旅游业发展以破坏环境与文化为代价,使得本来脆弱的文化遗产受到破坏。[3]而且关于这种观点的叙述在过去的研究过程中并不鲜见,可以说这种观点的流传造成了一定的认识误区。

其实事实上并非如此,以凤凰古城为例:上世纪80年代,凤凰县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将古城的大量建筑拆毁,只保留了现在的南门、西门北门等城墙,而现代旅游业的开发使得政府开始重视并有能力投入资金保护这些古建筑。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叶水云老师作为织锦的传承人,她讲到传统文化的渐渐淡去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这早于凤凰县旅游开发的时间。在她看来,传统手工艺渐渐不受人重视是现代化进程的结果,而不是我们所说的旅游带来的损失。旅游的发展可能只是现代化的一种表现。

我们应该看到,对传统文化形成巨大冲击的是现代化进程的发展,而不是旅游业的开发,而旅游业吸引了资金和游客,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有利于传统文化的保护。

(四)旅游发展应该从属于社会

波兰尼强调了社会的支配地位的观念。波兰尼的出发点是社会,即一切的经济活动都应该从属于社会,而不是超越于社会之外。波兰尼反对唯经济论的短见,他主张市场可以根据很多不同的法则来进行运转。[4](P30)他所关注的是市场经济如何嵌入到社会整体当中,寻求社会与国家的保护,以至于使整个的社会和人类不遭受社会文化灾难的侵袭。

现代中国社会的旅游开发与发展到了一个比较繁盛的阶段,我们看到了旅游业所带来的一系列好处,即在经济方面、宏观环境方面、社会文化方面带来的积极作用。但是也要注意到,旅游开发应当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比如凤凰县,大量的资金投入到旅游的开发与保护上,而附近农村的田地大量荒芜,农村人口被迫进城,城市的产业结构出现重大调整,这是否能够满足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无疑是值得我们去研究的问题。当地居民要求政府应该给不同社会阶层的人群以生存空间,而不是各类人群都吃旅游开发这一口饭。虽然他们不懂产业结构合理性问题,但是看到了旅游开发一业独大在未来发展中的局限与风险。

如何将旅游业的发展嵌入到整个社会结构当中,实现各个产业与结构的平衡发展?我们不妨从波兰尼的观点出发,来为旅游业的发展寻找出路,即实现文化、经济、政治各方面的协调发展,共同从属于社会整体,保障社会中人们的安全与利益。

四、结语

在民族地区旅游开发中,凤凰古城旅游发展中的传统与现代的冲突问题不是一个特例,近些年凭借非物质文化、少数民族文化特色发展起来的旅游地区或多或少都面临着此类问题,但是潜藏在大家心中的传统与现代相对立的观点由来已久,如何正确地看待这些表象下的深层结构,本文希望提供一个新的理论研究的范例。

在应用意义上,通过本次研究,希望能为民族地区旅游开发中的各种利益群体的博弈进行一个新的描述,为文化多样性与现代旅游的共生共存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对于以后旅游地区的旅游业的长远发展,以及如何在社会整体的协调下平衡发展寻找出路。

[1]埃德蒙·R.利奇. 缅甸高地诸政治体系——对克钦社会结构的一项研究[M]. 杨春宇,周歆红,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2]埃里克·沃尔夫. 欧洲与没有历史的人民[M]. 赵丙祥,刘传珠,杨玉静,译. 上海:上海世纪出版公司,2006.

[3]张雪丽. 古城镇的开发对策与建议——以凤凰古镇为例[J]. 商业经济,2009,(12).

[4]卡尔·波兰尼. 钜变:当代政治、经济的起源[M].黄树民,石佳音,廖立文,译. 台北: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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