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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视角下民族地区发展观光农业的思考——以恩施州枫香坡侗族风情寨为例

时间:2024-09-03

杨佳邓磊曹骞

(湖北民族学院 民族研究院,湖北·恩施 445000)

一、民族地区发展观光农业的重要意义

观光农业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发源于欧洲的一项新型的、处在农业与旅游业重叠范畴内的产业。观光农业在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农业发展模式转型以及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的效益远远优于传统农业和一般旅游业,不仅在各国发展迅猛,近年来在我国各地的县镇和乡村也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新的农业经济发展模式和增长点。有学者认为观光农业引致带动农村教育、卫生、交通的发展,改变农村面貌,为解决中国“三农问题”提供新的思路。[1]

我国学者对观光农业的研究由来已久,从观光农业的概念、主要类型、特点及效果、发展的动因、存在的实际问题及政策建议等方面都有精辟的见解。冯维波(2001)认为区位优势是发展的基本前提,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是发展的核心,而生态经济管理是发展的关键。[2]丁忠明(2000)认为发展观光农业必须同时具备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接近旅游市场。这些成果都为观光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3]之前鲜有文献基于观光农业的供给方即主要经营者——农户的角度,反思观光农业的政策需求。本文以湖北省恩施州枫香坡侗族风情寨为例,基于农户的视角研究观光农业发展的现状及特征,找出微观供给层面的制约因素并做出契合农民需求的对策研究。

观光农业承载生产、创收、旅游、生态、教育和文化等多功能,除了经济效益更兼顾科学发展观强调的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4]民族地区的农业生产历史悠久,少数民族众多,农业生产方式和习俗有着明显的差异,文化资源极为丰富,客观条件也非常利于观光农业的发展。[5]因此,民族地区发展观光农业将实现区域内扶贫发展,文化传承和生态保护。

地处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枫香坡侗族风情寨(以下简称“枫香坡”)自2007年4月30日开业,2008年被国家旅游局命名为“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2009年被评为国家2A级景区和湖北省首批新农村建设示范村,2013年11月 28日升级为3A景区。作为民族地区观光农业的成功样本,枫香坡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产业绩效。湖北民族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自2007年就在市区通往枫香坡的头道水村内设立了一个观察点,2011年正式挂牌“团学干部社会实践基地”,组织学生实地调查、动态跟踪并掌握枫香坡的观光农业发展,为本文提供一手的数据和农户调查资料,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枫香坡”规模1.5km2,56户农户共有252人居住在景区内。景区是全国名茶“玉露”的原产地,平均海拔500米,有310亩耕地、300亩无性系良种生态茶园和810亩林地。景区开发之前,茶叶种植几乎是唯一支柱产业,家家户户的产业结构高度趋同,经济落后,农民生活贫困,社会治安较差。景区生态资源和民族文化资源充裕,景区规划以茶产业为载体,融合浓郁的侗族文化发展观光农业;区位优势明显,距恩施州州府恩施市中心仅10km,接近旅游市场。2007年景区内建成休闲景点20余处,10户农户经营农家乐,而2013年底观光景点已增至30多处,农家乐13家。

景区观光农业声名远扬,农民的收入增长明显,农村经济也带动发展。2010年枫香坡景区内人均纯收入达4200元,而当年恩施州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3255元。[6]2012年,枫香坡侗族风情寨接待游客28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超过800万元。截止2013年底,景区所在的芭蕉乡所有农家乐接待游客60万人次,接待收入1000万元,解决了820个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7]总体来看,观光农业的建设给枫香坡带来的收益佐证了理论的预测,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兼顾。一个产业离不开微观主体的参与,因此从景区农户的视角发现并分析发展观光农业中遇到的瓶颈,并思索化解之策,将为政府接下来如何有效的干预提供现实支撑。

二、农户参与观光农业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景区内56户家家种植茶叶,13户在旅游公路边经营“农家乐”。从产业链的角度看,农户是景区观光农业的微观主体,并且已经在产业链的不同特定环节实现生产的分工。大部分农户在茶叶的种植、果蔬和林业上实现专业化,而23%的农户在餐饮服务上实现专业化;同时各个农户农业兼业化程度亦不同,种植业、养殖业、运输业、文化娱乐业或餐饮服务业……充分彰显观光农业是农业与旅游业的“交叉行业”。经营农家乐的农户从种植、养殖等大农业进入服务业,更能代表观光农业的“农”、“游”二重性,因此本文选择“农家乐”这一视角进行观察。经营农家乐的农户越来越多,却不是简单的3个新农户进入“农家乐”,而是有的进入有的退出,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也是合理的市场竞争使然。本文从2007年至今的“农家乐”农户中选择绩效最好的“大户”和已经退出经营的2个样本进行分析。

“茶花山庄”:从2007年开业至今,大户型农家乐。户主M女士是枫香坡农业观光旅游经济合作社的理事长兼枫香坡农民艺术团团长。M女士认为,自家产品必须有特色游客才会重复消费。2008年10月,她召集并成立了枫香坡农业观光旅游经济合作社,除了农家乐饭庄和生态茶园,还建起一座侗族文化博物馆和一批经营特产的商店。M女士先后组建芦笙仪仗队、开寨门迎宾队、茶文化表演队等文艺小分队演出千余场,原汁原味的侗族民俗文化活动吸引游客纷至沓来。此外,M女士还指导游客体验推磨、舂米、榨油、打铁、做瓦和踩水车等农事活动,了解侗族传统的农耕文化,茶花山庄年收入20多万元,远远高于之前经营传统农业的收益。

“龙头堡”:与“茶花山庄”同时开业,2012年底停止经营,户主S先生现和女儿女婿常年外出务工,妻子在家管理茶园、鱼塘和照看外孙女。“龙头堡”位于景区的出口,院落宽敞平整,周围景点密集,房子对面的山坡下还有一口鱼塘可供垂钓。经营农家乐前,种植茶树、把采摘的鲜叶卖给当地的茶厂几乎是家庭全部收入来源,房前屋后的菜地可提供时令绿色蔬菜,基本满足温饱,顺带着照顾鱼塘,鱼自给自足并不是商品。“龙头堡”的经营范围和大多数农家乐一样,一杯清茶,一顿农家饭,2009年开始游客呈现明显的规律性:春末到秋初客人较多,而冬季几乎无人光临。即使在经营的几个月里,双休时全家人常常忙不过来,于是无法接待或不愿等候的游客去了别家;工作日游客也少之又少,全家人又闲得慌。2010年下半年起处于半停业状态,女儿女婿外出务工,只有老两口在家兼业。S先生这样认为:“既然只是一顿饭,枫香坡的回头客愿意每次去不同的农家换着口味吃,头回来的也愿去唱歌跳舞的家里”,并算了一笔账,采茶忙碌那段时间,请人帮着采茶比全年自己呆在家里更划算,于2012年亦外出务工。

通过“茶花山庄”和“龙头堡”的经营对比,以及长期对农户的了解和访谈,本文认为,农户参与观光农业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有:

1.农户的人力资本不够充裕,开发创新产品、提高附加值的能力差,供给有限,无法满足游客日益多样化的观光需求。在生态优良、茶产业驰名中外的共有发展前提下,如何使各家的产品与别家的差异化,从而形成自家产品独有的比较优势进而具备竞争优势,这需要相应人力资本的投入。“龙头堡”和大多数农家乐将观光农业的经营简化成“在农家屋吃一顿农家饭”,千篇一律无法使游客在主观意识上形成差异,无法驱动重复消费。而“茶花山庄”的M女士不仅用浓郁的侗族特色、民族文化将自家饭菜独特化,垄断竞争的优势带来的高附加值;同时还将观赏与服务也充实进自家的产品结构,观赏茶园并体验多样农事、独具侗乡特色的歌舞表演以及参观侗族博物馆……延长并扩展观光农业的产业链,也就延长游客的消费时间,并且不断推陈出新的侗族文化表现形式吸引游客一次又一次前往消费。“茶花山庄”的产品开发与营销策略的制定,离不开M女士自幼在景区的工作经历,以及多年与丈夫在外务工的经验总结,这些隐形的人力资本积累在现实经营中产出显著。

2.观光农业具有的“季节性”和“地域性”使单个农户抵抗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差,市场议价能力弱,直接导致低价恶性竞争。S先生从始至终被动地供给“农家饭”,典型的“价格接受者”,面对观光农业的“季节性”和“地域性”束手无策,低价成为其无可奈何的唯一选择,却走入低价竞争的恶性循环,最后只得退出市场。而M女士因为具备更长更充实的产业链,仅有茶园观赏等少数项目受“季节性、地域性”冲击,而其他项目的强烈视听效果、引人入胜的民俗文化博览等足以弥补游客的缺憾,让游客“玩得住,玩得久”。M女士的诸如歌舞表演也并非一家之力可以成行,她成立的“枫香坡农业观光旅游经济合作社”以及“枫香坡农民艺术团”成为独家供给的卖方,市场定价、议价能力增强,高附加值也顺理成章。

3.农户的经济理性更多体现在经营决策上,而并不足以意识到政府的扶持和政策的倾斜于自身经营的关系,换言之,欠缺对市场失灵的认识。一个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有效干预,否则微观主体无法弥补的市场失灵将成为发展的瓶颈。“枫香坡”在2008年被湖北省民宗委列入“616”对口支援项目,作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得到政府资金和政策上的大力扶持。湖北省民宗委投入400多万元,带动相关政府部门投入1000多万元共同用于道路的规划改造和景点的设计修建以及民族服饰、饮食歌舞的统一普及。有数据显示,恩施州于2010年底“两路”——即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的先后开通,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推动,[8]旅游业也迅猛增长,已经逐渐成为恩施州的支柱产业之一。[9]政府必要而有效的干预,包括相应政策的供给,为民族地区的观光农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作为微观主体的农户应该认识到并抓住发展的机遇,充分发挥自身的理性,积极参与观光农业的经营。S先生已经人到中年,外出务工显然不具备青年工人的竞争力,显然自家的经营条件优越,在相关的政府部门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帮扶下,调整经营思路,不低于外出务工的经营收益是可以预期的。

三、民族地区发展观光农业的农户政策需求建议

农业和旅游业都是外部性极强的产业,观光农业对政府作为的要求尤为显著。如果在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上政府缺位,单个的市场微观主体是很难撑起观光农业产业的发展。因此,农户在发展观光农业中的政策需求,其实是政府应该怎样弥补观光农业产业的市场失灵,通过有效的政府干预来促进民族地区观光农业的发展。

首先,农户需要政府帮助解决信息不充分、不对称的困境,指导农户设计并开发观光农业的产品。传统的产业融合推力是科技进步与政府行业边界的管制放宽;其拉力是消费者对融合产品的需求。为了改变“龙头堡”类农户经营的“千户一面”,政府应该更多地宣传和引导,让农户明白游客的多样化需求,从而倒逼农家乐、实现差异化。政府统一规划景区,并指导农户通过民俗、文化、体验、休闲等将自家主题鲜明化,开发具有自家优势的特色产品,使吃、住、娱乐和购物,都更富休闲享受的特质。景区规划和景点设计上,应该坚持观光农业的“生态保护”与“开发发展”互相促进、相得益彰,避免人工痕迹明显,丧失了生态性和乡村性,从而也就脱离了观光农业的本质要求。

其次,农户的经营必须以政府公共设施的正外部性为前提,即优化基础设施、观光景点,优化旅游公路以及有利于景区发展的公共服务等。枫香坡景区早已实现“零”门票,公共投入的经济效益由游客与景区的农户来共同分享,游客更愿意多次前往,景区的农户也因为参与观光农业增收增效。在枫香坡景区的建设中,各级政府要求完善景区各项设施和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保证景区可持续发展。枫香坡景区成功升级到3A,将进一步提升景区的知名度,招徕更多游客前往观光。

最后,农户需要龙头企业或经营大户牵头,组成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共同抵抗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景区的发展是离不开微观主体的参与,仅有龙头企业或大户的盈利也无法支撑观光农业产业的发展。民族地区的观光农业产业化过程中,产业发展获得外部的规模效应将使每个经营的农户收益,因此分散的、单一的农户应该组成更紧密、更协作的专业合作组织,共同增强市场的竞争力。

[1]郭焕成,刘军萍,王云才.观光农业发展研究[J].经济地理,2000,20(2).

[2]冯维波.我国发展观光农业的生态经济学思考[J].生态经济,2001,(4).

[3]丁忠明,孙敬水.我国观光农业发展问题研究[J].中国农村经济,2000,(12).

[4]杨 佳,李佳颖.武陵山片区加快发展观光农业的对策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3,(9).

[5]2011年恩施州统计年鉴[Z].

[6]谢顺,黄再恩.恩施市乡村休闲旅游“枫香坡速度”“戽口模式”探究[EB/OL].[2013-12-04].http://www.hbenshi.gov.cn/xwzx_97/szxw/201312/t20131204_96463.html.

[7]曹 骞.“两路”建设对恩施州城镇居民消费结构的影响实证分析[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6(5).

[8]朱海剑,覃 潇.四大措施推进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链升级[N].恩施晚报,2013-11-28.

[9]吴 倩.民族地区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研究[J].贵州民族研究,201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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