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3
○ 方昕
(青岛科技大学 传媒学院,山东 青岛 266061)
自2 0 1 9 年1 2 月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简称新冠肺炎)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不断加速蔓延,给全球公共卫生安全带来了严峻的挑战,2020年1月30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冠肺炎疫情为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危机[1]。作为重大公共卫生危机事件,新冠肺炎疫情给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带来了巨大影响,它不但改变了人们既定的生活方式,还加剧了中国社会民众的心理亚健康现象[2]。这就要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与时俱进,相关服务部门能为缓解民众的心理危机感与焦虑感提供支持。自2016年以来,我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在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的引领下探索实施路径,至2018年《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发布,我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经历了从萌芽到发展的过程。2019年我国部分试点城市开始承担引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任务。青岛市作为首批试点城市的一员,在青岛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目标管理下,青岛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卓有成效,为其他非试点城市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起到了示范作用[3]。在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背景下,我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唯有结合时代背景、社会特色和社会民众心理特点加以完善,才能在政府引领下,因应时代要求,最大限度地提升社会民众的心理健康水平。
对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课题,国内外学者进行了多元视角的研究和探讨。在Research Gate数据库输入关键词“COVID-19”和“Social Psychology”,共获取30篇国外学者的相关学术论文。对这30篇文献的分析显示,国外学者大多以政策制定研究、案例研究和实践研究为主。如以美国、澳大利亚、韩国等为代表的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机构与研究人员,其大多是根据本国的社会特点以及特殊群体的心理需求,结合意识形态的价值导向而对本国社会心理需求进行调查,为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较为翔实的理论支撑与经验借鉴[4]。国外研究大致有三个方面:一是政府机构管理机制研究。如FEMA网站作为美国国家危机管理系统,囊括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政府、机构、资助、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其针对不同人群进行的管理分类,具有标准化管理的借鉴价值[5]。二是不同国家地区的研究人员结合地域特点对新冠肺炎疫情与社会心理状态的研究。如Hyun-Soo K.H.等人在对62个国家13660名参与者的全球在线调查中,阐述了各国在新冠肺炎疫情下社会隔离与晚年心理健康之间的联系以及国家之间的文化差异性[6];昆士兰大学的Jolanda Jetten等人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重点阐述了澳大利亚部分地区民众的社会心理状态在新冠肺炎疫情前后的变化与发展趋势[7]。三是危机干预路径研究。如美国马里兰洛约拉学院Everly G.S.等人运用方法论梳理了有关危机干预、重大事件压力管理干预等方面的文献,讨论了研究结果的意义[8];美国南达科他大学的Jacobs G.A.等研究人员通过阐述灾难心理健康、社区心理急救等概念,探讨了相关的教育、培训等内容[9]。
国内学者对此也进行了多层面的探讨和研究。在知网数据库中以“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为关键词,共搜索到134篇相关文献。其中106篇为学术期刊论文,其他研究成果为报纸文章、会议报告以及学位论文等。以“疫情”“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为搜索关键词,共获取16篇学术期刊论文。国内研究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新冠肺炎疫情为中国社会心理带来的影响。如王敏佳等阐述了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引发的公众负面情绪与国民心理建设的意义[10];李焱芳等通过问卷调查探讨了普通民众在新冠肺炎疫情下的心理状态,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心理健康教育提供了内容导向和未来发展方向[11]。二是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在新冠肺炎疫情下的实践意义。如杨平等从积极社会心理学角度阐述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迫切性与实际价值[12];卢俊等通过阐述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科学内涵和基本结构,提出了当今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所具有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13]。三是技术应用与路径分析。如陈雪峰等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提出了具有指导意义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启示以及技术应用方面的注意事项与实施思路[14];辛自强等结合当下中国社会特点与需求,提出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多维路径分析指导[15];温金梅等从积极心理学角度探讨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路径[16]。四是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尚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案。如韦志中等阐述了社会心理服务的诸多挑战与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融合已有措施提出了亟待提升的方面与发展趋势[17];伍麟等通过剖析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现实困境与推进路径,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的实践意义[18]。
综合以上研究,关于我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学界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也存在以下的不足:第一,缺乏结合新冠肺炎疫情的时代特点,对我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管理体制、信息网络、队伍建设、推广机制等方面的路径分析。第二,我国非试点城市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因研究和实践不多而导致其研究分布呈现不均衡的现象。第三,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心理干预机制方面,学界因相关的实证研究不足而缺乏对跨学科心理干预方法的引进与改良。因此,本文拟基于我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试点成效与存在的现实问题,以试点城市青岛市为例,结合新冠肺炎疫情下的社会心理特点,在法律制定、管理机制、发展模式、信息网络建设、专业团队构成、社会认知程度、跨学科心理干预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为我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供科学、有效的路径分析。
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精神,近年来,国务院、教育部、卫生部、中央政法委等部门做出了关于加强心理健康和社会心理领域工作的部署,推出了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相关的实施方案。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社会心理问题,国家出台了多部关于疫情期间心理干预的指导原则与通知公告,并组织全国知名心理学家开展疫情心理干预方法实施的相关工作。2019年,根据国家试点工作要求,首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涵盖了31个省份(见表1)。在各地政府大力支持和目标管理下,各试点城市均取得了一定成果。例如,江西省赣州市政府持续完善院校与企业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建设,通过启动“心防”工程、“雪亮工程+社会心理服务”等项目实现了社会心理服务多部门、多专业的工作融合[19]。浙江省杭州市在原有的精神卫生工作“杭州模式”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心理杭站”“心理AI机器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阳光关爱平台”等数字化创新应用走在了全国前列[20]。需重点指出的是,自2019年以来,青岛市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建设稳步发展,截至2021年,青岛市基层综治中心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成率均达到100%,逐步建立了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与家庭结构相结合的社区康复服务模式,特殊人群心理健康筛查评估率和个案管理率也达到100%。在此期间,青岛市累计培养心理健康指导师680名,新增精神科医师204名,社会心理服务队伍不断壮大[21]。独具特色的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在各试点城市已初步形成,且具有以下特点。
表1 2019年全国首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
早在2016年,中央政法委和中央综治委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联系点”中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探索。以北京市丰台区、江西省赣州市等为代表的12个联系点城市和辖区,把加强社会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重点,在社会治理与社会心理服务参与主体方面倡导政府主导下的多部门协商管理机制,在实施目的上注重化解社会矛盾[22]。借鉴联系点城市的工作特色,在2019年,我国部分试点城市针对社会心理服务,通过尝试开展政府主导下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模式,为科研及教学机构提供了理论研究与实践支撑,并帮助社会组织及企业将其科研成果高效转化为面向社会民众的服务,促进了社会心理服务行业或产业的发展[23]。其中,青岛市于2019年底首次实现了司法行政系统内的心理服务工作全覆盖,并对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软硬件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此举措为试点城市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规范管理提出了指导意见和实施方向,进一步明确了心理服务的受众对象。此外,青岛市委、市政府还通过发挥社会服务作用,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社会心理服务管理“三四三”工程,搭建了基层、行业、专业三大平台,运用科学化、市场化、社会化、信息化四种手段,完善了正面引导、心理疏导、危机干预三项机制,全面提升了青岛市社会心理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24]。
我国在灾害和突发事件后的心理援助模式、特殊人群与社会民众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等方面已进行了有益探索。如中科院心理研究所在参与2008年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的工作中,提出了针对枢纽人群的心理危机干预模式,并把基础研究与现场服务相结合,为灾后民众心理危机干预实施提出了科学建议[25]。在时至今日的新冠肺炎疫情下,我国重点医疗机构在灾后长期心理援助模式的建构中,提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采用分级、分类的心理干预原则[26]。在面向社会民众心理健康服务的模式探索中,青岛市城阳区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在2019年建设了广覆盖的阳光心态培育体系、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危机干预和矛盾化解体系;在区便民服务大厅开辟了专门区域为群众提供科普宣传、放松减压、运动宣泄、心理咨询、虚拟现实心理体验等功能区,得到了市民群众的高度认可。同年,青岛“瑞阳心语”EAP(员工援助计划)训练基地建设初具规模,拥有12个中心、36个功能区,并对600余家各类单位开展服务17万人次[27]。
我国部分试点城市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基层综治中心提供的心理健康服务,扎实推进精神科和心理科的门诊建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管理、心理咨询服务热线管理等工作。其中,截至2021年,青岛市23家精神专科医院、12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33家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增设了心理(精神)科门诊,全市严重精神障碍规范管理率达86.08%,面访率达95.83%,达到了国家和省级对于基层心理服务设施建设的要求。此外,青岛市还精心打造了心理健康教育基地,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2019—2021年,青岛市心理健康教育基地接待市民参观8000余人次;在市南区、城阳区等主要城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五进”活动300余场,受益人数6万余人[24]。
我国在教育系统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相对完善,心理学专业师生比、院校心理服务空间(心理咨询中心、心理辅导室等)、专兼职教师配备、课程研发等,在教育部一系列文件和指导意见的部署下日益完善。早在2015年,由中科院心理研究所牵头组建的全国心理援助联盟,打造和培养了全国心理援助人才队伍,面向全国开展专业心理援助,并针对特殊人群,如国家公职人员、公安干警、流动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群体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全国心理援助联盟在工作机制、队伍建设、服务模式等方面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23]。在全国心理援助联盟的助力下,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创新实施了心理健康导师的三年培训计划,对基层医疗机构中拟从事心理服务的医务人员进行心理学和精神卫生的知识培训,2019—2021年,已累计培养指导师600余名,有效缓解了基层心理服务人员严重缺乏的现状。此外,青岛市还面向社会积极宣传动员,鼓励医务人员、心理咨询师、心理专业学生等具备心理服务能力的人员加入服务队伍,构建基层志愿者服务网络[3]。
我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在政策扶持、工作机制、心理援助、基层设施建设、团队建设、特殊群体关怀等方面的工作有一定的成效,但是尚未结合新冠肺炎疫情下的社会民众心理整体的变化和特点,制定相对系统的、科学的,具有整体规划性的相关法律法规。比如《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仅提到个体层面的心理援助,并未将心理援助的整体服务目标拓宽至社会民众。《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条例,也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下简称《精神卫生法》)互通有无,结合新冠肺炎疫情下精神卫生防控问题提出心理服务方面的内容[27]。
社会治理层面的核心问题是多元主体如何实现协商共治、统筹管理,但就现实情况而言,地方政府各部门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尚未形成“命运共同体”,即行政主体设置不统一。我国部分试点城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落实,主要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并实施,但与当地行政管理部门因未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而欠缺协调性,难以统一管理和规划,工作规范性以及合理性也就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政法、医疗、教育、公安、民政、残联等多个部门的交流合作与信息共享虽已形成一定联动,但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过程中依然存在权责规范不明的问题[28]。
目前,我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在不同地区呈现资源不均等、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具体体现在扶持政策、优势资源、基础设施、人员配比等方面并未形成相对均衡的发展局面。第一,从城乡发展角度来说,经济差异导致优质资源趋向城市,造成乡镇地区社会心理服务的发展较为缓慢。譬如,部分试点城市如赣州、福州等地,已在医疗机构、高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地设立心理咨询室,并通过举办心理讲座与公益活动进一步开展面向民众的心理教育。但与市区相比,乡镇开设的心理咨询室的数量和举办的心理知识集体活动的次数寥寥无几。第二,同一城市辖区内的发展不均衡。比如青岛胶州市、城阳区的阳光心理培育体系在便民服务点、社区等地已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在青岛的其他城区,尚缺乏以统一的实施标准来拓宽城市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覆盖面[29]。第三,我国部分试点城市虽然已经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但非试点城市仍存在社会心理服务水平较低、心理教育推广力度较弱等问题。
新冠肺炎疫情的反复无常使人们的交流方式与生活方式逐渐趋向网络信息化,促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开展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综合模式。但我国城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信息网络建设因存在诸多不足而未能将专业的评估体系与心理干预的规范流程通过线上、线下的联动方式形成有机的结合。主要原因在于:第一,信息网络建设不完善、信息采集不完整致使心理咨访服务关系难以成功创建。第二,网络安全问题直接导致了民众对通过信息网络途径寻求心理帮助产生不信任感,阻碍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普及化。第三,心理干预流程的时间调控与转诊服务缺乏科学规范和统一标准,导致民众“身份一致性”的缺乏与资源整合的浪费,从而影响心理服务实施的有效性。
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十三五”规划(2016—2020 年)》,要求加强各级应急心理援助队伍建设,但并未明确提出建设路径与实施方案。目前,我国应急管理心理援助队伍建设并未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下的社会心理服务专业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原因主要在于:第一,大部分地方政府相关人员对于心理学知识仍停留在理论层面,在制定政策与规范管理的过程中容易出现与现实脱节的情况。第二,当前从事个体心理健康服务的专业人员缺乏应对群体性社会心理问题的能力。同时,人才的储备量也比较缺乏。第三,高校、医疗机构与研究机构作为培育专业人才的“摇篮”,其自身规模、教育体系构建和人才培养体量均无法满足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需求。第四,心理行业组织和市场机构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尚不能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有效外援。
近年来,国家针对各级政府管理部门陆续出台了支持社会心理服务发展的政策和文件,但是在工作落实过程中,忽略了将心理知识、心理干预的必要性向民众进行有效的宣传与推广,并且没有充分结合新冠肺炎疫情下中国社会民众的普遍心理状态进行推广机制的改良。中国社会民众对于精神健康知识的理解,因缺乏政府推广下的系统梳理与正确认知,对于精神健康与身心协调、工作生活的重要性了解得不够深刻。此外,内敛、保守的中国社会群体的性格特点也使得很多民众善于压制自我情绪,容易对自我感受与行为进行不必要的评判,尤其在面对自己或亲属的心理问题时喜欢采取封闭态度,进而也引发了更多的社会心理问题[30]。由此看来,对心理学知识的积极引导与推广,有助于民众正确认知心理学知识和心理咨询、诊断和治疗的必要性,正视自身或亲属的心理健康状况,从而形成积极的自我疗愈的生活习惯与高度健康的心理状态。
我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普遍干预方式仍侧重于语言交流的传统方法,并在服务群体、治疗机制、治疗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目前,包括心理学、医学、神经科学、艺术学、文化人类学等在内的跨学科心理干预方法并没有完全结合中国文化特色、社会特色与中国社会民众的认知特点进行改良与创新。比如,青岛市部分市场心理干预机构虽然采用了一些跨学科的心理干预方法,但既缺乏将科学实证的理论支撑应用于实践操作中,也缺乏政府引领和市场监管下的统一的专业资格认证和相对严格的考核机制。
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精神卫生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等法律规划和政策文件要求,我国政法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与民政部门等应协同参与,共同制定基于我国本土特点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纲要,以明确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目标和主要内容,并将其纳入地方经济的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因此,国家立法机关应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应急管理心理服务的主管部门与响应机制,明确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救援的办法,以及灾后重建工作中个体层面和社会层面的心理服务工作机制。此外,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还应增加独立的心理服务内容,并结合人力资源保障、物资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等社会需求,遵循分级分类的标准原则,制定心理常规疏导、短期干预和长期服务的科学规划,从而完善、丰富新冠肺炎疫情下的应急预案体系与内容。
要确保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序进行,“党政领导、政法牵头、卫计为主、部门联合、社会参与”的模式必不可少。第一,具有政策扶持、责任主体、后勤保障三重身份的政府机关部门应发挥主体性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心理行业的规范、监督和管理机制,制定严格的岗位人员选拔和考核标准。第二,在社会管理层面应以政府为主导,形成市级、市辖区、县区级、社区街道等层级的社会心理服务管理体系。各责任主体要明确划分工作职责范围,加强上下联动,以协同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从青岛市试点地区的探索成果来看,发挥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轴心作用,调动各类主体、整合各方资源和实现市辖区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是有效的管理办法。此外,以城市为单位的社会心理服务管理部门可依托专业心理机构与医疗机构的专业力量建设市级心理服务中心,并下设以市辖区与社区为中心的多点心理服务机构。其中,社区心理服务机构可根据群众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等指标进行心理服务体系效果的评估。社区管理部门应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心理服务方面的策略与方针。同时,司法单位、院校、特殊学校、疗养院等重点需求单位可开展“点状”服务平台,以确保特殊人群优先得到社会心理服务的帮助。
政府部门对于非试点地区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应给予政策倾斜与经济扶持,并以此推进全国社会心理服务的平衡发展。第一,政府应加大扶持力度,在非试点地区形成城、区、县、乡、村五级综合服务中心,并在各区域设立基层社会心理综合服务平台,以真正实现心理服务全覆盖。第二,同一地域辖区的管理部门应统一心理服务标准、扩大基层设施建设、均衡专业人员配比。第三,非试点地区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模式应参照同一省区或相邻试点城市的管理与运行特点,并结合自身辖区特点进行服务模式的改良与创新。第四,社会心理服务管理部门应充分整合与利用现有的心理服务资源,完善心理服务软硬件设施,力争做到现有数据库、心理咨询室、专业人员配比的优化整合。
借助信息技术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集中做好心理健康排查工作、建立相对完整的网络信息库、落实动态管控是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实现科学性、有效性、规范性的有力保障。第一,应急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可搭建开放式的心理救助网站,共建统一的应急管理心理服务需求与资源服务平台。信息系统需要实时收集和整理社会心理服务的需求,并将心理服务资源与医疗资源、社区资源、社会公众资源等进行整合,以形成各类机构和政府组织可以共享的应急资源信息库。而且此信息库在应急响应过程中还可按需为求助者进行转介或信息分享,创建线上和线下综合服务平台,以满足不同人群的心理需求。第二,心理服务信息采集、心理评估和转介工作应利用网络的便捷性与兼容性建立相对完整、安全的数据库,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人工压力,提高工作效率。第三,线上心理评估、分级和转诊服务与医疗机构心理服务平台可进行信息联动,以保障真正具有心理干预需求的人员能及时得到救助。
组建专兼职互补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队伍,调动专业的社会心理服务人员、心理服务志愿者和其他社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是专业心理服务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31]。第一,政府管理人员应加强自身心理专业知识的培训与学习,以便制定更加科学化的心理服务政策。第二,社会人事管理部门可拓展心理服务专业人员的构成,将跨学科心理干预相关专业人员点状式地引进医院、监狱、养老院、精神卫生院、学校等重点机构,使其与传统心理治疗工作人员合作,以确保以上重点机构涵盖人员的心理评估、干预过程能够更加科学有效地运行。第三,政府可增设志愿者奖励机制、提供志愿者培训通道,以鼓励更多的社会工作志愿者与学生志愿者加入心理服务专业团队,并通过教学、实习、考核等渠道,从志愿者队伍中培养、提拔优秀的心理服务的一线工作人员。第四,高校、医疗机构与研究机构需提升跨学科心理干预专业的科研与教育水平,利用现有的专业与人才优势,与心理特需机构、市场服务机构等合作,加强跨学科心理干预的研究与实践应用。第五,心理服务行业的市场监管应统一心理行业考核标准,严格认证资质,为社会民众的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有效外援。
在新冠肺炎疫情下,心理学知识的社会普及对于社会民众审视自身、社会交往、人文关怀等方面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第一,我国应定期调研新冠肺炎疫情对当地民众心理的影响,并针对民众心理特点制定推广心理学相关知识的政策。第二,我国心理服务推广模式可遵循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原则:在线上可利用公众号、直播等形式进行心理学知识的宣传;在线下可鼓励民众积极参与心理学公益讲座和心理咨询的体验活动,还可通过定期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宣传心理学知识。第三,国家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院校教职员工、医疗工作者、公安民警、社区工作者、心理服务志愿者等群体可定期接受“心理急救员”的培训,以便在突发事件引发群体性应激反应后对特殊个体或群体实施有效的心理危机干预活动。
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与专业人才应发挥各自的优势,运用心理学、医学、神经科学、艺术学、文化人类学等交叉学科的理论知识,提升社会心理干预方法,实现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合作与实际应用。第一,心理行业市场监管部门与高等教育管理部门应严格规范跨学科心理干预方法的评定标准与资格认证,并通过校企合作的方式拓展跨学科心理干预方法在循证医学、神经科学领域的合作,以研发出更多有效的心理危机干预方法。同时,权威性督导小组应对各机构心理危机干预的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估,以保证跨学科心理干预的质量与疗效。第二,医院、学校、心理服务机构、监狱、养老院等机构可设置相应的跨学科心理干预工作室,招募跨学科专业人才,以面向广大服务群体开展心理预防与干预实践。第三,为避免照搬西方国家跨学科心理干预领域的实施方案,研究机构应在跨学科心理干预研究与实践中充分考虑文化敏感性,结合社会意识形态特点、文化特点等因素对跨学科心理干预方法进行改良与创新,以提升我国社会民众的身份认同感与文化归属感。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的不确定性与持久性,我国社会民众的精神健康将会长期受其影响。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应对过程中,社会民众表现出的焦虑、压力、抑郁等负面情绪与认知为我国社会治理带来了诸多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在此特殊时期,政法部门、卫生健康与社会服务管理部门应充分发挥自身的公信力,以预防和干预社会心理问题为主要目标,加快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进程。在管理层面,政府应从长远角度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状态下的社会民众的心理发展趋势与热点问题,及时制定与时俱进和持久有效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政策法规,以提供政策扶持与体制保障。在基础设施建设层面,虽然全国试点城市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中已拥有丰厚的成绩,但非试点地区与贫穷落后地区的社会心理服务水平仍较低。因此,地方政府应加大经济与政策扶持,努力实现社会心理服务的全面覆盖与平衡发展。在社会认知层面,鉴于我国社会民众普遍对心理学常识和心理服务行业缺乏正确的认知,卫生健康管理部门与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市场机构应通力合作,发挥各自的优势与价值,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信息网络建设,完善社会心理服务推广机制。在人才队伍建设与科研发展层面,我国心理服务行业人才队伍虽然不断壮大,干预体系不断得到完善,但人才队伍总和仍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干预体系亟待通过本土化发展来适应我国文化特色与社会民众的意识形态特点。因此需要我国的医疗机构、科研院校、市场机构在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的基础上加强合作,以提升从业人员的整体专业水平。
总之,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是提升人民心理健康水平、构建“幸福”“平安”中国的必然选择,也是提升我国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政府引领下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既需要在以往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取长补短、因地制宜,还需要通过利用本土资源,创建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社会心理服务,并以更加科学、规范的路径方针有效地提升社会民众的整体精神健康水平,促进社会的稳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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