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3
杨 挺,任旭东,赵 畅,石 磊,任亚楠,王国红*
(1. 大连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大连 116024;2.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北京 100084;3. 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北京 100161)
石油和化学工业(以下简称石化产业),从上游原油、天然气、煤炭开采到下游各类新型化工材料、精细与专用化工产品的生产,产业链长、产品关联度高、上中下游企业分工明确且互为支撑,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然而,石化产业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有害化学品多等特点,生产储运存在易燃、易爆及泄漏等潜在危险;而且化品学突发泄漏事故,往往与爆炸、火灾相互引发,并且发展迅猛,致使大量有毒化学品外泄,均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因此,石化产业存在显著的安全和环保的双重风险。
产业园区化,是指打破行政区划和管理体制的限制,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某一个或者几个特定产业规模集聚和迅速发展的区域化整合趋势[1]。而化工园区是以发展石化产业为导向、地理边界和管理主体明确、基础设施和管理体系完善的工业园区。全球的石化产业,均不同程度地呈现出从化工生产企业到化工园区的发展特征及趋势。因此,化工产业园区化是现代石化产业发展不可避免的趋势。
中外化工园区的形成与发展具备各自的特征。与欧美化工园区企业自发产业集聚的特征相比,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引导在中国化工园区的发展历程中则尤为重要。2000年前后,在石化产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中国地方政府,特别是东南沿海的众多地方政府,规划和布局了各自的化工园区。如2018年中国化工园区四强的上海化工园区、惠州大亚湾化工园区、宁波化工园区和南京化工园区分别批准成立或开发建设于1996年、2001年、1998年和2001年①资料来源: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园区工作委员会:2018中国化工园区30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2016年的全国调研统计显示,中国重点石化园区或以石化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工业园区共有502家,其中国家级(包括经开区、高新区)47家、省级262家、地市级193家[2]。然而,目前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整体入园率尚不到50%,部分园区外企业存在较大安全环保隐患,急需搬迁入园。为有效规避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的安全环保风险,从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中国国务院和24个省(市、自治区)均先后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制定了全国性和地方性的政策。以中国化工第一大省山东省为例,该省计划在现有化工企业入园率20%的基础上,力争到2020年达到30%,2022年达到40%②资料来源:http://www.sdein.gov.cn/dtxx/hbyw/201805/t20180529_1333096.html。。自2018年始,随着中国生态环境部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的展开,中国各省市,尤其是沿海、沿(长)江省市,正在落实环保不达标化工园区的整体关停,如山东省力争将199个各类化工园区缩减到100个以内(裁撤该省50%的化工园区)①资料来源:https://wallstreetcn.com/articles/3340194。。因此,中国化工产业园区化,在一定程度上,即政府引导下化工生产企业搬迁至合规化工园区的产业集聚化。
化工园区,本质是一个社会—生态系统(Socialecological System, SES)。Ostrom就社会—生态系统,提供了一个多层嵌套式的可自定义层级的研究框架[3]。社会—生态系统理论,已在社区建设[4]、企业发展[5]和小城镇转型治理[6]等方面得到应用。而中国化工产业园区化,涉及到Ostrom社会—生态系统框架下多方行动主体的博弈。在中国,化工生产企业和政府分别是化工园区的生产者和管理者;而公众则是化工园区外部性的承担者。与众多德国化工园区的化工生产企业和公众“和谐共生一体化”的现状不同的是,中国公众往往“谈化色变”, 2007—2016年,先后抗议过厦门(2007年)、大连(2011年)、宁波(2012年)、茂名(2014年)、龙口(2016年)等地的拟建芳烃(PX)项目。因此,中国化工产业园区化的成效,与中国化工园区社会—生态系统中政府、企业与公众三方主体权衡取舍后的策略密切相关。
化工产业园区化,是政府为保障石化产业可持续发展和公众健康而制定的环境规制。环境规制可成为企业清洁生产的激励机制;政府采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及排污收费制度 (或环境保护税制度)等正式环境规制的政策工具,社会公众以抗议、消费和投资等非正式环境规制方式,来共同激励企业清洁生产[7]。就环境规制的具体政策而言,增加企业污染的声誉成本以及提高地方政府纵容污染的政治成本等非物质成本[8],提高企业生产的环境规制标准[9],对企业进行补贴[10]等措施均会促进理性的厂商进行清洁生产或循环生产,实现绿色供应链管理。
中国化工产业园区化,不仅是旨在规避零散化工生产企业导致的安全环境风险与实现化工生产“零工伤”“零事故”和“零污染”②资料来源:http://www.aqsc.cn/news/201703/14/c7348.html。,还能提升能源与资源效率、环境绩效和经济竞争力[11],更是推动中国石化产业从“量”到“质”转型升级的新兴模式。中国化工产业园区化的社会—生态系统框架是什么?中国化工产业园区化的相关主体(政府、企业)与公众是如何就化工生产企业“按期搬迁入园”进行博弈的?中国化工产业园区化的驱动机制又是什么?理清上述问题,尤其是第三个问题,在实践上,将有助于高效地推动中国化工产业园区化;在理论上,则体现出政府引导下的产业集聚机制设计研究。
根据中国化工产业园区化的现状,结合Ostrom的社会—生态系统(Social-Ecological System, SES)研究框架,本文建构了中国化工产业园区化的社会—生态系统框架(图1)。中国化工产业园区化的社会—生态系统框架,以致简且综合的形式,呈现了该系统最高层级的各要素(即核心子系统)、系统背景、关联系统以及这三类变量间的互动关系。
图1 中国化工产业园区化的社会—生态系统框架
中国化工产业园区化的社会—生态系统框架,包含四个核心子系统:①资源系统(Resource system,RS),即化工园区;②资源系统产生的资源单位(Resource units,RU),即化工产品;③系统的使用者(Users,U),主要指园区边界内的企业和公众;④治理系统(Governance system,GS),主要指化工园区管委会。就系统的使用者而言,有狭义主体和广义主体的区分。狭义主体仅指园区边界内的企业;而园区边界内的企业又可细分为化工生产企业和化工服务企业(本文仅研究化工生产企业)。此外,鉴于化工产品安全、环保风险的扩散性以及中国产城一体化的实践,零散化工生产企业现址影响半径内的居民群体,会倾向于该企业搬迁至化工园区;而化工园区影响半径内的居民群体,则希望化工园区能不断提高其安全环保的管理能力。因此,无论是零散化工生产企业现址影响半径内的居民群体,还是化工园区影响半径内的居民群体,都是化工园区系统使用者广义主体中的公众。
进一步而言,中国化工产业园区化的社会—生态系统框架,是作为系统使用者的企业或公众,受作为治理系统的园区管委会的规制及特定的社会、经济与政治背景和外部关联生态系统的影响,在作为资源系统的化工园区内,生产或认同作为资源单位的化工产品。
在中国化工产业园区化的社会—生态系统框架内,某段特定时间的互动(Interaction)和结果(Outcome),受各核心子系统的直接因果联系和反馈的影响。其中,治理系统和用户涉及的化工园区管委会、化工生产企业和公众三大主体,系中国化工产业园区化(或化工生产企业“搬迁入园”)的核心利益主体,且三者的目标具有一定的差异性。例如,化工园区管委会、化工生产企业和公众分别以“高效快捷落实国家政策,兼顾地方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利润最大化”和“维持宜居环境”为目标。换言之,中国化工产业园区化社会—生态系统框架内的化工园区管委会、化工生产企业和公众,基于各自目标(或得益),就化工生产企业“搬迁入园”制定彼此的策略和行动,形成了三者间的博弈,从而影响到该社会—生态系统的成效和效率。
中国化工产业园区化的博弈模型,是包括化工园区管委会在内的政府、化工生产企业和公众三大主体的博弈。化工园区管委会,通常为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政府管理和服务园区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则是化工园区发展的主体和关键;而公众主要指零散化工生产企业现址影响半径内的居民群体。此博弈模型,将包括化工园区管委会在内的政府和化工生产企业简写为“政府”和“企业”。
中国化工产业园区化是政府引导的化工生产企业搬迁至合规化工园区的产业集聚化。因此,政府、企业和公众围绕“企业搬迁入园”进行博弈。中国化工产业园区化的博弈模型,首先构建政府与企业的博弈,然后引入公众,刻画公众参与的政府与企业的博弈。
2.1.1 模型假设
中国化工产业园区化的博弈模型,就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博弈,制定如下假设:
假设1:作为博弈主体的政府和企业,均是以个体得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理性人”;博弈类型为完全信息静态博弈。
假设2:政府和企业都是短期决策者,尤其重视相应策略的首年得益。
假设3:企业符合政府“搬迁入园”政策;在搬迁入园前,其仍在现厂址进行生产;而在搬迁入园后,其在园区新厂址进行生产,现厂址停用。
假设4:基于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政府向企业提供的园区所有企业共享的安全和环保服务,较企业自我供给时,更为经济和完备。
假设5:围绕“企业搬迁入园”,政府和企业各有两个策略。政府的策略是惩罚性的行政政策或鼓励性的经济政策(例如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以督促或激励企业搬迁;企业的策略则是按期搬迁入园或延期搬迁入园。
2.1.2 模型的构建
就中国化工产业园区化的博弈G而言,参与者Γ(=企业,政府);企业的策略Sfirm(=按期搬迁入园,延期搬迁入园),政府的策略Sgov(=行政政策,经济政策);企业和政府的得益函数分别为Ufirm和Ugov。
在中国化工产业园区化的博弈G中,企业和政府的得益,受其自身及其他博弈参与者策略的影响。如表1所示,在企业按期搬迁入园(punctual, P)、政府采取行政政策(administration policy, AP)时,企业和政府的得益分别为Ufirm(P, AP)和Ugov(P, AP);在企业按期搬迁入园(punctual,P)、政府采取经济政策(economic policy, EP)时,企业和政府的得益分别为Ufirm(P, EP)和Ugov(P, EP) ;在企业延期搬迁入园(defer, D)、政府采取行政政策(administration policy, AP)时,企业和政府的得益分别为Ufirm(D, AP)和Ugov(D, AP);在企业延期搬迁入园(defer, D)、政府采取经济政策(economic policy, EP)时,企业和政府的得益分别为 Ufirm(D, EP)和 Ugov(D, EP)。
表1 政府与企业博弈Ⅰ
根据假设2,政府和企业都是短期决策者,尤其重视相应策略的首年得益。因此,就企业而言,其搬迁首年与不搬迁同期的得益对比,是影响其“搬迁入园”策略的关键。就政府而言,其是以行政政策还是经济政策推动企业“搬迁入园”,乃是取决于相应策略的同期得益对比。企业的得益项,包括其“按期搬迁入园”或“延期搬迁入园”策略引致的利润和其他非利润项;政府的得益项,包括其“行政政策”或“经济政策”策略引致的税收和其他非税收项。
鉴于推动化工生产企业“搬迁入园”是政府的既定方针,再加之政府对零散化工生产企业扩产的限制以及化工园区对化工生产企业的外部经济效益,企业若想发展甚至维持生产,其选择“搬迁入园”应是长期的占优策略。而企业“搬迁入园”的主要成本,即厂房建设和设备购置的成本,可通过信贷和自有资金的混合模式来支付。且该成本可以通过相关会计法则,计入企业相应的折旧期中。
在企业采取“按期搬迁入园(punctual, P)”、政府采取“行政政策”(administration policy, AP)策略时,企业搬迁至园区新址生产,政府承担相应的行政成本和收益。在此情形下,两者的得益如下所示:
在式(1)中,πP是企业搬迁首年的利润(πP可为正、负或0);MP是企业按照一定会计法则分配至搬迁首年的“搬迁入园”的主要成本(MP>0);HP是企业的同期安全和环保费用(HP>0);GP是企业同期行政罚款的预期费用(GP≥0),且πP的构成项不含MP、HP和GP
在式(2)中,δP是指企业同期发生特定安全或环境事故的预期概率(0≤δP≤1;gP是政府针对企业特定安全或环境事故而处以的同期预期行政罚款();即政府针对企业所有安全或环境事故而处以的同期预期行政罚款之和。
在式(3)中,TP是政府从该企业收取的搬迁首年的税收(TP>0);WP是政府为向该企业提供园区公共服务而支付的同期安全和环保投入(WP>0);AP是政府对该企业进行行政检查而支付的同期行政投入(AP>0)。
在企业采取“按期搬迁入园”(punctual, P)、政府采取“经济政策”(economic policy, EP)时,企业搬迁至园区新址生产,政府对企业进行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此情形下,两者的得益如下所示:
式(4)和式(5)中的Ep是政府对搬迁企业的同期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Ep>0)。
在企业采取“延期搬迁入园”(defer, D)、政府采取“行政政策”(administration policy, AP)时,企业仍在现厂址生产,政府承担相应的行政成本和收益。此情形下,两者的得益如下所示:
在式(6)中,πD是指企业在现厂址的同期利润(πD可为正、负或0);HD是企业的同期安全和环保费用(HD>0);GD是企业同期行政罚款的预期费用(GD≥0)。
在式(7)中,δD是指企业同期发生安全或环境事故的预期概率(0≤δD≤1);gD是政府针对安全或环境事故而处以的同期预期行政罚款(gD>0);GD即政府针对企业所有安全或环境事故而处以的同期预期行政罚款之和。
在式(8)中,TD是政府从该企业收取的同期税收(TD>0);AD是政府对该企业进行行政检查而支付的同期行政投入(AD>0 )。
在企业采取“延期搬迁入园”(defer, D)、政府采取“经济政策”(economic policy, EP)时,企业仍在现厂址生产,政府就不会承担相应的行政成本和收益,亦不会对企业“搬迁入园”进行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两者的得益如下所示:
2.1.3 模型的分析
根 据 式(1)、(3)、(4)、(5)、(6)、(8)、(9)、(10),再结合表1(政府与企业博弈Ⅰ),可得到表2(政府与企业博弈Ⅱ)。政府和企业博弈,是围绕企业是否“按期搬迁入园”而进行;政府的策略,虽然目标是推进企业“按期搬迁入园”,但相应策略的得益亦是其采取何种策略的依据。而企业的策略,核心就是使之得益最大化。
表2 政府与企业博弈Ⅱ
在政府采取“行政政策”或“经济政策”策略时,企业需比较其“按期搬迁入园”和“延期搬迁入园”策略的得益后,才可以确定其所选择的策略。
就企业的利润项而言,较搬迁前,按期搬迁入园的企业可采取更为先进的生产技术,可采用更为高效的管理方式,而且其亦可扩产,因此,在其他因素不变的前提下,故假定πP> πD>0。
基于假设4,按期搬迁入园的企业,较搬迁前,可使用园区提供的更为经济和完备的安全与环保服务。至于延期搬迁入园的企业,鉴于仍在现厂址生产,为达到环境规制的标准,其需投入较按期搬迁入园后更多的安全和环保费用。因此,假定0<Hp<HD。
结合假设4和表2,当企业按期搬迁入园时,其使用的安全和环保的技术服务应增加,较其延期搬迁入园而言,其搬迁首年发生特定安全或环境事故的预期概率应至少持平或下降(0≤δP≤δD≤1);而且其搬迁首年若发生特定安全或环境事故的危害程度,与其延期搬迁入园相比,应至少持平或下降,故政府针对特定安全或环境事故而处以的同期预期行政罚款亦至少持平或下降(0<gp≤gD)。因此,假定0≤Gp≤GD。而与此同时,政府对已按期搬迁入园的该企业,因进行行政检查而支付的同期行政投入,较其延期搬迁入园而言,亦可至少持平或下降(0<Ap≤AD)。
企业按照一定会计法则分配至搬迁首年的“搬迁入园”的主要成本Mp是制约企业按期搬迁入园的主要因素,而政府在执行经济政策策略时对搬迁企业给予的同期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Ep则是鼓励企业按期搬迁入园的重要因素。
根据式(1)和式(6),在政府采取“行政政策”策略时,结合 πP> πD>0、0<HP<HD、0≤Gp≤GD和MP>0,若(πP- πD)- (HP- HD)- (GP- GD)- Mp>0,即 Ufirm(P, AP)>Ufirm(D, AP),企业选择“按期搬迁入园”策略;反之,企业选择“延期搬迁入园”策略。
根据式(4)和式(9),在政府采取“经济政策”策略 时, 若(πP- πD)- (HP- HD)+ (Ep- Mp)>0, 结 合πP> πD>0、0<HP<HD、Mp>0 和 EP>0, 故 只 需Ep- Mp>0,即Ufirm(P, EP) > Ufirm(D, EP),企业选择“按期搬迁入园”策略;反之,企业选择“延期搬迁入园”策略。
在企业采取“按期搬迁入园”或“延期搬迁入园”策略时,政府为推动企业“搬迁入园”而选择的“行政政策”或“经济政策”策略,则实现或未达成政府的既定目标;其比较相应策略的得益,以最大化其得益。
根据式(3)和式(5),在企业采取“按期搬迁入园”时,若- AP+ GP>-Ep,即 Ugov(P, AP) > Ugov(P, EP),政府选择“行政政策”策略;反之,政府选择“经济政策”策略。
根据式(8)和式(10),在企业采取“延期搬迁入园”策略时,若- AD+ GD>0 时,Ugov(D, AP) > Ugov(D, EP),政府选择“行政政策”策略;反之,政府选择“经济政策”策略。
政府与企业博弈的纳什均衡,受政府和企业相应策略得益具体构成项的数值大小影响,因此并不唯一。鉴于政府的目标是推进企业“按期搬迁入园”,故本节仅考虑满足此目标的纳什均衡。
推论1:当(πP- πD)- (HP- HD)- (GP- GD)- Mp>0且- AP+ GP>-Ep时, 政 府 与 企 业 博 弈 的纳 什 均 衡 是S*= (,)=(行政政策,按期搬迁入园)。
推 论2: 当(πP- πD)- (HP- HD)+ (Ep- Mp)>0且- AP+ GP<-Ep时, 政 府 与 企 业 博 弈 的 纳 什 均 衡 是S*= (,)=(经济政策,按期搬迁入园)。
2.2.1 模型假设
鉴于目前中国大量的化工生产企业位于城镇人口密集区,故化工生产企业的“搬迁入园”可大幅提高其现厂址影响半径内居民群体的安全和环保得益。因此,本模型的公众,主要指化工生产企业现址影响半径内的居民群体,其是企业“搬迁入园”的利益相关者。构建政府、企业与公众三方参与的中国化工产业园区化的博弈模型,更加符合企业“搬迁入园”的实际情况。该模型的新增假设如下:
假设6:公众的策略仅与企业“延期搬迁入园”相关,即分别为“对企业‘延期搬迁入园’保持沉默”策略和“对企业‘延期搬迁入园’进行抗议”策略。
假设7:当公众采取“对企业‘延期搬迁入园’进行抗议”策略时,企业会遭受商誉的损失,政府的公信力则会因此而下降。而且,商誉的损失和公信力的下降,均可直接或间接导致企业和政府的货币化损失。
2.2.2 模型的构建
当公众采取“对企业‘延期搬迁入园’保持沉默”策略时,企业和政府各自策略的得益与公众不参与博弈时的情形一致。当公众执行“对企业‘延期搬迁入园’进行抗议”策略时,企业和政府各自策略的得益才会因公众参与博弈而有所调整。
在企业采取“延期搬迁入园”(defer, D)策略、政府执行“行政政策”(administration policy, AP)策略,且公众采取“对企业‘延期搬迁入园’进行抗议”(protest,PR)策略时,虽然企业仍在现厂址生产,政府承担相应的行政成本和收益,但是两者均承担公众抗议所引致的相应成本。此情形下,企业和政府的得益如下所示:
式(11)中的ID是企业商誉直接或间接导致的货币损失(ID>0);式(12)中的RD是政府公信力下降直接或间接导致的货币损失(RD>0)。
在企业采取“延期搬迁入园”(defer, D)策略、政府执行“经济政策”(economic policy, EP)策略,且公众采取“对企业‘延期搬迁入园’进行抗议”(protest,PR)策略时,虽然政府不会承担相应的行政成本和收益,亦不会对企业“搬迁入园”进行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但是,两者均要承担公众抗议所导致的相应成本。此情形下,企业和政府的得益如下所示:
2.2.3 模型的分析
根据假设6和假设7,结合式(11)~式(14),可将表2(政府与企业博弈Ⅱ)拓展为表3(公众参与的政府与企业博弈Ⅲ)。
根据式(1)和式(11),在政府执行“行政政策”策略且公众采取“对企业‘延期搬迁入园’进行抗议”策略时,结合 πP> πD>0、0<HP<HD、0≤Gp≤GD、Mp>0和ID>0,若(πP- πD)- (HP- HD)- (GP- GD)- Mp>-ID,即 Ufirm(P, AP) >(D, AP),企业选择“按期搬迁入园”策略;反之,企业选择“延期搬迁入园”策略。
根据式(4)和式(13),在政府执行“经济政策”策略且公众采取“对企业‘延期搬迁入园’进行抗议”策略时, 若(πP- πD)- (HP- HD)+ (Ep- Mp)>-ID, 结 合πP> πD>0、0<HP<HD、Mp>0、Ep>0和ID>0,故只需Ep- Mp>- ID,即Ufirm(P, EP) >(D, EP),企业选择“按期搬迁入园”策略,反之,企业选择“延期搬迁入园”策略。
表3 公众参与的政府与企业博弈Ⅲ
基于假设6,在企业选择“按期搬迁入园”策略和公众采取“对企业‘延期搬迁入园’保持沉默”策略时,表3中政府执行“行政政策”或“经济政策”策略的情形,与表2的对应情形均一致。
根据式(12)和式(14),在企业选择“延期搬迁入园”策略且公众采取“对企业‘延期搬迁入园’进行抗议”策略时,若- AD+ GD>0,(D, AP) >(D, EP),政府选择“行政政策”策略;反之,政府选择“经济政策”策略。
同理,公众参与的政府与企业博弈的纳什均衡,受政府和企业相应策略得益具体构成项的数值大小影响,因此并不唯一。鉴于政府的目标是推进企业“按期搬迁入园”,故本节仅考虑满足此目标的纳什均衡。
推 论3: 当(πP- πD)- (HP- HD)- (GP- GD)- MP>-ID,且- AP+ GP>-EP时,公众采取“对企业‘延期搬迁入园’进行抗议”策略时政府与企业博弈的纳什均衡是
推 论4: 当(πP- πD)- (HP- HD) + (Ep- Mp)>-ID,且- AP+ GP<-Ep时, 公 众 采 取“对 企 业‘延 期 搬 迁 入园’进行抗议”策略时政府与企业博弈的纳什均衡是
推论5:在公众参与的政府与企业博弈中,公众“对企业 ‘延期搬迁入园’进行抗议”的策略,以增加企业商誉损失成本的形式,抑制了企业选择“延期搬迁入园”的策略,从而使政府推进企业“按期搬迁入园”政策目标下的纳什均衡,较仅政府与企业博弈情形下的同类纳什均衡而言,更易实现。
推论6:在公众参与的政府与企业博弈中,公众“对企业‘延期搬迁入园’进行抗议”的策略,对政府选择“行政政策”或“经济政策”策略,并不构成影响。
如图2所示,中国化工产业园区化,是政府引导、公众监督下化工生产企业搬迁至合规化工园区的产业集聚化,其驱动目标即各个化工生产企业“按期搬迁入园”。根据中国化工产业园区化的社会—生态系统框架,中国化工产业园区化的驱动主体为政府、公众与企业。中国化工产业园区化的博弈模型,尤其是推论3和推论4,则为剖析上述驱动主体所对应的驱动因素进而阐释中国化工产业园区化的驱动机制提供了依据。
图2 中国化工产业园区化的驱动机制:目标、主体、因素和对策
推论3和推论4各自提及纳什均衡的共性在于化工生产企业选择“按期搬迁入园”策略,即中国化工产业园区化的驱动目标。为实现此驱动目标,作为驱动主体的政府、公众与企业,需“三位一体”地应用各驱动因素,以增强企业的内生搬迁动力和外生搬迁压力。
化工生产企业“按期搬迁入园”与否,受以下各驱动因素的影响。当每一个驱动因素均增强其内生搬迁动力和外生搬迁压力时,化工生产企业的“按期搬迁入园”策略就可为具占优策略。否则,化工生产企业的 “按期搬迁入园”就会存在不确定性。
推论3和推论4共同包含的πP- πD,即“按期搬迁入园”的首年利润较“延期搬迁入园”的同年利润有无增加,是化工生产企业的内生驱动因素之一。虽然鉴于先进生产技术、高效管理方式的应用和企业扩产应与“按期搬迁入园”相关联,故假定πP> πD>0,但是化工生产企业能否真正实现利润增加甚至于大幅度增加的预期,将成为其按期搬迁入园与否的首要因素。
推论3和推论4共同包含的Mp,即按照一定会计法则分配至搬迁首年的“搬迁入园”的主要成本,是化工生产企业和政府共同作用下的内生驱动因素之一。化工生产企业,若能实行精细精准化搬迁,则有有效降低“搬迁入园”的主要成本。此外,如果政府能予其以土地优惠政策以及信贷优惠政策,那么化工生产企业“搬迁入园”的主要成本亦可随之下降。
推论3和推论4共同包含的HP- HD,即“按期搬迁入园”的首年安全和环保费用较“延期搬迁入园”的同期安全和环保费用有无减少,是化工生产企业和政府共同作用下的内生驱动因素之一。需强调的是,为研究便利,本文的是独立于的单列项。确保生产的安全和环保,是化工生产企业得以持续运营的最基本要求。因此,只要化工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其就必须支付安全和环保费用。在达到政府环境规制标准的前提下,鉴于园区所提供安全和环保服务具有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益,故假定。但是,在现实经济中,各个化工园区集中供给安全和环保服务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效益,会因各个化工园区的发展阶段和管理模式的不同而存在显著的差异。
综上,中国化工产业园区化的驱动机制,是在作为外在驱动主体的政府的引导下和作为外在驱动主体的公众的监督下,作为内在驱动主体的化工生产企业,在各驱动因素的协同作用下,实现其“按期搬迁入园”的机制。其中,政府应是此驱动机制的建立者,企业应是此驱动机制的执行者,公众应是此驱动机制的监督者。
此驱动机制的具体内容包括:政府应支持行业协会等机构建立先进生产技术、高效管理方式的信息平台,以及审慎批准符合环评的扩产项目,从而为企业利润的增加提供信息和审批支持;政府应为企业提供土地优惠政策以及信贷优惠政策,从而有效削减企业的搬迁成本;政府应为企业提供优质廉价的园区安全和环保服务,从而在保障企业安全环保地持续运营的情形下,有效降低企业的安全和环保费用;政府应加大对离散化工生产企业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其“延期搬迁入园”期间的安全和环保事故并在法律法规条款内从重处罚,从而负向激励其尽快“搬迁入园”;政府应根据“按期搬迁入园”企业的节能减排效果,进行精准的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以奖励企业“按期搬迁入园”;政府应允许公众合理的抗议行为,从而以增加商誉损失的威胁,来负向激励企业“按期搬迁入园”。
对于作为此驱动机制建立者的政府而言,建立此驱动机制并落实化工生产企业“按期搬迁入园”,对其亦是激励相容的。首先,政府是针对整个化工园区而非个别化工生产企业,而进行安全和环保投入(∑WP),故化工园区的安全和环保服务,对于园区内的化工生产企业而言就是俱乐部商品。随着化工生产企业陆续入驻而支付的安全和环保费用()的增多,政府的安全和环保服务的投资回收期才得以缩短。其次,化工生产企业“按期搬迁入园”首年利润()的增加与其应缴税收()是成正比的,虽然在短期内政府会对企业予以适当的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但是在长期内企业的发展会扩大政府的税基,也就为其后续财政补贴提供了资金来源。最后,虽然化工生产企业“按期搬迁入园”,会降低政府针对企业所有安全或环境事故而处以的同期预期行政罚款之和(),但是政府亦可随之减少对该企业进行行政检查而支付的同期行政投入()。因此,从安全和环保服务的投资回收期、税基和行政投入三个角度而言,政府都应有动力去设计并落实中国化工产业园区化的驱动机制。
中国化工产业园区化(化工生产企业“搬迁入园”化),是中国化工产业从“量”到“质”发展和安全环保风险管理的必然选择。中国化工产业园区化的社会—生态系统框架刻画了化工园区、化工产品、化工园区、企业和公众管委会四个核心子系统的关联;中国化工产业园区化的博弈模型基于中国化工产业园区化的社会—生态系统框架,将博弈的参与者简化为政府(包括化工园区管委会)、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公众(化工企业现址影响半径内的居民群体),并分别构建了政府与企业的博弈与公众参与的政府与企业的博弈;中国化工产业园区化的驱动机制,则在二者的基础上,阐释了驱动目标、主体、因素和对策的关联。本文的六点主要结论如下所示:
第一,中国化工产业园区化的社会—生态系统框架,应是化工园区、化工产品、企业和公众、化工园区管委会四个核心子系统和谐共生的互动系统。其中,作为系统使用者主体的企业或公众,受作为治理系统主体的化工园区管委会的规制及特定的社会、经济与政治背景和外部关联生态系统的影响,在作为资源系统的化工园区内,生产或认同作为资源单位的化工产品。
第二,中国化工产业园区化的博弈模型,无论是在政府与企业的博弈还是在公众参与的政府与企业的博弈的情景下,其纳什均衡均是多个,而且存在满足或不满足政府政策目标(企业“按期搬迁入园”)的纳什均衡。就满足政府政策目标(企业“按期搬迁入园”)的纳什均衡而言,无论公众是否参与博弈,均存在政府选择“行政政策”或“经济政策”策略的纳什均衡。换言之,政府选择“行政政策”或“经济政策”的任一策略,均可实现满足其政策目标的纳什均衡。
第三,企业策略的得益受企业内生变量和政府政策外生变量的影响。企业内生变量,包括利润、搬迁成本、安全和环保费用;政府政策外生变量,包括预期行政罚款、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
第四,政府策略的得益,主要受其自身变量的影响。企业的安全或环境事故,均是随机事件,故政府的行政罚款并不是确定性收益。因此,政府选择“行政政策”或“经济政策”策略的依据,应是比较其行政投入与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的差异。
第五,公众针对“对企业 ‘延期搬迁入园’进行抗议”的策略,会作为外生变量制约企业选择“延期搬迁入园”的策略,但不会作为外生变量影响政府 “行政政策”或“经济政策”的策略选择。
第六,中国化工产业园区化的驱动机制,则是在作为外在驱动主体的政府或公众的引导或监督下,作为内在驱动主体的化工生产企业,在各驱动因素的协同作用下,实现其“按期搬迁入园”的机制。其中,政府应是此驱动机制的建立者,企业应是此驱动机制的执行者,公众应是此驱动机制的监督者。而且,对于作为此驱动机制建立者的政府而言,建立此驱动机制并落实化工生产企业“按期搬迁入园”,对其亦是激励相容的。
基于上述六点主要结论,面向政府(包括化工园区管委会)、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公众(化工企业现址影响半径内的居民群体)三个博弈参与者,本文得出以下四点政策启示:
第一,政府应根据化工产业链,来匹配或引导化工生产企业“按期搬迁入园”,以促进企业利润的增长和降低企业的搬迁成本。
化工生产企业与化工园区之间的选择,应是一个双向匹配互动过程。化工产业的特点是产业链长且交织成网,化工生产企业间关联度高。就化工生产企业而言,其应主动寻找缺少其产品但以其产品为原料或其生产所需原料易得的化工园区,以有助于其在“按期搬迁入园”后,与化工园区原有企业形成投入—产出关系;同理,化工园区,应以“招商补链”的战略,为符合其化工产业既定发展战略目标的化工生产企业,提供 “按期搬迁入园”所需的土地、信贷等各项优惠。
化工生产企业与化工园区的“匹配性”,可由化工园区,通过行业协会的专家库,就每一个拟“按期搬迁入园”的化工生产企业,成立特定的专家委员会来加以评审评估。化工生产企业与化工园区就企业“按期搬迁入园”的双向匹配,不仅以优化技术和管理、增加原料易得性、扩大产品销售渠道、减少交易成本等方式提高了企业的利润,也通过土地、信贷等各项优惠降低了企业的搬迁成本,进而有助于双方的提质升级与和谐共生。
第二,政府应根据化工供应链,来提升化工园区的公共服务能力,以降低企业的安全和环保费用。
化工园区较化工生产企业基地而言,突出优势就是安全和环保服务的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效益。但是,实事求是而言,目前中国大部分化工园区,安全和环保服务供应能力尚未达到化工产业安全环保发展的长远要求。因此,化工园区管委会,应就其安全和环保服务,与世界级化工园区(如荷兰鹿特丹港化工园区、比利时安特卫普港化工园区、新加坡裕廊岛化工园区)对标,寻找其管辖化工园区相关服务的不足,且切实提高其包括安全和环保服务在内的所有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
化工园区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才可保证企业“按期搬迁入园”后的安全和环境事故风险的大幅降低,才可有效降低企业的安全和环保费用,才能使企业“按期搬迁入园”具备“延期搬迁入园”所欠缺的安全和环保优势。
第三,政府应根据企业的特性,在控制其预算的前提下,一企一策,针对性与差异化地落实化工生产企业的“按期搬迁入园”。
化工生产企业,因其所处发展阶段、市场结构及企业文化等因素,对政府推进其“按期搬迁入园”的政策反馈,会因行政政策还是经济政策而有所差异。再加之,政府政策必须遵循预算和审计的约束。
因此,政府应在其预算范围内,针对或预测企业的政策反馈差异,而同样差异化地对企业执行行政政策、经济政策或行政政策与经济政策的政策组合,从而鼓励企业“按期搬迁入园”或抑制其“延期搬迁入园”。
第四,政府应正视公众的诉求,建立公众、企业与政府的三方对话机制,强化公众对企业“延期搬迁入园”的制约,以督促化工生产企业“按期搬迁入园”。
公众,尤其是化工生产企业现址影响半径内的居民群体,其诉求是推动中国化工产业绿色转型升级的契机。建立公众、企业与政府的三方对话机制,一方面应加强公众抗议对化工生产企业短期乃至长期发展的制约,另一方面应向世界级化工园区(如德国路德维希港化工园区、德国勒沃库森化工园区)学习其与当地社区共同发展,力争将化工园区建成集绿色与智慧一体的新型产业生态园区,并对化工园区影响半径内的居民群体进行责任关怀,切实避免化工安全和环境事故风险从化工生产企业现址同等级地转移到化工园区进而威胁公众健康的事故。
中国化工产业园区化,或化工生产企业“搬迁入园”化,是一个复杂但重大的历史使命。其复杂性,在于化生产工企业“搬迁入园”所涉及的关联方及需求,都远比此博弈模型多样化和差异化;其重大性,在于化工生产企业“搬迁入园”,可推动中国化工产业的集约型发展,提升中国化工产业安全环保的风险管理能力;其历史使命,在于创建经济上的化工强国和生态文明的美丽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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