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3
□牟孝舜
一段美好的爱情,是每个人都向往追求的,这对于个人的幸福、家庭的和谐至关重要,马克思恩格斯虽是伟人,但是同样经历了爱情、婚姻,在长时间的认识中,他们形成了自己的婚恋观,这对于当代人们的婚恋观具有重要价值,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婚恋观的当代价值,首先应该知道二者的婚恋观具体包含什么内容。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爱情上,不仅具有崇高丰富的感情,更是具有独特深刻的见解,这形成了马克思恩格斯的爱情观,为人们认识无产阶级爱情观提供了理论指导。
(一)爱情是成熟的。马克思在给他未来的女婿——法拉格的信中,明确谈到了他对恋爱的态度:“您应该在考虑结婚以前成为一个成熟的人。”在马克思看来,爱情应该是成熟的,不仅是某一方的成熟,而且应该是恋爱双方的成熟,如果没有自身的成熟,仅靠恋爱激情是很难维持下去的,这对于恋爱双方来说无疑是一个考验。在当今社会,早恋现象愈发普遍,越来越多的青少年表现出了早恋行为,初中生和高中生尤为突出,他们涉世不深,思想单纯,经验欠缺,总的来说他们自身不成熟,爱情观也缺乏成熟性,在某种程度上说,青少年的早恋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恋爱不成熟的体现,那么成熟的爱情应该有哪些体现呢?从马克思对他人的信中可以看到,马克思认为真正的爱情是对恋爱另一方显现出一种谦恭,一种含蓄,甚至是一种羞涩的态度,这种爱情是委婉含蓄的而不是随意奔放的,更不应该过早地向对方表露热情与展现亲昵。
(二)爱情是双方互爱。家庭的基础是婚姻,婚姻的基础是爱情,而爱情的基础是男女平等的互爱。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爱情不是任意一方的单相思,而是恋爱双方的互爱,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一书中提到:“如果你作为恋爱者通过你的生命表现没有使你成为被爱的人,那么你的爱就是无力的。”在恋爱中,如果只是某一方的无限付出,无限期待,而所做之事并未得到对方的回应,即一方的爱作为爱却没有引起另一方的爱,那么这样的爱情不是真正的爱情,双方迟早也都会分道扬镳。同样,恩格斯在其著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现代的爱与古代的爱以及单纯的性欲是有所区分的。恩格斯认为,封建社会以及资本主义社会主要以财富的多寡与地位的高低为衡量爱情的标准,而不同于古代,现代的爱情是建立在双方的感情上的,它是恋爱双方的互爱为前提的。
(三)爱情具有共同的信念。斯蒂凡·波尔恩在回忆中写道:“我很少看到如此幸福的婚姻,共同承担欢乐和痛苦,在更大程度上是后者。”此处所指的幸福婚姻就是马克思和燕妮的爱情生活,马克思和燕妮不仅是幸福恋人,更是革命战友,美丽聪明的燕妮之所以不顾家人反对嫁给相貌平凡而且家境贫困的马克思,很大程度上是燕妮看中了马克思心系劳苦大众的情怀,两人在婚姻生活中的大多数时间里,一边过着被各国驱赶而颠沛流离的生活,面对吃了上顿没下顿、亲生孩子因饥饿而死去的痛苦,一边积极领导无产阶级革命,为争取广大劳苦群众的利益而奔波奋斗,二人正是因为具有共同的理想信念,爱情才保持生机勃勃,并支撑着双方度过人生中最痛苦的时光,所有生活中的痛苦都在双方有意识的相互依赖中化解,最终彼此也成为了革命上的知己。双方的爱情之路如果丢失了共同的信念,是走不远的,恩格斯和白恩士的爱情亦是如此,因为共同的追求而产生感情的共鸣。
(四)爱情是不平坦的道路。马克思和燕妮的坚贞爱情可谓众人皆知,两人的爱情不仅是幸福甜蜜的,同时也充满了艰辛,马克思本人在著作《资本论》中也明确地提出真爱的道路是非常曲折的,并非易事。恩格斯和她的妻子白恩士的爱情之路同样也是不平坦的,恩格斯出生于一个大资本家家庭,但是他所爱的人只是他父亲工厂里的一个无产阶级女工,两人的爱情遭到了恩格斯家人的极力反对,但是恩格斯并未因此放弃,而是毅然选择了真爱,同白恩士在一起。白恩士陪伴了恩格斯生命中的大半时光,为恩格斯领导的无产阶级革命做出了极大贡献,恩格斯曾在给马克思的信中,深深地表达了对妻子白恩士逝去的悲痛之情,他说一个与自己生活了很久的女人突然逝去让自己十分悲痛。恩格斯的青春早已同白恩士共同埋葬。真爱的道路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不平坦的,其中会经历坎坷与曲折,甚至离别与死亡,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未因此放弃爱情,反而愈挫愈勇。
马克思恩格斯有关婚姻的看法零散地留存在他们的经典作品中,通过收集整理其中的观点并结合马克思恩格斯的婚姻生活实践,可以总结出马克思恩格斯有关婚姻的总体看法。
(一)婚姻的基础是爱情。恩格斯深刻地指出了古代群婚制的实质——人们自出世起就同整个一群异性结了婚。在原始社会,人们的婚姻不是基于爱情,而是为了繁衍后代,到了奴隶社会以及之后的封建社会,人们的婚事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人们真正的爱情感受被放在了其次的地位,在资本主义社会,婚姻更多的是考虑对方的经济基础,婚姻关系已经成为了等级特权和财产关系的附属物。根据对婚姻家庭史的研究,马克思和恩格斯科学地论证了婚姻的基础只能是两性间纯洁的爱情,恩格斯在其著作中明确指出了这一观点,正如婚姻只有基于爱情才是道德的,那么也只有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出于爱情而结婚,不仅是恋爱双方的权利,同样也是义务,必须从道德上加以维护。同时,恩格斯指出理想的婚姻应该是以爱情为基础的,女人们不会出于任何其他原因而委屈献身于男人,除非这是真正的爱情,而这种真正的爱情,只有彼此倾心爱慕,没有诸如担心经济后果之类的其他因素。
(二)婚姻自由。婚姻自由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结婚自由;二是离婚的自由。恩格斯曾在书中谈到直到中世纪末期,婚姻都不是由当事人所能决定的。这表明,在当时的社会,人们仍没有结婚自由,更多的是由他人所决定。婚姻的基础是爱情,婚姻中起作用的不是家庭的利益,不是一种政治行为,婚姻应该具有自由,然而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及其造成的财产关系后才能实现充分地婚姻自由,即社会主义社会。婚姻自由的关键标志和重要内容是结婚自由,而离婚自由则是婚姻自由的必要补充。如果感情已经变淡,或者被其他新的爱情所替代,那么离婚对于恋爱双方或者社会来说都是一件好事,但是如果一个人出于权力、地位、金钱等外在的因素而选择离婚,这是不道德的行为,若是出于夫妻双方的感情破裂,或者被其他的新的感情所代替,那么是合乎道德的,但是这种新的感情若是太过频繁,则会造成悲剧,正如恩格斯在给考茨基的一封信中写道的一样,一个人的本性可能会因为没有爱而死亡,但是如果这种本性表现在每两年就要求新的爱情的话,那么他自己就应该加以抑制,否则会让他人同自己都面临悲剧。恩格斯并不反对离婚,但是他反对轻率、不负责任的离婚,正如他在《论离婚法草案》中所提到的一样:“但是任何人只要结了婚,那他就得服从婚姻法。”已婚者不能单方面随心所欲,应该遵循婚姻的制度与约束,就好比擅长游泳的人只是会游泳,而没有发明创造水的本性一样,结婚的人也没有发明婚姻。
(三)婚姻中双方的平等。在古代共产制家庭经济中,由于男女之间生理的差别,丈夫在外打猎和采摘食物,妻子则留在家里从事家务劳动,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后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女性的劳动则已变成了一种私人行为,而男性则掌握了家庭的经济权力,双方地位的不平等由此形成。正如一句有名的话:“在家庭中,丈夫是资产阶级,妻子相当于无产阶级。”既然家庭的基础是婚姻,婚姻的基础是爱情,那么真正的爱情除了婚姻自由外,需要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平等。婚姻中夫妻双方的平等要求权利上的平等,双方享有共同的权利,如共同占有夫妻财产;夫妻双方的平等还要求义务上的平等,如共同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照顾对方;夫妻双方的平等也体现在地位上的平等,双方没有尊卑贵贱之分,享有平等的尊严与地位。如果双方在婚姻关系中长期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两人终将不会幸福。
(四)婚姻具有排他性。一夫一妻制在现代社会的确立,保证了婚姻系统的排他性,婚姻是两个人之间的关系,不应该有第三方的介入,从形式上说,这是一种排他性,从本质上说,这是夫妻双方忠诚的体现。恩格斯认为“爱情按其本性来说就是排他的”。爱情的本质应当是专一的、排他的、忠诚的,这是由爱情的排他性所决定的。在《致卡·考茨基》中,恩格斯谈到由于第三者的好意询问,可能会导致恋爱双方感情不好甚至长期不和。在婚姻关系中,每个人都不是完美的,双方都会认为对方有缺陷,这是很正常的,双方也不可避免会产生一些矛盾与争执,但是如果有第三方恶意介入,可能会严重影响这段关系,甚至导致双方的离婚。婚姻的排他性不仅是爱情忠诚的重要保障,也是预防第三者介入的必要前提。
(五)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指,在一定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不仅包括父母亲与子女之间的关系,还包括夫妻双方之间的关系,任何一个家庭的建立都应以婚姻关系为前提,一个家庭要想幸福快乐,必须有严肃的道德上的要求,即婚姻的持续性,在生活中,一些人为了追求个人的幸福,选择离婚,而这一行为导致的确是一个家庭的破碎,马克思在《论离婚法草案》中谈道,人们都主张幸福主义的观点,两个人想到的只是自己的幸福,他们忘记了家庭,忘记了离婚将导致家庭的离散。家庭是伦理的载体,任何一段婚姻的结束都极可能导致一个家庭的支离破碎。也许离婚对于为了追求个人幸福或因为其他原因而选择离婚的父母来说,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解脱,但是这样的行为对于他们的孩子或者他们的父母来说,可能是一种极大的伤害。
(一)理论指导意义。不可否认,在当今社会大多数人的婚姻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之上,恋爱双方真诚的爱是缔结爱情的基础,过去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婚姻前提的形式基本已经不复存在,但是也不能否认,在社会生产力并不高度发达的今天,还存在着较大的贫富差距,经济因素作为婚恋中选择对象的一个条件仍存在。基于此,需要合适的理论为此种问题的解决提供策略,尽管,随着当今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会提出各种方法解决婚姻问题,但是以马克思恩格斯婚恋观为价值导向的理论源泉,将至始至终为实现人们的婚恋幸福提供科学的指导。马克思恩格斯婚恋观不仅可以为恋爱双方的交往、正确恋爱关系的形成、婚姻家庭的建设提供价值导向,还可以为理想社会婚姻形态的建构提供理论基础。因此,人们应该以马克思恩格斯的婚恋观为指导,处理好恋人之间、夫妻之间的关系,建立起以爱情为基础的美好婚姻,以婚姻为基础的和谐家庭。
(二)实践意义。除了理论上的指导意义之外,马克思恩格斯的婚恋观同样具有实践意义。家庭是每个人的第一课堂,父母以及其他家庭成员的言行、态度、价值取向等都会对下一代的成长带来重要影响,父母正确的婚恋价值取向将会对孩子产生积极的引导作用,因此,父母应该以身作则,处理好夫妻关系,为子女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同时,社会舆论的引导作用也不容小觑,但是在近阶段,有些媒体为了提高收视率,而热衷于利用一些婚恋节目进行炒作,其中节目良莠不齐,不免向观众传递了负面婚恋价值取向,大众传媒应该以马克思恩格斯婚念观为指导,审视自身节目所传播的内容,使之符合社会规范,为大家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另外,爱情婚姻除了需要道德维系,也需要法律的约束,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婚姻法也在不断修改与完善,要始终坚持以马克思恩格斯婚恋观为理论源泉的原则。总之,在马克思恩格斯婚恋观不断地被人们运用于婚恋实践的过程中,人们对未来社会马克思恩格斯婚恋观得以完全实现的美好蓝图充满期待。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