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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汉法律词语的特点及翻译

时间:2024-09-03

□斯艳红

随着中外合作交流的日益频繁,可能的摩擦、矛盾也随之增多。因此了解各国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利益,也成了国际交流的基本手段。法律作为维持社会秩序的工具,通常具有准确性、权威性、专业性,这也使得用以表达法律意义的语言同样具备以上特征。

一、英汉法律词语的特点

法律词语一般分为三种:普通词语、一般法律词语和法律专业术语(行话)。法律具有特殊性,因而要求法律语言具备准确性、专业性、正式性等。

(一)法律词语的准确性。法律语言具有法律效力,要求措辞准确严谨。因此在翻译中需注意词语的选择是否准确,切忌模糊,意义不确定。如英语中有“shall,may,must”等情态动词,各自代表的意义及程度均不同,因此在翻译时需格外注意。一般而言表示当事人的权利时用“may”;表示其义务时用“shall”。若义务为强制性则用“must”。根据犯罪情节严重程度不同,谋杀罪一般可分为一级谋杀(first-degree murder)、二级谋杀(second-degree murder)等。此类划分也是为了体现法律词语的准确性。汉语亦是如此,对“询问”、“讯问”、“逮捕”、“抓捕”、“追捕”等不同操作及实施对象都有明确规定。

为维持法律语言的准确性,法律英语中存在大量的古英语,通过there,here,where+介词in,by,of等构成复合副词,用于更加具体的指代意义,如herein,hereafter,whereby,thereof等。此外,英语法律词语注重同义词或近义词重复,以保证法律词语的准确性。如:staffs and workers(职工),duties and responsibilities(职责),terms and conditions(条款)等,其含义均为同一法律意义。但通过近义重复,实现了对语义的确定。

(二)法律词语的专业性。法律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具有专业性的特点。行话难懂源于其意义只局限于这个行业,不同于日常语言。法律专业术语所指意义比较单一,只用于特定的语域环境。如英美刑法中的“the accused”和“the convicted”皆为“刑事被告”;“the accused”是犯罪事实认定前具有犯罪嫌疑的“嫌疑人”,而一旦被裁定有罪,犯罪事实成立,则称之为“the convicted”,翻译时也不能简单处理为“被告”,而应采用更加准确的术语“被告人”。

语言在发展过程中会不断融入新的元素,从而出现大量的外来语,法律词语也不例外。法律英语的外来词一般为法语和拉丁语。法语: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decree(法令)等;拉丁语:alibi(不在场证明)、de jure(根据法律)等。汉语中也有不少来自英语,如“撤销权”、“沉默权”等。法律术语外来词不仅是不同语言的外借,还有来自不同的学科。如:sadism(性虐待狂)源自心理学,monogamy(一夫一妻制)源自人口学,claims(索赔)源自对外贸易。(赵丹绮,2011~138)

普通词语即日常词汇,一般不具备法律意义。但在特定背景下,也会被赋予法定意义。如前不久德国北部港口城市不来梅一家名为KULT的服装店出售印有“Fuck You China”的T恤衫,引起了中国领事馆的强烈不满和抗议。(熊德米,2011~155)这种文字本质上不具备法律性质,但因涉及国家政治及外交问题,刻意的侮辱性语言造成了民族冲突,则需要法律的解决。在这种特殊环境下,普通词汇也具备了法律意义。

一般法律词语指的是一些词语既具有普通意义,又含有法律意义,通常作为普通词汇与法律专业词汇的综合体而存在。与术语的差别在于,前者可用于日常生活,不局限于法律行业,后者只在法律行业出现,专业性最强。这些词汇具备的法律意义单一确定,但在翻译中,却不如专业术语清晰可辨,需依据具体语境来判断其法律意义。

如:

1.To award a prize for the best essay.

最佳论文授奖。

2.The plaintiff was awarded damages.

原告被判给赔偿费。

例1中的award为普通词汇,为授奖、颁奖之意,例2中由于有plaintiff这一法律专业术语,很容易判断出法律语境,翻译时需注意其法律意义。

(三)法律词语的正式性。法律语言作为正式的书面语言,其词语应具备正式性,不可使用方言、歇后语等。如“应该”一词有多种表达:“should,ought to,shall”,但法律使用正式的“shall”。警察有“policeman,cop,fuzz”表达等,但就正式性而言,法律多使用“policeman”。Cop为口语词,fuzz为方言,缺乏正式性。

表1

相比左侧,右侧更能体现法律的正式性。因此在翻译中切忌肆意妄为,罔顾法律语言的正式性。

二、英汉法律词语的翻译

法律翻译既需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又需对英汉两种语言的转换有着较强的能力。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国内对法律翻译专业人才的需求十分巨大,但同时具备上述两种能力的人少之又少。因此,熟悉法律词语在英汉两种语言方面的特点,对法律翻译有着莫大的帮助。

(一)基本的法律专业知识。由于法律语言具有权威性、准确性,因此翻译必须把握其语言特点,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条文条例及其术语。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清楚法律行业的基本情况,熟悉本国及外国法律是做好法律翻译的基础。

(二)严谨的工作态度。法律的特殊性要求翻译者对其翻译负责,小小的翻译错误可能导致对法律的误读,后果十分严重,甚至需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法律翻译者要有谨慎的工作态度,切忌仅凭经验和自我猜测,对法律条文作自我解读。法律术语常使用缩写词,且一词多意,因此需具备“工匠精神”。此外,英美法系和中国法律体系大不相同。翻译时,除了注重语言特点的不同,还需考虑文化、意识等问题,对无法对等翻译的术语或词汇,需忠于原文再创造,我们今天所熟悉的“民主”、“民权”、“法院”等都是在前人不断尝试、创造中确立下来的。

英汉法律语言除词语有着独特的特点以外,其语篇、句法等特点也十分显著。因此在翻译法律文件时,还应对语篇、句法进行研究,以实现最佳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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