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3
□赖旭华 郭建华
中小学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初等学校的暴力事件,青少年的自制力稍差,暴力问题在中小学生身上更为突出,并且绝大多数性质恶劣,对青少年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根据相关调查显示(河北),近一半的家长表示自己的孩子在学校受到了校园暴力行为的威胁,这些暴力事件小到取绰号这类言语暴力,大到轮番被掌掴(陕西凤翔、广东潮州),被逼下跪(广州),这些被爆料的事件只是冰山一角,北京、河南、云南昆明也多处发生校园暴力事件。
从中小学校园暴力的对象上看,上述暴力事件绝大多数是学生对学生的暴力,银川市实验小学校长遇旻认为:“校园暴力行为是发生在校园之中的个别学生出于谋利、炫耀、控制等动机,经常性地欺负弱小同学,使其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的不良行为。具体表现为在校的青少年学生中,某些人无端地、长期地挑衅、欺负、虐待、殴打弱小者,如:抢夺低年级同学的财物、文具,向弱小的同学勒索钱财。”[1]远离暴力,需要对暴力进行近距离追踪,对中小学校园暴力的各种因素进行透析。
从中小学校园暴力的危害上看,遇到暴力行为,很少有学生能够采取正确的应对方法,只能以暴制暴,导致暴力升级。绝大多数学生选择忍受,出于胆怯,不想把事情闹大;成年人觉得暴力行为不严重,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还有一部分学生充当帮凶,成为看客,看到暴力事件不加以制止,不报告老师,反而起哄、围观,甚至嘲讽,宣扬受暴学生的“丑态”,让他们在人前出尽洋相,遭遇二次暴力。那些长期以来遭遇暴力的学生,无法也不敢寻求相应的帮助,出现了心理和精神系统的疾病,甚至酿成自残、自杀的悲剧。
从对中小学校园暴力的相关反应来看,媒体对此进行了密集报道,通过议程设置迅速形成舆论,相关实证调查在进行,荆楚网建立了舆情监测室,对湖北三地的校园暴力事件进行了详细调查,对比分析网民和舆情观点,发挥媒介的舆论引导与信息监控功能,承担社会责任[2]。华东政法大学姚建龙教授认为,因为“暴力真空”和“鸵鸟政策”,暴力调查难以取得全国范围的系统数据,因为涉及到一所学校的声誉和对办学质量的评价。家长和社会容易把责任完全推给学校,由于被爆料的暴力往往发生在质量薄弱学校,相应地,中小学校园暴力事件仿佛家丑,不可外扬。因此,对校园暴力不应遮遮掩掩,直面问题,依据法律条文采取合理措施,改进管理,防止发生更大的问题,对暴力事件的认识也要转变,不应该简单地认为两者之间有必然关系,因为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和暴力事件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但有相关关系,因此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原因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哪一方,需要在相关实证研究和数量分析上下判断。并且,一定要避免为了追求轰动效应,制造新闻噱头而进行的数据造假,这让学校陷入更加艰难的境地,卷入旋涡,对暴力事件的处理只会更加被动。
(一)暴力发生前,要重在预防,为青少年选择合适的“疫苗”。造成校园暴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青少年是因为自己遭到了家庭暴力,本身是暴力的受害者,这就需要家庭引起注意,学校密切关注,给予相应的心理疏导。有的青少年是因为不良团体的影响,甚至形成了施暴的帮派,这就需要学校和司法部门联合整治,决不姑息纵容。有的青少年属于意外事件造成的暴力,就需要及时加以矫正。有的青少年是因为错误的认识或受亚文化的影响,比如看一些犯罪内容的影视剧,觉得动用暴力的人都是英雄,则需要日常的思想品德教育。还有些是因为从众心理,抱着看热闹的心态,则要严肃批评与教育。总之,要为学生设计适合需要的防暴课程,建立长效机制[3],显性课程和隐性课程双线并进,长期、短期共同起作用,防患于未然。
(二)暴力事件发生时,要当机立断,为注射“疫苗”提供求助的场所。校园暴力受到社会系统环境的影响,青少年大部分时间待在校园内,学校就是社会,对青少年的教育本来就要遵循相应的教育规律,循序渐进、潜移默化,因此,提高暴力事件的免疫力一定要当机立断,在学校中发生,在学校中教育,提供求助的场所对青少年加强教育:建立学生身心发展档案,班会课以及心理课经常性的思想道德教育以及法制宣传,对暴力团体的雷厉风行的瓦解,对不良影视剧的过滤与反思等等,从政教处、教导处、保卫处、心理咨询处抽调专门的老师成立专门的“防暴办公室”,负责暴力事件的处理,选择最合适的时机和场所,将对暴力事件的宣传和防治渗透于日常生活。因此,要让学生能够找到求助的场所,面对突发事件能够随机应变,这也是对学生公民素质的一种培养。
(三)暴力事件发生后,要有法可循,为提高免疫力提供多样的途径。青少年活泼好动,平时的打打闹闹还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暴力事件发生后,成年人也没有把这些当成暴力事件,路过、旁观却不加以制止,不作为。部分家长很忙,没有来得及了解暴力事件的来龙去脉,不想因为小打小闹将同学的关系敏感化,认为会影响同学之间的正常交往,所以息事宁人。殊不知暴力事件的发生往往是由小变大,积少成多,判断是不是暴力事件不要仅凭社会经验,而要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这就要求对家长和青少年进行普法,认清暴力事件的度和后果,面对一些轻微的言语暴力,可以宽容。如果暴力事件超过了承受范围,不要以暴制暴,而应该运用一些谈判的手段或是寻求长辈、学校以及相关机构的协助。《明朝那些事儿》的作者当年明月有一句话说得很好:“使用暴力的人是强壮的,而克制暴力的人才是强大的”,那些使用暴力的学生往往是最脆弱无助的,青少年可以组成健康的互助团体,让学生团结起来,学习一些防身术,掌握相应法律途径,以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之,校园暴力爆发在学校,理应采取多种举措,在学校得到最大的防治,提高青少年校园暴力的免疫力,行动要迅速,方法要科学,效果要明显,发现苗头要及时遏制,还是需要家庭、学校与社会的三方协作,为青少年营造安全、文明、健康的良好校园环境。
[1]遇旻.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力度,切实预防制止校园暴力行为[J].宁夏教育,2003(z1)
[2]荆楚网.数据解读涉鄂校园暴力袭击事件:媒体和网民各有关注点[EB/OL].[2014 -09 -10]. http://news. cnhubei. com/xw/sh/201409/t3039740.shtml
[3]人民网-教育频道. 从校园暴力事件反思学生事务处理机制[EB/OL].[2015 -05 -10].http://edu.qq.com/a/20150510/0106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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