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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在消防监督中的技术应用

时间:2024-09-03

福州市晋安公安消防大队 黄 建 林玲玲 游静兰

电子证据在消防监督中的技术应用

福州市晋安公安消防大队 黄 建 林玲玲 游静兰

在当前消防工作开展及实施过程中,消防监督工作属于十分重要的方面,在有效进行消防监督的基础上,可使消防工作得以更加良好开展,可为更好实现消防提供较好保证。在当前消防监督过程中,电子证据有着越来越广泛的应用,通过对其进行科学有效应用,可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消防监督工作质量及水平,促进消防监督工作得以更好发展。本文就电子证据在消防监督中的技术应用进行分析。

消防监督;电子证据;应用

随着当前社会不断发展,社会上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也不断增加,因而加强社会消防工作也就十分必要,而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能够使这一目标得以较好实现。在当前消防监督工作实际开展过程中,为能够更好发现消防工作人员不良行为及违规行为,应当注意对各个方面现代化技术及方法进行应用,而电子证据具有比较重要的一个方面。所以,作为消防监督工作人员,应当对电子证据加强了解及认识,并且要合理对其进行技术应用。

1. 电子证据概念以及其特点

对于电子证据而言,其也叫做计算机证据,具体而言所指的就是在在计算机系统实际运行中得以产生,以其所记录内容来对案件事实进行证明的相关电磁记录物。就当前电子证据应用实际情况而言,其主要分为两种类型,其中一种类型为在封闭计算机系统中所存储相关电子证据;另外一种类型就是在开放计算机系统中所存储电子证据。相比于其它类型证据而言,电子证据具备独特特点,具体而言,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电子证据具有技术性特点。对于电子证据而言,其产生、储存以及传输均应当以计算机技术、多媒体技术以及存储技术与网络技术等相关高科技技术为支持,并且在利用这些高科技手段的基础上可使证据不受人为因素及环境因素影响,对于案件真实情况可准确储存及反映。另外,对于电子证据收集及审查判断而言,其通常也需要运用一定技术,并且在当前技术不断发展的大形势下会不断进行更新。

第二,电子证据具有复合性特点。对于电子证据而言,其在计算机中具有多种表现形式,在向计算机外部设备输出之后可与传统证据类似,这一点可较明显体现出其复合性特点。特别是在当前多媒体技术出现及广泛应用的前提下,可使电子证据综合多种不同媒体信息,对于这种以多媒体形式所存在电子证据而言,其基本上包括全部传统证据类型。

第三,电子证据具有无形性特点。对于电子证据而言,其主要通过声、光、电、磁等形式在媒体介质上存储,其实质为电磁波及二进位数据编码。在计算机内部,全面信息及数据均通过特定二进制编码进行表示,计算机可将这些二进制编码转变成为电脉冲,从而使信息显示、运算以及传输得以实现,而这些内容都是以无形状态存在的。

第四,电子证据具有脆弱性特点。对于电子证据而言,无论其以何种形式存在,由于其均需要在数据记录介质中保存,而这些数据记录介质均具备可擦写特点,因而在实际存储、传输以及使用过程中,很容易受到外来因素破坏,并且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由于各个方面因素影响很容易导致受到破坏,若缺乏可对照副本及相关映像文件,则很难进行查清及判断。由于电子证据具有脆弱性特点,从而会导致电子证据审查及认定均存在较大难度,因而在电子证据实际应用过程中应当对这一点加强注意[1-2]。

2. 在消防监督中电子证据的技术应用

2.1 电子证据的获取

由于电子证据自身技术因所产生的影响,为能够较好获取电子证据,应当将以下两个方面作为入手点,对于一般电子证据而言,可由消防监督人员直接进行收集,然而应当保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应当保证消防监督工作人员能够较好完成收集工作,在技术因素方面不存在一定困难;其次,这些电子证据在证明案件方面所起到的为间接作用;此外,对方当事人对于所获取电子证据无疑义。另外,对于一些对专业要求较高的一些电子证据,或者一些收集比较困难,对案件具有关键作用的一些证据而言,在实际收集过程中消防监督部门应当安排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此外,在对电子证据进行取证过程中,往往会存在证据脆弱性问题,因而消防监督机构应当对电子证据收集加强系统性研究,在工作实际开展过程中不但要有效收集电子证据本身或者相关主体环节,同时对于附属证据及环境证据也应当注意进行提取。具体而言,在获取电子证据过程中应当对多种方法进行运用,从而对取证相关信息进行全面准确记录,在必要情况下应当打印包含文件属性及后缀等特点的相关文本,从而使电子证据真实性及可采纳性得以增强。

2.2 电子证据证明力

在消防监督案件整个过程中,电子证据证明力属于十分重要的一项指标,其能够对证据有效性进行较好判断,同时电子证据证明力从很大程度上决定电子证据的重要性及性质,可依据证明力判断其属于直接证据或者间接证据。其中,对直接证据而言,其与案件之间存在直接证明关系,因而证明过程相关而言也就比较简单,在举证过程中只需判断证据本身真伪便能够直接佐证案件;而间接证据通常情况下所指的就是与案件自身存在间接连接的一些相关资料,这些证据资料能够为整个案件中某环节及情节提供佐证,然而无法对整个案件事实事实直接说明,这种证据的主要意义就是在组合大量间接证据基础上,可在很大程度上对查明案件起到较好帮助作用。在电子证据实际应用过程中,对电子证据证明力进行定位属于关键内容,而电子证据通常情况下受外界因素及人为影响因素较大,所以通常都作为间接证据使用。

2.3 电子证据保全

在电子证据实际收集过程中,公安消防结构有权利保全相关电子证据,因而为能够使电子证据技术得以更好发展,并且在消防监督工作中发挥出更加理想的作用,必须要进一步强化保全电子证据工作,依法应用相关保全措施。对于电子证据而言,由于其自身性质决定其相比于其它证据而言更加容易被篡改及破坏,并且一旦有破坏情况出现,其恢复难度比较大,有些证据甚至可能无法恢复。此外,由于电子证据能够在计算机外围设备中存在,也能够在网络服务器中存在,其存在形式及保密级别复杂性均比较强,因而在保全电子证据方面并非简单对其进行复制及导出,应当有专业技术疯人院整体拆卸处理存储器,从而使数据安全性得到更好保证[2-3]。

3. 结语

在当前消防监督工作过程中,为能够使消防监督工作能够得以更好开展,电子证据有着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并且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具有明显的优势。在消防监督工作过程中,作为消防监督工作人员,应当在准确把握电子证据特点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合理应用,从而保证消防监督能够得以更好发展。

[1]戴莹.电子证据及其相关概念辨析[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2,(03):73-77.

[2]蒋平.电子证据的发展历程及应用思考[J].公安研究,2014,(05):41-51.

[3]林晓洁.电子证据在消防监督中的技术应用[J].科技传播,2011,(08):201.

黄建(1982-),男,11级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消防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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