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邢会 王飞 郭辉丽 张金慧 谷江宁
【摘 要】 创新激励政策的实施效果一直受到广泛关注,而税收优惠政策因其较低的寻租风险和更少的激励扭曲备受专家推崇。文章收集2011—2018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通过手工匹配和关键词筛选方法得到研究数据,综合运用DID和PSM等方法系统地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提高创新要素贡献率、提供风险补偿保障和创新倾向转变三种作用促进企业实质性创新。企业异质性分析表明差异显著,税收优惠对非国有企业的创新激励效应高于国有企业,无论实质性还是策略性创新都在非国有企业中表现得更明显,高新技术行业的创新效果更明显,区域异质性创新效果呈现出东、中、西部递减的状态。
【关键词】 税收优惠; 实质性创新; 异质性企业; 双重差分
【中图分类号】 F27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1)10-0022-08
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换经济增长动力的必然要求,更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措施。企业承担着国家创新计划的核心重任,是践行国家创新战略部署、落实创新理念的中坚力量。正外部性和融资难是企业创新的两大特点,正因为如此,企业创新往往会导致市场失灵,无法有效实现企业创新目的,需要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引导。税收优惠政策具有公平、广泛和无歧视等特点,既能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又能有效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并因其较低的寻租风险和更少的激励扭曲,成为业内外众多专家所提倡的有效措施[ 1 ]。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已初步构建成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主,保护和鼓励政策为辅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粗略统计,截至2019年6月我国针对创新陆续提出了89项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又提出了全年减税费2万亿元的措施,可谓力度空前。诸多税收优惠不仅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而且激发了企业创新活力,为加快企业发展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但空前的优惠力度也容易使企业为了享受优惠政策而追求创新“数量”,忽略创新“质量”[ 2 ],从而产生大量的策略性创新,影响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性。
理论界关于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创新的作用观点不一。一是“促进效应”。李彦龙[ 3 ]采用反事实计量方法证明税收优惠政策对创新带来正向作用。二是“抑制效应”。Tassey研究认为企业研发的税收激励无效,甚至认为美国的税收政策对研发激励具有负效应。三是“效应不定”。Ernst et al.[ 4 ]研究表明税收抵免和加计扣除等手段对研发项目的质量并没有统计意义上的显著效应;李林木和郭存芝研究发现短期内减免税对创新产出没有明显影响;冯海红等认为政府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作用是非线性的,存在门限值。因此,考察政府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创新的激励效率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不同行业企业的创新行为常常存在较大差异,像高新技术行业,资本、知识和技术高度密集,企业创新活动表现出投入高、周期长、不确定性强等特点,税收优惠政策对其创新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但传统产业情况大不相同。不同产权性质、不同区域背景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往往也不一致。现实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某些行业可能采取“一刀切”式的激励政策[ 5 ],导致学者在研究税收政策对企业创新的政策效果时得出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结论,因此要充分评估政府税收政策能否在企业层面有效发挥作用,需要将企业创新活动的异质性特征变量考虑进来,在异质性视角下,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创新效果的差异。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以2011—2018年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利用双重差分模型(DID)和倾向得分匹配法(PSM)实证检验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创新的激励效果。本文拟在以下几个方面丰富和深化已有研究:
第一,有别于以往研究对一体化宏观政策的考察,本文专注于探索税收优惠政策的创新激励效应,能够更好地揭示企业在税收优惠政策下的行为模式,为企业创新决策提供理论参考。
第二,将微观企业创新细化为实质性创新和策略性创新,深入探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有助于进一步丰富税收政策与企业行为的研究内涵。
第三,考察企业异质性对税收优惠政策创新激励效果的影响,更能体现出宏观调控政策微观差异,拓展了产业政策与企业行为的研究边界。
一、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一)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创新效应
熊彼特提出,创新是一种高投入、高风险的行为,企业由于自身的资金问题和外部的融资压力很难实现创新。而税收是从收入中扣除的部分,较低的税负有利于吸引并刺激创新行为[ 6 ]。与税收优惠相比,政府补贴直接分担了企業研发创新过程中的部分成本和风险,降低资本约束,使企业有更多精力从事创新性的研发活动。然而,在补贴的过程中,会出现为了获得政府高额补助,向政府官员进行寻租[ 7 ],或者为达到补助标准而进行策略性创新,出现求“量”而不求“质”的做法[ 2 ],和政府补助的初衷相违背。税收优惠是一种“事后补助”,如税收减免、税率优惠、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以及费用加计扣除等,降低了相关企业的税负水平,减少了企业的研发成本,刺激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激发出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8 ],进行更多的既求“量”又求“质”的实质性创新。根据已有研究,本文认为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通过以下三方面促进企业创新。
1.提高创新要素贡献率
税收优惠政策会通过提高资金、物质和人力等创新要素的贡献度,促进企业创新。其一,不论政府采取何种税收优惠政策,其本质目的是降低企业税负,间接增加企业现金流,以缓解企业现金流不足和融资难困境,提高资本利用效率以提升企业创新;其二,合理分配使用物资要素的贡献度,采用加速折旧等方法可以有效减少企业创新所承担的固定成本,提升企业更新和改造创新设备的积极性,为创新提供物资资本[ 9 ];其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给予了高级管理人员和创新类人才特殊的奖励,激发了他们的工作热情,助力创新[ 10 ]。
2.提供风险补偿保障
其一,企业创新具有高风险性,大多数风险中性和风险规避性企业会选择规避风险,减少或者不进行创新,而税收优惠政策相当于间接增加了企业的创新投入,同时为企业承担了相应的风险并提供一定保障。其二,企业创新具有收益不确定性,所以大多数高管为了维护个人利益会减少创新行为,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了企业面临的风险,会使管理者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创新中去,从而促进企业创新。
3.创新倾向转变激励
一方面,根据行为经济学理论,人们会潜意识地把不同方式的收入归类到不同的心理账户,即企业通常会将由于税收优惠政策导致减少流出的那部分现金作为企业自身的收入,这时企业高管做出创新决策会更加认真与仔细,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在创新之前会进行多次市场考察与试验,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推广创新产品,助力创新。另一方面,政府的创新激励税收优惠政策中最为有效的是税率优惠,通过税率优惠的方式可以让渡部分税收收益,从而激发企业的创新热情[ 11 ]。基于此,本文提出:
H1:总体而言,不同于政府补贴,税收优惠政策更能促进企业实质性创新。
(二)税收优惠对产权异质性企业的创新效应
研究表明,国有企业具备更多与生俱来的“政治优势”,因此国有企业获取政府的政策照顾和银行的资金支持相对便利,使得国有企业的市场敏锐度相对较低,创新方面的差异性也较为明显。由此可见产权性质对税收优惠与企业创新的关系有着非常显著的影响。
一方面,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重要的战略地位使得国企更容易获得政策倾斜和财政扶持[ 12 ]。在长期享受政府“优惠待遇”下,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意识、创新意识和开拓意识都相对较弱,创新效果也并不尽如人意。同时,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任命方式是行政任命制,这使得其在内部制度和管理上隐藏着诸多问题,会抑制税收优惠对创新的激励效果。
另一方面,政治关联作为拉近国有企业和政府间关系的一道桥梁,在帮助企业获取外部融资、突破行业壁垒、规避税收的同时,也迫使企业表现出扩大投资、提高雇员规模和薪酬、增加慈善捐赠等非经济效率行为,从而导致企业行为和经营目标之间的内部冲突,使国有企业更可能通过迎合外部要求而进行低质量的策略性创新来获取回报。
相比国企,非国企面临更激烈的市场竞争,有更强的动力去研发产品、开拓市场,增强其竞争能力,会将宝贵的時间和金钱用于实质性研发,注重提高创新质量。非国有企业融资渠道相对狭窄,资本约束相对较大,税收优惠可为企业创新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所以非国有企业对税收优惠更为关注,激励作用也更为明显。基于此,本文提出:
H2a:税收优惠政策对国有企业策略性创新的促进作用更大。
H2b:税收优惠政策对非国有企业实质性创新的促进作用更大。
(三)税收优惠对行业异质性企业的创新效应
由于不同行业的外部竞争度、创新溢出度和创新意愿不同,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存在较大差异。企业作为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础,是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主力军,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战略位置[ 13 ]。区别于其他行业,高新技术产业更注重创新,需要更多的研发资金和人员投入,面临更大的运作风险,当然也会享有创新带来的强大的竞争优势。因此,为了考察税收优惠政策对异质性产业的不同影响,本文以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为分类依据进行划分。
首先,高新技术行业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在得到税收政策优惠的同时,更容易降低创新成本和控制创新风险,且与不同行业相比,税收减免减少了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增强了企业为创新活动筹集资金的能力,有充足的现金流投入到创新研发中[ 14 ],降低企业对创新风险的顾虑[ 6 ]。
其次,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处在成长期,其创新变革的动力更强,行业的特殊性和政策的倾向性会使其不断丰富创新活动。高新技术行业中企业竞争力更大,优胜劣汰的循环更快,唯有不断创新才能更好地生存,所以高新技术企业更加注重创新质量,进行实质性创新。
最后,相比于传统企业,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较多,部分税收减免、加计扣除等政策都会优先考虑高新技术企业,这种情况下,高新技术企业可能会为了达到减免资格,进行相应策略性创新。基于此,本文提出:
H3:相较于传统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实质性和策略性创新)促进作用更大。
(四)税收优惠对区域异质性企业的创新效应
Bloom等研究表明,在控制了国家特征及世界经济波动等因素后,税收减免对研发投资水平和研发强度都有明显促进作用。Hall和Reenen认为税收对企业技术创新具有显著促进作用,但效果存在国别和地区差异;卢方元和李彦龙认为税收优惠政策对中部地区的促进作用更大。近些年,区域间的差异对政策实施的影响越发明显,由于特定的地理位置和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区域的政策执行情况和创新水平存在差异,为进一步检验区域差异性的影响,本文按照东、中、西三个地理方位进行划分和界定,分析不同区域内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创新能力。
其一,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不均衡,交通状况不同,在获得信息、技术、中间投入以及其他生产要素的能力等方面也不尽相同,在文化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上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区域差异性对税收优惠政策效果影响很大。与中西部地区相比,东部沿海地区具有良好的企业基础,对外开放程度高,交通也便利,更容易达到税收优惠限定的标准,低质量创新和高质量创新都更容易被激发。
其二,一个区域内研究机构的质量、企业的质量和规模等都会影响到该区域的创新水平,东部地区的产学合作积淀和倾向比较强,其税收优惠的创新激励效应要强于中西部,且东部地区透明的监督体系为高质量创新成果奠定了基础。
其三,在考虑企业所处地区差异时,经济越发达竞争力越强,这会不断刺激企业进行内部管理变革和升级,使其决策系统趋于完善,更充分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的创新水平。基于此,本文提出:
H4:相较于中西部地区,税收优惠政策对东部地区企业创新作用(实质性和策略性创新)更大。
二、实证研究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为了减少数据缺失和遗漏的问题,保证数据的可得性、可靠性与期间连续性,本文利用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进行实证,对Wind、CSMAR和同花顺等多个数据库的数据进行加工整理,最终样本区间定位在2011—2018年。为保证实证的合理性,删除了ST类、金融类企业以及股东权益小于0的企业,剔除了主要变量缺失的企业,最终得到15 724个观测值,并对连续性变量进行了Winsorize处理。
(二)变量定义
1.税收优惠政策(Taxp)
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对政策扶持的企业施行所得税优惠,目前我国的所得税基本税率是25%,但是对于符合要求的支持企业按照20%或者15%征收企业所得税。参考Porcano的研究,本文认为企业纳税低于25%时,该企业得到了税收优惠。
2.企业创新
本文参考Tan et al.和邢会等[ 10 ]的做法,创新能力通过实际授予的专利数量(Pt)来衡量。为了进一步区分创新质量,本文又参考黎文靖等[ 2 ]和Tan et al.的做法,将申请高水平专利(Ipt)企业的行为认定为实质性创新,申请非发明专利(NIpt)企业的行为(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认定为策略性创新。
3.控制变量
本文控制了企业的规模(Size)、年龄(Age)、资产负债率(Roa)、固定资产占比(Fixa)、发展潜力(Devel)、营业能力(OC)和薪资激励(SWE)。
变量具体定义参见表1。
(三)描述性统计
表2是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对于企业创新的衡量指标专利数(Pt)而言,虽然平均水平较高,但企业之间创新水平相差较大,标准差为129.96,总体创新能力最大值和最小值之间相差很大;将企业创新进行分类后,企业实质性创新的水平差距要远远大于策略性创新,就标准差来说,实质性创新标准差是策略性创新的近两倍,且企业进行较低水平的创新多于高水平的创新。对税收优惠(Taxp)而言,整个A股上市公司中有23.3%的公司得到政府的税收优惠,可见政府为了促进企业创新实施了較为广泛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模型构建
本文利用双重差分法(DID)进行考察。因为税收优惠影响企业创新,不仅有企业是否获得税收优惠的影响,对得到税收优惠的企业在获得补助的前后也可能存在不同的影响。DID模型可以有效控制两种差异,从而排除干扰因素,较为可靠地剥离出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由于企业获得税收优惠的时间不同,本文借鉴陈思等[ 15 ]的做法,构建如下模型:
(五)实证检验
1.税收优惠政策的评价
表3展示了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创新影响的回归结果。表中第1列为税收优惠政策对整体创新水平的影响,第1a列和第1b列分别为对实质性创新和策略性创新的影响。表3结果显示,在控制了各控制变量以及时间和行业效应后,交乘项Taxp_Post对总体创新水平、实质性创新水平和策略性创新水平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459、0.321、0.314,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这表明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企业创新,验证了本文的H1。
2.企业性质差异性影响的检验
为验证产权性质差异下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本文将上市公司分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表4展示了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中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创新效果的影响。根据表4可知,就总体创新水平来说,交乘项Taxp_Post在国有企业中的回归系数为0.380,在非国有企业中的回归系数为0.528,都在1%的水平显著,说明总体而言,税收优惠对非国有企业创新作用更大,这可能表明非国有企业对政府税收优惠政策更加敏感。从表中后4列可以看出,不论实质性创新还是策略性创新,Taxp_Post系数都在非国有企业中更大,实质性创新回归系数分别为0.383和0.268,策略性创新回归系数分别为0.364和0.255,H2b得到证明。相比于国企,策略性创新在非国企中效果更好的原因可能是与长期得到政府“支持”的国有企业相比,非国企在自身条件不足以支撑其进行投入资金巨大的实质性创新时,为满足自身发展需求,不得不“迎合”政府政策进行策略性创新。
3.行业性质差异性影响的检验
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分类依据,表5展示了行业差异视角下税收优惠政策效果。其中,税收优惠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质性创新和策略性创新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196和0.195,在1%水平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对非高新技术企业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192和0.174,同样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由此可见无论实质性创新还是策略性创新,都在高新技术企业中系数更大,本文H3得到证明。另外,就总的创新水平来说,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激励效果相对更强。
4.区域差异性影响的检验
表6分别报告了东部、中部和西部三个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创新影响的结果,其中lnPt列为总体创新水平,lnIpt列为实质性创新,lnNIpt列为策略性创新。回归结果显示,税收优惠对总体创新水平的交乘项系数显著为正,说明税收优惠具有正向创新激励作用,这也间接证明了H1的合理性。分区域来看,税收优惠对创新的作用呈现东、中、西部递减的状态。当考虑创新效果时,税收优惠对东部地区实质性创新和策略性创新的影响系数分别为0.398、0.300,中部地区的系数分别为0.247、0.189,西部地区的系数分别为0.189、0.098,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无论实质性创新还是策略性创新,税收优惠的激励效应都呈现出东部最大、中部次之、西部最小的特点,证实了H4。另外,东西部地区税收优惠对实质性创新的促进作用比较大,中部地区则对策略性创新的促进作用较大。
(六)稳健性检验
1.平行趋势检验
采用DID对政策效果进行估计的一个前提条件是满足平行趋势,但是本文企业得到税收优惠时间不同,所以参考陈思等[ 15 ]的做法,对处理组企业在得到税收优惠之前和控制组企业的申请专利进行检验。若系数显著,表明两组样本在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之前就有差异,说明DID方式可能不适用于本文的实证;相反,说明本文的样本数据满足DID的前提假设。结果如表7所示,企业创新的衡量指标专利数的回归系数均不显著,说明采用DID模型是可行的。
2.倾向得分匹配(PSM)检验
本文利用PSM进行了进一步的稳健性检验(限于篇幅,PSM的结果省略,感兴趣者可向笔者获取),以确保实证结果的合理性与可靠性。在实际研究中,本文选取了可能影响企业创新的多个维度变量,采用最近邻匹配法将处理组和控制组的样本进行匹配,并画出匹配前后的核密度分布图。对比匹配前后的拟合效果,可以看出在匹配之后,拟合效果非常吻合,间接证明了控制组和处理组选择的合理性,模型方法使用正确。
另外,本文还做了倾向得分模型平衡性检验,从结果看出经过匹配之后,各个匹配的控制变量标准化偏差均小于5%,说明模型的匹配满足平衡性假设,也证明了实验组和控制组在创新激励方面存在的差异是由税收优惠政策引起的,而非其他因素。
三、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税收优惠是激励企业创新的重要政策。为了考察税收优惠是否对企业创新起到了激励作用,以及区分创新效果是高质量的实质性创新还是为迎合政策的策略性创新,本文在提出理论假设的基础上,利用2011—2018年A股上市公司数据,采用DID和PSM方法,克服样本自选择性和内生性问题,考察了税收优惠政策对异质性企业创新的激励作用。
研究发现:(1)总体而言,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能通过提高创新要素贡献率、提供风险补偿保障和创新倾向转变三种作用促进企业创新。其中,税收优惠对企业实质性创新的效果与对策略性创新的效果相差不大,说明政府的优惠政策在促进企业实质性创新的同时,也出现了某些为了得到政府优惠政策而进行低质量的非发明性创新的企业。(2)税收优惠政策在异质性企业中的创新激励效果存在明显的差异性。其中税收优惠对非国有企业的创新激励效应高于国有企业,无论实质性还是策略性创新都在非国有企业中表现得更为明显;将行业分为高新技术行业和其他行业后,发现税收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产生了更强的正向效果;与此同时税收优惠政策创新激励效果呈现出东、中、西部递减的状态,对于东、西部企业来说,税收优惠的实质性创新效果高于策略性创新效果,但中部地区的策略性创新激励效果高于实质性创新激励效果。
(二)政策建议
第一,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提高企业创新质量。政府应加强税收激励,促进创新投入转化为创新成果。研究结果表明,税收政策能有效推动企业创新,但在促进高质量的实质性创新同时也滋生了低质量的“迎合性”创新。建议扩大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成果的及时转化,扩大技术转让的范围,降低技术转让的门槛,建立科研成果转化促进平台,有效建立“专利盒”制度,通过这些方式来促进高质量的创新。
第二,应充分考虑企业异质性因素,探索更为灵活、更具有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时,可以考虑不同企业间的动态优惠机制,进一步降低非国有企业的所得税率,加大税收抵免与税收扣除,激发高质量创新成果;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和研发强度相对更高,且对政策激励反应更明显,可以加大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力度,同时辐射周围企业,促进各行业共同发展;对于东、中、西部来说,可以在保持东部地区高创新效果基础上,加强政府监管力度,强化政策实施精准性与差异性,避免“一刀切”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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