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摘 要】 以中国A股上市公司2014—2018年的数据为样本,研究发现,柔性税收征管与企业价值负相关,纳税信用评级为A会损害企业价值,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显著正相关,企业社会责任削弱了柔性税收征管与企业价值的负相关关系。进一步研究发现:在应规披露情况下,柔性税收征管与企业价值显著负相关,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显著正相关,企业社会责任的调节效应显著,而在自愿披露的情况下则不显著;企业社会责任的调节效应在非国有企业组显著,在国有企业组不显著。研究结论丰富了关于柔性税收征管和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为我国更好地实行税收政策以及完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提供文献参考。
【关键词】 柔性税收征管; 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价值; 调节效应
【中图分类号】 F275.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0)18-0002-09
一、引言
2014年我国实施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实行纳税信用评级政策是我国在税收征管方式方面的创新,是我国深化税收制度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纳税信用评级政策是国家税务总局通过企业纳税情况、税务审计和反避税调查信息等方面的情况综合评价企业纳税信用,按照纳税信用等级(A、B、C、D、M)实行差别管理,并向社会公布纳税信用评级为A的企业名单。相比于具有针对性和强制性特点、显示出“约束”作用的税务检查等税收征管方式,纳税信用评级具有普遍性和柔软性的特点,显示出“激励”作用。纳税信用评级制度较好地体现了柔性税收征管的特点。
经过20多年的发展,企业社会责任成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随着环境污染、能源消耗以及食品安全等问题的日益突出,企业社会责任愈发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我国披露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数量逐年增加,社会责任评级得分也呈上升态势。
学术界对影响企业价值的因素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认为管理层特征和行为、激励方式、研发投入和创新活动、政治关联、衍生工具、税收和企业社会责任等因素会对企业价值产生影响,但是具体产生怎样的影响还没有得出统一结论。李彬[ 1 ]从集权与分权理论出发,研究发现管理层权力能够调节过度投资和公司价值的关系并且其调节效应呈“U”型。吕峻[ 2 ]研究发现,股权激励有助于缓解代理问题,提升企业价值;货币薪酬激励与企业价值负相关,货币薪酬激励越大,企业价值越低。张奇峰等[ 3 ]以民营企业为例进行研究,发现隐形激励(如在职消费)显著损害了企业价值。陈金勇等[ 4 ]以及刘辉和滕浩[ 5 ]研究发现研发投入能够提升企业价值,从生命周期角度来看,研发投入对衰退期企业价值的提升效果最为显著,而且研发投入必须通过创新产出才能影响企业价值。孙梦男等[ 6 ]认为,政治关联显著提高了企业价值;而张玲和李慧兰[ 7 ]通过研究却得出相反结论,认为政治关联损害了企业价值。杜剑等[ 8 ]通过对衍生工具与企业价值关系的研究发现,使用衍生工具可以显著提升企业价值,但是当企业存在降低有效税率的行为时,衍生工具反而会损害企业价值。宋航等[ 9 ]发现避税程度越大,企业价值越高;周晓光和黄安琪[ 10 ]则发现税收规避与企业价值负相关。汤泽涛和汤玉刚[ 11 ]以增值税减税政策的实施为自然实验,运用DID模型进行研究,发现增值税减税有利于提升企业价值。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关系的研究,胡亚敏等[ 12 ]发现单独的社会责任贡献率不会影响企业价值,何音等[ 13 ]却认为企业社会责任能够显著提升企业价值,邵君利[ 14 ]发现企业社会责任活动损害了企业价值。宋晓华等[ 15 ]通过对信息披露的价值效应进行研究发现,碳信息披露短期抑制了企业价值的提升,但从长期来看能够提升企业价值;杜子平和李根柱[ 16 ]却发现碳信息披露对当期和下一期企业价值都存在显著的提升作用。进一步,朱雅琴和姚海鑫[ 17 ]通过细化企业社会责任类型进行研究,发现企业对政府、职工、投资者和供应商的社会责任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存在显著差异。
通过以上梳理发现,学术界虽然对企业价值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但尚未形成一致结论。因此,本文可能的贡献有:第一,对纳税信用评级政策的微观效果进行研究,丰富了关于柔性税收征管效果的研究,拓展了关于税收征管的研究视角。以往关于税收征管的研究集中在税务检查和税收稽查等强制性的税收征管方面,对柔性税收征管的研究较少且集中在融資[ 18 ]、研发投入[ 19 ]以及税收遵从[ 20 ]方面。第二,从企业社会责任的角度对柔性税收征管影响企业价值的机制进行研究,深化了柔性税收征管的研究。以往关于柔性税收征管影响后果的研究较少涉及影响机制,本文从企业社会责任的角度对柔性税收征管影响企业价值的机制进行了探讨。第三,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应规披露和自愿披露两种方式,这两种披露方式对企业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是本文的主要关注点。本文通过进一步分析不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式下柔性税收征管、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的关系,补充完善了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
二、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一)柔性税收征管与企业价值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税务机关实施税收征管,对企业的报表等资料以及资产进行检查,对企业纳税行为进行监督,强制性分享企业利润,以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从这一角度来说,政府可视为企业一种特殊类型的股东。因此,税收征管是影响企业行为的重要外部因素。已有研究发现:一方面,税收征管(强制性)能够降低管理者与股东之间的代理成本,减少关联交易和大股东侵占行为,发挥公司治理作用[ 21 ],提升企业价值;另一方面,税收征管可能降低企业避税活动,增加企业“寻租”活动概率,加重企业的非生产性支出和“实际”税负,降低企业价值,发挥征税效应[ 22 ]。
柔性税收征管与强制性税收征管都是国家为了保障税收收入而实行的税收政策,强制性税收征管主要通过“惩恶”的方式规范企业纳税行为[ 18 ],而柔性税收征管则通过“扬善”的方式激励企业规范纳税行为[ 19 ]。相比于被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的企业,被国家税务总局评为A级纳税信用的企业,具有以下好处:(1)向社会公众传递了企业良好声誉的信息;(2)税务机关为企业提供更为便利的纳税服务;(3)国税总局连同其他部委对企业实施联合激励措施,从项目审批、税收服务、财政资金使用、融资等方面给予41项政策优惠和绿色通道。因此,企业为了获得A级纳税信用的称号,可能会提高税收遵从度,规范纳税行为,减少避税活动,增加税收支出,甚至可能会从事针对税务机关官员的“寻租”活动来增加企业纳税信用评级为A的机会。这些虽然会减轻企业“名义”税负水平,但却增加了企业的非生产性支出和“实际”税负水平,降低了企业价值。基于柔性税收征管的“税收效应”和“寻租效应”,本文认为纳税信用等级政策的实施可能会损害企业价值。因此,提出H1:
H1:柔性税收征管与企业价值负相关,纳税信用评级为A会降低企业价值。
(二)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
学术界对企业社会责任如何影响企业价值仍然没有得出一致结论。Margolis & Walsh[ 23 ]对109篇实证研究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关系的相关文献进行分析,发现49.54%的文献证明了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正相关论,6.42%的文献证明了负相关论,44.04%的文献证明了不相关或者非线性相关论。早期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学者认为承担社会责任会削弱企业市场竞争力,对企业价值带来负面影响。我国对企业社会责任如何影响企业价值的研究存在很大分歧,国外大部分研究证明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不会对根据折现模型计算出来的企业价值产生影响,但是会提升公司的市场价值[ 24-25 ]。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会增加现金流出,并且部分投资者认为管理层往往以履行社会责任为借口,牺牲股东利益,借此彰显自己的社会责任感,社会责任成为管理层的“自利工具”,导致投资者对这些企业持消极态度,不利于企业价值的提升。但是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来看,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慈善捐赠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表现良好,可以向社会传递公司声誉良好的信息,在社会上建立起良好的公司形象,增强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信任程度,塑造品牌形象,提高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14 ],产生差异化竞争优势,从而有利于企业价值的提升。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企业吸引和留住创新人才,赢得创新资源,积累创新资本,提高创新水平,提升企业价值。另外,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能够增强会计稳健性,降低公司风险,吸引投资者的投资,提升现金持有价值,降低融资成本,缓解内外部融资约束,对企业价值产生积极影响。本文认为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对企业价值产生的正向影响大于负面影响,因此,提出H2:
H2: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正相关。
(三)柔性税收征管、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
政府实行税收征管是为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依法纳税是纳税人的基本社会责任。但是,纳税意味着会增加税收支出,减少企业留存利润,降低企业价值,因此,企业有动机进行避税活动。对于社会来说,企业避税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甚至可能导致收入分配的不公,与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相背离。同时,许多学者认同社会责任的“工具动机”,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实际上是出于“利己主义”。
柔性税收征管通过“扬善”方式激励企业提高纳税遵从度,主动或者被动减少逃税、避税活动,或者企业为了获得A级纳税信用等级,对税务人员进行“寻租”活动[ 23 ],这些都会导致企业实际支出的增加及税收负担的加重,不利于企业价值的提升。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政府和社会公众面前建立了良好形象,在纳税信用评级时获得类似于“好孩子”的幸运机制,可能导致政府在综合评定企业纳税信用时放松条件,加大获得较好纳税信用等级的概率。这样,企业通过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建立的与政府的关系成为企业的一种关系资本,这种关系资本一方面可能会减少企业的“寻租”活动,另一方面可能会增加企业的避税活动,因为与政府的良好关系在无形之中会成为企业的避税“防火墙”,降低企业避税被发现的概率。同时,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能够在公众中赢得社会声誉,社会声誉又可以减少税收规避带来的声誉损失风险。通过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可能会减少“寻租”活动,从而减少现金流出;可能会增加避税活动,从而降低税收负担;也会对冲声誉损失风险,从而对企业产生积极影响。由此可见,企业社会责任可以影响柔性税收征管降低企业价值的传导路径,削弱柔性税收征管对企业价值的消极影响。因此,本文提出H3:
H3:企业社会责任在柔性税收征管与企业价值的关系中起到调节效应,削弱了柔性税收征管对企業价值的消极影响。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14—2018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原始样本,并做以下处理:(1)删除金融保险行业的样本;(2)删除样本期间被ST、PT的企业;(3)删除数据存在缺失的样本。最终得到2 519个观测值。为了避免极端值的影响,本文对所有连续变量在双侧1%水平上进行了缩尾处理。
本文的纳税信用评级数据通过查询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的纳税信用评级栏目手工收集,企业社会责任评分的数据来自润灵环球(RKS)企业社会责任数据库,其他变量的相关数据均来源于国泰安(CSMAR)数据库。
(二)变量定义
1.企业价值
目前衡量企业价值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财务指标,如ROA或者ROE;另一种是市场指标,如TobinQ。本文参考张奇峰等[ 3 ]和杜剑等[ 8 ]的研究,使用TobinQ衡量企业价值,具体定义为:
2.柔性税收征管
参考孙雪娇等[ 18 ]以及孙红莉和雷根强[ 19 ]的研究,本文用纳税信用评级来衡量柔性税收征管。如果企业本年的纳税信用评级为A,将柔性税收征管变量(A)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
3.企业社会责任
目前在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证研究中,部分文献根据样本企业年报中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进行评分,进而得出社会责任指数,还有一部分采用润灵环球(RKS)企业社会责任数据库的企业社会责任评分。参考何音等[ 13 ]的文献,本文采用润灵环球(RKS)企业社会责任数据库公布的企业社会责任评分(CSR)。
4.控制变量
为了保证研究结论的可靠性,参考已有文献的研究,本文选取可能影响企业价值的其他控制变量,如企业规模、资产负债率、企业成长性、经营活动净现金流、盈利能力、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独董比例、两职合一以及产权性质。另外,本文同时控制了行业和年度虚拟变量。具体变量定义如表1。
(1)柔性稅收征管与企业价值为负相关关系,纳税信用评级为A反而不利于企业价值的提高。企业为了评级为A,可能进行针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寻租活动”。因此,未来税务机关在进行纳税信用评级的过程中可以适当引用第三方评级机构的评级作为参考,进一步保证评级的客观公正。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只公布纳税信用评级为A的企业名单,公众评价企业的纳税行为基本上呈现“一刀切”的情况,要么纳税信用好,要么纳税信用差,这不利于激励企业更好地合理纳税,未来可以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程度,更详细地披露纳税信用等级,逐步向社会公众公布纳税信用评级为B、C、D及M级的企业名单,以此更好地评价企业的纳税信用。
(2)企业社会责任能够调节柔性税收征管与企业价值的关系,削弱柔性税收征管对企业价值的消极影响。因此,企业要积极承担并履行社会责任,为企业价值的提升奠定信誉基础。
(3)进一步研究发现:在应规披露和非国有企业组别中,企业社会责任在柔性税收征管与企业价值的关系中所起的调节效应显著;在自愿披露和国有企业组别中,企业社会责任在柔性税收征管与企业价值的关系中不存在显著的调节效应。因此,未来可以进一步完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式,对披露高质量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表彰与奖励,以提升投资者对社会责任信息的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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