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3
姚丹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资本市场获得的快速的成长,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重复征税问题也被人们广泛关注。本文将通过分析我国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来对重复征税的问题进行解答,并且提出相应的解决方式,进而优化我国重复征税的问题。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重复征税
重复征税中包含了有法律性重复征税、经济性重复征税等多种重复征税方式[1]。重复征税不但会加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还会影响到社会资源的配置,并在一定基础上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通常情况下在不同环节对纳税人进行两次以上的税收就属于经济性重复征税。重复征税会在很大程度上造成纳税人的经济负担。
1.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重复性征税
企业所得税是由公司制组织形式所出现的,为了避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产生重复征税的问题,企业所得税在实际收税过程中产生了多种税制模式。根据相关法律条例来看企业具有独立的民商法事权利和义务,因此具有独立的纳税能力。但是企业除了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外,还有部分人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就产生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在当前开放经济背景下,重复征税会造成双重税赋,从而加重纳税人自身的负担,也不利于激发市场投资的发展力,尤其是在开放经济背景下,会对国际税收的竞争力带来一定的影响。其次重复征税是在反向激励企业的利润分配,这对于投资者的利益并没有起到保护作用,甚至会影响到资本市场的可持续发展[2]。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会导致企业股权融资产生变化,并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
2.企業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重复征税范围
重复征税是指对某个征税对象进行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课税行为。在当前的税收制度管理之下,重复征税是税收过程中极为常见的现象,通常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间所出现的重复征税的问题是指股息、红利之间的重复征税[3]。但除此之外还存在着其他重复征税的问题。
2.1对股息进行重复征税
古典所得税也就是指税制安排过程中不考虑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重复征税关系,并且分别设置课税,但也不相互抵扣[4]。从单一的税种来看并不存在多次征税的情况,但是如果同一笔资金所得作为企业所得和个人所得的时候,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就会进行重复税收。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法律规定来看,企业在向投资者发放股息、红利等款项时不得进行扣除。但是根据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条规来看,纳税人从企业或是其它的经济组织或获取的利息等都必须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款。
2.2对投资收益进行重复征税
投资收益所指的是投资者个人从所投资的企业中所获取的利润,对投资收益的部分进行重复征税的原理与对股息进行重复征税的原理相同,也就是企业将已经收过企业所得税之后的税收利润分配给投资者之后,投资者在获取自己所得的那份利益之后仍然缴纳按照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规定来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产生了重复征税的问题。
2.3在捐赠方面也存在重复征税
根据当前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所接受的来自个人的无偿给予货币资产等都被确认为收入。而根据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法律规定,个人用于非公益性的资产捐赠则不属于公益性捐赠,因此在个人进行捐赠的时候仍然也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企业在接受捐赠的同时也需要支付相应企业所得税,因此产生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重复征税的问题。
3.避免重复征税的策略
3.1避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重复征税
随着我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发展,个人投资的渠道逐渐扩大,而个人投资者也逐渐成为了社会投资的主体对象。在此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激发出社会投资的活性和经济效益,需要从全方面开始扩大就业范围,通过提倡群众创业来改善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情况。尤其是在开放性经济的背景之下,更是应该提高国际税收的竞争力,极力避免重复征税的出现概率。并且加强对税收制度的建设和完善,重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重复征税问题。
首先需要对我国企业法人实体进行适当的调整,这样才能够有效避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出现重复征税的问题。在税收制度发展初期,企业占据了市场经济的主体成分,之所以强调企业法人实体是为了更好彰显出企业法人的身份,从而加强企业产权的发展,并且能够促进市场主体制度和经济体制的建设。但是随着民营经济在市场经济中占比的不断提升,个人投资者已经逐渐成为了市场投资的主体对象,再加上科技的发展和进步,让企业组织的形式得到了更加多样化的发展,个人投资者和企业之间的关系也逐渐多样化。若是只单纯从资本利益的角度来看待问题,企业组织形式目前是个人投资者参与到社会投资中的工具,因此再过度强调企业法人实体的概念并不具备较多的意义。而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双重税赋则会导致社会经济资源配置的扭曲。
其次我国社会经济环境已经逐渐开放起来,为了充分考虑到我国的国际税收竞争能力,需要重视重复征税的问题。个人和企业征税所涉及的范围较为广泛,而股利重复征税又包含了居民和进企业的重复征税问题。为了进一步减少并消除我国重复征税的问题,应当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并加强我国的税收治理能力,积极学习、借鉴国际经验,减少国内的重复征税问题,从而保障我国的税收利益。通过加强对税收制度的管理来消除重复征税的问题,并且保证我国的税收利益和国际税收竞争力。
3.2推动企业所得税的改革
归集抵免型企业所得税相比于其他的模式,具有税制成本、资源配置、公平收入、国际税收竞争力高等多个优势[5]。根据我国税收情况来看,可以适当根据企业的类型来对企业所得税模式进行改善。首先要考虑部分归集抵免型可以有效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虽然不能像完全归集抵免型企业一样彻底避免重复性税收,但是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重复征税等情况的出现,并降低纳税人的负担。减少出现企业利润分配不均、企业股权融资扭曲等情况,对企业内的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和优化,从而提高我国国际税收竞争力。目前我国所签订的国际税收协议也在一定基础上保护了我国税收的利益。
其次是部分归集抵免型包含了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的作用。所得税的制度与其他税务制度的主要作用是对经济收入进行公平的分配。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能只关注消除重复税收而影响到税制公平收入分配的主要职能。尤其是在经济改革之后,我国税收分配比重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群众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与完全归集抵免型相比,使用归集抵免型的企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重复征税情况的发生,还能够根据劳动所得来进行税负的合理分配,从而发挥出所得税制度的公平收入分配的作用,确保我国税收制度的完善和优化。
3.3协调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制度建设
推动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减少重复征税的发生概率,降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只是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企业经营所得环节中的企业所得税和股东股利的个人所得税的重复征税问题,但也在原有条件的基础上改善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间的协调问题。在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改革之后,会让资本所得税的税负降低,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弱视所得税的公平收入分配性。为了充分体现出所得税的体系,平衡劳动所得资金和资金所得的税负水平,就需要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统一化。资本所得税的调整会影响到个人所得税以及相关的税收制度、体系结构,进而影响到公平收入的分配职能和社会公平发展。
4.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地税机构的合并,我国税收法治建设逐渐完善,对于税收的治理水平以及体系完善也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为减少重复征税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赵术高,周兵,刘楠楠.我国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重复征税问题研析[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38(03):85-92.
[2]周思妤.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问题探析[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9,000(008):239-240.
[3]盛艳秋.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及改革的思考[J].新财经,2019(9):42-43.
[4]徐晨.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存在的問题和解决方案分析[J].时代金融,2019,742(24):103-104.
[5]石鹏.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纳税,2019,13(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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