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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治理、在职消费与企业绩效

时间:2024-04-24

谢海洋 吕振伟 谢一丹

【摘 要】 以2013—2017年沪深A股国有上市公司为样本,检验党组织治理能否影响在职消费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国企中在职消费与企业绩效负相关,而党组织治理能够抑制在职消费与企业绩效之间的负相关关系;进一步研究发现,央企中党组织治理能够抑制在职消费对企业绩效造成的负面影响,而地方国企中党组织治理不能发挥这种抑制作用;董事会党组织治理能够抑制在职消费对企业绩效造成的负面影响,而监事会和管理层党组织治理不能发挥这种抑制作用。

【关键词】 党组织治理; 在职消费; 企业绩效; 国有企业

【中图分类号】 F276.1;D26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9)19-0110-06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上市企业尤其国有企业管理者的机会主义行为以及奢侈浪费现象呈蔓延态势,动辄上亿元的在职消费触目惊心。为加强对国企管理者在职消费行为的监管,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如“八项规定”等。尽管这些政策起到了一定效果,但国企管理者利用职权进行在职消费以谋取私利的现象仍屡见不鲜。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而言,在职消费能一定程度上体现管理者权威,是一项必要的费用[ 1 ]。此外,由于我国薪酬制度不完善,国企管理者会把在职消费当成一种隐性薪酬契约,这能一定程度上激发管理者的积极性,在激励管理者的制度创新成熟前,在职消费本身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2 ]。但是由于我国监管制度不健全,对管理者的在职消费行为难以形成有效约束[ 3 ],从而使国企管理者在职消费水平往往远超过合理范围。在职消费是否合理必然导致其产生的经济后果的差异,目前学界关于在职消费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无论理论分析还是实证研究均存在着代理观和效率观两种对立的观点。代理观认为在职消费实质上是代理冲突的一种表现形式,其对企业绩效的提升作用往往小于所带来的代理成本,最终会降低企业绩效[ 4-5 ]。效率观则认为在职消费是一种隐性激励,是管理者显性薪酬的替代与补充,能节约内部交易成本,提高管理者工作效率,从而提升企业绩效[ 6-7 ]。基于此,本文以国企为样本,检验国企中在职消费与企业绩效的关系符合代理观还是效率观。

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考虑,在职消费对企业绩效的损害是由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不健全引致的。公司治理在我国起步较晚,由于企业的产权结构、市场环境以及制度背景不同,特别是党政共管这一二元体制格局,以及《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法》等赋予国企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主体资格,使党组织治理成为国企公司治理中的特色[ 8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国企党组织可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方式参与公司治理,直接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其监督和制衡作用有助于抑制“内部人控制”问题引致的机会主义行为,避免国有企业管理者滥用权力。在我国党政合一的政治格局下,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政治核心地位将长期保持不变[ 9 ],因此,必须正确认识并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学者们对国企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可行性展开了理论探讨。卢昌崇[ 10 ]提出,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治理,关键要处理好“新三会”和“老三会”的关系,保证党组织在国企治理结构中处于合理位置,充分发挥其政治核心作用。蒋铁柱和沈桂龙[ 11 ]认为,党组织融入公司治理结构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从理论和实践上看均具有可行性。近年来,学者们开始对党组织参与治理的效果进行实证检验,结果发现,党组织在国企中确实能够发挥监督和制衡作用[ 12 ],其参与公司治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代理成本[ 13 ],提高董事会效率[ 8 ],缩小管理层与普通员工之间的薪酬差距[ 12,14 ],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 15 ],总体上看是对公司治理的一種改善。那么,国企中党组织治理对在职消费引致的企业绩效的下降是否具有抑制作用?

本文以沪深A股国有上市公司为样本,选取2013—2017年的数据,实证检验国有企业中在职消费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以及党组织治理是否能对其产生影响。本文可能的贡献在于:第一,丰富了已有关于党组织治理经济后果的研究;第二,关于党组织治理作用的结论能够为国企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结构提供一定参考。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在职消费与企业绩效

在职消费现象在我国国有企业中普遍存在,究其主要原因,是我国国有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造成“所有者虚位”,企业缺乏有效的内部治理机制,从而引发“内部人控制”问题,使权力集中在管理者手中,管理者利用手中权力大肆进行在职消费,攫取私人收益。在现代股份制企业中,所有者授予管理者进行常规经营活动的权力,这虽然有利于权责分明[ 16 ],但信息不对称会使得委托代理双方的利益无法达成一致,这种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极易引发代理问题,从而产生代理成本[ 17 ]。在职消费是最常见的一种代理成本,其作为企业正常经营需要和管理者自我激励的一种方法,本身具有一定合理性[ 2 ]。正基于此,有些学者认为在职消费能够产生正面的经济后果,适当的在职消费可以形成一种隐性激励,提高管理者的工作效率,进而提升企业价值[ 6,7,18 ]。然而,更多的学者认为在职消费是管理层侵占企业资源的一种手段,是引发代理冲突、产生代理成本的一种方式,会降低企业治理水平,损害企业价值[ 4,19 ]。在职消费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激励管理者认真履责,提高企业经营效率,但其产生的财务成本会超过所带来的效率增量[ 5 ],最终对企业价值产生负面影响。罗宏和黄文华[ 2 ]研究发现,相比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中管理者通过在职消费进行自我激励的程度更高,这种自我激励的代价过大,以至于抵消了其对企业业绩带来的正面影响,最终与企业业绩呈现出负相关。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期,政府部门将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下放,但同时又无法发挥所有者的功能,造成国企“所有者虚位”,管理者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监督和约束,便会肆无忌惮地利用手中权力进行在职消费,扭曲企业资源配置,提高代理成本,降低企业绩效。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设1。

(二)党组织治理、在职消费与企业绩效

在国企中,作为所有者的国家并不具有人格化,由此造成“所有者虚位”。在“所有者虚位”情境下,政府一方面下放了国企管理权,另一方面又无法有效控制管理者行为,从而引致“内部人控制”问题[ 2 ],降低了企业内部治理水平,使管理者利用职权大肆进行在职消费,对企业绩效造成损害。那么,国企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能否弱化在职消费对企业绩效造成的不利影响?首先,党组织的主要职能是监督、制衡,其不仅能促进企业依法治理,还能弥补国企内部治理机制的不完善和外部监督机制的不健全[ 14 ]。在《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法》赋予党组织参与治理的主体资格后,党组织以“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方式直接作用于国企内部,监督和约束管理者行为,迫使其放弃过度攫取私利的想法,合理进行在职消费。其次,党组织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可以从源头上防止“内部人控制”问题的产生[ 12 ]。“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强化了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 8 ],保证其能够通过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来统揽全局,为企业把关定向。当企业制定与管理者在职消费相关的政策时,代表国家利益的党组织通过参与决策,可以从源头上避免不合理在职消费行为的产生,降低代理成本[ 13 ],保证国家利益不受侵害。最后,“党管干部”原则现实存在,这一原则使党组织在任免国企管理者方面始终保留着控制权[ 17 ]。党的人事任免权是国企内部人控制的重要平衡力量[ 16 ],这是因为我国内部治理机制以及外部市场机制不完善,无法对经理人形成有效激励和约束,此时政府通过将企业绩效与职务晋升或撤换挂钩这一行政手段来激励和约束国有企业管理者,限制其在职消费等机会主义行为。国企党组织作为党在国企层面的代表,当其参与公司治理时,管理者出于自身政治前途的考虑,必然会慎重进行在职消费,避免企业绩效受到损害而影响自身晋升甚至断送自己的政治生命。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设2。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沪深A股2013—2017年国有上市公司为初始样本,剔除金融业、ST等T类以及数据缺失的公司,最终得到3 704个观测值。对所有连续变量在1%的水平上进行缩尾处理。本文所用党组织治理数据为手工搜集获得,其他数据来源于CSMAR数据库。本文所有数据处理在Stata13.0和Excel2013中完成。

(二)变量选取

1.企业绩效

借鉴已有研究,本文选取总资产收益率(Roa)来衡量企业绩效。

2.在职消费

在职消费本质上是一种隐性契约,在实践中通常与正常的商业费用交织在一起,目前并没有有效的方法将在职消费与正常商业费用区分开来,因此学界对在职消费的度量并未形成统一意见。本文根据所要研究的主题,借鉴Ang et al.[ 20 ]、罗宏和黄文华[ 2 ]的做法,以管理费用率衡量在职消费水平。

3.党组织治理

借鉴马连福等[ 8 ]的做法,以国企中党委会成员与董监高成员的重叠程度来度量党组织治理。本文通过手工翻阅年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信息,并辅之以官网查询来确定样本公司中党委会成员与董监高成员的重叠程度。

4.控制变量

本文借鉴已有研究,选取公司规模、资产负债率、成长机会、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高管薪酬、管理层持股比例作为控制变量。同时设置年度虚拟变量和行业虚拟变量。

以上变量的含义及计算方法详见表1。

(三)模型设计

为了检验党组织治理是否能够调节在职消费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即检验假设2,構建模型(2)。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对在职消费、党组织治理、企业绩效和各个控制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具体结果如表2所示。其中,Roa平均值为0.0312,标准差为0.0468,最大值为0.1906,最小值为-0.1265,说明我国国有上市公司的绩效普遍不高,并且不同公司之间的绩效差距较大。在职消费平均值为0.0870,最大值为0.3721,而最小值仅为0.0087,表明不同国有上市公司之间的在职消费水平差别很大。党组织治理平均值为0.0612,最大值为0.5789,最小值为0,表明在我国国有上市公司中,党组织参与治理的程度不高,并且在不同公司之间的参与程度差别较大。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层持股比例的平均值为0.0059,表明现阶段我国国有上市公司中管理层持股还普遍较少,国有企业股权激励政策需要持续推进。

(二)多元回归分析

表3报告了模型(1)与模型(2)的检验结果。在职消费的回归系数为-0.080,并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在我国国有上市公司中,在职消费与企业绩效显著负相关,即在职消费越高,企业绩效越差,假设1得到验证。

在职消费与党组织治理的交乘项(Perk×Party)的系数为0.263,并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表明在我国国有上市公司中,党组织治理改变了在职消费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在职消费对企业绩效的负面影响,并且党组织参与治理的程度越大,这种抑制作用越强,假设2得到验证。

(三)进一步研究

本文按照样本公司属于央企还是地方国企进行分组回归,考察党组织治理对在职消费与企业绩效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在央企和地方国企中是否不同。

从表4可知,央企组交乘项Perk×Party的回归系数为0.916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地方国企组交乘项Perk×Party的回归系数为0.052但不显著。表明在央企中,党组织治理可以显著抑制在职消费对企业绩效产生的负面影响,而在地方国企中党组织治理不能有效发挥这种抑制作用。可能的原因是央企的内部治理机制以及外部监督机制比较健全,为党组织发挥治理作用提供了良好的环境,而地方国企相对于中央国企,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使得党组织难以有效发挥治理作用。

接下来按照党委会成员具体是与董事会、监事会还是高级管理人员重叠进行分组回归,考察不同层次的党组织治理对在职消费与企业绩效之间关系的影响是否不同。以党委会成员与董事会成员重叠人数占董事会总人数的比例度量董事会党组织治理,以党委会成员与监事会成员重叠人数占监事会总人数的比例度量监事会党组织治理,以党委会成员与高级管理人员重叠人数占高级管理人员总数的比例度量管理层党组织治理。

从表5可知,董事会党组织治理组交乘项Perk×Party的回归系数为0.165且在10%的水平上显著,监事会党组织治理组和管理层党组织治理组交乘项Perk×Party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018和0.120,但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国企党组织以进入董事会任职的方式参与治理可以抑制在职消费对企业绩效产生的负面影响,但是以进入监事会或管理层任职的方式参与治理未能起到这种抑制作用。可能的原因是,董事会是企业的决策组织,在公司治理机制中起着关键作用,其各项职能的发挥都直接或间接地对企业绩效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党组织以进入董事会任职的方式参与治理,可以有效抑制在职消费对企业绩效造成的负面影响。我国的监事制度很不完善,绝大多数企业中的监事会形同虚设,无法发挥应有作用,管理层则主要是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其职能和权限由董事会决定,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的作用有限,因此,党组织以进入监事会或管理层任职的方式参与治理,其治理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

五、结论及建议

本文以2013—2017年沪深A股国有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国企中在职消费对企业绩效产生的影响以及党组织治理对在职消费与企业绩效之间关系发挥的调节作用,结果发现:国企中在职消费与企业绩效显著负相关;党组织治理能够弱化在职消费与企业绩效之间的负相关关系;进一步研究发现,在央企中,党组织治理能有效抑制在职消费对企业绩效造成的负面影响,而在地方国企中党组织治理未能发挥这种抑制作用;国企党组织以进入董事会任职的方式参与治理能够有效抑制在职消费对企业绩效造成的负面影响,但是以进入监事会或者管理层任职的方式参与治理时,这种抑制作用未能得到发挥。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笔者认为国家应加大“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政策的执行力度,严格监督和约束国有企业管理者的行为,使其无法滥用权力进行在职消费,从而降低代理成本,提高企业绩效;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时,要充分认识到党组织治理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法》等法规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治理的具体方法,确保这一制度安排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持续推进党组织建设,提升党组织治理水平,优化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提高企业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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