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3
村(社区)干部(以下简称村干部)是基层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的人员,肩负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重任,其工作态度将直接影响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和党员干部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建立村干部工作激励机制,能起到了好的效果,能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夯实基础。如何进一步优化现有激励机制,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1.现状分析(以某区为例)
1.1村(社区)干部的误工补助
村干部每月定期由镇(街)发放误工补助,作为其基本待遇保障。目前,某区村“两职”干部每月的误工补助标准为3566元/人,社区为4195元/人(其他“专职”干部为“两职”干部的85%)。该标准在城市发展新区排名第一,在全市范围内排名也靠前,如果再从大幅度提高误工补助角度来激励村干部,财政压力巨大,没有太大的空间。
1.2各项考核
主要采取年终综合考核、绩效考核、其他单项考核三种方式,考核与资金挂钩。以上考核绝大多数与待遇挂钩,能够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但对于表现优秀的村干部的奖励和宣传力度不够,对个别表现较“差”的村干部惩罚力度不够。
1.3参加考录
村干部可以参加全市公务员定向招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录。对于担任村“两职”干部满三年及以上或担任除“两职”干部以外的其他村干部满六年及以上,符合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招录所需的年龄和学历要求,且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以参加上述两类考试。但对于表现“优秀”的人员无任何照顾政策。年轻上进的村干部最在意、最关心的是自己的“前途”和“出路”,仅能参加考试不能较好的激励其工作热情。
2.对优化村干部工作激励机制的几点思考:
2.1对村干部进行综合评价
参照机关工作人员年终考评模式,科学制定考核办法,根据村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表现,每年年终对村干部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可分为四个等次,即:“优秀、较好、一般、差”。其中:每年被评为“优秀”的村干部所占比例不超过其相应职务总人数的10%;被评为“差”的村干部不少于1人。
2.2对“优秀”村干部给予奖励
2.2.1给予物质奖励。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村干部,各镇、街可以结合实际,给予一定数额物质奖励。奖励标准可参照区对优秀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年终考核的奖励标准。(即800元/人)
2.2.2给予加分奖励。由于公务员招录属全市统一进行,这里不予探讨。建议在区事业单位定向招录村干部时,对评为“优秀”的村干部,按照每个“优秀”为基数进行累计,在笔试成绩中给予适当加分奖励,以鼓励年轻村干部积极开展工作。
2.2.3给予通报表彰。对评为“优秀”等次的村干部在全区范围内通报表扬,并组织特别“优秀”(不超过30人)的村干部每年市内交流学习1次。
2.3对评价“差”的村干部进行惩罚
2.3.1当年被评为“差”的村干部,不得参与镇(街)对该村年终综合考核。镇组织部门对其进行诫免谈话,给予三个月整改期限。整改期限到达后,由镇组织部门牵头对其进行回访,回访结果表明整改到位的,继续保留岗位或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其岗位。整改不到位的;属村支部书记的,免去其书记职务;属村主任的,依法启动罢免程序;属专职干部的,解除聘用合同。
2.3.2对于连续两年考核被评为“差”的村干部或群众負面反映强烈的村干部,按照上述程序直接“淘汰”。
2.4进一步强化村干部保障机制
2.4.1生活保障。根据各村干部出勤和值班情况,按5元/天/人给予生活费补助,对于交通相对不便的偏远村,可适当给予交通费补助。
2.4.2保险保障。在现有保险补助的基础上,对任职一年以上的村干部办理人生意外和重大疾病险。同时,将村干部与社区干部的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调整成一致,对让村干部工作无后备之忧。
2.4.3学习保障。在现有学习培训基础上,分区、镇(街道)两个层面加大对村干部的培训力度,保证村干部不掉队、不落伍。区级培训1年至少开展1次。其中:村书记、主任1年至少参加1次区级培训,专职干部至少两年参加一次培训,每次培训不低于3天。镇级培训一年开展不少于2次。其中:村书记、主任1年至少参加2次;专职干部1年至少参加1次;每次培训不低于1天。培训注重理论知识与现场观摩、集中讨论、实岗锻炼相结合。
作者简介:万红,重庆璧山人,研究生,研究方向,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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