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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环境会计理论体系构建与实践路径研究

时间:2024-04-24

王莹

【摘 要】 针对我国农业环境会计理论结构不成熟、实务操作缺乏的不足,文章按照“基础理论—核算制度—实施与评价”的逻辑思路,构建农业环境会计的理论框架,对农业环境会计的核算对象、要素划分、要素计量、科目设置、账务处理、信息披露等进行细化。在此基础上,从宣传引导、完善理论研究和法律法规、资源整合、国际合作等角度提出农业环境会计的实施路径。

【关键词】 环境会计; 农业企业; 理论体系; 实践路径

【中图分类号】 F231;F325.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9)07-0139-05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农业发展,既依赖于环境,又影响着环境,甚至破坏着环境。近年来,中国农业污染日渐严重,《中国环境年鉴2015》的数据显示,我国农业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总量达1 102.4万吨,氨氮总量达75.5万吨,分别占全国COD及氨氮总排放量的48.04%和31.67%,农业污染排放量已超过工业污染排放量,成为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1 ]。环境会计作为经济管理的一个有效工具,借助会计手段计量、反映和控制社会环境资源,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生态的共赢发展。因此,借鉴环境会计的研究成果,结合农业的特殊性,构建农业环境会计理论体系,进而研究其实践路径,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一、相关文献评述

环境会计又被称为绿色会计,它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手段,以有关环境保护法为依据,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计量和记录环境污染、环境治理、环境资源的利用及补偿对企业经营活动和经济效益影响的一个会计分支学科[ 2 ]。从世界范围来看,西方国家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了环境会计的研究,目前已形成较为成熟的环境会计理论体系,环境会计法律法规、环境会计核算制度、环境信息披露机制、碳排放权交易、环境税开征等在实践中已熟练有效地运用。近邻的日本、韩国、印度,在2000年左右也发布了一系列环境会计准则与指南,并在企业实践运用中得到修订与完善[ 3 ]。

具体到我国,环境会计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葛家澍[ 4 ]在《九十年代西方会计理论的一个新思潮——绿色会计理论》一文中最早对环境会计进行了阐述。此后,历经“问题提出—理论探讨—制度构建—实施研究”等发展阶段,当前研究领域已涉及基本理论、核算体系、要素核算、信息披露、排污权交易、上市公司运用等方方面面,尤其在信息披露和成本核算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 5 ]。但总体来看,我国环境会计的研究与国外仍有较大差距,具体表现在:一是研究方向众多,但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的理论体系。二是尽管出台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但尚未出台专门的环境会计准则与制度,只在企业会计准则中零星地涉及。三是现有理论研究与实务探索,大多围绕规模以上企业和上市公司展开,重点针对工业制造业领域,而农业、林业等领域极少涉及。四是极少用具体的计量方法和标准对企业环境要素进行核算,要素构成及因素分析缺乏具体数据。五是环境信息只在上市公司范围内进行简单披露,且以定性披露为主、定量披露较少,被动披露为主、主动披露较少(赵海燕等,2017)。

农业环境会计,是环境会计的细化与运用,既要吸取环境会计的理论成果与实践经验,又要结合农业特殊性进行丰富与充实。这一特点在林业环境会计等也同样适用。贾莉莉[ 6 ]指出,不合理的农业活动同样会对环境产生负的外部性影响,且农业负外部性具备易被人忽视、发生时间滞延、难以界定制造者、很难精确计量等特征,影响反而更加深远。许晓毅等[ 7 ]指出,构建农业环境会计,核算企业在农业生产和经济活动中的环境成本,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马志坚[ 8 ]指出,要从农业可持续发展、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农业企业发展与竞争、弥补传统农业会计缺陷、与国际会计接轨五个维度,综合衡量农业环境会计的重要价值。龚蕾[ 9 ]对农业环境会计的目的意义、概念特征进行了界定,首次提出了“基本理论—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理论与实务结合”的研究思路。

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会计信息披露是农业环境会计的重点与难点。罗素清[ 10 ]以浙江加华种猪有限公司为样本,采用货币计量、物理单位及文字说明等方式,对农业企业环境工程项目、节电、节水、排污费、非产品产出等会计实务进行了初步核算。丁佳等[ 11 ]聚焦于农业企业生物资产对环境的污染,将农业环境成本细分为预防成本、治理成本、损害成本,并分別采用预防费用法、机会成本法、市场价值法进行了计量。董淑兰等[ 12 ]将农业环境信息披露事项细分为10项,对每一事项根据披露质量进行赋分,并选取44家农业上市公司进行计量,发现披露最多的事项依次是环保设施支出、环保拨款与补助、环保税收减免、环保理念与目标等,而环保设施折旧及摊销、环保机构及人员工资费用的披露却极少。黄爱华[ 13 ]研究发现,我国农业上市公司存在信息披露方式不统一、数据不真实、内容不全面、时间不及时等问题,需要从理论研究、制度建设、宣传引导、人才培育上系统提升。

综上所述,当前理论界对农业环境会计的研究总体较少,主要以定性的意义描述、概念特征为主,缺乏总体的理论框架与具体的实务探讨。基于此,本文构建农业环境会计的理论框架,细化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并提出农业环境会计的实施路径。

二、农业环境会计的理论框架

本文借鉴龚蕾[ 9 ]的研究思路,构建农业环境会计的理论框架。首先,以相关学科理论为基础,结合历史沿革和时代背景,探讨农业环境会计的重要意义、主要对象、概念特征、目标任务、一般原则等基础理论。其次,以农业企业为主要对象,对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效益、环境收入、环境费用、环境利润等会计要素进行细致地确认、计量与报告。最后,以农业企业为主要对象,细化农业环境会计在企业中的具体运用,建立涵盖财务评价指标与环境评价指标在内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推动农业企业环境会计微观核算与国民经济宏观核算精确对接,最终实现理论与实务的有效结合。具体理论框架如图1。

(一)基础理论

基础理论的研究需要重点厘清如下概念:(1)理论依据。农业环境会计是会计学与经济学、数学、环境学、生态学、农学乃至伦理学相结合的产物,属多学科交叉渗透形成的应用性边缘学科。其研究突破了传统会计理论“只针对具有交换价值的人类劳动品”的局限,认为自然资源同样具有价值性、效用性和稀缺性,应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予以确认与计量。(2)核算主体。《现代会计百科辞典》指出,环境会计主要针对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显然,针对单个自然人实施环境会计,既无必要,也不适用。因此,尽管农业领域存在农业企业、村委会、个体农户等多个主体,但农业环境会计还是以农业企业作为主要核算主体。学界呼吁对村委会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企业运营管理职能进行区分[ 14 ]。因此,条件成熟的地方,对于行使企业运营管理职能、适用企业会计制度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应作为核算主体之一。(3)核算对象。从现有文献来看,广义论者认为,空气、土地、水、森林、河流、山川、海洋等环境资源都应作为核算对象;狭义论者则认为,应将核算对象限定在农业企业生物资产,即禽畜粪便排放物、化学农药、无机肥料、作物秸秆等。笔者认为,应围绕农业企业这一主体,具体核算与其相关的土地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等。(4)实施意义。以往学者大多聚焦于公益视角,注重资源永续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农业持续发展。事实上,农产品绿色、有机、生态的市场需求,农业企业应对市场竞争中化学农残最低限制的要求,会计体系国际惯例趋同的趋势等,同样是农业环境会计实施的原发动力。综上所述,农业环境会计可定义为:立足于农业企业,从社会整体利益角度出发,以货币或非货币为计量手段,以有关环境保护法为依据,确认、计量和记录环境污染、环境治理、环境资源的利用和补偿对农业企业经营活动和经济效益影响的一个会计分支学科。

(二)核算制度

核算制度具体包括:(1)要素确认。主流观点认为,环境会计作为传统会计的分支,应该与传统会计保持一致的理论结构和会计要素[ 15 ]。同理,重新界定农业环境会计要素也无必要,只需结合农业特性,细化环境会计要素的内涵与外延。因此,农业环境会计仍采用“六要素论”,即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权益、环境收入、环境费用、环境利润。(2)要素计量。要素计量涵盖计量单位、计量属性、计量方法三个方面。计量单位方面,传统会计以货币为主,具体到农业,由于环境资源的多样性、多元性和复杂性,在以货币为主的同时,可适当使用实物、技术单位等非货币形式,乃至允许使用文字或图形进行定性分析。计量属性方面,传统会计多采用静态的历史成本,鉴于农业环境资源的滞后性和非交易性,计量公允价值是最理想的选择。但由于可操作性方面的制约,现实做法是两者兼顾,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计量,甚至还可采用边际成本、机会成本、替代成本等特殊的计量属性。计量方法方面,根据会计要素的不同,计量方法也各不相同,具体在下文中讨论。(3)要素报告。要素报告主要用于信息披露。一般而言,披露类型包括定性披露和定量披露两种,农业企业同样要遵循“定量披露为主、定性披露为辅”的原则。披露方式主要有企业年报、社会责任报告及财务报表附注三种,且以出具单独的社会责任报告为最佳。披露内容目前学界没有统一的规定,综合前人研究,笔者认为可按照“理念—措施—设施—费用”的逻辑思路,分项确定披露内容(见表1)。披露时间按披露方式、规章制度的要求执行即可。

(三)实施与评价

在完善核算制度的前提下,即可开展实施与评价。具体包括:(1)个体运用。即以单个农业企业为对象,开展农业环境会计核算。显然,现有的会计核算体系无法满足核算需求,应立足传统会计科目,结合会计要素划分和农业特殊性,在资产、负债、成本、损益、所有者权益等科目下适当增加环境类科目,并配套账务处理说明,具体如表2所示。(2)绩效评价。个体运用的同时,应进一步建立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在传统财务评价指标外,根据农业环境资产的多少、环境负债的高低、环境费用的多少、环境收益的高低等,增加环境评价类指标,并将个体核算的结果代入绩效评价体系,从而对农业企业之间的环境绩效进行横向比较。(3)宏观核算。横向比较的同时,纵向拓展同样重要。通过科学的、可操作的会计规则与方法,实现农业企业环境会计微观核算与国民经济宏观核算精确对接,彻底解决绿色GDP核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以上目标的实现,都要建立在完善的、可操作的环境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制度基础上,但目前我国尚没有专门的环境会计准则、制度和指导方针出臺,因此,环境会计法律法规的建立与完善显得无比重要而急迫。

三、农业环境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

纵观整个理论框架,基础理论已较为完备,个体运用、绩效评价、宏观核算等都建立在农业环境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考虑到我国已有成熟的企业会计准则,环境会计准则的充实与完善并无过高的技术门槛。唯有农业环境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运算最为繁琐,技术要求最高,却又恰恰是承前启后的关键环节。因此,本部分对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进行细致地阐述。

(一)农业环境资产的确认与计量

1.环境资产的确认

一项环境资源,在同时满足特定会计主体可控、经济利益主要流向企业、成本或价值可计量的前提下,即可被确定为环境资产。一般而言,农业环境资产可以分为自然资源性资产和人造资源性资产。自然资源性资产是指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农业企业所有的土地资源、地下资源、生物资源、水资源等。人造资源性资产是指由农业企业所拥有的环境保护工程和污染治理设备等(如污水净化设备、废气排放设备等)。这里,农业企业所拥有的环境污染治理专利技术、资源开采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也计入人造资产。具体到会计处理,根据资产的不同,可分别计入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以及递延资产等。

2.环境资产的计量

资产类型不同,计量方法也不同。对于人造资源性资产,如环保工程项目、环保设施设备等,可直接参照一般企业工程建设、机械设备的计量基础和计量原则,使用市场价值法进行计量。对于自然资源性资产,则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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