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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侵权中主导决策股东的连带责任

时间:2024-09-20

张佳琦

摘要:有限责任是股权投资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现代公司制度普遍确认的制度安排。在企业违约的情况下,让主导侵权决策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不仅具有经济效益,而且是公司社会责任的体现。允许股东对严重违规行为作出决定,对公司的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这并非否定有限责任制度,且不影响有限责任制度的有效性。该项目还帮助企业管理违规行为,在行动自由与保护权益平衡之间找到平衡点。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其他制度很难达到同样的效果。发生公司违法行为时,股东牵头,连带责任制度不仅具有理论基础,而且与现行制度是一致的。同时,该设计也有益于遏制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滥用,防止公司人格被恣意虚化。

关键词:公司侵权;主导决策股东;连带责任

法人制度与有限责任制度是人类适应经济发展而创造的智慧结晶。通过个人意思到组织意思的转化和法律责任的限制,以更灵活的主体样态运作资本,将人的意志转化为组织意识,限制其法律作用,调动个人从事经济活动的热情。然而,它们在机构结构中的主要目标领域得到了它们之间的促进和谈判,有限责任协议合法性的自由度。在作为事实行为的侵权行为下,有限责任的作用初衷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被侵权人的利益保护程度不应因侵权人是组织而非自然人而有所差别。

1.主导决策的股东是侵权风险的开启者

事实上,经营者责任作为有限责任的修正机制并不鲜见。然而,正如伊斯特布鲁克教授所表明的那样,作为经营者的管理层并不是一家高效的公司。管理层邀请你加入公司,因为它是人力资本。这种资本无法分散投资。换言之,管理层无法分散风险,风险管理往往无法有效地转移。

实施经营者责任会降低他们的吸引力,减少运营商的责任并影响业务。但是,参与商业决策过程的股东没有这样的顾虑。首先,与不回避风险的商业领袖不同,股东逃避与他们相关的责任,宁愿不干预公司业务的管理。股东可以通过选择不介入公司的经营管理从而避免相应的责任。这不会导致公司人力资源和决策水平的下降或公司制度效率的下降。其次,在股东广泛参与决策和代表股权的公司治理中,施加与股东相关的责任也更有助于约束其行为,在股东控制公司的情况下,管理层问责制的增加,会导致权责进一步失衡,有效地达到了防止话题不公平对待的目的。在股东掌握公司控制权的背景下,他有能力管理与公司行为相关的员工。对这些股东的问责有效地避免了对实体的不当对待。最后,在我们国家,董事通常是兼职工作,不提供工资等直接支付。反之,侵犯公司权益的巨额利润最终分配给了股东,股东可以承担相应的责任,体现了付款人的公正性。

2.不会损害有限责任制度的诸多效益

要明确的是,让过错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并不是否定、推翻股东有限责任制度,而仅仅是对其进行的局部修正。不如说是小改动,这意味着它不是一种文字上的的游戏,但这种改变并不损害有限责任公司的经济利益。伍德沃德教授说,有限责任最重要的不是转移风险,而是可以与股份的自由转让相契合。

由于有限责任,股东的损失是有限的,可以减少投资因素以及管理股东的成本,而无需大量资金来管理其他股东和公司高管的业务。这可以降低波动性并降低股票购买者的风险。二是不影响资本市场的效率。在无限责任下,股票不是品种,不能创造市场价值。股票买家需要大量资源来分析公司的能力并确定价格是否合适。在有限责任计划中,股价由企业价值决定,与股东的个人资产无关。这产生了有用的价格信号,使得资本市场在有限责任中更为有效。然而,对特定股东的责任并不影响价格信号的产生。基本上,这种协作项目不是增加库存,而是赋予特定的人权力。参与本身并不是分担责任的动力。在这方面,有限责任的基准测试保持不变。根据他的提议,如果公司遭受损失,所有股东都应按比例承担责任。由于义务涉及特定的人,因此需要界定股东的圈子。此外,如果贷款承担责任,则无需进一步讨论股东是否为连带责任股东。权利出现在股东面前。如果公司在处理时无法付款,起诉真实交易的股东,这降低了相应的识别成本。

3.公司意思形成机制不应成为股东规避责任的保护伞

诚然,让主导决策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兼具有降低成本和有效管理公司违约风险的优势。但是,因为该项目还为限制股东自由裁量权付出了代价,因此应尽可能限制其运营环境。股东应承担责任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股东参与商业决策。 “根据反向隔离机制,股东不参与公司事务,不直接与公司股东互动,不对公司股东负责。因此,免去股东承担个人责任具有充分的正当理由。”

有限责任是用来保护不参与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股东利益的特殊规则。企业股东 同样,提供有限责任保护是促进企业发展的政治考虑。 卡尔卡诺教授表明,有限责任并非公司这种商业组织的专利。早在更为古老的两合企业中,人数与资金总量占据优势的投资者便已经只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创新在于赋予商人以有限责任,而在此之前,“有限責任这一优势不能被商人阶级享有,商人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决定了他们必然要承担无限责任。”在考虑一个国家的经济建设时,建立权力的目的是它是否带来经济利益。例如,欧洲的海外殖民扩张时期。鼓励商人在海外殖民地广泛参与经济活动。授予经销商有限责任授权。在美国,公司有限责任的确立与国家需要保护寡头垄断企业的利益有着密切的联系。有限责任公司旨在鼓励创业。从经济建设到社会建设的过渡,这要取决于它对社会的用处 取消最低社会资本和会员制。通过改革等资本制度改革越来越鼓励创业,但这也增加了被动贷款的风险。在这样的环境下,通过股东防止相关违法行为的责任来化解社会矛盾更为权宜之计。

4.结语

从本质上讲,本文倡导之规范,“穿透”了债权人与公司主导决策股东之间的隔离,赋予债权人直接要求赔偿的权利,还有公司法中的其他“穿透权”一样。其并不以揭开公司面纱或法人人格否定为前提。这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可以遏制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滥用,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参考文献:

[1]王湘淳,扈艳.论公司侵权中主导决策股东的连带责任[J].湖北社会科学,2019(05):132-140.

[2]赵渊.企业集团中核心企业的连带责任[J].政法论坛,2011,29(03):178-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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