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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金融行业对新兴金融借贷机构的风险传染和管控启示

时间:2024-09-20

王云鹤

近几年来,金融科技和创新不断发展,互联网金融产品应运而生,监管机构逐渐意识到其风险难管控的性质,不断加强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相继出台了关于风险控制的政策。

1.我国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现状分析、风险分析、形成原因、传染机制与渠道

影子银行作为金融创新的产物,其业务灵活、监管难度大、易产生系统性风险,同时它没有完善的风险防御体系,这种脆弱性会加剧金融机构系统性风险和金融危机的发生频率。影子银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因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期限错配、流动性转换、信用转换和高杠杆。当前我国的影子银行更多指向的是规避监管、资金流向不明的业务行为。中国银监会发布的2012年报影子银行中指出我国目前的影子银行有三种主要形式,包括银行理财产品、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产品和民间借贷。因此,影子银行提供了新的风险传递渠道,将一个特定行业的金融风险通过业务和交易的关联,传递给其他金融行业,甚至分散到整个金融市场。因此,在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环境下新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风险管理和风险免疫成为重要问题,传统金融行业的风险管理披露对新兴金融借贷机构的风险传染和管控的启示值得研究。

2.明确网络借贷市场的监管原则

第一,应加强对传统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的监管。首先,我国监管部门应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鼓励传统金融机构披露风险管理信息,推动企业内部控制管理,以改善企业的年度报告质量。另外,研究结果也为加强会计继续教育和进一步培训提出了迫切的要求。Fraser和Henry(2007)建议内部审计师应该成为一个不断精简的人,以便能够胜任高质量的工作,并且能够与管理层互动。最近,2017年,财政部中国会计部门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并开始改革会计人员要求,其目的是为了改善几名员工的腐败行为以获得岗位资格为目的的不健康现象,从而加强当前研究的论点。此外,董事的独立性也需要更加重视促进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的过程。这些发现对投资者也具有实证意义,因为目前的研究为内部审计特征(即,内部审计规模,内部控制报告)确实对公司披露有不同的影响。因此,投资者可以根据这些贡献(如内部审计部门的规模和公司是否披露内部控制报告)来评估他们的投资。

第二,对网贷平台而言,要确立风险特征管理原则,明确监管主体职权,建立健全网贷市场监管体系。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经营特殊性,其风险建监管主体及其监管理念不应局限于传统监管范围内,应具体划分网贷所属行业,针对每一个行业类别分设监管机构。其中可能会出现主体较多,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责职权的情况,应当制定统一的管理细则,明确从业机构管理要求,应对开展网络借贷的资质要求、费率标准和风控进行明确规定,同时积极鼓励持牌机构提供专门性、差异化的金融服务,从而加强网络信贷审慎经营。

3.网络借贷市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首先,要构建网贷平台风险预警管理体系。对企业内部人员进行风险意识的培养,由下至上的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最后,建立严密和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防止公司内部风险。第一,确立并实施资金存管制度,为了强化对信贷资金的有效监管,防止网贷企业过度扩张和经营危機”;同时加强对平台运营资金用途的监管,保证资金账目清楚、专款专用,严格禁止使用公司账户或高官个人账户进行资金周转;第二,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贷款项目,好的贷款项目将极大的减少平台风险,应建立贷款项目跟踪小组,做到贷款项目贷前严格审查其贷款资质,贷中注意风控和追踪,贷后进行程序完善、账款管理和档案保存。

4.网络借贷市场风险传染免疫系统

当前虽出台了相关监管法规,但当前监管机构仍然处于被动应对的位置,通常情况下网贷机构出现了违法违规行为后相关执法机构才得以察觉和介入。因此,监管应建立对网贷机构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及早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网贷机构合法合规地运行,建立网贷市场的风险免疫系统。首先,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简化合同流程,通过程序保障来维护借贷双方的利益,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制定“示范性”合同,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其次,健全商业银行第三方资金存管模式,加速合规平台备案进程,制定明确的负面清单。遵循促进网络借贷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原则,准确有效地界定网贷机构禁止行为,以清单的形式公开列明。一方面,可以让网贷机构对照负面清单自检,对不符合规定的地方进行整改,主动朝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可以让投资者及存管人更准确地识别网贷机构的违规行为,压缩违规网贷机构的生存空间,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另外,加强银行存管系统的建设和评测,改善其存管系统的功能,存管银行应根据要求积极整改及配合协会测试,并通过存管系统测评;第三,以传统金融机构为样本,建立健全网贷征信信息披露机制。完善披露内容,包括产品信息披露板块,借款人信息、项目信息板块、运营信息板块和审核信息和备案信息板块。第四,设置信批评分标准,定期对网贷平台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审查评分。同时,要改革并确立新模式的风险准备金制度。明确所有权归属,平台对准备金只有代为管理的权利,从所有权上明确风险准备金不归网络借贷平台,强化准备金的托管,明确网络借贷存款准备金不能作为平台自身增信的指标。

参考文献:

[1]陈军君.央行监管P2P将迎转型[N].中国经济时报,2016

[2]高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及其法治监管[J].中州学刊,2016(2)

[3]刘英,罗明雄.互联网金融模式及风险监管思考[J].中国市场,20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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